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陈词
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今天我方观点为在当今中国征收遗产税弊大于利,在此我想重申一下我方观点。
首先,当今中国与遗产税相配套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例如个人收入申报和财产登记制度尚未建立,财产权属情况不明;个人财产公证制度尚待落实,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及产权转移缺乏依据,财产变更登记制度不完善,亦无有效监控措施,容易出现偷、逃遗产税的行为;死亡报告制度不健全及民法、继承法均未规定遗产税的相关事宜等问题。因此,遗产税并不独立,还牵涉民法、继承法与相关法律的修订。而且有学者指出,要开征遗产税,必须有以下三个制度相配合:个人信用制度、财产评估制度及金融制度。如果这三个制度没有完善,开征遗产税的成本将会高于其收益。1998年,美国投入在征收遗产税方面的资金为460亿美元,但是征收的遗产税只有230亿美元,不仅无法增加财政收入,还增加了财政负担。所以并不是像对方辩友所说的制度可以在实践中完善,因为完善过程中所花成本之高已远大于收益,是弊大于利的。而且,正如对方辩友所说,起征点问题的尚未落实更是遗产税在当今中国难以实施的重要原因。
其次,我方认为如果实行遗产税,可能会导致资金和人才的外流,反而可能会造成经济发展滞后。正如对方辩友所说,在当今国际交流日趋加强的情况下,也是否给逃税漏税增强了很大的可能性呢?试想当今有这样的条件,我们的资金可能会以货币的形式大量外流,造成本国货币大量外流会使国内资本市场价格下跌,大量商品价格下跌,本国货币贬值等危害。借鉴先例香港,香港在未取消遗产税前,导致了严重的资金外流,同时不利于稳定富人的投资行为,并削弱了其与周边各国争夺投资的实力,不仅会使原来的商人撤去在中国的投资,还会使本土的商人将资金转移到国外,双重压力下带来的弊端并不是向对方辩友所说的那么一点点,也和我们所鼓励的经济交流不同。而且为此香港政府先后做出三次调整,并未起到预期效果,可见并不是调整就可以解决其自身所原有的弊端。相反新西兰1992年取消了遗产税,之后两年投资数额以每年20%的速度持续增长。
最后,且不说征收遗产税不是唯一缩小贫富差距的方法,而且实行也未必能达到缩小贫富差距的效果,我方刚刚也有说了所谓富人并没有一个很好的定义,中国目前真正的富人量达不到,对方刚刚给了数据我们说富人很多,那么资产在所谓富人中又是怎样分配的呢,因此说中国目前富人很多未免有失偏颇。那么当前要想解决遗产税的性价比问题,就极有可能波及现存实体经济,扩大税基面,因此遗产税征收肯定会影响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动,导致资金运转困难,进而导致企业破产,中小企业占中国企业的绝大部分,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而绝非对方所说是完完全全的富人税,目前的经济状态还达到可以征收的时机。综上我方认为在当今中国征收遗产税弊大于利。
总结陈词
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今天我方观点为在当今中国征收遗产税弊大于利,在此我想重申一下我方观点。
首先,当今中国与遗产税相配套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例如个人收入申报和财产登记制度尚未建立,财产权属情况不明;个人财产公证制度尚待落实,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及产权转移缺乏依据,财产变更登记制度不完善,亦无有效监控措施,容易出现偷、逃遗产税的行为;死亡报告制度不健全及民法、继承法均未规定遗产税的相关事宜等问题。因此,遗产税并不独立,还牵涉民法、继承法与相关法律的修订。而且有学者指出,要开征遗产税,必须有以下三个制度相配合:个人信用制度、财产评估制度及金融制度。如果这三个制度没有完善,开征遗产税的成本将会高于其收益。1998年,美国投入在征收遗产税方面的资金为460亿美元,但是征收的遗产税只有230亿美元,不仅无法增加财政收入,还增加了财政负担。所以并不是像对方辩友所说的制度可以在实践中完善,因为完善过程中所花成本之高已远大于收益,是弊大于利的。而且,正如对方辩友所说,起征点问题的尚未落实更是遗产税在当今中国难以实施的重要原因。
其次,我方认为如果实行遗产税,可能会导致资金和人才的外流,反而可能会造成经济发展滞后。正如对方辩友所说,在当今国际交流日趋加强的情况下,也是否给逃税漏税增强了很大的可能性呢?试想当今有这样的条件,我们的资金可能会以货币的形式大量外流,造成本国货币大量外流会使国内资本市场价格下跌,大量商品价格下跌,本国货币贬值等危害。借鉴先例香港,香港在未取消遗产税前,导致了严重的资金外流,同时不利于稳定富人的投资行为,并削弱了其与周边各国争夺投资的实力,不仅会使原来的商人撤去在中国的投资,还会使本土的商人将资金转移到国外,双重压力下带来的弊端并不是向对方辩友所说的那么一点点,也和我们所鼓励的经济交流不同。而且为此香港政府先后做出三次调整,并未起到预期效果,可见并不是调整就可以解决其自身所原有的弊端。相反新西兰1992年取消了遗产税,之后两年投资数额以每年20%的速度持续增长。
最后,且不说征收遗产税不是唯一缩小贫富差距的方法,而且实行也未必能达到缩小贫富差距的效果,我方刚刚也有说了所谓富人并没有一个很好的定义,中国目前真正的富人量达不到,对方刚刚给了数据我们说富人很多,那么资产在所谓富人中又是怎样分配的呢,因此说中国目前富人很多未免有失偏颇。那么当前要想解决遗产税的性价比问题,就极有可能波及现存实体经济,扩大税基面,因此遗产税征收肯定会影响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动,导致资金运转困难,进而导致企业破产,中小企业占中国企业的绝大部分,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而绝非对方所说是完完全全的富人税,目前的经济状态还达到可以征收的时机。综上我方认为在当今中国征收遗产税弊大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