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 程 教 案
( 2012 — 2013学年第 二 学期)
课 程 名 称: 电子商务法律基础
授 课 学 时: 32
授 课 班 级: 13电子商务
任 课 教 师: 王倩倩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教 案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3)
一、教学目的及要求
本部分主要讲述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电子商务法的特点和原则。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电子商务法的产生,了解电子商务法的特点和原则;理解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法的的含义,了解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实践。
二、教学重点及难点
重点:电子商务法的定义、特点和调整范围
难点:电子商务法的定义和特点
三、教学手段
多媒体,板书
四、教学方法
课堂演讲、提问、讨论、启发、案例分析
五、作业
1、电子商务法的含义;
2、电子商务法的特点;
六、参考资料
1.刘宏. 电子商务法规.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1;
七、教学内容与教学设计
第一节 电子商务概论
一、什么是电子商务
(一)广义上的电子商务
广义的电子商务,就是指一切以电子技术手段所进行的、一切与商业有关的活动。
(二)狭义的电子商务
狭义的电子商务,则是指以因特网为运行平台的商事交易活动
二、电子商务的特征
第一,电子商务构造了虚拟商业环境
第二,电子商务能够跨越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真正实现了贸易的全球化 第三,电子商务实现了信息化和无纸化交易
第四,交易自动化、迅捷化
三、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的挑战
(一)交易无纸化
(二)交易环境的改变
(三)交易内容的变化
第二节 电子商务法的一般理论
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或行为的法律规范总和
电子商务法不仅调整交易形式,而且调整交易本身和交易引起的特殊法律
(二)狭义的电子商务法
我们将调整以数据电讯为内容的电子商务法称为狭义的电子商务法
第一,它是以数据电讯为交易手段的商事关系
第二,该商事关系是由于交易手段的使用而引起的,
第三,该商事关系并不直接以交易的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容
(三)广义的电子商务法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主要调整以下内容:
1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2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3数据电文引起的法律问题
4网上电子支付问题
5电子商务市场规制问题
6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7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二、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与特征
从总体上属于商法范畴
以任意性规范为基础,同时有许多强制性规范,甚至在有些规范中更多的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
(1)程式性
(2)技术性
(3)开放性
(4)复合性
三、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1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2法律是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3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
第三节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
一、国际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一)电子商务早期立法
(二)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形成时期
1国际(地区性)组织
2主要国家的立法努力
二、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
1同步性
2协调性
3立、改、废并重
三、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启示
(一)商事法律是当代经济发展的至为重要的社会资源
(二)国际商事法律的统一将首先在电子商务法上实现
八、课后小结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3)
一、教学目的及要求
本部分主要讲述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相关知识。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含义,理解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认定,了解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分类。
二、教学重点及难点
重点: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含义和分类;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认定; 难点: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认定;
三、教学手段
多媒体,板书
四、教学方法
课堂演讲、提问、讨论、启发、案例分析
五、作业
1、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含义和分类;
2、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认定;
六、参考资料
1. 白东蕊,张莹.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二版). 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
七、教学内容与教学设计
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律主体概述
一、主体的概念
电子商务法律主体是指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即在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或者组织
二、主体的分类
(一)在线自然人用户和电子商务企业
(二)直接主体和间接主体
直接主体是指直接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当事人
间接主体是指不直接进行交易、但是交易的进行和完成有赖于其提供服务的参与者,可分为三类:一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二是电子认证服务商,三是在线金融服务商。
三、主体的特征
(一)主体表现虚拟性
(二)主体属性不确定性
(三)数量、种类多于传统交易
(四)跨地域性
第二节 在线自然人用户
一、在线自然人用户的概念
在线自然人用户是指借助电子化手段参与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或
者消灭的自然人
二、在线自然人用户的能力制度
(一)民事权利能力
(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责任能力
三、在线自然人用户的权利保护
(一)网络隐私权
1网络隐私权的概念
2网络隐私权的内容
(1)个人数据隐私权
(2)私生活安宁的隐私权
3侵犯网络隐私权的类型
(1)软件嵌入
(2)搜索引擎
(3)木马、黑客程序
(4)论坛、购物网站、电子邮箱的注册信息
(5)博客、播客等
4我国的相关规定及完善
首先,完善隐私权的民事立法
其次,在刑法中应规定“侵犯隐私权罪”
再次,应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或《个人数据保护法》
(二)虚拟财产权(或财产利益)
1存储形式
2效用形式
3感知形式
四、作为卖方从事电子商务的法律资格
(一)现行法律缺陷
(二)因应之策
第三节 电子商务企业
一、电子商务企业与网站
二、网站的概念及分类
(一)网站的概念
(二)网站的分类
1按照设立人的性质进行分类
2按照功能进行分类
3按照是否营利进行分类
三、网站设立的法律制度
(一)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制度
(二)特种行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制度
(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专项备案制度
(四)经营性网站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1经营性网站设立的条件
2经营性网站设立的程序
(1)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办理企业登记
(3)网站名称的注册
四、网站设立人的义务与责任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
1按照经营许可范围提供服务的义务
2提示身份的义务
3保证信息内容合法的义务
4记录所提供信息的义务
5停止传输非法信息并报告的义务
(二)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公告)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 1提示身份的义务
2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的义务
3不得发布非法信息并删除非法信息的义务
4信息监控的义务
5记录信息的义务
6保密的义务
第四节 电子商务主体的认定
一、认定的必要性
二、认定的基本原则
1主体真实原则
2主体资格法定原则
3主体公示原则
三、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
(一)经营性网站的认定
(二)网上商店的认定
第五节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
一、网络侵权行为及归责原则
(1)侵犯他人著作权
(2)发布侵害他人人格权的信息
(3)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信息导致的侵权
(4)发布信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5)传播非法或有害信息
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
(一)国外立法经验
1欧盟
(1)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免责的条件
(2)主机服务提供者免责的条件
2美国
3其他国家
(二)我国立法
1网络中介服务商的义务
(1)监控义务
(2)协助调查义务
2网络中介服务商的责任
(1)直接侵权责任
(2)共同侵权责任
八、课后小结
课 程 教 案
( 2012 — 2013学年第 二 学期)
课 程 名 称: 电子商务法律基础
授 课 学 时: 32
授 课 班 级: 13电子商务
任 课 教 师: 王倩倩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教 案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3)
一、教学目的及要求
本部分主要讲述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电子商务法的特点和原则。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电子商务法的产生,了解电子商务法的特点和原则;理解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法的的含义,了解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实践。
二、教学重点及难点
重点:电子商务法的定义、特点和调整范围
难点:电子商务法的定义和特点
三、教学手段
多媒体,板书
四、教学方法
课堂演讲、提问、讨论、启发、案例分析
五、作业
1、电子商务法的含义;
2、电子商务法的特点;
六、参考资料
1.刘宏. 电子商务法规.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1;
七、教学内容与教学设计
第一节 电子商务概论
一、什么是电子商务
(一)广义上的电子商务
广义的电子商务,就是指一切以电子技术手段所进行的、一切与商业有关的活动。
(二)狭义的电子商务
狭义的电子商务,则是指以因特网为运行平台的商事交易活动
二、电子商务的特征
第一,电子商务构造了虚拟商业环境
第二,电子商务能够跨越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真正实现了贸易的全球化 第三,电子商务实现了信息化和无纸化交易
第四,交易自动化、迅捷化
三、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的挑战
(一)交易无纸化
(二)交易环境的改变
(三)交易内容的变化
第二节 电子商务法的一般理论
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或行为的法律规范总和
电子商务法不仅调整交易形式,而且调整交易本身和交易引起的特殊法律
(二)狭义的电子商务法
我们将调整以数据电讯为内容的电子商务法称为狭义的电子商务法
第一,它是以数据电讯为交易手段的商事关系
第二,该商事关系是由于交易手段的使用而引起的,
第三,该商事关系并不直接以交易的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容
(三)广义的电子商务法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主要调整以下内容:
1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2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3数据电文引起的法律问题
4网上电子支付问题
5电子商务市场规制问题
6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7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二、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与特征
从总体上属于商法范畴
以任意性规范为基础,同时有许多强制性规范,甚至在有些规范中更多的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
(1)程式性
(2)技术性
(3)开放性
(4)复合性
三、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1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2法律是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3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
第三节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
一、国际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一)电子商务早期立法
(二)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形成时期
1国际(地区性)组织
2主要国家的立法努力
二、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
1同步性
2协调性
3立、改、废并重
三、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启示
(一)商事法律是当代经济发展的至为重要的社会资源
(二)国际商事法律的统一将首先在电子商务法上实现
八、课后小结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3)
一、教学目的及要求
本部分主要讲述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相关知识。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含义,理解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认定,了解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分类。
二、教学重点及难点
重点: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含义和分类;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认定; 难点: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认定;
三、教学手段
多媒体,板书
四、教学方法
课堂演讲、提问、讨论、启发、案例分析
五、作业
1、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含义和分类;
2、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认定;
六、参考资料
1. 白东蕊,张莹.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二版). 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
七、教学内容与教学设计
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律主体概述
一、主体的概念
电子商务法律主体是指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即在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或者组织
二、主体的分类
(一)在线自然人用户和电子商务企业
(二)直接主体和间接主体
直接主体是指直接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当事人
间接主体是指不直接进行交易、但是交易的进行和完成有赖于其提供服务的参与者,可分为三类:一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二是电子认证服务商,三是在线金融服务商。
三、主体的特征
(一)主体表现虚拟性
(二)主体属性不确定性
(三)数量、种类多于传统交易
(四)跨地域性
第二节 在线自然人用户
一、在线自然人用户的概念
在线自然人用户是指借助电子化手段参与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或
者消灭的自然人
二、在线自然人用户的能力制度
(一)民事权利能力
(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责任能力
三、在线自然人用户的权利保护
(一)网络隐私权
1网络隐私权的概念
2网络隐私权的内容
(1)个人数据隐私权
(2)私生活安宁的隐私权
3侵犯网络隐私权的类型
(1)软件嵌入
(2)搜索引擎
(3)木马、黑客程序
(4)论坛、购物网站、电子邮箱的注册信息
(5)博客、播客等
4我国的相关规定及完善
首先,完善隐私权的民事立法
其次,在刑法中应规定“侵犯隐私权罪”
再次,应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或《个人数据保护法》
(二)虚拟财产权(或财产利益)
1存储形式
2效用形式
3感知形式
四、作为卖方从事电子商务的法律资格
(一)现行法律缺陷
(二)因应之策
第三节 电子商务企业
一、电子商务企业与网站
二、网站的概念及分类
(一)网站的概念
(二)网站的分类
1按照设立人的性质进行分类
2按照功能进行分类
3按照是否营利进行分类
三、网站设立的法律制度
(一)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制度
(二)特种行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制度
(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专项备案制度
(四)经营性网站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1经营性网站设立的条件
2经营性网站设立的程序
(1)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办理企业登记
(3)网站名称的注册
四、网站设立人的义务与责任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
1按照经营许可范围提供服务的义务
2提示身份的义务
3保证信息内容合法的义务
4记录所提供信息的义务
5停止传输非法信息并报告的义务
(二)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公告)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 1提示身份的义务
2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的义务
3不得发布非法信息并删除非法信息的义务
4信息监控的义务
5记录信息的义务
6保密的义务
第四节 电子商务主体的认定
一、认定的必要性
二、认定的基本原则
1主体真实原则
2主体资格法定原则
3主体公示原则
三、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
(一)经营性网站的认定
(二)网上商店的认定
第五节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
一、网络侵权行为及归责原则
(1)侵犯他人著作权
(2)发布侵害他人人格权的信息
(3)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信息导致的侵权
(4)发布信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5)传播非法或有害信息
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
(一)国外立法经验
1欧盟
(1)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免责的条件
(2)主机服务提供者免责的条件
2美国
3其他国家
(二)我国立法
1网络中介服务商的义务
(1)监控义务
(2)协助调查义务
2网络中介服务商的责任
(1)直接侵权责任
(2)共同侵权责任
八、课后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