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实例范本)

甲 方: (修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维修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甲方车辆定点到乙方维修、保养的合同如下:

一、 维修服务对象:

1. 甲方列出其属下车辆清单(见附表),并交与乙方,甲方所有的车辆统一由乙方提供

维修、保养服务;甲方更新车辆信息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二、 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1. 一级、二级、车辆维修和保养;事故车修复、保险理赔;汽车美容、装潢等。

三、 维修程序:

1. 甲方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送修单”一式三份。“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型号、

车牌号码、维修项目、送修日期,并由甲方指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2. 乙方收到甲方送修车辆后出具接收车辆凭证;甲方应将送修车辆内的贵重物品带走,

否则因此而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在车辆进厂维修前对修理项目先行报价,并填制在乙方汽车修理估算表上,经

乙方确认后再展开工作。在维修过程中如需追加维修项目,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配合乙方控制好维修费用。

4. 乙方应及时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根据该车情况列出维修项目、需更换的零

件、维修时间、维修费用。填写报价单连同“送修单”送到或传真到甲方审核确认

并加盖部门印章后方可进行维修;

5. 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费用或延长维修时间的,应

及时填写报价单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报价单后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

则视为同意。

四、 维修费用:

1. 工时费:指每车每项目每次的收费,按乙方对外公布价的折(钣喷项目除外)与

甲方结算;

2. 配件费:按乙方对外公布价的

五、 质量保证:

1. 乙方必须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乙方必须进行质量检验(检验标准以厂家核发标准

为准),检验合格后的方可交付甲方。

2. 甲方维修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

1) 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10000公里或90天内,先到为准

2) 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天内,先到为准

3) 一级维护、小修:1000公里或15天内,先到为准

4) 电器类零件及其他配件厂商不予保修的零配件不属保修范围

3. 甲方送修的车辆经乙方维修保养后,如因甲方驾驶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驾驶不当或其

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及甲方自行拆解车辆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 增值服务

1. 乙方为甲方所有定点维修车辆常年提供免费洗车、清洁、吸尘服务

2. 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免费范围:

3. 其他: 乙方指定专人对接甲方送修的车辆,对车辆检查、维修项目、维修环节、

结算单据进行核实;与甲方指定相关负责人沟通协商具体事宜,并进行结算确认;

七、 送修车辆移交及结算办法:

1. 乙方维修好车辆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2. 甲方应仔细检查已维修好的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如无异议的,应

及时办妥车辆的移交手续;

3. 甲方应指定人员对乙方的维修结算单签名确认,并提供相关人员的亲笔签名便于甲

方财务人员核对;

4. 乙方每次维修后,以送修单、报价单、结算单作为结算的依据;

5. 原则上结算形式为:月结,次月的日为结算日。

6. 乙方每月15日前为甲方提供送修车辆维修项目的发票。

7. 付款方式: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税 号:

甲方权利与义务

8. 甲方的权利

1) 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 对经乙方已维修出厂的车辆,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与“送修单”项目不符,有权要求

乙方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 有权审核乙方关于甲方车辆的维修单据和资料;

4) 有权核定和更改《送修车辆表》;

5) 有权对投诉进行调查。

9. 甲方的义务

1) 送修车辆必须为《送修车辆表》内的车辆,年度中间发生送修车辆变更的,应及时

通知乙方,并在送修时按合同规定填写“送修单”;

2) 必须按时接收已维修好的车辆;

3) 必须按时支付车辆维修费用;

4) 有责任维护双方的名誉,不得对外泄露或使用乙方的商业机密。

八、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的权利

1) 有权要求送修车辆出示“送修单”;

2) 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3) 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项目及承诺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

2. 乙方的义务

1) 优先为甲方送修的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 按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3) 保证送修期间车辆的安全保管;

4) 按本合同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

5) 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

配件;

6) 有责任维护双方的名誉,不得对外泄露或使用甲方的商业机密。

九、 违约责任

1. 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逾期偿付,则每逾期一日按欠付

修理费总额的

2. 乙方维修车辆完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接收,或按双方的约定接收车辆;甲方逾期不

接收车辆的,则应以每车每日

十、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十一、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合同的变更与补充

1. 合同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十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签字代表 : 签字代表 :

日 期 : 日 期 :

甲 方: (修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维修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甲方车辆定点到乙方维修、保养的合同如下:

一、 维修服务对象:

1. 甲方列出其属下车辆清单(见附表),并交与乙方,甲方所有的车辆统一由乙方提供

维修、保养服务;甲方更新车辆信息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二、 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1. 一级、二级、车辆维修和保养;事故车修复、保险理赔;汽车美容、装潢等。

三、 维修程序:

1. 甲方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送修单”一式三份。“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型号、

车牌号码、维修项目、送修日期,并由甲方指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2. 乙方收到甲方送修车辆后出具接收车辆凭证;甲方应将送修车辆内的贵重物品带走,

否则因此而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在车辆进厂维修前对修理项目先行报价,并填制在乙方汽车修理估算表上,经

乙方确认后再展开工作。在维修过程中如需追加维修项目,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配合乙方控制好维修费用。

4. 乙方应及时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根据该车情况列出维修项目、需更换的零

件、维修时间、维修费用。填写报价单连同“送修单”送到或传真到甲方审核确认

并加盖部门印章后方可进行维修;

5. 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费用或延长维修时间的,应

及时填写报价单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报价单后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

则视为同意。

四、 维修费用:

1. 工时费:指每车每项目每次的收费,按乙方对外公布价的折(钣喷项目除外)与

甲方结算;

2. 配件费:按乙方对外公布价的

五、 质量保证:

1. 乙方必须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乙方必须进行质量检验(检验标准以厂家核发标准

为准),检验合格后的方可交付甲方。

2. 甲方维修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

1) 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10000公里或90天内,先到为准

2) 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天内,先到为准

3) 一级维护、小修:1000公里或15天内,先到为准

4) 电器类零件及其他配件厂商不予保修的零配件不属保修范围

3. 甲方送修的车辆经乙方维修保养后,如因甲方驾驶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驾驶不当或其

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及甲方自行拆解车辆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 增值服务

1. 乙方为甲方所有定点维修车辆常年提供免费洗车、清洁、吸尘服务

2. 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免费范围:

3. 其他: 乙方指定专人对接甲方送修的车辆,对车辆检查、维修项目、维修环节、

结算单据进行核实;与甲方指定相关负责人沟通协商具体事宜,并进行结算确认;

七、 送修车辆移交及结算办法:

1. 乙方维修好车辆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2. 甲方应仔细检查已维修好的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如无异议的,应

及时办妥车辆的移交手续;

3. 甲方应指定人员对乙方的维修结算单签名确认,并提供相关人员的亲笔签名便于甲

方财务人员核对;

4. 乙方每次维修后,以送修单、报价单、结算单作为结算的依据;

5. 原则上结算形式为:月结,次月的日为结算日。

6. 乙方每月15日前为甲方提供送修车辆维修项目的发票。

7. 付款方式: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税 号:

甲方权利与义务

8. 甲方的权利

1) 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 对经乙方已维修出厂的车辆,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与“送修单”项目不符,有权要求

乙方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 有权审核乙方关于甲方车辆的维修单据和资料;

4) 有权核定和更改《送修车辆表》;

5) 有权对投诉进行调查。

9. 甲方的义务

1) 送修车辆必须为《送修车辆表》内的车辆,年度中间发生送修车辆变更的,应及时

通知乙方,并在送修时按合同规定填写“送修单”;

2) 必须按时接收已维修好的车辆;

3) 必须按时支付车辆维修费用;

4) 有责任维护双方的名誉,不得对外泄露或使用乙方的商业机密。

八、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的权利

1) 有权要求送修车辆出示“送修单”;

2) 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3) 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项目及承诺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

2. 乙方的义务

1) 优先为甲方送修的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 按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3) 保证送修期间车辆的安全保管;

4) 按本合同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

5) 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

配件;

6) 有责任维护双方的名誉,不得对外泄露或使用甲方的商业机密。

九、 违约责任

1. 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逾期偿付,则每逾期一日按欠付

修理费总额的

2. 乙方维修车辆完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接收,或按双方的约定接收车辆;甲方逾期不

接收车辆的,则应以每车每日

十、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十一、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合同的变更与补充

1. 合同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十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签字代表 : 签字代表 :

日 期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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