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工作规定

关于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民事案件调解行为,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增强民事审判工作化解矛盾的社会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调解应坚持自愿、平等、合法、高效的原则,至做出判决前均可进行。庭审前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及时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法庭辩论后一方当事人坚持不同意调解的,应依法做出判决。

第三条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得调解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均可进行调解,但下列情形开庭审理时必须先行调解,

,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二,劳务和劳动合同纠纷,

,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五,合伙合同纠纷,

,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

1

1/4页

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第四条 调解地点可以在审判法庭进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确定。

第五条 调解过程中,法官可以在各方当事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做调解工作,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或者采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其他灵活简便的方式进行调解。

第六条 调解工作应由法官负责主持,必要时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委托下列人员对案件进行调解。

,一,与当事人有特殊关系或者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

当事人达成协议后,法官应依法予以确认。

第七条 调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向当事人显示其身份和工作权限,并告知其在调解中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 当事人委托他人参加调解的,法官必须认真审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如未经特别授权,不得进行调解。

第九条 调解方案一般应由当事人自行提出,必要时调解人

2

2/4页

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

第十条 当事人在开庭前即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官须认真审核调解协议的内容,如不具有无效情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按照协议的内容出具调解书。

第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具有当场履行内容的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后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官应于当天向其制发调解书。因故无法当天送达的,应在调解协议达成之日起3日内向当事人各方送达,不得拖延送达。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应依法及时判决。

第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或者按照《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延长调解期间的,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具体期间,是否延长,由法官决定。经允许延长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第十四条 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法官应要求其出示担保财产及担保的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查是否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审查合格后在调解书中列明担保人及担保财产状况,将调解书送达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不生效。

第十五条 当事人仅对不能达成诉讼费用如何承担协议的,

3

3/4页

法官可以直接在调解协议中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当事人不签字或捺印确认的不生效。

第十六条 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官可以就此先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

第十七条 简易程序中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转入普通程序后,合议庭对具有调解可能的案件仍应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及时判决。

第十八条 当事人就主要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对未达成的诉讼请求提出处理意见并表示接受该处理结果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法官审查同意后,将处理意见记入调解书。

第十九条 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法官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015年1月4日

4

4/4页全文完

关于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民事案件调解行为,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增强民事审判工作化解矛盾的社会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调解应坚持自愿、平等、合法、高效的原则,至做出判决前均可进行。庭审前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及时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法庭辩论后一方当事人坚持不同意调解的,应依法做出判决。

第三条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得调解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均可进行调解,但下列情形开庭审理时必须先行调解,

,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二,劳务和劳动合同纠纷,

,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五,合伙合同纠纷,

,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

1

1/4页

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第四条 调解地点可以在审判法庭进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确定。

第五条 调解过程中,法官可以在各方当事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做调解工作,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或者采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其他灵活简便的方式进行调解。

第六条 调解工作应由法官负责主持,必要时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委托下列人员对案件进行调解。

,一,与当事人有特殊关系或者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

当事人达成协议后,法官应依法予以确认。

第七条 调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向当事人显示其身份和工作权限,并告知其在调解中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 当事人委托他人参加调解的,法官必须认真审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如未经特别授权,不得进行调解。

第九条 调解方案一般应由当事人自行提出,必要时调解人

2

2/4页

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

第十条 当事人在开庭前即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官须认真审核调解协议的内容,如不具有无效情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按照协议的内容出具调解书。

第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具有当场履行内容的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后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官应于当天向其制发调解书。因故无法当天送达的,应在调解协议达成之日起3日内向当事人各方送达,不得拖延送达。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应依法及时判决。

第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或者按照《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延长调解期间的,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具体期间,是否延长,由法官决定。经允许延长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第十四条 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法官应要求其出示担保财产及担保的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查是否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审查合格后在调解书中列明担保人及担保财产状况,将调解书送达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不生效。

第十五条 当事人仅对不能达成诉讼费用如何承担协议的,

3

3/4页

法官可以直接在调解协议中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当事人不签字或捺印确认的不生效。

第十六条 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官可以就此先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

第十七条 简易程序中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转入普通程序后,合议庭对具有调解可能的案件仍应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及时判决。

第十八条 当事人就主要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对未达成的诉讼请求提出处理意见并表示接受该处理结果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法官审查同意后,将处理意见记入调解书。

第十九条 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法官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015年1月4日

4

4/4页全文完


相关内容

  •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存在的缺陷及解决策略
  • 摘 要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这股经济浪潮的飞速发展,各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也日渐激烈和复杂,当然其残酷竞争的结果必然导致各种各样互相关联的市场主体之间出现或大或小的纠纷,作为我国解决市场经济纠纷手段之一的调解也在随之加强,特别是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更是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被很多国家和地区加 ...

  • 北京市行政调解办法
  • 北京市行政调解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64号 <北京市行政调解办法>已经2015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王安顺 2015年6月1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民事纠纷调解 第三章 行政争议调解 第四章 指导和监督 ...

  • 人民调解的任务
  •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三)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

  • 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调解工作衔接的路径探寻
  • 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调解工作衔接的路径探寻 [内容提要]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调解工作的沟通和衔接,是当前进一步发展和开拓人民调解工作的时代要求.本文试图对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调解工作的衔接的方式.方法做粗浅的探讨,详细论述人民调解协议书与法院调解书效力的衔接问题.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实际情况下,应着力 ...

  • 司法调解研究
  • 调解是被现代各国所普遍采用的一项制度,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调解都是解 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调解是中国司法的传统,已有数千多的历史,一直是解决民间 纠纷的主要渠道,基层司法的调解率多在百分之八十以上. 一.法院调解的概念和原则 概述 通说认为调解有诉讼外的调解和诉讼上的调解之分,前者如人 ...

  • 民事审前调解程序的构建_张艳丽
  • 第5期2011年10月 [文章编号]1002-6274(2011)05-010-09 政法论丛 ZhengFaLunCongNo.5Oct.10,2011 民事审前调解程序的构建 张艳丽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内容摘要]"调审合一"."调解与审判功 ...

  •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案 课题: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一.教学目的: 明确法院调解的概念.意义和原则,认识调解书的 效力.了解调解与当事人和解以及审判的关系 二.教学重点: 调解的程序和调解书的制作 调解与当事人和解以及审判的关系 三.教学难点: 法院调解的效力 调解书的效力 调解与当事人和解的关系 ...

  •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探析
  •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探析 作者: 付建国 发布时间: 2011-03-07 09:43:38 人民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极其重要的方式之一,化双方干戈为玉帛,推进社会趋于更加和谐发展.尤其是当前我国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利 ...

  • 关于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调查报告
  • 关于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 吉木萨尔县法院工作人员.案件/纠纷当事人 调查目的: 调查吉木萨尔县法律民事纠纷调解工作,进行分析,提出一些看法(正式写要表达具体) 调查方法: 收集资料.面谈.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网聊等 调查地点: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调查时间:2011年3月2日-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