民告官零胜诉率说明了什么?—读《被政府“欺负”,找法院有用吗?》后感
5月15日新浪网博文《被政府“欺负”,找法院有用吗?》说,“河南省2013年行政诉讼政府败诉率达41.27%,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62%)”,即河南省民告官的胜诉率达41.27%。
笔者的感到:1,官方网站能够公开民告官的胜诉率应该是一个进步;2,河南省民告官读胜诉率虽说不甚理想,但给“民告官”有了一个希望;3,近年来江苏省无锡市未曾听说过民告官有胜诉的案例,也即无锡市“民告官”的胜诉率为零(民间统计、有关部门不敢公开这一数据)。
文章指出:行诉案件多,说明群众相信法院;群众胜诉率愈高,说明法院愈公正;撤诉,顾全被告、地方政府的面子未必是好事。文章说,“过去部分法院将行政诉讼案件越少越好、败诉率越低越好视为工作成果的标准,实属办公理念“跑偏”。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实施,是为更大范围的消除现代文明社会中仍有老百姓“无处伸冤”的窘境,同时为建立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和维护百姓正当权益迈出积极而重要的一步。”
地方法院引领地方法治风气。要知一个地方的法治状况,只需视其法院的执法状况:一个省的法治状况有问题,根源在省高院;一个市的法治状况有问题,根源在市中院……
无锡市民告官的行政诉讼胜诉率为零说明了什么?显然,无锡法院办案的公正性严重存在问题。
正确的数据胜诉率,即胜诉的统计百分率,能够如实反映社会真实。根据统计规律,在民告官的案件堆中单一的个案,裁判是对是错、难以定论;但是如果法院的裁判将作为原告的人民群众的诉讼都否决了,那么恰恰证明该法院有失公正、枉法办案,恰恰证明它的所有一切都错了。理由如下:
1,在人群中,无理取闹者不能说绝对没有,但毕竟是极为少数的;如果说群众诉讼都在无理取闹,那是对人民群众的侮辱,是在枉法欺民。 “我们应当相信群众”,“相信群众”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要义,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石。“一面倒”不相信群众,与人民群众对着干,就是丧失了人民法官的“人民性”, 就是不相信科学社会主义。“人民法院”将人民放在首位,人民法院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秉公办案,为人民公正执法。 “一面倒”就是将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上、与人民为敌,与人民群众背道而驰。
一些人经常将“为人民服务”、“树立群众观点”、“联系群众”作为口头禅……真正遇到群众诉讼竟是格杀勿论!说穿了,他们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伪君子、口是心非的骗子、腐败分子的帮凶走狗!
2,零胜诉率,表示法院“一面倒”、为违法行政的地方政府保驾护航,使某些地方“人民公仆” 违法有恃无恐,犯罪无所顾碍,脱离“依法行政”正确轨道、越行越偏,脱离人民群众、愈走愈远……
3,法院“一面倒”,失职、堕落为雇佣工具,司法丧失公正性就失去公信力,人民群众就不相信你法院,行诉案件就会愈来愈少。“民告官”是民对官的一种监督,打击“民告官”,导致官员监督缺失。法院不讲法,那么法院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院”,就是“不法院”;诉讼就成了“法院雇主”设计的一个圈套和陷阱。不是吗?你感到政府“欺负你”,你去法院诉讼,结果法院“以法律”的名义裁判“欺负你”是“合法”的?——使非法行政“合法化”——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破坏社会稳定……
4, “一面倒”,使法院丧失对政府行政的监督作用。人民法院的行政庭肩负着对政府行政的监督。新的《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一面倒”明显违法。
5,“一面倒”使群众“信访不信法”。民告官无胜诉希望,老百姓“无处伸冤”、司法救助无望怎么办?只能去当访民,只能去当“苏三” 、上京城“滚钉板”……,由此可知,访民“信访不信法”的观念是他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信访”,即相信上级、中央政府及其法律法规是正确的;“不信法”,即是不相信那些枉法的地方法院。
天下要太平,国家要法治、要“依法治国”,务必首先整顿、治理好法院,司法要独立,“拿好天平遮好眼”,杜绝类似无锡群众“零胜诉率”——这种大规模的枉法事件。 无锡冤民
民告官零胜诉率说明了什么?—读《被政府“欺负”,找法院有用吗?》后感
5月15日新浪网博文《被政府“欺负”,找法院有用吗?》说,“河南省2013年行政诉讼政府败诉率达41.27%,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62%)”,即河南省民告官的胜诉率达41.27%。
笔者的感到:1,官方网站能够公开民告官的胜诉率应该是一个进步;2,河南省民告官读胜诉率虽说不甚理想,但给“民告官”有了一个希望;3,近年来江苏省无锡市未曾听说过民告官有胜诉的案例,也即无锡市“民告官”的胜诉率为零(民间统计、有关部门不敢公开这一数据)。
文章指出:行诉案件多,说明群众相信法院;群众胜诉率愈高,说明法院愈公正;撤诉,顾全被告、地方政府的面子未必是好事。文章说,“过去部分法院将行政诉讼案件越少越好、败诉率越低越好视为工作成果的标准,实属办公理念“跑偏”。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实施,是为更大范围的消除现代文明社会中仍有老百姓“无处伸冤”的窘境,同时为建立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和维护百姓正当权益迈出积极而重要的一步。”
地方法院引领地方法治风气。要知一个地方的法治状况,只需视其法院的执法状况:一个省的法治状况有问题,根源在省高院;一个市的法治状况有问题,根源在市中院……
无锡市民告官的行政诉讼胜诉率为零说明了什么?显然,无锡法院办案的公正性严重存在问题。
正确的数据胜诉率,即胜诉的统计百分率,能够如实反映社会真实。根据统计规律,在民告官的案件堆中单一的个案,裁判是对是错、难以定论;但是如果法院的裁判将作为原告的人民群众的诉讼都否决了,那么恰恰证明该法院有失公正、枉法办案,恰恰证明它的所有一切都错了。理由如下:
1,在人群中,无理取闹者不能说绝对没有,但毕竟是极为少数的;如果说群众诉讼都在无理取闹,那是对人民群众的侮辱,是在枉法欺民。 “我们应当相信群众”,“相信群众”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要义,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石。“一面倒”不相信群众,与人民群众对着干,就是丧失了人民法官的“人民性”, 就是不相信科学社会主义。“人民法院”将人民放在首位,人民法院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秉公办案,为人民公正执法。 “一面倒”就是将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上、与人民为敌,与人民群众背道而驰。
一些人经常将“为人民服务”、“树立群众观点”、“联系群众”作为口头禅……真正遇到群众诉讼竟是格杀勿论!说穿了,他们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伪君子、口是心非的骗子、腐败分子的帮凶走狗!
2,零胜诉率,表示法院“一面倒”、为违法行政的地方政府保驾护航,使某些地方“人民公仆” 违法有恃无恐,犯罪无所顾碍,脱离“依法行政”正确轨道、越行越偏,脱离人民群众、愈走愈远……
3,法院“一面倒”,失职、堕落为雇佣工具,司法丧失公正性就失去公信力,人民群众就不相信你法院,行诉案件就会愈来愈少。“民告官”是民对官的一种监督,打击“民告官”,导致官员监督缺失。法院不讲法,那么法院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院”,就是“不法院”;诉讼就成了“法院雇主”设计的一个圈套和陷阱。不是吗?你感到政府“欺负你”,你去法院诉讼,结果法院“以法律”的名义裁判“欺负你”是“合法”的?——使非法行政“合法化”——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破坏社会稳定……
4, “一面倒”,使法院丧失对政府行政的监督作用。人民法院的行政庭肩负着对政府行政的监督。新的《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一面倒”明显违法。
5,“一面倒”使群众“信访不信法”。民告官无胜诉希望,老百姓“无处伸冤”、司法救助无望怎么办?只能去当访民,只能去当“苏三” 、上京城“滚钉板”……,由此可知,访民“信访不信法”的观念是他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信访”,即相信上级、中央政府及其法律法规是正确的;“不信法”,即是不相信那些枉法的地方法院。
天下要太平,国家要法治、要“依法治国”,务必首先整顿、治理好法院,司法要独立,“拿好天平遮好眼”,杜绝类似无锡群众“零胜诉率”——这种大规模的枉法事件。 无锡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