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运行规程-变压器

第一章 变压器及附属设备规范 1.1 变压器规范

1.1.1 主变、厂高变、启动变规范

主变、厂高变分接头档数:

主变 高压

电压 电流 (V ) (A )

厂高变

高压 电压 电流 (V ) (A )

接% 分接位置 (档)

分接%

分接位置 (档)

2.5 额定 -2.5 -5 -7.5 248050 242000 235950 229900 223850

电压(V )

18000

838 1 859 2 881 3 904 4 929 5 低压

电流(A )

11547

+5 +2.5 额定 -2.5 -5

低压Ⅰ

容量25000 15000

电压6300 6300

18900 18450 18000 17550 17100

低压

电流2291 1375

1222 1252 1283 1396 1351

低压Ⅱ

容量

电压6300 6300

Ⅰ Ⅱ Ⅲ Ⅳ Ⅴ

电流(A ) 1375 2291

(KV A ) (V ) (A ) (KV A ) (V )

15000 25000

1.2 冷却装置规范

1.2.1

冷却器规范:

1.2.2 油泵及风扇规范

第二章 变压器及冷却装置的有关规定

2.1 变压器运行中的有关规定

2.1.1 正常情况下,变压器应按铭牌规定的规范及冷却条件运行。

2.1.2 变压器外加一次电压,一般不得超过相应分接头额定值105%,则变压器二次侧可带额定电流。

2.1.3 无载调压变压器在额定电压±5%范围内改变分接头位置运行时,其额定容量不变。

2.1.4 变压器上层油温规定:油浸自冷和油浸风冷式,一般不超过85℃,最高不超过95℃;强迫油循环风冷方式,一般不超过75℃,最高不超过85℃。 变压器温升按铭牌规定,无制造厂规定时不得超过55℃。

2.1.5 变压器可以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情况下运行,其允许过负荷的数值应根据变压器的负荷曲线,冷却介质温度及过负荷前变压器接带的负荷来确定。过负荷的最高值,油浸自冷式和自然冷却式的变压器不应超过额定容量的30%,强迫油循环风冷变压器不应超过额定容量的20%。

2.1.6 变压器存在较大缺陷,(如:冷却系统不正常,严重漏油,色谱分析异常等) 不准过负荷运行。全天满负荷运行的变压器,不宜过负荷运行。 2.1.7 变压器在过负荷运行时,应投入全部冷却器。

2.1.8 油浸变压器事故过负荷的允许值,按照不同的冷却方式和环境温度,可参照下表规定运行。干式变压器可参照制造厂的规定。(时:分)

油浸自冷变压器

强迫油循环风冷变压器

2.1.9 主变过负荷的允许限额应与所接机组配合,其允许值按发电机事故过负荷规定值执行。

2.1.10 变压器过负荷时,应加强对变压器的检查和温度监视,并将过负荷的大小、持续时间和上层油温记入运行记录簿内。

2.2 冷却装置的运行方式及有关规定

2.2.1 油浸自冷变压器,当上层油温达55℃,或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时,应开启小室风扇;当上层油温低于45℃(环境温度低于35℃)时,停用小室风扇。

2.2.2 冷却器一般应于变压器受电前投入,停电后停用,如事故跳闸,则间隔十分钟后再停用。

2.2.3 厂高变,启动变冷却器因故障全停后上层油温达到75℃时,在额定负荷下允许运行20分钟。如油面温度尚未达到75℃时,则允许上升到75℃,但冷却器全停后的最长运行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主变冷却器故障全停后在上层油温达到75℃,额定负荷下允许运行10分钟,未达到75℃,允许运行时间最长不超过1小时。

2.2.4 主变、厂高变、启动变冷却器运行方式: (1) 正常运行时,开关室内两路冷却器电源应送电;

(2) 正常运行时,就地电源控制柜内工作电源开关LKK 投“Ⅰ工作Ⅱ备用”位置;

(3) 冷却器的自动控制方式开关,分“投入”和“解除”位置,正常时切“解除”位置; (4) 冷却器控制电源开关,分“工作”和“停止”位置,正常时切“工作”位置;

(5) #3/4主变,厂高变有五组冷却器,正常运行方式为四组投“工作”位置,一组投“备用”位置;#1/2主变、启动变有六组冷却器,正常运行方式为四组投“工作”位置,两组投“备用”位置;具体冷却器运行数量根据季节、变压器油温还应适当进行调整。 (6) 当变压器上层油温达75℃或过负荷时,应投入全部冷却器运行。

2.2.5 主变油系统回路的所有蝶阀,一般应保持开启位置,当主变停役,检修工作需要隔绝蝶阀时,由检修自行关闭。但工作结束后,检修应立即开启。在终结工作票时,检修应打开蝶阀的阀杆罩子,由检修和运行双方面检查确认所有阀门在开启位置,以防止油系统个别蝶阀在关闭位置而投运。运行中,个别冷却器停用检修,蝶阀操作仍由检修进行,但应得到运行人员认可并确认阀门位置正确。

2.2.6 主变,厂高变,启动变冷却器控制柜两路电源,在机组停运后需进行联动校验,备用冷却器每半个月切换一次。

2.3 变压器测量绝缘电阻的规定

2.3.1 变压器在安装、检修或长期停用后投入运行前,应测量绝缘电阻,测得的数值和测量时的油温应记入绝缘记录簿内。测量500V 以下电压等级的线圈绝缘电阻使用500V 摇表,测量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圈绝缘电阻使用1000V 或2500V 摇表。主变、厂高变

18kV 侧绝缘电阻的测量与发电机绝缘电阻的测量同时进行。 2.3.2 测量变压器绝缘电阻时,应将有关一次回路及压变断开(如变压器线圈与电缆或母线之间无闸刀可隔离时,可一起测量之) 。

2.3.3 摇测变压器一侧绝缘时,应将其它侧短路接地。

2.3.4 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值,不予明确规定,但不应低于安装后或前次大修后的50%。吸收比一般应不低于1.3倍,若低于以上规定,应查明原因,并汇报值长。

2.4 变压器的操作规定

2.4.1 变压器的投入与停用,一般分为全电压合闸和拉闸,零起升压和逐步降压两种方式,应区别情况,按下列原则进行操作: (1) 凡正常方式下,有条件安排以零起升压法投入的变压器,应以零起升压法将其投入; (2) 凡正常情况下,有条件安排逐步降压法停用的变压器,应以逐步降压法停用; (3) 以全电压方式投入的变压器,一般应先合高压侧(电源侧) 开关,后合低压侧(负荷侧) 开关,停用时反之;

(4) 主变投入或停用操作前,应先合上主变220kV 侧中性点接地闸刀,以防止过电压。 2.4.2 变压器在安装或检修后,一二次回路若有异动,且可能影响相序相位时在投入前应核相。

2.4.3 变压器并列运行,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电压比相等; (2) 阻抗电压相等; (3) 线圈接线组别相同; (4) 相序、相位相同。

2.4.4 变压器的并列操作,必须在其高压侧通过本厂的电源系统合环情况下进行。对于电源分别取自不同的6kV 母线的厂用变压器合环操作,应首先检查其电源侧确实在本厂合环,然后调整其电源电压,使合环400V 开关两端电压尽量相等。

2.5 瓦斯保护装置的运行规定

2.5.1 运行及备用中的变压器,瓦斯保护应投入运行,重瓦斯保护停用(跳闸改接信号) ,应经总工程师批准。

2.5.2 运行中的变压器在重瓦斯保护停用后,严禁退出变压器的其它主保护。

2.5.3 运行中变压器在进行以下工作前,应将瓦斯保护由跳闸改接信号,工作结束后检查瓦斯继电器无气体时方可投跳闸;若有气体应放气,并每4小时检查放气一次,直至连续24小时无气体时,再投跳闸。 (1) 变压器带电滤油、加油; (2) 更换硅胶;

(3) 强迫油循环装置的冷却器或油泵检修; (4) 油阀门或油回路上进行检修。

2.5.4 运行或热备用中的变压器,为查明油位情况或油路系统的异常现象,需要打开各个放气或放油塞子,阀门,检查呼吸器或进行其它工作有可能引起瓦斯保护动作时,必须向值长申请将重瓦斯改接信号,待工作结束并恢复正常后,方可改接跳闸。

2.5.5 新投入运行的变压器,油回路检修(如吊芯,调换瓦斯继电器等) 后投入运行的变压器合闸充电前应将瓦斯保护投跳闸位置,充电正常后改投信号位置,经运行24小时待空气排尽且无异常后方可投跳闸;若有气体应放气,并每隔4小时检查放气一次,直至连续24小时无气体时,再投跳闸。

2.5.6 强油循环变压器在油回路做过检修工作后,投运前应打油循环4小时以上,并放尽各部分存气。

2.5.7 地震或有地震预报时,由值长决定是否将瓦斯保护由跳闸改接信号。 2.5.8 瓦斯保护投入前,运行人员应检查下列内容: (1) 油枕和油箱之间的连通阀应开启; (2) 瓦斯继电器内应注满油且无气体; (3) 变压器在运行中,瓦斯保护投跳闸前,应以高内阻电压表测量其跳闸压板两端无异极性电压。

第三章 变压器的运行和维护

3.1 变压器及冷却器操作步骤

3.1.1 变压器在检修后送电前的准备:

(1) 收回并终结有关工作票,拆除有关短路线、接地线或拉开有关接地闸刀,移去有关临时遮拦和警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和标示牌; (2) 核对分接头位置,测量绝缘电阻;

(3) 检查一二次回路应符合运行要求,如电缆封堵、支持瓷瓶积灰、穿芯导杆歪斜、继电器接点等情况;

(4) 按规定投入冷却装置和有关保护。

3.1.2 主变、厂高变、启动变冷却器整组投入的步骤: (1) 查油循环系统内各阀门在开启状态; (2) 送上变压器通风信号电源;

(3) 查控制熔丝IRD 、IIRD 、RD 已放上;

(4) 依次合上各组冷却器分路电源开关 (如该组冷却器有故障,则不合) ; (5) 将工作电源开关LKK 切“Ⅰ工作Ⅱ备用”位置; (6) 将自动控制方式开关切“解除”位置; (7) 将控制电源开关切“工作”位置; (8) 逐台启用冷却器(工作或备用) ;

(9) 查冷却器运行正常,油流继电器指示正常,就地控制箱内无故障信号; (10) 做备用冷却器自投试验。 3.1.3 冷却器整组停用步骤:

(1) 将各备用冷却器的控制开关切至“停用”位置; (2) 将各运行冷却器的控制开关切至“停用”位置。

(3)根据检修工作要求拉开冷却器各分路电源开关或停用冷却器总电源 3.1.4 变压器运行中单组冷却器投入、停用步骤: (1) 投入:

① 查该组冷却器油系统阀门在开启位置;

② 测量该组冷却器油泵及风扇电机绝缘合格后,合上其电源开关;

③启用冷却器并查运行正常。 (2) 停用:

① 根据变压器运行温度调整运行冷却器组数; ② 将停用冷却器控制开关切至“停用”位置; ③根据需要关闭冷却器有关阀门〈由检修执行〉; ④根据检修工作要求拉开冷却器分路电源开关。

3.1.5 主变,厂高变、启动变冷却器电源联动试验操作原则: (1) 查LKK 在“Ⅰ工作Ⅱ备用”位置; (2) 查1JC 在合上,2JC 在断开位置;

(3) 取下IRD 熔丝,查2JC 自动合上,1JC 自动跳闸; (4) 放上IRD 熔丝;

(5) 将LKK 切至“Ⅱ工作Ⅰ备用”位置;

(6) 取下IIRD 熔丝,查IJC 自动合上,2JC 自动跳闸; (7) 放上IIRD 熔丝;

(8) 将LKK 切至“Ⅰ工作Ⅱ备用”位置。

3.2 变压器运行中监视、检查与维护

3.2.1 对运行和备用中的变压器及其系统检查,每班至少一次。遇有气候异常、设备带缺陷运行、设备新安装或经大修后初次投入运行等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

3.2.2 值班人员应根据有关显示仪表监视变压器的运行状况,准时抄录变压器表计并进行分析,变压器在过负荷运行时,每半小时抄表一次变压器表计。 3.2.3 变压器正常检查项目:

(1) 储油柜和充油套管的油位,油色应正常;

(2) 套管外部应清洁,无破裂纹,无放电痕迹及其它异常情况; (3) 变压器声音正常,本体外壳、油枕、瓦斯继电器及接缝处、硅胶罐不漏油,不渗油,瓦斯继电器内充满油且无气体,呼吸器中的硅胶应干燥不变色,油封正常; (4) 变压器运行温度正常,各温度表计的指示应相差不大,手摸外壳温度感觉与表计指示相差不大;

(5) 冷却风扇、冷却器运行正常,油流继电器指示正确,就地控制箱内信号灯及各电气元件正常;

(6)各散热器手触感觉温度应彼此相近;

(7) 各引线接头无过热现象,示温片不熔化;

(8) 变压器室内应无焦味,照明完好,房屋无漏水、渗水现象,环境温度适宜; (9) 释压阀或防爆管、安全气道及保护膜完好无损,变压器顶盖上无杂物; 3.2.4 变压器特殊检查项目:

(1) 瓦斯保护、差动保护或压力释放阀动作以后,应立即至变压器本体检查; (2) 大风天气检查引线有无剧烈摆动,变压器上部及周围无杂物; (3) 雷雨天气检查各部位无放电痕迹,引线联接处无汽水蒸发现象,检查并记录避雷器雷电流动作次数;

(4) 大雾天,套管无严重火花放电现象;

(5) 大雪天,套管端子上落雪不应熔化,且无冰溜子;

(6) 气温骤变时,检查油枕和充油套管油位,温升及温度变化情况;

3.3 干式变压器的运行和维护

3.3.1 干式变压器电磁理论和原理与各油浸变压器相同,因此其运行条件、倒闸操作等原则亦与油浸变压器相同,不再另行规定。

3.3.2 干式变压器的检查内容:

(1) 变压器室是否通风;

(2) 变压器各部位有无局部过热现象,各部温度是否正常,是否超过允许值; (3) 变压器是否平衡可靠,有无歪斜,局部变形、开裂及震动现象;

(4) 变压器外壳是否完整,各联接处是否松动;

(5) 变压器周围是否清洁,有无积水和其他妨碍安全的物件;

(6) 变压器引线支持瓷瓶是否牢固,位置是否正常,引线四周安全距离是否有变化; (7) 变压器各处连接螺栓有无松动现象,变压器有无不正常之噪音;

(8) 变压器瓷件是否损坏,是否清洁;

(9) 变压器接地是否牢固可靠。

3.3.5 我厂机变,炉变,照明变,检修变,照检备变,公用变,网控变为干式变压器,其绝缘等级均为B 级。

3.4 变压器调压开关运行维护

3.4.1 变压器无载调压开关的分接头切换操作必须在变压器停电后由检修人员进行,并应在切换后测量线圈直流电阻值,运行人员应核对分接头位置正确且三相一致,线圈直流电阻合格,并作好记录,方可投入运行。

3.4.2 变压器的有载调压开关能在额定容量范围内带负荷调整电压,其维护要求: (1) 每三个月由检修人员负责在切换开关中取油样化验,若低于标准时应换油或过滤。 (2) 当运行时间满一年或变换次数达4000次应换油;

(3) 新投入的调压开关,在变换5000次以后,应将切换部分吊出检查;

(4) 有载调压开关的重瓦斯继电器应接跳闸,运行中轻瓦斯保护动作发“信号”时,禁止变换分接头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4.3 巡视检查项目:

(1) 位置指示表和机械指示器应正确反映调压档数;

(2) 记数器动作正常,做好动作次数的记录;

(3) 油位,油色正常,无渗油;

(4) 电动操作机构应处于良好状态;

(5) 瓦斯继电器正常,无渗油,内无气体,防爆装置正常。

第四章 变压器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4.1 变压器冷却装置的故障处理

4.1.1 冷却器电源故障处理

(1) 当任一电源故障时,首先检查备用电源自投情况,然后查明电源故障原因,并设法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 当备用电源自投或手动投入失败时,应于10分钟内设法恢复一个或二个电源,尽可能恢复正常运行方式;在处理的同时,应严格监视油温,降低负荷,若油温升至75℃,应迅速停用变压器。

(3) 当电源Ⅰ,Ⅱ均失电时应将电源控制开关和各组冷却器控制开关切至“停止”位置,待电源恢复后,逐组启动冷却器。

4.1.2 当发出“备用冷却器投入”信号时,应到就地将备用冷却器切至“工作”位置,并检查冷却器跳闸原因,设法恢复运行。

4.2 变压器异常运行处理

4.2.1 变压器过负荷运行超过允许值时,应设法降低其负荷至允许值范围内。 4.2.2 变压器上层油温超过允许值:

(1) 检查变压器冷却装置,如发现故障应及时消除;

(2) 设法减轻变压器负荷;

(3) 查核温度表的正确性;

(4) 若采用上述措施后在同样条件、同样负荷下温度继续上升(和正常同工况相比温度高出10℃以上) ,有可能变压器内部存在故障,应将该变压器负荷切换至备用变压器供电,及时停电检查。

4.2.3 变压器油位不正常降低:

(1) 如属轻度漏油引起应及时加油,并视泄漏程度安排停电消除缺陷;

(2) 如因大量漏油使油位迅速下降,有条件时应停电消除缺陷,无条件时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带电加油,并采取停止漏油的措施。此时,不得将瓦斯保护由“跳闸”改接“信号”; (3) 采用充油套管的变压器,当套管无油位时,严禁变压器投入运行,运行中应注意监视充油套管的油位情况。

4.2.4 变压器油位过高时,应通知检修人员检查,对采用隔膜式储油柜的变压器应检查胶囊的呼吸是否畅通,以及储油箱内气体是否排尽等问题,以避免产生假油位。

4.2.5 变压器在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用,如有备用变压器时,应事先调用备用变压器:

(1) 变压器内部音响很大,很不正常,有爆裂声;

(2) 在正常负荷和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并不断上升;

(3) 变压器故障引起油枕、防爆管、释压阀喷油;

(4) 严重漏油使油面下降,油位计中看不到油位;

(5) 油色变化过快,油内有碳,经化验认为油质严重劣化;

(6) 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

4.2.6 变压器有载调压分接头调节失灵:

(1) 遥控调节失灵时,应检查控制回路,如有故障应消除之,若查不出原因或故障一时无法消除,可联系妥当后,至近控箱近控调节;

(2) 如近控失效,且系统需要调节时,可作好联系,进行手动控制;

(3) 寻找故障原因,并予消除。

4.3 瓦斯保护装置动作的处理

4.3.1 运行中瓦斯保护动作报警:

(1) 如检查是由于变压器油位低引起时,按变压器油位不正常降低规定处理。

(2) 如由于直流接地或瓦斯继电器二次线绝缘低引起,应将瓦斯保护由跳闸改接信号并消除故障。

(3) 如外部检查正常,信号报警是由于气体积聚引起时,应立即将瓦斯继电器内气体取样分析判断气体性质,同时按下表原则进行处理:

附:注意事项

(1) 应迅速进行鉴定(因经一定时间颜色要消失) 。

(2) 检查气体是否可燃时,应将瓦斯继电器内气体取样后在远离变压器的地方进行可燃试验。不可将火种靠近瓦斯继电器顶端(应离开5~6cm) 。

(3) 如检查结果不能确定为空气,应通知化学化验油质,若油的闪光点较上次低5℃或经油色谱分析指标严重超标应停用变压器。

(4) 带有载调压的变压器,当分接头调节时伴随着瓦斯继电器的动作报警,则有可能是分接头分接开关的平衡电阻损坏,应停止调节,设法停用变压器进行检查。

(5) 若由于空气使主变或厂高变瓦斯继电器频繁动作报警时,有可能是强油循环装置不严密所致,应进行捉漏,利用备用冷却器,调停工作冷却器,以观察报警间隔时间是否延长。检查结果并非上述原因时,应查明是否为瓦斯继电器缺陷。

4.3.2 轻瓦斯动作后的收集气样规定:

(1) 对有备用变压器者,应投用备用变压器,停电后进行收集气体工作;

(2) 对无备用变压器者,应确证该变压器定期油样色谱分析正常时,才能进行收集气样工作;

(3) 对定期油样色谱分析不正常,又无备用变压器替代,则应由总工程师决定是继续取

样分析监视运行,还是申请调停处理;

(4) 变压器油回路检修后,投运24小时内轻瓦斯报警,一般为残留空气。应记录发生时间,继续监视,24小时后取样分析(对采取真空注油的变压器投运后轻瓦斯报警,应取样分析) ;

(5) 在取样时,变压器重瓦斯不应退出跳闸,同时禁止揿动瓦斯继电器上的试验按钮,以防误动作跳闸。

4.3.3 瓦斯继电器动作使开关跳闸:

(1) 有备用变压器者,迅速投入备用变压器;

(2) 试验瓦期继电器内气体性质,判断是否由于变压器内故障引起,若系变压器内部故障应隔绝检修;若非内部故障且经一般检查无异常时,经总工批准,可重新投入运行,但有条件者应采取零起升压的投入方法;

(3) 如为大量漏油所致应迅速消除漏油,并在加油后恢复运行;

(4) 如为瓦斯保护误动作,可停用瓦期保护后继续将变压器投入运行,但禁止同时停用差动、速断等其它主保护。

4.4 变压器自动跳闸和着火的处理

4.4.1 变压器自动跳闸:

(1) 厂用变压器故障跳闸后,应立即检查备用电源是否自投,如未自投,则手动强送备用电源一次;如无备用电源时,经检查不是变压器内部故障的保护(瓦斯、差动、速断) 动作,允许不经检查工作电源强送一次;

(2) 差动或速断保护动作,应对所属保护范围进行检查,测量绝缘,找出故障点,将故障变压器隔离交检修处理;

(3) 若变压器跳闸是由于继电保护二次回路误动作、人员误碰、外部故障等原因所致,经值长批准,可不经外部检查重新投入运行,有条件时最好以零起升压法进行,如投入后又跳闸,应彻底查明故障原因并予消除。

4.4.2 变压器着火:

(1) 迅速切除各侧电源;

(2) 投入备用变压器运行;

(3) 停用冷却装置;

(4) 若油溢在变压器顶盖上着火时,则应打开放油阀放油至适当油位;若是变压器内部故障引起着火时,则不能放油,以防变压器发生严重爆炸;

(5) 按消防规程规定灭火,并通知消防队;

(6) 主变、厂高变,启动变着火时应迅速投入水喷雾装置。

第五章 变压器水喷雾装置运行规定

5.1 变压器水喷雾装置在变压器运行时,应投入运行。运行中一旦发生变压器故障着火,则应启动装置向变压器喷水灭火。火灾扑灭后,应关闭下蝶阀,打开泄放试验阀和其它排水阀,将装置剩水排完。

5.2 装置启用步骤:

(1) 送上装置控制、信号电源;

(2) 打开报警试验阀和泄放试验阀,检查应没有水向外排放,再关闭之; (3) 打开截止阀向雨淋阀膜片腔充水;

(4) 稍微打开下蝶阀向雨淋阀下部平稳进水;

(5) 打开注水阀直到看到有水从排水孔流出,再关闭注水阀,待几分钟后,不应再有水流出;

(6) 全开下蝶阀和上蝶阀;

(7) 全开报警截止阀。

5.3 装置停用操作步骤:

(1) 关闭下蝶阀;

(2) 打开所有放水阀将管内积水排完;

(3) 关闭所有阀门。

5.4 装置运行中检查:

(1) 外观良好,无渗漏水现象;

(2) 各阀门位置正确;

(3) 压缩空气系统压力正常;

(4) 信号指示正确。

5.5 如变压器发生火灾而水喷雾装置未启动,则应迅速打开手动应急球阀使雨淋阀打

开向变压器喷水灭火。

第一章 变压器及附属设备规范 1.1 变压器规范

1.1.1 主变、厂高变、启动变规范

主变、厂高变分接头档数:

主变 高压

电压 电流 (V ) (A )

厂高变

高压 电压 电流 (V ) (A )

接% 分接位置 (档)

分接%

分接位置 (档)

2.5 额定 -2.5 -5 -7.5 248050 242000 235950 229900 223850

电压(V )

18000

838 1 859 2 881 3 904 4 929 5 低压

电流(A )

11547

+5 +2.5 额定 -2.5 -5

低压Ⅰ

容量25000 15000

电压6300 6300

18900 18450 18000 17550 17100

低压

电流2291 1375

1222 1252 1283 1396 1351

低压Ⅱ

容量

电压6300 6300

Ⅰ Ⅱ Ⅲ Ⅳ Ⅴ

电流(A ) 1375 2291

(KV A ) (V ) (A ) (KV A ) (V )

15000 25000

1.2 冷却装置规范

1.2.1

冷却器规范:

1.2.2 油泵及风扇规范

第二章 变压器及冷却装置的有关规定

2.1 变压器运行中的有关规定

2.1.1 正常情况下,变压器应按铭牌规定的规范及冷却条件运行。

2.1.2 变压器外加一次电压,一般不得超过相应分接头额定值105%,则变压器二次侧可带额定电流。

2.1.3 无载调压变压器在额定电压±5%范围内改变分接头位置运行时,其额定容量不变。

2.1.4 变压器上层油温规定:油浸自冷和油浸风冷式,一般不超过85℃,最高不超过95℃;强迫油循环风冷方式,一般不超过75℃,最高不超过85℃。 变压器温升按铭牌规定,无制造厂规定时不得超过55℃。

2.1.5 变压器可以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情况下运行,其允许过负荷的数值应根据变压器的负荷曲线,冷却介质温度及过负荷前变压器接带的负荷来确定。过负荷的最高值,油浸自冷式和自然冷却式的变压器不应超过额定容量的30%,强迫油循环风冷变压器不应超过额定容量的20%。

2.1.6 变压器存在较大缺陷,(如:冷却系统不正常,严重漏油,色谱分析异常等) 不准过负荷运行。全天满负荷运行的变压器,不宜过负荷运行。 2.1.7 变压器在过负荷运行时,应投入全部冷却器。

2.1.8 油浸变压器事故过负荷的允许值,按照不同的冷却方式和环境温度,可参照下表规定运行。干式变压器可参照制造厂的规定。(时:分)

油浸自冷变压器

强迫油循环风冷变压器

2.1.9 主变过负荷的允许限额应与所接机组配合,其允许值按发电机事故过负荷规定值执行。

2.1.10 变压器过负荷时,应加强对变压器的检查和温度监视,并将过负荷的大小、持续时间和上层油温记入运行记录簿内。

2.2 冷却装置的运行方式及有关规定

2.2.1 油浸自冷变压器,当上层油温达55℃,或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时,应开启小室风扇;当上层油温低于45℃(环境温度低于35℃)时,停用小室风扇。

2.2.2 冷却器一般应于变压器受电前投入,停电后停用,如事故跳闸,则间隔十分钟后再停用。

2.2.3 厂高变,启动变冷却器因故障全停后上层油温达到75℃时,在额定负荷下允许运行20分钟。如油面温度尚未达到75℃时,则允许上升到75℃,但冷却器全停后的最长运行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主变冷却器故障全停后在上层油温达到75℃,额定负荷下允许运行10分钟,未达到75℃,允许运行时间最长不超过1小时。

2.2.4 主变、厂高变、启动变冷却器运行方式: (1) 正常运行时,开关室内两路冷却器电源应送电;

(2) 正常运行时,就地电源控制柜内工作电源开关LKK 投“Ⅰ工作Ⅱ备用”位置;

(3) 冷却器的自动控制方式开关,分“投入”和“解除”位置,正常时切“解除”位置; (4) 冷却器控制电源开关,分“工作”和“停止”位置,正常时切“工作”位置;

(5) #3/4主变,厂高变有五组冷却器,正常运行方式为四组投“工作”位置,一组投“备用”位置;#1/2主变、启动变有六组冷却器,正常运行方式为四组投“工作”位置,两组投“备用”位置;具体冷却器运行数量根据季节、变压器油温还应适当进行调整。 (6) 当变压器上层油温达75℃或过负荷时,应投入全部冷却器运行。

2.2.5 主变油系统回路的所有蝶阀,一般应保持开启位置,当主变停役,检修工作需要隔绝蝶阀时,由检修自行关闭。但工作结束后,检修应立即开启。在终结工作票时,检修应打开蝶阀的阀杆罩子,由检修和运行双方面检查确认所有阀门在开启位置,以防止油系统个别蝶阀在关闭位置而投运。运行中,个别冷却器停用检修,蝶阀操作仍由检修进行,但应得到运行人员认可并确认阀门位置正确。

2.2.6 主变,厂高变,启动变冷却器控制柜两路电源,在机组停运后需进行联动校验,备用冷却器每半个月切换一次。

2.3 变压器测量绝缘电阻的规定

2.3.1 变压器在安装、检修或长期停用后投入运行前,应测量绝缘电阻,测得的数值和测量时的油温应记入绝缘记录簿内。测量500V 以下电压等级的线圈绝缘电阻使用500V 摇表,测量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圈绝缘电阻使用1000V 或2500V 摇表。主变、厂高变

18kV 侧绝缘电阻的测量与发电机绝缘电阻的测量同时进行。 2.3.2 测量变压器绝缘电阻时,应将有关一次回路及压变断开(如变压器线圈与电缆或母线之间无闸刀可隔离时,可一起测量之) 。

2.3.3 摇测变压器一侧绝缘时,应将其它侧短路接地。

2.3.4 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值,不予明确规定,但不应低于安装后或前次大修后的50%。吸收比一般应不低于1.3倍,若低于以上规定,应查明原因,并汇报值长。

2.4 变压器的操作规定

2.4.1 变压器的投入与停用,一般分为全电压合闸和拉闸,零起升压和逐步降压两种方式,应区别情况,按下列原则进行操作: (1) 凡正常方式下,有条件安排以零起升压法投入的变压器,应以零起升压法将其投入; (2) 凡正常情况下,有条件安排逐步降压法停用的变压器,应以逐步降压法停用; (3) 以全电压方式投入的变压器,一般应先合高压侧(电源侧) 开关,后合低压侧(负荷侧) 开关,停用时反之;

(4) 主变投入或停用操作前,应先合上主变220kV 侧中性点接地闸刀,以防止过电压。 2.4.2 变压器在安装或检修后,一二次回路若有异动,且可能影响相序相位时在投入前应核相。

2.4.3 变压器并列运行,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电压比相等; (2) 阻抗电压相等; (3) 线圈接线组别相同; (4) 相序、相位相同。

2.4.4 变压器的并列操作,必须在其高压侧通过本厂的电源系统合环情况下进行。对于电源分别取自不同的6kV 母线的厂用变压器合环操作,应首先检查其电源侧确实在本厂合环,然后调整其电源电压,使合环400V 开关两端电压尽量相等。

2.5 瓦斯保护装置的运行规定

2.5.1 运行及备用中的变压器,瓦斯保护应投入运行,重瓦斯保护停用(跳闸改接信号) ,应经总工程师批准。

2.5.2 运行中的变压器在重瓦斯保护停用后,严禁退出变压器的其它主保护。

2.5.3 运行中变压器在进行以下工作前,应将瓦斯保护由跳闸改接信号,工作结束后检查瓦斯继电器无气体时方可投跳闸;若有气体应放气,并每4小时检查放气一次,直至连续24小时无气体时,再投跳闸。 (1) 变压器带电滤油、加油; (2) 更换硅胶;

(3) 强迫油循环装置的冷却器或油泵检修; (4) 油阀门或油回路上进行检修。

2.5.4 运行或热备用中的变压器,为查明油位情况或油路系统的异常现象,需要打开各个放气或放油塞子,阀门,检查呼吸器或进行其它工作有可能引起瓦斯保护动作时,必须向值长申请将重瓦斯改接信号,待工作结束并恢复正常后,方可改接跳闸。

2.5.5 新投入运行的变压器,油回路检修(如吊芯,调换瓦斯继电器等) 后投入运行的变压器合闸充电前应将瓦斯保护投跳闸位置,充电正常后改投信号位置,经运行24小时待空气排尽且无异常后方可投跳闸;若有气体应放气,并每隔4小时检查放气一次,直至连续24小时无气体时,再投跳闸。

2.5.6 强油循环变压器在油回路做过检修工作后,投运前应打油循环4小时以上,并放尽各部分存气。

2.5.7 地震或有地震预报时,由值长决定是否将瓦斯保护由跳闸改接信号。 2.5.8 瓦斯保护投入前,运行人员应检查下列内容: (1) 油枕和油箱之间的连通阀应开启; (2) 瓦斯继电器内应注满油且无气体; (3) 变压器在运行中,瓦斯保护投跳闸前,应以高内阻电压表测量其跳闸压板两端无异极性电压。

第三章 变压器的运行和维护

3.1 变压器及冷却器操作步骤

3.1.1 变压器在检修后送电前的准备:

(1) 收回并终结有关工作票,拆除有关短路线、接地线或拉开有关接地闸刀,移去有关临时遮拦和警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和标示牌; (2) 核对分接头位置,测量绝缘电阻;

(3) 检查一二次回路应符合运行要求,如电缆封堵、支持瓷瓶积灰、穿芯导杆歪斜、继电器接点等情况;

(4) 按规定投入冷却装置和有关保护。

3.1.2 主变、厂高变、启动变冷却器整组投入的步骤: (1) 查油循环系统内各阀门在开启状态; (2) 送上变压器通风信号电源;

(3) 查控制熔丝IRD 、IIRD 、RD 已放上;

(4) 依次合上各组冷却器分路电源开关 (如该组冷却器有故障,则不合) ; (5) 将工作电源开关LKK 切“Ⅰ工作Ⅱ备用”位置; (6) 将自动控制方式开关切“解除”位置; (7) 将控制电源开关切“工作”位置; (8) 逐台启用冷却器(工作或备用) ;

(9) 查冷却器运行正常,油流继电器指示正常,就地控制箱内无故障信号; (10) 做备用冷却器自投试验。 3.1.3 冷却器整组停用步骤:

(1) 将各备用冷却器的控制开关切至“停用”位置; (2) 将各运行冷却器的控制开关切至“停用”位置。

(3)根据检修工作要求拉开冷却器各分路电源开关或停用冷却器总电源 3.1.4 变压器运行中单组冷却器投入、停用步骤: (1) 投入:

① 查该组冷却器油系统阀门在开启位置;

② 测量该组冷却器油泵及风扇电机绝缘合格后,合上其电源开关;

③启用冷却器并查运行正常。 (2) 停用:

① 根据变压器运行温度调整运行冷却器组数; ② 将停用冷却器控制开关切至“停用”位置; ③根据需要关闭冷却器有关阀门〈由检修执行〉; ④根据检修工作要求拉开冷却器分路电源开关。

3.1.5 主变,厂高变、启动变冷却器电源联动试验操作原则: (1) 查LKK 在“Ⅰ工作Ⅱ备用”位置; (2) 查1JC 在合上,2JC 在断开位置;

(3) 取下IRD 熔丝,查2JC 自动合上,1JC 自动跳闸; (4) 放上IRD 熔丝;

(5) 将LKK 切至“Ⅱ工作Ⅰ备用”位置;

(6) 取下IIRD 熔丝,查IJC 自动合上,2JC 自动跳闸; (7) 放上IIRD 熔丝;

(8) 将LKK 切至“Ⅰ工作Ⅱ备用”位置。

3.2 变压器运行中监视、检查与维护

3.2.1 对运行和备用中的变压器及其系统检查,每班至少一次。遇有气候异常、设备带缺陷运行、设备新安装或经大修后初次投入运行等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

3.2.2 值班人员应根据有关显示仪表监视变压器的运行状况,准时抄录变压器表计并进行分析,变压器在过负荷运行时,每半小时抄表一次变压器表计。 3.2.3 变压器正常检查项目:

(1) 储油柜和充油套管的油位,油色应正常;

(2) 套管外部应清洁,无破裂纹,无放电痕迹及其它异常情况; (3) 变压器声音正常,本体外壳、油枕、瓦斯继电器及接缝处、硅胶罐不漏油,不渗油,瓦斯继电器内充满油且无气体,呼吸器中的硅胶应干燥不变色,油封正常; (4) 变压器运行温度正常,各温度表计的指示应相差不大,手摸外壳温度感觉与表计指示相差不大;

(5) 冷却风扇、冷却器运行正常,油流继电器指示正确,就地控制箱内信号灯及各电气元件正常;

(6)各散热器手触感觉温度应彼此相近;

(7) 各引线接头无过热现象,示温片不熔化;

(8) 变压器室内应无焦味,照明完好,房屋无漏水、渗水现象,环境温度适宜; (9) 释压阀或防爆管、安全气道及保护膜完好无损,变压器顶盖上无杂物; 3.2.4 变压器特殊检查项目:

(1) 瓦斯保护、差动保护或压力释放阀动作以后,应立即至变压器本体检查; (2) 大风天气检查引线有无剧烈摆动,变压器上部及周围无杂物; (3) 雷雨天气检查各部位无放电痕迹,引线联接处无汽水蒸发现象,检查并记录避雷器雷电流动作次数;

(4) 大雾天,套管无严重火花放电现象;

(5) 大雪天,套管端子上落雪不应熔化,且无冰溜子;

(6) 气温骤变时,检查油枕和充油套管油位,温升及温度变化情况;

3.3 干式变压器的运行和维护

3.3.1 干式变压器电磁理论和原理与各油浸变压器相同,因此其运行条件、倒闸操作等原则亦与油浸变压器相同,不再另行规定。

3.3.2 干式变压器的检查内容:

(1) 变压器室是否通风;

(2) 变压器各部位有无局部过热现象,各部温度是否正常,是否超过允许值; (3) 变压器是否平衡可靠,有无歪斜,局部变形、开裂及震动现象;

(4) 变压器外壳是否完整,各联接处是否松动;

(5) 变压器周围是否清洁,有无积水和其他妨碍安全的物件;

(6) 变压器引线支持瓷瓶是否牢固,位置是否正常,引线四周安全距离是否有变化; (7) 变压器各处连接螺栓有无松动现象,变压器有无不正常之噪音;

(8) 变压器瓷件是否损坏,是否清洁;

(9) 变压器接地是否牢固可靠。

3.3.5 我厂机变,炉变,照明变,检修变,照检备变,公用变,网控变为干式变压器,其绝缘等级均为B 级。

3.4 变压器调压开关运行维护

3.4.1 变压器无载调压开关的分接头切换操作必须在变压器停电后由检修人员进行,并应在切换后测量线圈直流电阻值,运行人员应核对分接头位置正确且三相一致,线圈直流电阻合格,并作好记录,方可投入运行。

3.4.2 变压器的有载调压开关能在额定容量范围内带负荷调整电压,其维护要求: (1) 每三个月由检修人员负责在切换开关中取油样化验,若低于标准时应换油或过滤。 (2) 当运行时间满一年或变换次数达4000次应换油;

(3) 新投入的调压开关,在变换5000次以后,应将切换部分吊出检查;

(4) 有载调压开关的重瓦斯继电器应接跳闸,运行中轻瓦斯保护动作发“信号”时,禁止变换分接头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4.3 巡视检查项目:

(1) 位置指示表和机械指示器应正确反映调压档数;

(2) 记数器动作正常,做好动作次数的记录;

(3) 油位,油色正常,无渗油;

(4) 电动操作机构应处于良好状态;

(5) 瓦斯继电器正常,无渗油,内无气体,防爆装置正常。

第四章 变压器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4.1 变压器冷却装置的故障处理

4.1.1 冷却器电源故障处理

(1) 当任一电源故障时,首先检查备用电源自投情况,然后查明电源故障原因,并设法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 当备用电源自投或手动投入失败时,应于10分钟内设法恢复一个或二个电源,尽可能恢复正常运行方式;在处理的同时,应严格监视油温,降低负荷,若油温升至75℃,应迅速停用变压器。

(3) 当电源Ⅰ,Ⅱ均失电时应将电源控制开关和各组冷却器控制开关切至“停止”位置,待电源恢复后,逐组启动冷却器。

4.1.2 当发出“备用冷却器投入”信号时,应到就地将备用冷却器切至“工作”位置,并检查冷却器跳闸原因,设法恢复运行。

4.2 变压器异常运行处理

4.2.1 变压器过负荷运行超过允许值时,应设法降低其负荷至允许值范围内。 4.2.2 变压器上层油温超过允许值:

(1) 检查变压器冷却装置,如发现故障应及时消除;

(2) 设法减轻变压器负荷;

(3) 查核温度表的正确性;

(4) 若采用上述措施后在同样条件、同样负荷下温度继续上升(和正常同工况相比温度高出10℃以上) ,有可能变压器内部存在故障,应将该变压器负荷切换至备用变压器供电,及时停电检查。

4.2.3 变压器油位不正常降低:

(1) 如属轻度漏油引起应及时加油,并视泄漏程度安排停电消除缺陷;

(2) 如因大量漏油使油位迅速下降,有条件时应停电消除缺陷,无条件时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带电加油,并采取停止漏油的措施。此时,不得将瓦斯保护由“跳闸”改接“信号”; (3) 采用充油套管的变压器,当套管无油位时,严禁变压器投入运行,运行中应注意监视充油套管的油位情况。

4.2.4 变压器油位过高时,应通知检修人员检查,对采用隔膜式储油柜的变压器应检查胶囊的呼吸是否畅通,以及储油箱内气体是否排尽等问题,以避免产生假油位。

4.2.5 变压器在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用,如有备用变压器时,应事先调用备用变压器:

(1) 变压器内部音响很大,很不正常,有爆裂声;

(2) 在正常负荷和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并不断上升;

(3) 变压器故障引起油枕、防爆管、释压阀喷油;

(4) 严重漏油使油面下降,油位计中看不到油位;

(5) 油色变化过快,油内有碳,经化验认为油质严重劣化;

(6) 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

4.2.6 变压器有载调压分接头调节失灵:

(1) 遥控调节失灵时,应检查控制回路,如有故障应消除之,若查不出原因或故障一时无法消除,可联系妥当后,至近控箱近控调节;

(2) 如近控失效,且系统需要调节时,可作好联系,进行手动控制;

(3) 寻找故障原因,并予消除。

4.3 瓦斯保护装置动作的处理

4.3.1 运行中瓦斯保护动作报警:

(1) 如检查是由于变压器油位低引起时,按变压器油位不正常降低规定处理。

(2) 如由于直流接地或瓦斯继电器二次线绝缘低引起,应将瓦斯保护由跳闸改接信号并消除故障。

(3) 如外部检查正常,信号报警是由于气体积聚引起时,应立即将瓦斯继电器内气体取样分析判断气体性质,同时按下表原则进行处理:

附:注意事项

(1) 应迅速进行鉴定(因经一定时间颜色要消失) 。

(2) 检查气体是否可燃时,应将瓦斯继电器内气体取样后在远离变压器的地方进行可燃试验。不可将火种靠近瓦斯继电器顶端(应离开5~6cm) 。

(3) 如检查结果不能确定为空气,应通知化学化验油质,若油的闪光点较上次低5℃或经油色谱分析指标严重超标应停用变压器。

(4) 带有载调压的变压器,当分接头调节时伴随着瓦斯继电器的动作报警,则有可能是分接头分接开关的平衡电阻损坏,应停止调节,设法停用变压器进行检查。

(5) 若由于空气使主变或厂高变瓦斯继电器频繁动作报警时,有可能是强油循环装置不严密所致,应进行捉漏,利用备用冷却器,调停工作冷却器,以观察报警间隔时间是否延长。检查结果并非上述原因时,应查明是否为瓦斯继电器缺陷。

4.3.2 轻瓦斯动作后的收集气样规定:

(1) 对有备用变压器者,应投用备用变压器,停电后进行收集气体工作;

(2) 对无备用变压器者,应确证该变压器定期油样色谱分析正常时,才能进行收集气样工作;

(3) 对定期油样色谱分析不正常,又无备用变压器替代,则应由总工程师决定是继续取

样分析监视运行,还是申请调停处理;

(4) 变压器油回路检修后,投运24小时内轻瓦斯报警,一般为残留空气。应记录发生时间,继续监视,24小时后取样分析(对采取真空注油的变压器投运后轻瓦斯报警,应取样分析) ;

(5) 在取样时,变压器重瓦斯不应退出跳闸,同时禁止揿动瓦斯继电器上的试验按钮,以防误动作跳闸。

4.3.3 瓦斯继电器动作使开关跳闸:

(1) 有备用变压器者,迅速投入备用变压器;

(2) 试验瓦期继电器内气体性质,判断是否由于变压器内故障引起,若系变压器内部故障应隔绝检修;若非内部故障且经一般检查无异常时,经总工批准,可重新投入运行,但有条件者应采取零起升压的投入方法;

(3) 如为大量漏油所致应迅速消除漏油,并在加油后恢复运行;

(4) 如为瓦斯保护误动作,可停用瓦期保护后继续将变压器投入运行,但禁止同时停用差动、速断等其它主保护。

4.4 变压器自动跳闸和着火的处理

4.4.1 变压器自动跳闸:

(1) 厂用变压器故障跳闸后,应立即检查备用电源是否自投,如未自投,则手动强送备用电源一次;如无备用电源时,经检查不是变压器内部故障的保护(瓦斯、差动、速断) 动作,允许不经检查工作电源强送一次;

(2) 差动或速断保护动作,应对所属保护范围进行检查,测量绝缘,找出故障点,将故障变压器隔离交检修处理;

(3) 若变压器跳闸是由于继电保护二次回路误动作、人员误碰、外部故障等原因所致,经值长批准,可不经外部检查重新投入运行,有条件时最好以零起升压法进行,如投入后又跳闸,应彻底查明故障原因并予消除。

4.4.2 变压器着火:

(1) 迅速切除各侧电源;

(2) 投入备用变压器运行;

(3) 停用冷却装置;

(4) 若油溢在变压器顶盖上着火时,则应打开放油阀放油至适当油位;若是变压器内部故障引起着火时,则不能放油,以防变压器发生严重爆炸;

(5) 按消防规程规定灭火,并通知消防队;

(6) 主变、厂高变,启动变着火时应迅速投入水喷雾装置。

第五章 变压器水喷雾装置运行规定

5.1 变压器水喷雾装置在变压器运行时,应投入运行。运行中一旦发生变压器故障着火,则应启动装置向变压器喷水灭火。火灾扑灭后,应关闭下蝶阀,打开泄放试验阀和其它排水阀,将装置剩水排完。

5.2 装置启用步骤:

(1) 送上装置控制、信号电源;

(2) 打开报警试验阀和泄放试验阀,检查应没有水向外排放,再关闭之; (3) 打开截止阀向雨淋阀膜片腔充水;

(4) 稍微打开下蝶阀向雨淋阀下部平稳进水;

(5) 打开注水阀直到看到有水从排水孔流出,再关闭注水阀,待几分钟后,不应再有水流出;

(6) 全开下蝶阀和上蝶阀;

(7) 全开报警截止阀。

5.3 装置停用操作步骤:

(1) 关闭下蝶阀;

(2) 打开所有放水阀将管内积水排完;

(3) 关闭所有阀门。

5.4 装置运行中检查:

(1) 外观良好,无渗漏水现象;

(2) 各阀门位置正确;

(3) 压缩空气系统压力正常;

(4) 信号指示正确。

5.5 如变压器发生火灾而水喷雾装置未启动,则应迅速打开手动应急球阀使雨淋阀打

开向变压器喷水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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