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一)
委托加工物资
(一) 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
【提示1】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
(1)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而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提示2】随同加工费所支付的增值税
(1)对于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方) 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而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2)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委托方) ,则应将随同加工费所支付的增值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二)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
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等。
【提示1】委托加工物资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
【提示2】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物资时,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贷记或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或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库存商品
(一) 库存商品的内容
库存商品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寄存在外的商品、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等。
【提示1】已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产品,不应作为企业的库存商品,而应作为代管商品处理,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进行登记。
【提示2】库存商品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其方法与原材料相似。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库存商品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二) 库存商品的账务处理
1. 验收入库商品
对于库存商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当库存商品生产完成并验收入库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
2. 发出商品
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1)毛利率法
毛利率法是指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上期实际(或本期计划) 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据以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额×100%
销售毛利=销售额×毛利率
销售成本=销售额-销售毛利
或=销售额×(1-毛利率)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提示】毛利率法是商品批发企业常用的计算本期商品销售成本和期末库存商品成本的方法。采用这种存货计价方法既能减轻工作量,也能满足对存货管理的需要。
库存商品的账务处理
2. 发出商品
(2)售价金额核算法
售价金额核算法是指平时商品的购入、加工收回、销售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期末计算进销差价率和本期已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本期销售成本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 ÷(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 ×100%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商品进销差价率 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期末结存商品的成本=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
【提示1】商业零售企业(如百货公司、超市等) 广泛采用售价金额法。
【链接】毛利率法是商品批发企业常用的计算本期商品销售成本和期末库存商品成本的方法。
【提示2】如果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期之间是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期商品进销差价率分摊本期的商品进销差价。年度终了,应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链接】如果企业的材料成本差异率各期之间是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分摊本期的材料成本差异。年度终了,应对材料成本差异率进行核实调整。
存货清查
(一) 存货盘盈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在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提示】盘盈的存货,按重置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
1. 报经批准前: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 报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二) 存货盘亏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存货盘亏及毁损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在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对于入库的残料价值,计入“原材料”等科目; 对于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款,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扣除残料价值和应由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后的净损失,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1. 报经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
【提示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提示2】如果材料的毁损是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作转出处理。
2. 报经批准后:
借:银行存款(残料变现)
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款)
管理费用(一般经营损失或收发计量)
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毁损部分)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存货减值
(一)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 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表明存货可能发生损失,应在存货销售之前确认这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并相应减少存货的账面价值。
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
【提示1】成本
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如果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售价金额核算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为经调整后的实际成本。
【提示2】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估计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其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1)需进一步加工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2)直接用于销售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二) 存货跌价准备的账务处理
1. 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2.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存货跌价准备
3.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关键点) 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4. 企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时,对于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
(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2018《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一)
委托加工物资
(一) 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
【提示1】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
(1)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而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提示2】随同加工费所支付的增值税
(1)对于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方) 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而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2)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委托方) ,则应将随同加工费所支付的增值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二)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
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等。
【提示1】委托加工物资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
【提示2】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物资时,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贷记或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或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库存商品
(一) 库存商品的内容
库存商品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寄存在外的商品、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等。
【提示1】已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产品,不应作为企业的库存商品,而应作为代管商品处理,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进行登记。
【提示2】库存商品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其方法与原材料相似。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库存商品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二) 库存商品的账务处理
1. 验收入库商品
对于库存商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当库存商品生产完成并验收入库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
2. 发出商品
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1)毛利率法
毛利率法是指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上期实际(或本期计划) 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据以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额×100%
销售毛利=销售额×毛利率
销售成本=销售额-销售毛利
或=销售额×(1-毛利率)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提示】毛利率法是商品批发企业常用的计算本期商品销售成本和期末库存商品成本的方法。采用这种存货计价方法既能减轻工作量,也能满足对存货管理的需要。
库存商品的账务处理
2. 发出商品
(2)售价金额核算法
售价金额核算法是指平时商品的购入、加工收回、销售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期末计算进销差价率和本期已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本期销售成本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 ÷(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 ×100%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商品进销差价率 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期末结存商品的成本=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
【提示1】商业零售企业(如百货公司、超市等) 广泛采用售价金额法。
【链接】毛利率法是商品批发企业常用的计算本期商品销售成本和期末库存商品成本的方法。
【提示2】如果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期之间是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期商品进销差价率分摊本期的商品进销差价。年度终了,应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链接】如果企业的材料成本差异率各期之间是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分摊本期的材料成本差异。年度终了,应对材料成本差异率进行核实调整。
存货清查
(一) 存货盘盈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在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提示】盘盈的存货,按重置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
1. 报经批准前: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 报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二) 存货盘亏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存货盘亏及毁损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在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对于入库的残料价值,计入“原材料”等科目; 对于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款,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扣除残料价值和应由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后的净损失,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1. 报经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
【提示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提示2】如果材料的毁损是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作转出处理。
2. 报经批准后:
借:银行存款(残料变现)
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款)
管理费用(一般经营损失或收发计量)
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毁损部分)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存货减值
(一)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 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表明存货可能发生损失,应在存货销售之前确认这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并相应减少存货的账面价值。
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
【提示1】成本
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如果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售价金额核算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为经调整后的实际成本。
【提示2】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估计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其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1)需进一步加工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2)直接用于销售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二) 存货跌价准备的账务处理
1. 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2.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存货跌价准备
3.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关键点) 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4. 企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时,对于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
(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