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程序中司法救助制度现状考察
[摘 要]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助制度,是人民法院探索解决执行难,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有益尝试,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执行案件当事人之间、涉执行特困群体与人民法院之间的矛盾冲突。但是由于该项制度缺乏程序运行上的有效规范,实践中存在一些不足。以下,笔者将结合执行救助工作的实践情况,就执行救助程序的现状进行分析,以期对该领域的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民事执行;司法救助;规范
一、执行救助制度的内涵
(一)定义
笔者认为,可以将执行救助制度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上的执行救助制度,包含了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律援助、国家赔偿、相关诉讼费用的减缓免、执行救助救济等制度。狭义上的执行救助制度,则特指执行救助救济制度,即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对某些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申请执行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其进行经济补助的制度。本文将着重针对后者进行阐述。
(二)本质
从本质上讲,执行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辅助部分,是国家维护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现实表现。
(三)对象
执行救助制度的对象应当是民事执行程序中,因案件不能执行到位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特定情况下可以延展至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
(四)目的
执行救助制度的设立目的,是旨在人民法院的职能范围之内,微调社会资源,保障与执行程序相关的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从而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执行救助制度设立的内在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7月出台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是制度层面对执行救助制度的第一次规定。但是该规定涉及的救助方式,仅限于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实行相关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制度。而在实践中,单纯依靠“缓、减、免”的方式显然不足以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在此情况下,各地开始自发地探索保障相关人员,尤其是申请执行人基本生存权利的救助制度。
(一)执行救助制度是执行工作自身规律的必然要求
民事执行程序是一个依靠国家强制力量将扭曲的财产关系恢复正常的过程,而不是创造财富的过程。因此,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执行工作势必无法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客观规律所致,无论东西方司法界均无法避免。为了缓解这一“应然”与“实然”之间的矛盾给案件申请执行人造成的生活困难,执行救助是最为直接的一种方式。
(二)执行救助制度是法治国家彰显“人文关怀”的必然要求
2005年,中共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要求“探索解决特困群体案件执行的救助方法……当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时,按照一定程序给予申请执行人适当救助,解决其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民事执行程序中司法救助制度现状考察
[摘 要]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助制度,是人民法院探索解决执行难,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有益尝试,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执行案件当事人之间、涉执行特困群体与人民法院之间的矛盾冲突。但是由于该项制度缺乏程序运行上的有效规范,实践中存在一些不足。以下,笔者将结合执行救助工作的实践情况,就执行救助程序的现状进行分析,以期对该领域的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民事执行;司法救助;规范
一、执行救助制度的内涵
(一)定义
笔者认为,可以将执行救助制度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上的执行救助制度,包含了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律援助、国家赔偿、相关诉讼费用的减缓免、执行救助救济等制度。狭义上的执行救助制度,则特指执行救助救济制度,即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对某些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申请执行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其进行经济补助的制度。本文将着重针对后者进行阐述。
(二)本质
从本质上讲,执行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辅助部分,是国家维护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现实表现。
(三)对象
执行救助制度的对象应当是民事执行程序中,因案件不能执行到位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特定情况下可以延展至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
(四)目的
执行救助制度的设立目的,是旨在人民法院的职能范围之内,微调社会资源,保障与执行程序相关的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从而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执行救助制度设立的内在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7月出台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是制度层面对执行救助制度的第一次规定。但是该规定涉及的救助方式,仅限于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实行相关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制度。而在实践中,单纯依靠“缓、减、免”的方式显然不足以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在此情况下,各地开始自发地探索保障相关人员,尤其是申请执行人基本生存权利的救助制度。
(一)执行救助制度是执行工作自身规律的必然要求
民事执行程序是一个依靠国家强制力量将扭曲的财产关系恢复正常的过程,而不是创造财富的过程。因此,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执行工作势必无法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客观规律所致,无论东西方司法界均无法避免。为了缓解这一“应然”与“实然”之间的矛盾给案件申请执行人造成的生活困难,执行救助是最为直接的一种方式。
(二)执行救助制度是法治国家彰显“人文关怀”的必然要求
2005年,中共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要求“探索解决特困群体案件执行的救助方法……当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时,按照一定程序给予申请执行人适当救助,解决其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