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ABC三公司决定共同投资设立D公司,其中,BC两公司因资金紧张无法交付出资款,E公司同意先垫付出资,后E公司分别将款项汇入BC两公司帐户,再由BC两公司汇入D公司临时帐户作为入资款。某审计事务所凭据某农业银行出具的股东入资进账单,出具了现金出资到位的验资报告。D公司成立后,BC两家公司将E公司垫付的出资款项归还给E公司,后再未投入资金,由A公司多次拨款维持D公司的正常营业。
评析:
对BC两公司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还是虚假出资,有两种意见。
1、属于股东抽逃出资。具备了前提条件:(1)公司发起人、股东已交付出资。(2)公司依法成立。同时具备抽逃出资的特征:(1)抽逃出资行为人是公司发起人和股东。(2)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是公司成立之后。(3)抽逃出资是公司发起人、股东将其交付公司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从公司的法人财产中抽走致使公司法人财产减少。
2、属于虚假出资。因为公司发起人根本没有交付公司的出资,公司不能对发起人交付的货币资金进行支配和实际控制,没有完全享有公司货币财产的所有权能。
以上两种意见,均有道理,具体采用哪种,应当结合案例的实际情况作进一步分析,第一种意见似乎更加准确。案例:
ABC三公司决定共同投资设立D公司,其中,BC两公司因资金紧张无法交付出资款,E公司同意先垫付出资,后E公司分别将款项汇入BC两公司帐户,再由BC两公司汇入D公司临时帐户作为入资款。某审计事务所凭据某农业银行出具的股东入资进账单,出具了现金出资到位的验资报告。D公司成立后,BC两家公司将E公司垫付的出资款项归还给E公司,后再未投入资金,由A公司多次拨款维持D公司的正常营业。
案例:
ABC三公司决定共同投资设立D公司,其中,BC两公司因资金紧张无法交付出资款,E公司同意先垫付出资,后E公司分别将款项汇入BC两公司帐户,再由BC两公司汇入D公司临时帐户作为入资款。某审计事务所凭据某农业银行出具的股东入资进账单,出具了现金出资到位的验资报告。D公司成立后,BC两家公司将E公司垫付的出资款项归还给E公司,后再未投入资金,由A公司多次拨款维持D公司的正常营业。
评析:
对BC两公司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还是虚假出资,有两种意见。
1、属于股东抽逃出资。具备了前提条件:(1)公司发起人、股东已交付出资。(2)公司依法成立。同时具备抽逃出资的特征:(1)抽逃出资行为人是公司发起人和股东。(2)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是公司成立之后。(3)抽逃出资是公司发起人、股东将其交付公司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从公司的法人财产中抽走致使公司法人财产减少。
2、属于虚假出资。因为公司发起人根本没有交付公司的出资,公司不能对发起人交付的货币资金进行支配和实际控制,没有完全享有公司货币财产的所有权能。
以上两种意见,均有道理,具体采用哪种,应当结合案例的实际情况作进一步分析,第一种意见似乎更加准确。案例:
ABC三公司决定共同投资设立D公司,其中,BC两公司因资金紧张无法交付出资款,E公司同意先垫付出资,后E公司分别将款项汇入BC两公司帐户,再由BC两公司汇入D公司临时帐户作为入资款。某审计事务所凭据某农业银行出具的股东入资进账单,出具了现金出资到位的验资报告。D公司成立后,BC两家公司将E公司垫付的出资款项归还给E公司,后再未投入资金,由A公司多次拨款维持D公司的正常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