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稽核小组部门职责与权力 3.1.0职责
3.1.1建立、推动、完善公司全面标准化的制度运作体系;
3.1.2根据公司发展需求,稽核小组高效运作,完成工作任务的督查、改进任务; 3.1.3稽核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公司各项相关规章制度、作业流程、岗位职责等规范作业;
3.1.4以公司规章制度、作业流程、岗位职责等规范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纠偏、教
育为目的,做到实事求是、不徇私舞弊、不偏不袒、公正无私; 3.2.0.权力
3.2.1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依规行使监督权、检查权、奖惩权; 3.2.2对稽核工作中发现的无章可依的问题有督导改进和奖惩建议权; 3.2.3公司人力资源信息资料、公司及各部门制度、流程文件的知情权;
3.2.4有权组织被稽核部门相关人员座谈,了解运作状况、存在的问题,商讨改进的方法,
促使流程再造与制度完善。 4.0稽核范围:
4.1 公司日常稽核工作及专案稽核工作;
4.2 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从董事长至一线员工)。 5.0稽核项目 5. 1岗位职责 5. 2制度执行 5. 3作业流程 5. 4操作指引 5. 5考勤管理
5. 6日常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工作安排 5. 7会议决议的执行
稽核检查表
整改通知书
周稽核任务书
稽核处罚单
稽核处罚汇总表
稽核流程图
问 责 制
1.0目的:
1.1为了使全公司有效地实施按流程、制度等规定作业;
1.2对违反流程、制度等规定的行为予以追究责任(包括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
究责任 );
1.3 在制约体制下,依托流程、制度等规定形成流程前后环节稽核、开罚单的 “责
任链”,弥补岗位说明书或部门职责等常规管理手段的静态属性,有效地规范作业行为,保证责任与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2.0适合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作业(包括受控流程、制度、规定、部门职责、岗位说明书、作业指导书及临时性的重大决定及通知)。 3.0权责
3.1稽核小组:稽核小组成员有权根据相关流程、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具体
参照《稽核制度》;
3.2运营保障中心:根据稽核小组转交的《稽核处罚单》发出处罚通告,有权对
处罚通告的真实性提出建议;
3.3计财中心:根据《稽核处罚单》和运营保障中心提供的《稽核处罚汇总表》
从当月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罚款,有权对运营保障中心和稽核小组提供的《稽核处罚汇总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
3.4各部门、各岗位均有权力及义务对自己所在部门流程执行情况,进行纠错并
开出罚单; 4.0定义说明:
4.1生效一级罚单:是指经过责任人和直接上司或两级上司签字确认交稽核小组
经稽核专员审批后转运营保障中心公告的《稽核处罚单》;
4.1.1生效罚单二级认定:是指责任人拒绝在《稽核处罚单》签字的则必须经过责
任人两级直接上司签名后交稽核小组经稽核专员审批后转运营保障中心公告的《稽核处罚单》;
4.1.2生效罚单最终认定:是指责任人和其两级上司都拒绝在《稽核处罚单》签
字的则交稽核小组经稽核例会讨论表决后稽核专员审批转运营保障中心公告的《稽核处罚单》; 5.0作业规范 5.1开罚单
5.1.1各岗位人员都有权力和义务对其流程的上下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如
发现上、下环节未按流程、制度规定操作的及时向违规人员开出《稽核处罚单》。
5.1.2每个岗位都有权力和义务向违规操作的上、下环节开《稽核处罚单》以追
究责任,不是仅指行政上级或稽核专员才能追究责任;
5.1.3如作业者发现上环节违规作业而不向责任人开罚单,则由其下环节向该环
节操作者开罚单;
5.1.4如知道上或下环节不按流程、制度操作,且本环节或岗位也依上或下环节
不按规定的方式继续工作,经稽核专员查证后分别对上下两环节人员开出罚单,酌情加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1.5稽核小组作为全厂的稽核小组,有奖励权和处罚权; 5.1.5.1 有权对举报违规操作行为的员工进行奖励; 5.1.5.2有权对未按流程、制度等规定作业者直接开出罚单;
5.1.5.3为了确保罚单能真正有效的落到实处,稽核专员必须不断的对每个岗位的
制约责任实现情况进行检查。
5.2罚单事实认定、生效
5.2.1开罚单者发现违规操作的行为,依照相关流程、制度等规定要求被处罚当
事人对事实进行确认,无异议则由被罚人在罚单上签字后转被罚人直接上司确认后交稽核小组经稽核组长审批转运营保障中心公告后罚单生效; 5.2.2如当事人拒绝在《稽核处罚单》上签字,则由当事人两级直接上司签字转
稽核小组经稽核专员审批转运营保障中心公告后罚单生效;
5.2.3如当事人两级上司也拒绝签字,则由开单者将此《稽核处罚单》转交稽核
小组在稽核例会讨论表决认定事实后经稽核组长审批转运营保障中心公告后罚单生效;
5.2.3.1经稽核小组调查属实的,稽核小组有权对拒绝在《稽核处罚单》上签字的
所有责任人酌情进行加倍处罚;
5.2.4开单者如不能明确具体责任人,则由开单者将罚单交责任部门主管,并要
求其在30分钟内答复;
5.2.4.1如责任部门主管也不能明确具体责任人,则由开单者对该部门或部门主管
开《稽核处罚单》经部门主管签字转稽核小组经稽核专员审批转运营保障中心公告后罚单生效;
5.2.4.2如责任部门主管查明具体责任人,则由责任部门主管对具体责任人开《稽
核处罚单》经具体责任人签字转稽核小组经稽核专员审批转运营保障中心公告后罚单生效;
5.2.5如责任部门主管在30分钟内未向开单者回复,开单者则将罚单交稽核小组,
由稽核小组查明事实后直接处罚生效;
5.2.6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对稽核小组成员的处理意见有异议时可以书面形式向稽
核专员申诉,由稽核例会讨论表决后形成最终决定; 5.2.7责任条例整理成文,公司现有流程、制度等规定是责任认定的
基础,但各部门负责人应通过对责任的追究,将具体案例的判定内容纳入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由稽核小组负责检查。
5.3罚单公示、归档
5.3.1由开单部门将一式四联经责任人和其直接上司签字确认的《稽核处罚单》
在一个工作日内转交稽核小组,经稽核组长审批后一式三联转运营保障中心,同时稽核小组建立《稽核处罚汇总表》存档备查;
5.3.2运营保障中心根据生效罚单在半个工作日内发出通告公布,并将生效罚单
中第二联存档,第三联转计财中心,第四联转被处罚部门;
5.3.3生效罚单由运营保障中心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并于下月的第3个工作日前
将《稽核处罚汇总表》转稽核小组审核;
5.3.4稽核小组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稽核处罚汇总表》转运营保障中心; 5.3.5运营保障中心接到经稽核小组审核签字后的《稽核处罚汇总表》转交计财
中心;
5.3.6计财中心接到经稽核小组审核签字后的《稽核处罚汇总表》同已存档的第
三联《稽核处罚单》对照复查,无异议则对被处罚人进行扣款; 5.3.7 如计财中心核对《稽核处罚汇总表》和《稽核处罚单》有异议时转稽核小
组重新审核;
5.3.8计财中心将《稽核处罚汇总表》和《稽核处罚单》存档备查。 6.0相关支持文件
公司所有文件(包括受控流程、制度、制度、规定、作业指导书、部门职责、岗位说明书和临时性的重大决定及通知)。 7.0制度
7.1各岗位人员如发现上、下环节违规操作而未向违规人员开《稽核处罚单》的
经查实由稽核小组对本岗位人员处以10元/单罚款,同时承担相关流程、制度规定的处罚;
7.2 被处罚当事人拒绝在《稽核处罚单》上签字的经稽核小组调查确认属实的,
由稽核小组对当事人处以20元/单罚款;
7.3责任部门主管未在30分钟内答复的,由稽核小组对责任部门主管处以10元/
单罚款;
7.4开单部门未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生效罚单转交稽核小组的对由开单部门责任人
处以5元/单罚款;
7.5运营保障中心未在半个工作日内根据生效罚单出通告公布的,则对运营保障
中心主管或相关责任人处以10元/单罚款;
7.6运营保障中心未在半个工作日内将生效《稽核处罚单》传递到财务、被处罚
部门的,则对运营保障中心主管或相关责任人处以5元/单 罚款;
7.7运营保障中心未按时将《稽核处罚汇总表》转交稽核小组的,对运营保障中
心主管或相关责任人处以10元/天罚款;
7.8稽核小组未按时将《稽核处罚汇总表》转计财中心的对稽核组长或相关责任
人处以10元/天罚款;
7.9计财中心门未根据《稽核处罚汇总表》和《稽核处罚单》对责任人进行扣款
或扣错款的,对计财中心主管或相关责任人处以10元/单的罚款; 7.10对于所有流程、制度都未有规定处罚依据的由稽核小组调查属实经稽核例会
讨论表决后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元/单罚款;
7.11 若有特事特办,须经董事长特批后,将文件发至相关部门、稽核小组执行。
问责制流程图
3.0稽核小组部门职责与权力 3.1.0职责
3.1.1建立、推动、完善公司全面标准化的制度运作体系;
3.1.2根据公司发展需求,稽核小组高效运作,完成工作任务的督查、改进任务; 3.1.3稽核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公司各项相关规章制度、作业流程、岗位职责等规范作业;
3.1.4以公司规章制度、作业流程、岗位职责等规范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纠偏、教
育为目的,做到实事求是、不徇私舞弊、不偏不袒、公正无私; 3.2.0.权力
3.2.1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依规行使监督权、检查权、奖惩权; 3.2.2对稽核工作中发现的无章可依的问题有督导改进和奖惩建议权; 3.2.3公司人力资源信息资料、公司及各部门制度、流程文件的知情权;
3.2.4有权组织被稽核部门相关人员座谈,了解运作状况、存在的问题,商讨改进的方法,
促使流程再造与制度完善。 4.0稽核范围:
4.1 公司日常稽核工作及专案稽核工作;
4.2 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从董事长至一线员工)。 5.0稽核项目 5. 1岗位职责 5. 2制度执行 5. 3作业流程 5. 4操作指引 5. 5考勤管理
5. 6日常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工作安排 5. 7会议决议的执行
稽核检查表
整改通知书
周稽核任务书
稽核处罚单
稽核处罚汇总表
稽核流程图
问 责 制
1.0目的:
1.1为了使全公司有效地实施按流程、制度等规定作业;
1.2对违反流程、制度等规定的行为予以追究责任(包括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
究责任 );
1.3 在制约体制下,依托流程、制度等规定形成流程前后环节稽核、开罚单的 “责
任链”,弥补岗位说明书或部门职责等常规管理手段的静态属性,有效地规范作业行为,保证责任与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2.0适合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作业(包括受控流程、制度、规定、部门职责、岗位说明书、作业指导书及临时性的重大决定及通知)。 3.0权责
3.1稽核小组:稽核小组成员有权根据相关流程、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具体
参照《稽核制度》;
3.2运营保障中心:根据稽核小组转交的《稽核处罚单》发出处罚通告,有权对
处罚通告的真实性提出建议;
3.3计财中心:根据《稽核处罚单》和运营保障中心提供的《稽核处罚汇总表》
从当月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罚款,有权对运营保障中心和稽核小组提供的《稽核处罚汇总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
3.4各部门、各岗位均有权力及义务对自己所在部门流程执行情况,进行纠错并
开出罚单; 4.0定义说明:
4.1生效一级罚单:是指经过责任人和直接上司或两级上司签字确认交稽核小组
经稽核专员审批后转运营保障中心公告的《稽核处罚单》;
4.1.1生效罚单二级认定:是指责任人拒绝在《稽核处罚单》签字的则必须经过责
任人两级直接上司签名后交稽核小组经稽核专员审批后转运营保障中心公告的《稽核处罚单》;
4.1.2生效罚单最终认定:是指责任人和其两级上司都拒绝在《稽核处罚单》签
字的则交稽核小组经稽核例会讨论表决后稽核专员审批转运营保障中心公告的《稽核处罚单》; 5.0作业规范 5.1开罚单
5.1.1各岗位人员都有权力和义务对其流程的上下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如
发现上、下环节未按流程、制度规定操作的及时向违规人员开出《稽核处罚单》。
5.1.2每个岗位都有权力和义务向违规操作的上、下环节开《稽核处罚单》以追
究责任,不是仅指行政上级或稽核专员才能追究责任;
5.1.3如作业者发现上环节违规作业而不向责任人开罚单,则由其下环节向该环
节操作者开罚单;
5.1.4如知道上或下环节不按流程、制度操作,且本环节或岗位也依上或下环节
不按规定的方式继续工作,经稽核专员查证后分别对上下两环节人员开出罚单,酌情加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1.5稽核小组作为全厂的稽核小组,有奖励权和处罚权; 5.1.5.1 有权对举报违规操作行为的员工进行奖励; 5.1.5.2有权对未按流程、制度等规定作业者直接开出罚单;
5.1.5.3为了确保罚单能真正有效的落到实处,稽核专员必须不断的对每个岗位的
制约责任实现情况进行检查。
5.2罚单事实认定、生效
5.2.1开罚单者发现违规操作的行为,依照相关流程、制度等规定要求被处罚当
事人对事实进行确认,无异议则由被罚人在罚单上签字后转被罚人直接上司确认后交稽核小组经稽核组长审批转运营保障中心公告后罚单生效; 5.2.2如当事人拒绝在《稽核处罚单》上签字,则由当事人两级直接上司签字转
稽核小组经稽核专员审批转运营保障中心公告后罚单生效;
5.2.3如当事人两级上司也拒绝签字,则由开单者将此《稽核处罚单》转交稽核
小组在稽核例会讨论表决认定事实后经稽核组长审批转运营保障中心公告后罚单生效;
5.2.3.1经稽核小组调查属实的,稽核小组有权对拒绝在《稽核处罚单》上签字的
所有责任人酌情进行加倍处罚;
5.2.4开单者如不能明确具体责任人,则由开单者将罚单交责任部门主管,并要
求其在30分钟内答复;
5.2.4.1如责任部门主管也不能明确具体责任人,则由开单者对该部门或部门主管
开《稽核处罚单》经部门主管签字转稽核小组经稽核专员审批转运营保障中心公告后罚单生效;
5.2.4.2如责任部门主管查明具体责任人,则由责任部门主管对具体责任人开《稽
核处罚单》经具体责任人签字转稽核小组经稽核专员审批转运营保障中心公告后罚单生效;
5.2.5如责任部门主管在30分钟内未向开单者回复,开单者则将罚单交稽核小组,
由稽核小组查明事实后直接处罚生效;
5.2.6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对稽核小组成员的处理意见有异议时可以书面形式向稽
核专员申诉,由稽核例会讨论表决后形成最终决定; 5.2.7责任条例整理成文,公司现有流程、制度等规定是责任认定的
基础,但各部门负责人应通过对责任的追究,将具体案例的判定内容纳入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由稽核小组负责检查。
5.3罚单公示、归档
5.3.1由开单部门将一式四联经责任人和其直接上司签字确认的《稽核处罚单》
在一个工作日内转交稽核小组,经稽核组长审批后一式三联转运营保障中心,同时稽核小组建立《稽核处罚汇总表》存档备查;
5.3.2运营保障中心根据生效罚单在半个工作日内发出通告公布,并将生效罚单
中第二联存档,第三联转计财中心,第四联转被处罚部门;
5.3.3生效罚单由运营保障中心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并于下月的第3个工作日前
将《稽核处罚汇总表》转稽核小组审核;
5.3.4稽核小组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稽核处罚汇总表》转运营保障中心; 5.3.5运营保障中心接到经稽核小组审核签字后的《稽核处罚汇总表》转交计财
中心;
5.3.6计财中心接到经稽核小组审核签字后的《稽核处罚汇总表》同已存档的第
三联《稽核处罚单》对照复查,无异议则对被处罚人进行扣款; 5.3.7 如计财中心核对《稽核处罚汇总表》和《稽核处罚单》有异议时转稽核小
组重新审核;
5.3.8计财中心将《稽核处罚汇总表》和《稽核处罚单》存档备查。 6.0相关支持文件
公司所有文件(包括受控流程、制度、制度、规定、作业指导书、部门职责、岗位说明书和临时性的重大决定及通知)。 7.0制度
7.1各岗位人员如发现上、下环节违规操作而未向违规人员开《稽核处罚单》的
经查实由稽核小组对本岗位人员处以10元/单罚款,同时承担相关流程、制度规定的处罚;
7.2 被处罚当事人拒绝在《稽核处罚单》上签字的经稽核小组调查确认属实的,
由稽核小组对当事人处以20元/单罚款;
7.3责任部门主管未在30分钟内答复的,由稽核小组对责任部门主管处以10元/
单罚款;
7.4开单部门未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生效罚单转交稽核小组的对由开单部门责任人
处以5元/单罚款;
7.5运营保障中心未在半个工作日内根据生效罚单出通告公布的,则对运营保障
中心主管或相关责任人处以10元/单罚款;
7.6运营保障中心未在半个工作日内将生效《稽核处罚单》传递到财务、被处罚
部门的,则对运营保障中心主管或相关责任人处以5元/单 罚款;
7.7运营保障中心未按时将《稽核处罚汇总表》转交稽核小组的,对运营保障中
心主管或相关责任人处以10元/天罚款;
7.8稽核小组未按时将《稽核处罚汇总表》转计财中心的对稽核组长或相关责任
人处以10元/天罚款;
7.9计财中心门未根据《稽核处罚汇总表》和《稽核处罚单》对责任人进行扣款
或扣错款的,对计财中心主管或相关责任人处以10元/单的罚款; 7.10对于所有流程、制度都未有规定处罚依据的由稽核小组调查属实经稽核例会
讨论表决后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元/单罚款;
7.11 若有特事特办,须经董事长特批后,将文件发至相关部门、稽核小组执行。
问责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