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SHWHNYLM/ZD-090-2015)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加强机电事故的管理,保证机电系统安全运转,对发生的机电事故必须及时进行严肃认真的分析追查,以便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杜绝或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以达到消灭事故和安全运行的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设备事故是指遭受意外的损伤,使设备损坏不能在正常运转。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机电事故追查、分析的管理。

第二条 组织与职责

(一)成立机电事故管理小组

组长:机电副总经理

副组长:机电动力部部长

成员: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员、各厂、矿机电管理负责人

(二)机电事故管理小组职责

机电事故管理小组负责全公司机电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等工作。

(三)机电动力部职责

机电动力部负责机电事故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事故的分析、追查和事故处理结果的监督。

(四)生产单位职责

生产单位是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机电事故发生的第一知情者,生产单位在发生机电事故后要立即上报机电管理小组,配合机电管理小组对事故进行分析、追查。

第三条 机电事故的分类

(一)一般事故

修复费用一般设备500~10000元;机械工业关键设备1000~30000元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为一般事故。

(二)重大事故

修复费用一般设备达10000元以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达30000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

(三)特大事故

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产2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为特大事故。

注:如涉及人员伤亡依据国家劳动部颁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第四条 机电事故追查、处理程序

(一)一般机电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机电动力部。

(二)重大机电事故由总经理指定有关部门及人员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三)特大机电事故,事故单位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机电动力部部负责出具事故通报,提出整改措施并下发各车间。

第五条 机电事故处理办法

(一)机电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刻向公司生产技术部和机电动力部报告。

(二)发生重大、特大机电事故,公司机电动力部和生产技术部必须

向乌海能源公司相关部门汇报。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经调查组同意后,向职工公布。

(四)所有厂、矿、部室不得隐瞒、编造事故情节;不得随意改动事故现场设备,以免给事故分析追查造成困境。

(五)机电事故发生后,按事故情况分别进行追查分析,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对机电事故追查分析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1.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责任人未得到处理不放过。

第六条 事故的调查及损失计算

(一)设备事故损失计算

1.修复费用即损坏部分修理费,包括:人工、材料、配件及附加费等。

2.减产损失=减产数量×年度计划单位成本。

3.损失成品(半成品)的费用=损失数量×计划单位成本。

注:其中未使用的原材料等,一律不扣除,以便计算;无核算的半成品可估算。

(二)事故处理

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研究修复方案。事故单位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经调查组同意后,向职工公布。对事故责任人,要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特大机电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报告

特大设备事故,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所在单位在7天内写出事故报告,报公司有关部门。公司在10天内转报上级主管部门。隐瞒事故或逾期不报者,应严肃处理。

(四)预防措施

1.公司机电动力部门应经常督促检查预防设备事故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并督促各厂、部经常对车间工人进行事故预防和安全教育工作。

2.对于重大未遂事故也应象对待已遂事故一样,找出原因,吸取教训。 第七条 监督与检查

机电动力部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业务部门负责处理、落实。

(一)机电动力部每月都要对各厂、矿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机电事故发生没有上报的要对相应的责任人处以500-5000元处罚,并根据机电考核标准进行扣分。

(二)出现重大机电事故的厂、矿要根据事故照成的经济损失处以损失的10%-50%的处罚。

(三)发生机电事故后,未按机电事故处理办法执行的单位,机电动力部发现一次对发生事故单位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第八条 附则

本规定由机电动力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1.引用111制度中事故现场调查记录

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SHWHNYLM/ZD-090-2015)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加强机电事故的管理,保证机电系统安全运转,对发生的机电事故必须及时进行严肃认真的分析追查,以便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杜绝或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以达到消灭事故和安全运行的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设备事故是指遭受意外的损伤,使设备损坏不能在正常运转。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机电事故追查、分析的管理。

第二条 组织与职责

(一)成立机电事故管理小组

组长:机电副总经理

副组长:机电动力部部长

成员: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员、各厂、矿机电管理负责人

(二)机电事故管理小组职责

机电事故管理小组负责全公司机电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等工作。

(三)机电动力部职责

机电动力部负责机电事故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事故的分析、追查和事故处理结果的监督。

(四)生产单位职责

生产单位是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机电事故发生的第一知情者,生产单位在发生机电事故后要立即上报机电管理小组,配合机电管理小组对事故进行分析、追查。

第三条 机电事故的分类

(一)一般事故

修复费用一般设备500~10000元;机械工业关键设备1000~30000元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为一般事故。

(二)重大事故

修复费用一般设备达10000元以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达30000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

(三)特大事故

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产2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为特大事故。

注:如涉及人员伤亡依据国家劳动部颁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第四条 机电事故追查、处理程序

(一)一般机电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机电动力部。

(二)重大机电事故由总经理指定有关部门及人员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三)特大机电事故,事故单位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机电动力部部负责出具事故通报,提出整改措施并下发各车间。

第五条 机电事故处理办法

(一)机电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刻向公司生产技术部和机电动力部报告。

(二)发生重大、特大机电事故,公司机电动力部和生产技术部必须

向乌海能源公司相关部门汇报。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经调查组同意后,向职工公布。

(四)所有厂、矿、部室不得隐瞒、编造事故情节;不得随意改动事故现场设备,以免给事故分析追查造成困境。

(五)机电事故发生后,按事故情况分别进行追查分析,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对机电事故追查分析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1.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责任人未得到处理不放过。

第六条 事故的调查及损失计算

(一)设备事故损失计算

1.修复费用即损坏部分修理费,包括:人工、材料、配件及附加费等。

2.减产损失=减产数量×年度计划单位成本。

3.损失成品(半成品)的费用=损失数量×计划单位成本。

注:其中未使用的原材料等,一律不扣除,以便计算;无核算的半成品可估算。

(二)事故处理

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研究修复方案。事故单位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经调查组同意后,向职工公布。对事故责任人,要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特大机电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报告

特大设备事故,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所在单位在7天内写出事故报告,报公司有关部门。公司在10天内转报上级主管部门。隐瞒事故或逾期不报者,应严肃处理。

(四)预防措施

1.公司机电动力部门应经常督促检查预防设备事故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并督促各厂、部经常对车间工人进行事故预防和安全教育工作。

2.对于重大未遂事故也应象对待已遂事故一样,找出原因,吸取教训。 第七条 监督与检查

机电动力部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业务部门负责处理、落实。

(一)机电动力部每月都要对各厂、矿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机电事故发生没有上报的要对相应的责任人处以500-5000元处罚,并根据机电考核标准进行扣分。

(二)出现重大机电事故的厂、矿要根据事故照成的经济损失处以损失的10%-50%的处罚。

(三)发生机电事故后,未按机电事故处理办法执行的单位,机电动力部发现一次对发生事故单位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第八条 附则

本规定由机电动力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1.引用111制度中事故现场调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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