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专业公司)设备维护保养管理,提高设备维护保养管理水平,保证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专业公司及所属炼化企业的机组状态监测管理。
第三条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实行“三检”、“包机”和‘特护’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设备管理级别、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实行日常维护保养、状态维护保养和特级维护的三级维护保养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专业公司各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制度》,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地区分公司的设备维护保养,指导各地区分公司不断改进和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设备维护保养管理水平。
第五条 各地区分公司应建立健全设备维护保养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地区分公司主管设备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依据专业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设备维护保养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地区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本公司设备维护保养的归口管理,贯彻专业公司有关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标准、规定和规程,负责制定本公司设备维护保养管理的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影响装置正常运行的设备问题,组织消除设备隐患,提高设备完好状况,完成各项计划指标。
(三)负责设备维护保养分级管理,组织制定本企业设备维护保养管理策略,审批关键机组的特级维护实施细则,并督促落实和考评。
(四)组织开展转动设备点检、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建立大型机组和关键设备特级维护管理机制,全面推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设备维护保养管理体系。
(五)负责建立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各级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保运人员巡回检查内容、路线和信息传递要求。
(六)负责建立设备“包机”管理制度,明确包机内容和包机运行管理要求。
(七)负责建立备用设备和在用设备切换管理制度,明确备用设备维护保养和在用设备切换管理要求。
第七条 使用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所有设备的全面管理。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明确设备分级管理明细,组织相关单位制订本厂维护保养细则和运行考评细则
(二)负责所属单位设备维护保养的日常管理,确保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解决运行中出现的设备技术问题,调整完善设备维护保养细则。
(三)负责组织设备巡检工作的具体落实和监督考核。收集统计设备运转的各项指标,分析设备运行技术状况,对完好状态进行评定,监督设备的合理使用。
(四)负责本单位设备“包机”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和监督考核,明确包机内容和包机运行管理方式。
(五)负责本单位备用设备和在用设备切换管理具体落实和监督考核,明确备用设备维护保养和在用设备切换管理要求。
(六)按照设备维护保养分级管理要求,组织执行本单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策略,执行关键机组的特级维护实施细则,并具体落实和监督考核。
(七)建立本单位设备点检和状态监测执行体系,明确各级点检人员的职责,具体落实和监督考核点检细则的执行。
(八)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性能、结构、原理、润滑及操作的技术培训,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持证上岗。
第八条 监测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设备监测分级管理体系,分类制定设备监测管理策略,结合现场设备实际建立设备检测标准体系。
(二)负责设备离线监测、在线状态监测网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所管辖监测设备的专检,维护保养细则。
(四)根据设备分类制定详细的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及时优化和调整监测标准,提高指标的实际指导性;及时通报机组状态监测信息和出具检测报表,评价设备运行状况。
第九条 维护保运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维护保运单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结合所维护装置的具体情况,制定设备点检实施细则。确定设备检测的点、部位、时间、频次、检测人和考核人,制定各受检点或部位的正常标准范围。
(二)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做好巡检记录,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缺陷,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重大隐患应及时向设备所属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三)强化维护保运装置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用途和修理技术研究,提高维护保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后方能从事检维修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对生产装置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检查考核。
第三章 设备分级管理
第十条 各地区分公司应建立设备分级管理办法,综合考虑设备有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因素,按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可靠性、备用性、可修性及经济性等到因素,对设备实施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其设备在生产装置中的重要程度划分关键机组、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实施管理分级。按照设备管理分级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策略。
第四章 设备巡回检查
第十二条 各地区分公司应建立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巡回检查对象,部位、频次、内容,巡检方式、巡检器具、巡检记录和巡检信息传递要求。
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内容:
(一)转动设备:检查转动设备的本体情况,如轴承温度、轴封、油封;出、入口管线法兰连接处、设备润滑、冷却系统情况、振动情况、设备基础等。设备的附件情况:如压力表、安全联轴器护罩情况;检查设备卫生、保温、油漆等情况。电机轴承运转情况、电机振动情况、电缆线连接情况。电机接地线等情况
(二)静设备:检查设备主体情况:如塔体、罐体等应无严重变形、裂纹、鼓包等,容器人孔、进出等联接处无渗漏。检查附件情况:如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及梯子、平台、栏杆、防雷接地等情况。检查设备卫生、保温、防腐等到情况。
(三)电气设备:检查电动机本体情况:电机轴承运转情况、电机振动情况、电缆线连接情况。电机接地线等情况。
(四)仪表设备:工艺管线上仪表引线连接点连接情况、泄漏情况等,现场仪表的实际指示情况。
(五)装置区域检查:对装置区域内的施工作业情况进行巡检。杜绝因现场施工造成的设备、仪表、电气等设备设施的损坏。区域内无杂草、无垃圾、无闲散器材、无废料。油漆保温规整美观,无脱落。照明充足,色标明显,色环、流向箭头、标识标牌齐全、清晰。
第十四条 维护保运人员的巡检内容按机械、电气、仪表设备的结构组成元件、部件的特点划分,依据职责分工检查振动、密封泄漏、润滑、油位、及运行的工艺参数,如温度、压力、流量等,并进行“紧固、调整、防腐”等作业,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巡检器具:按机械、电气、仪表设备检查测试要求,分别配置简易工具及各类便携式仪器。如电子巡检仪、测振仪、测温仪、转速表、万用表、热成像仪等。
第十六条 巡检方式:所有巡检人员应按照“听、摸、查、看、闻”的五字法和必要的数字巡检器具进行巡检。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
第十七条 巡检情况传递:各专业人员巡检要做好记录并执行交接班制。机械、电气、仪表巡检发现问题,如属于本专业范围,应在操作人员监护下组织处理;涉及相关专业应协调相关专业配合处理;对有较大设备隐患影响装置连续生产的,组织制定措施。
第五章 设备包机管理
第十八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设备包机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包机人员包机内容要求和包机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设备维护保养应实行包机制或区域承包制。建立明晰的包机管理层级,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班班有人负责。做好设备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第二十条 建立设备包机台帐,应明确设备位号、名称、所在岗位,主要技术参数、操作人员和机电仪包机人。
第二十一条 设备维护保养实行动态管理。包机、包表人岗位、班组发生变动后,对于新进入人员,由当班班长进行新到岗位包机内容培训,以便尽快掌握、熟悉新到岗位、班组包机内容和侧重点。
第二十二条 包机岗位、班组工艺及设备发生变更时,工程技术人员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岗位练兵卡、上岗包机内容,并进行培训。确保设备维护保养不中断,责任落实。
第二十三条 包机执行“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实现设备外观整洁,环境干净,无灰垢、油污,油质、油量满足要求,各连接部位无泄漏、不松动,合理使用,精心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 。
第五章 备用设备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备用设备的维护保养应与在用设备同样实施 “三检”、“包机”管理。
第二十五条 备用转动设备应定期切换,切换周期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和机泵的运行特性由车间提出,厂机动设备部门审定。
第二十六条 备用转动设备切换投用时,应经过4小时考核运行,并确认设备及原动机轴承润滑良好,温升、振动、噪音等正常后,方可转入正常生产状态。
第二十七条 设备备用期间应保持状态完好,电气、仪表和联锁装置应保持完整、灵敏、可靠;对封存、闲置设备应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防冻凝工作。
第二十八条 备用转动设备的定期盘车,对无自启动联锁的备用机泵每班盘车180度1次,同时做好盘车记录,在联轴器或轴上要有明显标志线。对有联锁保护的机泵应由电仪维护单位配合生产车间定期
对电仪系统进行检查、联调,切换,保证机泵、电、仪系统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第六章 设备点检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地区分公司应建立完整的设备点检运行管理体系,设备管理部门是点检的归口管理部门,点检运行管理体系应由设备使用单位专业管理人员、生产装置技术人员、维护保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监测人员组成。
第三十七条 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设备点检体系建立及运行管理,并组织协调负责本单位点检的监测单位、维护保运单位建立完善点检运行方案,并监控本单位点检体系运行。
第三十八条 维护保运单位负责建立所辖区域设备点检运行体系的建立,实施点检分级管理,逐步实现台台设备有点检。制订点检运行细则,及时分析调整完善运行细则,不断加强对检维修工作指导作用,促进检维修方式的转变。
第三十九条 通过设备管理平台实现点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共享。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各地区分公司应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所引用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时,执行新的标准、规范。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专业公司)设备维护保养管理,提高设备维护保养管理水平,保证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专业公司及所属炼化企业的机组状态监测管理。
第三条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实行“三检”、“包机”和‘特护’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设备管理级别、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实行日常维护保养、状态维护保养和特级维护的三级维护保养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专业公司各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制度》,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地区分公司的设备维护保养,指导各地区分公司不断改进和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设备维护保养管理水平。
第五条 各地区分公司应建立健全设备维护保养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地区分公司主管设备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依据专业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设备维护保养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地区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本公司设备维护保养的归口管理,贯彻专业公司有关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标准、规定和规程,负责制定本公司设备维护保养管理的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影响装置正常运行的设备问题,组织消除设备隐患,提高设备完好状况,完成各项计划指标。
(三)负责设备维护保养分级管理,组织制定本企业设备维护保养管理策略,审批关键机组的特级维护实施细则,并督促落实和考评。
(四)组织开展转动设备点检、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建立大型机组和关键设备特级维护管理机制,全面推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设备维护保养管理体系。
(五)负责建立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各级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保运人员巡回检查内容、路线和信息传递要求。
(六)负责建立设备“包机”管理制度,明确包机内容和包机运行管理要求。
(七)负责建立备用设备和在用设备切换管理制度,明确备用设备维护保养和在用设备切换管理要求。
第七条 使用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所有设备的全面管理。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明确设备分级管理明细,组织相关单位制订本厂维护保养细则和运行考评细则
(二)负责所属单位设备维护保养的日常管理,确保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解决运行中出现的设备技术问题,调整完善设备维护保养细则。
(三)负责组织设备巡检工作的具体落实和监督考核。收集统计设备运转的各项指标,分析设备运行技术状况,对完好状态进行评定,监督设备的合理使用。
(四)负责本单位设备“包机”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和监督考核,明确包机内容和包机运行管理方式。
(五)负责本单位备用设备和在用设备切换管理具体落实和监督考核,明确备用设备维护保养和在用设备切换管理要求。
(六)按照设备维护保养分级管理要求,组织执行本单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策略,执行关键机组的特级维护实施细则,并具体落实和监督考核。
(七)建立本单位设备点检和状态监测执行体系,明确各级点检人员的职责,具体落实和监督考核点检细则的执行。
(八)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性能、结构、原理、润滑及操作的技术培训,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持证上岗。
第八条 监测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设备监测分级管理体系,分类制定设备监测管理策略,结合现场设备实际建立设备检测标准体系。
(二)负责设备离线监测、在线状态监测网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所管辖监测设备的专检,维护保养细则。
(四)根据设备分类制定详细的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及时优化和调整监测标准,提高指标的实际指导性;及时通报机组状态监测信息和出具检测报表,评价设备运行状况。
第九条 维护保运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维护保运单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结合所维护装置的具体情况,制定设备点检实施细则。确定设备检测的点、部位、时间、频次、检测人和考核人,制定各受检点或部位的正常标准范围。
(二)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做好巡检记录,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缺陷,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重大隐患应及时向设备所属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三)强化维护保运装置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用途和修理技术研究,提高维护保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后方能从事检维修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对生产装置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检查考核。
第三章 设备分级管理
第十条 各地区分公司应建立设备分级管理办法,综合考虑设备有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因素,按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可靠性、备用性、可修性及经济性等到因素,对设备实施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其设备在生产装置中的重要程度划分关键机组、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实施管理分级。按照设备管理分级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策略。
第四章 设备巡回检查
第十二条 各地区分公司应建立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巡回检查对象,部位、频次、内容,巡检方式、巡检器具、巡检记录和巡检信息传递要求。
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内容:
(一)转动设备:检查转动设备的本体情况,如轴承温度、轴封、油封;出、入口管线法兰连接处、设备润滑、冷却系统情况、振动情况、设备基础等。设备的附件情况:如压力表、安全联轴器护罩情况;检查设备卫生、保温、油漆等情况。电机轴承运转情况、电机振动情况、电缆线连接情况。电机接地线等情况
(二)静设备:检查设备主体情况:如塔体、罐体等应无严重变形、裂纹、鼓包等,容器人孔、进出等联接处无渗漏。检查附件情况:如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及梯子、平台、栏杆、防雷接地等情况。检查设备卫生、保温、防腐等到情况。
(三)电气设备:检查电动机本体情况:电机轴承运转情况、电机振动情况、电缆线连接情况。电机接地线等情况。
(四)仪表设备:工艺管线上仪表引线连接点连接情况、泄漏情况等,现场仪表的实际指示情况。
(五)装置区域检查:对装置区域内的施工作业情况进行巡检。杜绝因现场施工造成的设备、仪表、电气等设备设施的损坏。区域内无杂草、无垃圾、无闲散器材、无废料。油漆保温规整美观,无脱落。照明充足,色标明显,色环、流向箭头、标识标牌齐全、清晰。
第十四条 维护保运人员的巡检内容按机械、电气、仪表设备的结构组成元件、部件的特点划分,依据职责分工检查振动、密封泄漏、润滑、油位、及运行的工艺参数,如温度、压力、流量等,并进行“紧固、调整、防腐”等作业,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巡检器具:按机械、电气、仪表设备检查测试要求,分别配置简易工具及各类便携式仪器。如电子巡检仪、测振仪、测温仪、转速表、万用表、热成像仪等。
第十六条 巡检方式:所有巡检人员应按照“听、摸、查、看、闻”的五字法和必要的数字巡检器具进行巡检。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
第十七条 巡检情况传递:各专业人员巡检要做好记录并执行交接班制。机械、电气、仪表巡检发现问题,如属于本专业范围,应在操作人员监护下组织处理;涉及相关专业应协调相关专业配合处理;对有较大设备隐患影响装置连续生产的,组织制定措施。
第五章 设备包机管理
第十八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设备包机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包机人员包机内容要求和包机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设备维护保养应实行包机制或区域承包制。建立明晰的包机管理层级,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班班有人负责。做好设备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第二十条 建立设备包机台帐,应明确设备位号、名称、所在岗位,主要技术参数、操作人员和机电仪包机人。
第二十一条 设备维护保养实行动态管理。包机、包表人岗位、班组发生变动后,对于新进入人员,由当班班长进行新到岗位包机内容培训,以便尽快掌握、熟悉新到岗位、班组包机内容和侧重点。
第二十二条 包机岗位、班组工艺及设备发生变更时,工程技术人员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岗位练兵卡、上岗包机内容,并进行培训。确保设备维护保养不中断,责任落实。
第二十三条 包机执行“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实现设备外观整洁,环境干净,无灰垢、油污,油质、油量满足要求,各连接部位无泄漏、不松动,合理使用,精心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 。
第五章 备用设备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备用设备的维护保养应与在用设备同样实施 “三检”、“包机”管理。
第二十五条 备用转动设备应定期切换,切换周期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和机泵的运行特性由车间提出,厂机动设备部门审定。
第二十六条 备用转动设备切换投用时,应经过4小时考核运行,并确认设备及原动机轴承润滑良好,温升、振动、噪音等正常后,方可转入正常生产状态。
第二十七条 设备备用期间应保持状态完好,电气、仪表和联锁装置应保持完整、灵敏、可靠;对封存、闲置设备应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防冻凝工作。
第二十八条 备用转动设备的定期盘车,对无自启动联锁的备用机泵每班盘车180度1次,同时做好盘车记录,在联轴器或轴上要有明显标志线。对有联锁保护的机泵应由电仪维护单位配合生产车间定期
对电仪系统进行检查、联调,切换,保证机泵、电、仪系统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第六章 设备点检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地区分公司应建立完整的设备点检运行管理体系,设备管理部门是点检的归口管理部门,点检运行管理体系应由设备使用单位专业管理人员、生产装置技术人员、维护保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监测人员组成。
第三十七条 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设备点检体系建立及运行管理,并组织协调负责本单位点检的监测单位、维护保运单位建立完善点检运行方案,并监控本单位点检体系运行。
第三十八条 维护保运单位负责建立所辖区域设备点检运行体系的建立,实施点检分级管理,逐步实现台台设备有点检。制订点检运行细则,及时分析调整完善运行细则,不断加强对检维修工作指导作用,促进检维修方式的转变。
第三十九条 通过设备管理平台实现点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共享。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各地区分公司应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所引用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时,执行新的标准、规范。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