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中断保险承保实务附件

附件一:常规利润表(损益表)

单位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年×月 项 目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1 0160 000 6 960 000 550 000 200 000 800 000 300 000 200 000 1 550 000 100 000 80 000 1 570 000 470 000 1 100 000 (略) (略)(略)(略)(略)

附件二:部分常用营业中断保险附加条款应用注意事项

1、包括全部营业额条款(G13)

在赔偿期间内如果为获得营业收入,被保险人或他人代其在营业处所以外的地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则有关这项销售或服务所给付或应给付的金额,在计算赔偿期间的营业额时应包括在内。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此附加条款将被保险人在赔偿期间内、在营业处所以外的收入视同赔偿期营业收入。

使用注意事项:此条款的使用可以避免对于营业额概念的纠纷,由于规定了被保险人赔偿期的营业额包括营业处所外的收入,对于发生营业中断后另行寻找营业场所继续营业的企业,可以有效减少赔偿期营业额损失,从而降低保险人的赔款。一般在承保时均要附加。

2、未保险的维持费用条款(G14)

如本保险合同未承保经营业务的维持费用(根据本保险合同规定对毛利润的定义,在计算毛利润时已予减除),在计算本保险合同项下,可以取得补偿的营业费用增加的赔偿金额时,只赔偿营业费用增加乘以按毛利润与毛利润加上未保的维持费用之比例所得的那一部分额外费用。

此条款主要是指未承保经营业务的维持费用,也即未承保固定费用的情况下,额外费用的计算应按毛利润与毛利润加上未保固定费用之和的比例计算。毛利润是营业利润与约定的维持费用之和,额外费用的赔偿支出是为了挽回毛利润,对于未保险的固定成本自然要作为未足额投保的毛利润对待,按比例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使用注意事项:对于仅承保营业利润或约定的维持费用

项目(维持费用的一部分,即部分固定费用),存在未保全情况,应附加本条款,确保一旦出险,比例赔付,防止道德风险或额外获利。

3、通道堵塞条款(A)(K06)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临近的财产因发生物质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承保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遭受物质损失,造成该营业处所无法使用或堵塞进出该营业处所的通道,使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无论被保险人在该营业处所的财产是否发生物质保险损失,保险人均将其视为保险事故并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通道堵塞条款B(K07)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临近的财产因发生物质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承保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遭受物质损失,造成该营业处所无法使用或堵塞进出该营业处所的通道,使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无论被保险人在该营业处所的财产是否发生物质保险损失,保险人均将其视为保险事故并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但是对于临近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并向该营业处所供气或供水的燃(煤)气厂或自来水厂,因其财产发生物质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遭受物质损失而无法向该营业处所供气或供水,造成该营业处所无法使用或堵塞进出该营业处所的通道,使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保险人在本附加险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最高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相应的分项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此条款实际上扩展了营业中断保险的承保范围,即营业中断保险的赔偿范围不仅限于被保险人的营业场所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营业中断的损失,还包括邻近营业场所的财产遭受损坏,由于通往被保险人场所的通道堵塞,妨碍被保险人正常营业而造成的营业中断损失。

目前我公司报备的“通道堵塞条款”共两款,其中第二款将“临近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并向该营业处所供气或供水的燃(煤)气厂或自来水厂,因其财产发生物质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遭受物质损失而

无法向该营业处所供气或供水”造成的同类营业中断损失除外,并增加了对赔偿责任限额的说明。

使用注意事项:本条款属于CBI 条款,因很难对被保险人营业地址周围的风险状况作准确判断,风险相对较大且难以控制,应谨慎扩展本条款。如确需使用,为控制风险,建议采用第二款表述。

4、谋杀、传染病和污染条款(A)(K08)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因下列原因使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一)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发生谋杀或自杀;

(二)由于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内被证实有任何人患法定传染病,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该营业处所被封闭或隔离;

(三)由于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的排水设施及其他卫生设备发生缺陷,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该营业处所被全部或部分关闭;

(四)由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提供的变质或受病菌感染的食物或饮料导致任何人的伤害或引起疾病。

对于上述原因导致的每次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头72小时内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和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克尽职责以使营业处所避免发生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是保险人承担本附加险条款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保险人在本附加险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最高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相应的分项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谋杀、传染病和污染条款(B)(K09)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因下列原因使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一)由于营业处所发生传染病,而取消客房预订或不能接受预订;

(二)在营业处所发生谋杀或自杀;

(三)旅馆客人由于食用营业处所提供的变质或受病菌感染的食物或饮料而致伤害或引起疾病;

(四)由于营业处所的排水设施及其他卫生设备发生缺陷,遵照主管当局指示,关闭全部或部分营业处所。

被保险人务必注意使一切物件适合其原定用途,并应克尽职责,使营业处所避免发生上述意外事件,是保险人负担任何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本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谋杀、传染病和污染条款(C)(K10)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因下列原因使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一)由于营业处所发生传染病,而取消客房预订或不能接受预订;

(二)在营业处所发生谋杀或自杀;

(三)旅馆客人由于食用营业处所提供的变质或受病菌感染的食物或饮料而致伤害或引起疾病;

(四)由于营业处所的排水设施及其他卫生设备发生缺陷,遵照主管当局指示,关闭全

部或部分营业处所。

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损失所引起的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索赔,不负责事故发生后头三天的损失。被保险人务必注意使一切物件适合其原定用途,并应克尽职责,使营业处所避免发生上述意外事件,是保险人负担任何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传染病条款(K11)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扩展承保直接由于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场所内被证实有任何人患法定传染病,政府主管部门命令该营业场所全部封闭或隔离,由此导致营业中断或受到干扰。

法定传染病是指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必须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的任何人类(接触性)传染病(不包括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即艾滋病)。

本条款项下的赔偿期间是指政府主管部门颁令该营业场所封闭或隔离的期间,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的最大赔偿期。

不管其他附加险条款中如何规定,本条款仅承保本保险单中列明的被保险人的经营场所内发生上述保险事故引起的损失。

保险人在本条款项下承担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____,保险期间累计赔偿限额为____。 每次事故是指保险期间内一次法定传染病引起的一次损失或一系列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此类条款一般用于宾馆、餐馆等客户的营业中断保险,它扩展了宾馆、餐馆等公共场所因条款列明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但仅限于被保险人营业场所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而非周边其他场所发生事故影响、波及到被保险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使用注意事项: “谋杀、传染病和污染条款”共三款,责任范围基本相同,表述上有差异,在免赔设定、赔偿限额等方面规定不同,使用时根据需求选择适用条款。鉴于该条款扩展责任风险较大,在使用时应注意:A、一般适用于住宿、餐饮行业类客户,对于卫生等级或规模较小的客户应谨慎使用;B、为控制风险,应设置赔偿限额,赔偿限额不宜高于营业中断险保额的20%;C、关闭经营场所基于政府主管部门命令;D、传染病、食物中毒、谋杀自杀发生于营业场所内,第一款中特别明确“排水设施及其他卫生设备发生缺

陷”也需在营业场所内。

5、公共事业设备扩展条款(K13)

兹经双方同意,如未发生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损失,其原因是由于向被保险人营业处所供电、供气或供水的发电站、煤气厂或自来水厂不能供应电、气或水,使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指定的处所经营的业务中断或受到干扰所致,而不能供应电、气或水是直接由于被保险人获得这些供应的发电站或公共供电单位分站的财产遭受的损失(本保险合同的定义)所致,则这项损失应视为被保险人在营业处所使用的财产遭受损坏所造成的损失。 但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不负责任:

政府、市政或地方当局或供应部门不是单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或保障供应系统的其任何部分的有意行为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上述任何当局或部门不是单纯出于供应单位的发电或供应设施遭受所保风险造成损坏的需要,而行使其停止、限量或按配额供电、供气、供水的权力,因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就上述扩展责任而言,对由于或归因于一种来源或原因所致的每项损失或一系列损失的赔偿期限如下:

自发生损失之日起,至此后不迟于六十天为止并由于发生损失而营业受到影响的一段时间。但除非每次停止供电、供气、供水持续二十四小时以上,否则保险人对由此而发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责任。

保险人对上述每次停止供应的头二十四小时所遭受的任何损失也不负责任。

在任何起诉或诉讼中,如保险人认定,由于本条规定,损失或损坏不在本保险所保的范围以内,被保险人如有异议,应负举证的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公共事业设备扩展条款(B)(K14)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若向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供气或供水的燃(煤)气厂或自来水厂的财产因发生物质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遭受物质损失,造成燃(煤)气厂或自来水厂无法向该营业处所供气或供水,使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则保险人将其视为保险事故并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一)最大赔偿期

因本附加险条款所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所承担的最大赔偿期为从停止上述供应之日起的60天。

(二)赔偿限额

投保人自行确定在本附加险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人在本附加险条款项下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_____。

(三)免赔期

因本附加险条款所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对于被保险人在每次保险事故中的上述供应停止的头24小时内遭受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此条款对供电、供气、供水公共事业设备因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导致停电、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而使被保险人在营业处所经营的业务中断或受到干扰造成了损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上述两个条款中,第一个条款将部分政府行为导致的损失列为除外,扩展责任范围相对第二个条款略

有缩减。两个条款中规定最大赔偿期限为60天。

使用注意事项:随着企业生产设备的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对供电、供水、供气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此条款在大型生产性企业应慎重扩展。

6、遗失欠款账册条款(K15)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各项保险金额的限度以内,如果因本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保存在营业处所的应收未收账目的记录遗失、受毁或受损,保险人可以赔偿下列各项:

(一)顾客应付被保险人的一切数额,但以被保险人因损失账册的直接后果,而不能收取这些欠款为限;

(二)因损失账册而必须支付的超过正常收款费用部分的费用;

(三)证明本扩展责任条款项下的任何索赔时必须支付审计师的合理费用。

但以被保险人能凭审计师的书面证明证实其损失的为限。保险人在本扩展责任条款项下的最高赔偿责任,不能超过 。

本扩展条款只适用于保险期内发生的应收未收账目记录的灭失或损毁。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欠款账册损失原本是营业中断保险的一个承保项目。鉴于风险因素,国内保险人已不作为基本承保项目。此条款仅适用于保险期内发生的应收未收账目记录遗失、灭失、受毁或受损而致的损失,包括顾客应付给被保险人的款项以及超过正常收款费用部分的费用。承保时一般还设置相应赔偿条件和限额。

使用注意事项:对于管理不规范或亏损企业应谨慎扩展,并要设置合理的赔偿限额。

7、每月预付赔款扩展条款(G07)

如予要求,保险人在赔偿期间可以每月预付赔款。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预付赔款条款(G08)

如果发生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损失时,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和保险公估人的建议,保险人可以同意进行预付赔款。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物质损失发生后,恢复正常生产需要一定时间,利润损失最终理算也在恢复生产之后,因此,保险人可以根据被保

险人的要求和理算师的建议,在赔偿期内可以按月预付赔款、或按照被保险人要求、公估人建议以及约定协商预付赔款。

使用注意事项:该条款并未扩大保险人责任,一般适用于责任明确且最低损失清楚的案件。使用上述第二款“预付赔款条款”时,应约定预付赔付款细则,如方式、比例等,避免纠纷。

8、保费调整条款(A)(G02)

被保险人如最迟在任何保险单年度满期后六个月内声明,根据审计师(查账员)的证明,与任何保险期间最接近同期的十二个月会计期间所赚得的毛利润少于所保保险金额,可按比例退还差额部分的保险费,但退还保险费不得超过保险期间内对此项保险金额所付保险费的三分之一。如因任何意外事故而在本保险单项下索赔,则上述保险费的退还,只限于非该意外事故所造成保险金额减少的那部分差额下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保费调整条款(B)(G03)

被保险人如最迟在任何保险单年度满期后__个月内声明,根据审计师(查账员)的证明,与任何保险期最接近同期的__个月会计期间所赚得的毛利润少于所保保险金额,可按比例退还差额部分的保险费,但退还保险费不得超过保险期内对此项保险金额所付保险费的__。如因任何意外事故而在本保险单项下索赔,则上述保险费的退还,只限于非该意外事故所造成保险金额减少的那部分差额下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毛利润保额的确定采用估算方法,与实际的毛利润会有差异,因此,允许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后根据审计师证明结果予以调整保险费。但需按未发生保险赔款前的保额计算,不包括由于发生意外事故的赔款而减少的保额。目前公司报备上述两个保费调整条款,两者对具体时间限定以及调整保费比例限定略有差异,第一款已经明确以上信息,第二款可以协商后约定。

使用注意事项:该附加条款只能批减保额,不能批增保

额,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使用第二款保费调整条款时(B),承保前需约定具体时间限制以及退还保费比例限制等信息。

9、部门条款(K33)

兹经双方同意,如被保险人业务是分部门经营而它们的经营成果是可独立确定的,则本保险单中有关毛利润一项的条款将个别地应用于每一部门,但如上述一项的保险金额少于各部门(不论是否受损失事故所影响)毛利润率乘以其年度营业额(如最高赔偿期超过12个月时,以按比例增加的倍数计)所得的总和,赔偿金额将按比例减少。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使用注意事项:此条款适合于企业的各部门可以独立核算的投保人。

10、新企业条款(G06)

兹经双方同意,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其营业时间尚未超过一年的,保险人按照对毛利润率、年营业收入、标准营业收入和工资率的如下约定计算毛利润损失: 毛利润率——从开业日至损失发生日期间所赚取的毛利润率;

年营业收入额——根据从开业日至损失发生日期间所实现的营业额,按比例转化为12个月的数额;

标准营业收入额——根据从开业日至损失发生日期间所实现的营业额,按比例转化为赔偿期间的营业额;

工资率——从开业日至损失发生日期间工资与营业额的比例。

被保险人、保险人应根据被保险人营业趋势及情况的变化、物质保险损失发生前后营业受影响的情况或若未发生物质保险损失原会影响营业的其他情况对毛利润率、标准营业收入、年度营业收入和工资率进行必要的调整,使调整后的数额尽可能合理地接近在赔偿期间内若未发生损失被保险人原可以取得的经营成果。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此条款适用于被保险人是新企业,无上一年度财务资料的企业。

使用注意事项:本条款为规范类条款,对于承保新营业企业必须附加本条款,以避免可能的分歧。实务中,对于新投产企业一般谨慎承保其营业中断险。

11、顾客/供应商/承包商条款(K20)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由于被保险人的供应商、顾客、委托加工企业处所或工程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而造成财产损毁或损失,由此造成被保险人营业中断或受到干扰应视作等同于被保险人处所财产损毁而造成被保险人营业中断或受到干扰之损失。

保险期间内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此条款将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被保险人的“供应商、顾客、委托加工企业处所或工程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财产险保单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业务中断的损失,视为被保险人经营场所发生的损失。

使用注意事项:在扩展此条款时,应详细了解并列明被保险人供应商、顾客、委托加工企业以及承包商等情况以避免纠纷,对于供应商单一、对供应商依赖性较大的企业应谨慎扩展。

附件一:常规利润表(损益表)

单位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年×月 项 目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1 0160 000 6 960 000 550 000 200 000 800 000 300 000 200 000 1 550 000 100 000 80 000 1 570 000 470 000 1 100 000 (略) (略)(略)(略)(略)

附件二:部分常用营业中断保险附加条款应用注意事项

1、包括全部营业额条款(G13)

在赔偿期间内如果为获得营业收入,被保险人或他人代其在营业处所以外的地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则有关这项销售或服务所给付或应给付的金额,在计算赔偿期间的营业额时应包括在内。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此附加条款将被保险人在赔偿期间内、在营业处所以外的收入视同赔偿期营业收入。

使用注意事项:此条款的使用可以避免对于营业额概念的纠纷,由于规定了被保险人赔偿期的营业额包括营业处所外的收入,对于发生营业中断后另行寻找营业场所继续营业的企业,可以有效减少赔偿期营业额损失,从而降低保险人的赔款。一般在承保时均要附加。

2、未保险的维持费用条款(G14)

如本保险合同未承保经营业务的维持费用(根据本保险合同规定对毛利润的定义,在计算毛利润时已予减除),在计算本保险合同项下,可以取得补偿的营业费用增加的赔偿金额时,只赔偿营业费用增加乘以按毛利润与毛利润加上未保的维持费用之比例所得的那一部分额外费用。

此条款主要是指未承保经营业务的维持费用,也即未承保固定费用的情况下,额外费用的计算应按毛利润与毛利润加上未保固定费用之和的比例计算。毛利润是营业利润与约定的维持费用之和,额外费用的赔偿支出是为了挽回毛利润,对于未保险的固定成本自然要作为未足额投保的毛利润对待,按比例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使用注意事项:对于仅承保营业利润或约定的维持费用

项目(维持费用的一部分,即部分固定费用),存在未保全情况,应附加本条款,确保一旦出险,比例赔付,防止道德风险或额外获利。

3、通道堵塞条款(A)(K06)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临近的财产因发生物质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承保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遭受物质损失,造成该营业处所无法使用或堵塞进出该营业处所的通道,使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无论被保险人在该营业处所的财产是否发生物质保险损失,保险人均将其视为保险事故并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通道堵塞条款B(K07)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临近的财产因发生物质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承保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遭受物质损失,造成该营业处所无法使用或堵塞进出该营业处所的通道,使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无论被保险人在该营业处所的财产是否发生物质保险损失,保险人均将其视为保险事故并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但是对于临近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并向该营业处所供气或供水的燃(煤)气厂或自来水厂,因其财产发生物质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遭受物质损失而无法向该营业处所供气或供水,造成该营业处所无法使用或堵塞进出该营业处所的通道,使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保险人在本附加险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最高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相应的分项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此条款实际上扩展了营业中断保险的承保范围,即营业中断保险的赔偿范围不仅限于被保险人的营业场所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营业中断的损失,还包括邻近营业场所的财产遭受损坏,由于通往被保险人场所的通道堵塞,妨碍被保险人正常营业而造成的营业中断损失。

目前我公司报备的“通道堵塞条款”共两款,其中第二款将“临近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并向该营业处所供气或供水的燃(煤)气厂或自来水厂,因其财产发生物质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遭受物质损失而

无法向该营业处所供气或供水”造成的同类营业中断损失除外,并增加了对赔偿责任限额的说明。

使用注意事项:本条款属于CBI 条款,因很难对被保险人营业地址周围的风险状况作准确判断,风险相对较大且难以控制,应谨慎扩展本条款。如确需使用,为控制风险,建议采用第二款表述。

4、谋杀、传染病和污染条款(A)(K08)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因下列原因使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一)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发生谋杀或自杀;

(二)由于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内被证实有任何人患法定传染病,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该营业处所被封闭或隔离;

(三)由于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的排水设施及其他卫生设备发生缺陷,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该营业处所被全部或部分关闭;

(四)由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提供的变质或受病菌感染的食物或饮料导致任何人的伤害或引起疾病。

对于上述原因导致的每次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头72小时内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和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克尽职责以使营业处所避免发生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是保险人承担本附加险条款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保险人在本附加险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最高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相应的分项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谋杀、传染病和污染条款(B)(K09)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因下列原因使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一)由于营业处所发生传染病,而取消客房预订或不能接受预订;

(二)在营业处所发生谋杀或自杀;

(三)旅馆客人由于食用营业处所提供的变质或受病菌感染的食物或饮料而致伤害或引起疾病;

(四)由于营业处所的排水设施及其他卫生设备发生缺陷,遵照主管当局指示,关闭全部或部分营业处所。

被保险人务必注意使一切物件适合其原定用途,并应克尽职责,使营业处所避免发生上述意外事件,是保险人负担任何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本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谋杀、传染病和污染条款(C)(K10)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因下列原因使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一)由于营业处所发生传染病,而取消客房预订或不能接受预订;

(二)在营业处所发生谋杀或自杀;

(三)旅馆客人由于食用营业处所提供的变质或受病菌感染的食物或饮料而致伤害或引起疾病;

(四)由于营业处所的排水设施及其他卫生设备发生缺陷,遵照主管当局指示,关闭全

部或部分营业处所。

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损失所引起的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索赔,不负责事故发生后头三天的损失。被保险人务必注意使一切物件适合其原定用途,并应克尽职责,使营业处所避免发生上述意外事件,是保险人负担任何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传染病条款(K11)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扩展承保直接由于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场所内被证实有任何人患法定传染病,政府主管部门命令该营业场所全部封闭或隔离,由此导致营业中断或受到干扰。

法定传染病是指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必须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的任何人类(接触性)传染病(不包括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即艾滋病)。

本条款项下的赔偿期间是指政府主管部门颁令该营业场所封闭或隔离的期间,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的最大赔偿期。

不管其他附加险条款中如何规定,本条款仅承保本保险单中列明的被保险人的经营场所内发生上述保险事故引起的损失。

保险人在本条款项下承担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____,保险期间累计赔偿限额为____。 每次事故是指保险期间内一次法定传染病引起的一次损失或一系列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此类条款一般用于宾馆、餐馆等客户的营业中断保险,它扩展了宾馆、餐馆等公共场所因条款列明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但仅限于被保险人营业场所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而非周边其他场所发生事故影响、波及到被保险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使用注意事项: “谋杀、传染病和污染条款”共三款,责任范围基本相同,表述上有差异,在免赔设定、赔偿限额等方面规定不同,使用时根据需求选择适用条款。鉴于该条款扩展责任风险较大,在使用时应注意:A、一般适用于住宿、餐饮行业类客户,对于卫生等级或规模较小的客户应谨慎使用;B、为控制风险,应设置赔偿限额,赔偿限额不宜高于营业中断险保额的20%;C、关闭经营场所基于政府主管部门命令;D、传染病、食物中毒、谋杀自杀发生于营业场所内,第一款中特别明确“排水设施及其他卫生设备发生缺

陷”也需在营业场所内。

5、公共事业设备扩展条款(K13)

兹经双方同意,如未发生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损失,其原因是由于向被保险人营业处所供电、供气或供水的发电站、煤气厂或自来水厂不能供应电、气或水,使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指定的处所经营的业务中断或受到干扰所致,而不能供应电、气或水是直接由于被保险人获得这些供应的发电站或公共供电单位分站的财产遭受的损失(本保险合同的定义)所致,则这项损失应视为被保险人在营业处所使用的财产遭受损坏所造成的损失。 但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不负责任:

政府、市政或地方当局或供应部门不是单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或保障供应系统的其任何部分的有意行为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上述任何当局或部门不是单纯出于供应单位的发电或供应设施遭受所保风险造成损坏的需要,而行使其停止、限量或按配额供电、供气、供水的权力,因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就上述扩展责任而言,对由于或归因于一种来源或原因所致的每项损失或一系列损失的赔偿期限如下:

自发生损失之日起,至此后不迟于六十天为止并由于发生损失而营业受到影响的一段时间。但除非每次停止供电、供气、供水持续二十四小时以上,否则保险人对由此而发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责任。

保险人对上述每次停止供应的头二十四小时所遭受的任何损失也不负责任。

在任何起诉或诉讼中,如保险人认定,由于本条规定,损失或损坏不在本保险所保的范围以内,被保险人如有异议,应负举证的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公共事业设备扩展条款(B)(K14)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若向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供气或供水的燃(煤)气厂或自来水厂的财产因发生物质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遭受物质损失,造成燃(煤)气厂或自来水厂无法向该营业处所供气或供水,使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则保险人将其视为保险事故并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一)最大赔偿期

因本附加险条款所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所承担的最大赔偿期为从停止上述供应之日起的60天。

(二)赔偿限额

投保人自行确定在本附加险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人在本附加险条款项下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_____。

(三)免赔期

因本附加险条款所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对于被保险人在每次保险事故中的上述供应停止的头24小时内遭受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此条款对供电、供气、供水公共事业设备因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导致停电、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而使被保险人在营业处所经营的业务中断或受到干扰造成了损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上述两个条款中,第一个条款将部分政府行为导致的损失列为除外,扩展责任范围相对第二个条款略

有缩减。两个条款中规定最大赔偿期限为60天。

使用注意事项:随着企业生产设备的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对供电、供水、供气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此条款在大型生产性企业应慎重扩展。

6、遗失欠款账册条款(K15)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各项保险金额的限度以内,如果因本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保存在营业处所的应收未收账目的记录遗失、受毁或受损,保险人可以赔偿下列各项:

(一)顾客应付被保险人的一切数额,但以被保险人因损失账册的直接后果,而不能收取这些欠款为限;

(二)因损失账册而必须支付的超过正常收款费用部分的费用;

(三)证明本扩展责任条款项下的任何索赔时必须支付审计师的合理费用。

但以被保险人能凭审计师的书面证明证实其损失的为限。保险人在本扩展责任条款项下的最高赔偿责任,不能超过 。

本扩展条款只适用于保险期内发生的应收未收账目记录的灭失或损毁。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欠款账册损失原本是营业中断保险的一个承保项目。鉴于风险因素,国内保险人已不作为基本承保项目。此条款仅适用于保险期内发生的应收未收账目记录遗失、灭失、受毁或受损而致的损失,包括顾客应付给被保险人的款项以及超过正常收款费用部分的费用。承保时一般还设置相应赔偿条件和限额。

使用注意事项:对于管理不规范或亏损企业应谨慎扩展,并要设置合理的赔偿限额。

7、每月预付赔款扩展条款(G07)

如予要求,保险人在赔偿期间可以每月预付赔款。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预付赔款条款(G08)

如果发生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损失时,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和保险公估人的建议,保险人可以同意进行预付赔款。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物质损失发生后,恢复正常生产需要一定时间,利润损失最终理算也在恢复生产之后,因此,保险人可以根据被保

险人的要求和理算师的建议,在赔偿期内可以按月预付赔款、或按照被保险人要求、公估人建议以及约定协商预付赔款。

使用注意事项:该条款并未扩大保险人责任,一般适用于责任明确且最低损失清楚的案件。使用上述第二款“预付赔款条款”时,应约定预付赔付款细则,如方式、比例等,避免纠纷。

8、保费调整条款(A)(G02)

被保险人如最迟在任何保险单年度满期后六个月内声明,根据审计师(查账员)的证明,与任何保险期间最接近同期的十二个月会计期间所赚得的毛利润少于所保保险金额,可按比例退还差额部分的保险费,但退还保险费不得超过保险期间内对此项保险金额所付保险费的三分之一。如因任何意外事故而在本保险单项下索赔,则上述保险费的退还,只限于非该意外事故所造成保险金额减少的那部分差额下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保费调整条款(B)(G03)

被保险人如最迟在任何保险单年度满期后__个月内声明,根据审计师(查账员)的证明,与任何保险期最接近同期的__个月会计期间所赚得的毛利润少于所保保险金额,可按比例退还差额部分的保险费,但退还保险费不得超过保险期内对此项保险金额所付保险费的__。如因任何意外事故而在本保险单项下索赔,则上述保险费的退还,只限于非该意外事故所造成保险金额减少的那部分差额下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毛利润保额的确定采用估算方法,与实际的毛利润会有差异,因此,允许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后根据审计师证明结果予以调整保险费。但需按未发生保险赔款前的保额计算,不包括由于发生意外事故的赔款而减少的保额。目前公司报备上述两个保费调整条款,两者对具体时间限定以及调整保费比例限定略有差异,第一款已经明确以上信息,第二款可以协商后约定。

使用注意事项:该附加条款只能批减保额,不能批增保

额,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使用第二款保费调整条款时(B),承保前需约定具体时间限制以及退还保费比例限制等信息。

9、部门条款(K33)

兹经双方同意,如被保险人业务是分部门经营而它们的经营成果是可独立确定的,则本保险单中有关毛利润一项的条款将个别地应用于每一部门,但如上述一项的保险金额少于各部门(不论是否受损失事故所影响)毛利润率乘以其年度营业额(如最高赔偿期超过12个月时,以按比例增加的倍数计)所得的总和,赔偿金额将按比例减少。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使用注意事项:此条款适合于企业的各部门可以独立核算的投保人。

10、新企业条款(G06)

兹经双方同意,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其营业时间尚未超过一年的,保险人按照对毛利润率、年营业收入、标准营业收入和工资率的如下约定计算毛利润损失: 毛利润率——从开业日至损失发生日期间所赚取的毛利润率;

年营业收入额——根据从开业日至损失发生日期间所实现的营业额,按比例转化为12个月的数额;

标准营业收入额——根据从开业日至损失发生日期间所实现的营业额,按比例转化为赔偿期间的营业额;

工资率——从开业日至损失发生日期间工资与营业额的比例。

被保险人、保险人应根据被保险人营业趋势及情况的变化、物质保险损失发生前后营业受影响的情况或若未发生物质保险损失原会影响营业的其他情况对毛利润率、标准营业收入、年度营业收入和工资率进行必要的调整,使调整后的数额尽可能合理地接近在赔偿期间内若未发生损失被保险人原可以取得的经营成果。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此条款适用于被保险人是新企业,无上一年度财务资料的企业。

使用注意事项:本条款为规范类条款,对于承保新营业企业必须附加本条款,以避免可能的分歧。实务中,对于新投产企业一般谨慎承保其营业中断险。

11、顾客/供应商/承包商条款(K20)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由于被保险人的供应商、顾客、委托加工企业处所或工程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而造成财产损毁或损失,由此造成被保险人营业中断或受到干扰应视作等同于被保险人处所财产损毁而造成被保险人营业中断或受到干扰之损失。

保险期间内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此条款将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被保险人的“供应商、顾客、委托加工企业处所或工程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财产险保单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业务中断的损失,视为被保险人经营场所发生的损失。

使用注意事项:在扩展此条款时,应详细了解并列明被保险人供应商、顾客、委托加工企业以及承包商等情况以避免纠纷,对于供应商单一、对供应商依赖性较大的企业应谨慎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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