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2)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穗人考中心函〔2010〕10号

关于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0‟4号)的要求,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均须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gzexam),并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缴费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2月21日上午9时起至2010年3月19日下午17时截止。自3月19日下午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进入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缴费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缴费确认时间、地点

1.报名缴费确认时间:2010年3月15日至3月19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缴费确认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543605,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三)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考。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方式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四、其他

(一)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8‟103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从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附件:1.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和

提交材料要求

2.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

记表

3.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其代

码对应表

4.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报考条件

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臵、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18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五)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用A4纸直接下载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5.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相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意见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填写。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3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4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报名汇总表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以下由考试中心填写: 材料审核员签名: 材料确认员签名: 收 款 员 签 名: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社会工作者△ 考试△ 通知 抄送:广州市民政局人事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0年1月15日印发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穗人考中心函〔2010〕10号

关于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0‟4号)的要求,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均须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gzexam),并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缴费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2月21日上午9时起至2010年3月19日下午17时截止。自3月19日下午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进入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缴费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缴费确认时间、地点

1.报名缴费确认时间:2010年3月15日至3月19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缴费确认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543605,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三)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考。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方式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四、其他

(一)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8‟103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从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附件:1.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和

提交材料要求

2.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

记表

3.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其代

码对应表

4.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报考条件

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臵、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18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五)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用A4纸直接下载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5.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相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意见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填写。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3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4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报名汇总表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以下由考试中心填写: 材料审核员签名: 材料确认员签名: 收 款 员 签 名: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社会工作者△ 考试△ 通知 抄送:广州市民政局人事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0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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