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修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维修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甲方车辆定点到乙方维修、保养的合同如下:
一、 维修服务对象:
1. 甲方列出其属下车辆清单(见附表),并交与乙方,甲方所有的车辆统一由乙方提供
维修、保养服务;甲方更新车辆信息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二、 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1. 一级、二级、车辆维修和保养;事故车修复、保险理赔;汽车美容、装潢等。
三、 维修程序:
1. 甲方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送修单”一式三份。“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型号、
车牌号码、维修项目、送修日期,并由甲方指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2. 乙方收到甲方送修车辆后出具接收车辆凭证;甲方应将送修车辆内的贵重物品带走,
否则因此而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在车辆进厂维修前对修理项目先行报价,并填制在乙方汽车修理估算表上,经
乙方确认后再展开工作。在维修过程中如需追加维修项目,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配合乙方控制好维修费用。
4. 乙方应及时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根据该车情况列出维修项目、需更换的零
件、维修时间、维修费用。填写报价单连同“送修单”送到或传真到甲方审核确认
并加盖部门印章后方可进行维修;
5. 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费用或延长维修时间的,应
及时填写报价单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报价单后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
则视为同意。
四、 维修费用:
1. 工时费:指每车每项目每次的收费,按乙方对外公布价的折(钣喷项目除外)与
甲方结算;
2. 配件费:按乙方对外公布价的
五、 质量保证:
1. 乙方必须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乙方必须进行质量检验(检验标准以厂家核发标准
为准),检验合格后的方可交付甲方。
2. 甲方维修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
1) 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10000公里或90天内,先到为准
2) 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天内,先到为准
3) 一级维护、小修:1000公里或15天内,先到为准
4) 电器类零件及其他配件厂商不予保修的零配件不属保修范围
3. 甲方送修的车辆经乙方维修保养后,如因甲方驾驶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驾驶不当或其
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及甲方自行拆解车辆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 增值服务
1. 乙方为甲方所有定点维修车辆常年提供免费洗车、清洁、吸尘服务
2. 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免费范围:
3. 其他: 乙方指定专人对接甲方送修的车辆,对车辆检查、维修项目、维修环节、
结算单据进行核实;与甲方指定相关负责人沟通协商具体事宜,并进行结算确认;
七、 送修车辆移交及结算办法:
1. 乙方维修好车辆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2. 甲方应仔细检查已维修好的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如无异议的,应
及时办妥车辆的移交手续;
3. 甲方应指定人员对乙方的维修结算单签名确认,并提供相关人员的亲笔签名便于甲
方财务人员核对;
4. 乙方每次维修后,以送修单、报价单、结算单作为结算的依据;
5. 原则上结算形式为:月结,次月的日为结算日。
6. 乙方每月15日前为甲方提供送修车辆维修项目的发票。
7. 付款方式: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税 号:
甲方权利与义务
8. 甲方的权利
1) 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 对经乙方已维修出厂的车辆,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与“送修单”项目不符,有权要求
乙方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 有权审核乙方关于甲方车辆的维修单据和资料;
4) 有权核定和更改《送修车辆表》;
5) 有权对投诉进行调查。
9. 甲方的义务
1) 送修车辆必须为《送修车辆表》内的车辆,年度中间发生送修车辆变更的,应及时
通知乙方,并在送修时按合同规定填写“送修单”;
2) 必须按时接收已维修好的车辆;
3) 必须按时支付车辆维修费用;
4) 有责任维护双方的名誉,不得对外泄露或使用乙方的商业机密。
八、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的权利
1) 有权要求送修车辆出示“送修单”;
2) 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3) 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项目及承诺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
2. 乙方的义务
1) 优先为甲方送修的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 按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3) 保证送修期间车辆的安全保管;
4) 按本合同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
5) 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
配件;
6) 有责任维护双方的名誉,不得对外泄露或使用甲方的商业机密。
九、 违约责任
1. 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逾期偿付,则每逾期一日按欠付
修理费总额的
2. 乙方维修车辆完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接收,或按双方的约定接收车辆;甲方逾期不
接收车辆的,则应以每车每日
十、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十一、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合同的变更与补充
1. 合同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十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签字代表 : 签字代表 :
日 期 : 日 期 :
甲 方: (修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维修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甲方车辆定点到乙方维修、保养的合同如下:
一、 维修服务对象:
1. 甲方列出其属下车辆清单(见附表),并交与乙方,甲方所有的车辆统一由乙方提供
维修、保养服务;甲方更新车辆信息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二、 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1. 一级、二级、车辆维修和保养;事故车修复、保险理赔;汽车美容、装潢等。
三、 维修程序:
1. 甲方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送修单”一式三份。“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型号、
车牌号码、维修项目、送修日期,并由甲方指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2. 乙方收到甲方送修车辆后出具接收车辆凭证;甲方应将送修车辆内的贵重物品带走,
否则因此而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在车辆进厂维修前对修理项目先行报价,并填制在乙方汽车修理估算表上,经
乙方确认后再展开工作。在维修过程中如需追加维修项目,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配合乙方控制好维修费用。
4. 乙方应及时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根据该车情况列出维修项目、需更换的零
件、维修时间、维修费用。填写报价单连同“送修单”送到或传真到甲方审核确认
并加盖部门印章后方可进行维修;
5. 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费用或延长维修时间的,应
及时填写报价单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报价单后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
则视为同意。
四、 维修费用:
1. 工时费:指每车每项目每次的收费,按乙方对外公布价的折(钣喷项目除外)与
甲方结算;
2. 配件费:按乙方对外公布价的
五、 质量保证:
1. 乙方必须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乙方必须进行质量检验(检验标准以厂家核发标准
为准),检验合格后的方可交付甲方。
2. 甲方维修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
1) 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10000公里或90天内,先到为准
2) 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天内,先到为准
3) 一级维护、小修:1000公里或15天内,先到为准
4) 电器类零件及其他配件厂商不予保修的零配件不属保修范围
3. 甲方送修的车辆经乙方维修保养后,如因甲方驾驶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驾驶不当或其
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及甲方自行拆解车辆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 增值服务
1. 乙方为甲方所有定点维修车辆常年提供免费洗车、清洁、吸尘服务
2. 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免费范围:
3. 其他: 乙方指定专人对接甲方送修的车辆,对车辆检查、维修项目、维修环节、
结算单据进行核实;与甲方指定相关负责人沟通协商具体事宜,并进行结算确认;
七、 送修车辆移交及结算办法:
1. 乙方维修好车辆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2. 甲方应仔细检查已维修好的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如无异议的,应
及时办妥车辆的移交手续;
3. 甲方应指定人员对乙方的维修结算单签名确认,并提供相关人员的亲笔签名便于甲
方财务人员核对;
4. 乙方每次维修后,以送修单、报价单、结算单作为结算的依据;
5. 原则上结算形式为:月结,次月的日为结算日。
6. 乙方每月15日前为甲方提供送修车辆维修项目的发票。
7. 付款方式: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税 号:
甲方权利与义务
8. 甲方的权利
1) 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 对经乙方已维修出厂的车辆,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与“送修单”项目不符,有权要求
乙方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 有权审核乙方关于甲方车辆的维修单据和资料;
4) 有权核定和更改《送修车辆表》;
5) 有权对投诉进行调查。
9. 甲方的义务
1) 送修车辆必须为《送修车辆表》内的车辆,年度中间发生送修车辆变更的,应及时
通知乙方,并在送修时按合同规定填写“送修单”;
2) 必须按时接收已维修好的车辆;
3) 必须按时支付车辆维修费用;
4) 有责任维护双方的名誉,不得对外泄露或使用乙方的商业机密。
八、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的权利
1) 有权要求送修车辆出示“送修单”;
2) 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3) 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项目及承诺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
2. 乙方的义务
1) 优先为甲方送修的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 按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3) 保证送修期间车辆的安全保管;
4) 按本合同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
5) 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
配件;
6) 有责任维护双方的名誉,不得对外泄露或使用甲方的商业机密。
九、 违约责任
1. 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逾期偿付,则每逾期一日按欠付
修理费总额的
2. 乙方维修车辆完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接收,或按双方的约定接收车辆;甲方逾期不
接收车辆的,则应以每车每日
十、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十一、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合同的变更与补充
1. 合同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十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签字代表 : 签字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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