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营企业参与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致力于城乡和谐发展的建设,是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建设。新农村建设不仅是农村的事情,更是全社会的事情。得益于国家的优惠政策,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民营企业已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已具备了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既是建设新农村的客观需要,也是企业自身发展壮大,提高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内在需要。同时,许多民营企业家来自于农村,对农村有着特殊的情结,都有着反哺农村、回报社会、造福桑梓的强烈愿望。但民营企业家在具体参与和实践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
1、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缺乏正确有效的组织引导。当前,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基本上是自发的、零散的,没有专门组织领导机构,没有任何组织牵头引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还没有真正介入进去,以致于有些民营企业家想做不敢做、想做没法做、想做做不好。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由谁来负责领导和指导、由哪个部门来组织实施、采取什么措施来具体落实等一系列问题尚未明确。
2、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导向尚未明晰。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涉及到很多政策性问题,如民营企业无偿捐助农村公益事业的税收政策,民营企业参与合作开发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和土地政策,民营企业招收农民、培训农民的扶持政策等等,目前政府还没有具体规定。
3、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平台很不完善。目前,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途径是企业与村里的直接联系对接,政府应有的桥梁和媒介作用尚未发挥出来,还没有搭建起有效的助推平台,如政策、项目、信息、活动和服务平台等。
4、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环境氛围还不浓厚。政府相关部门对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和鼓励措施,民营企业家参与新农村建设尚缺乏良好的政策、政治舆论和创业环境。有些地方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现象,造成好事多磨,好事不好办的局面。有相当多的农民期待民营企业为他们提供资金直接帮扶,不求精神和智力的帮扶,以致于挫伤了民营企业家的积极性。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民营企业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组织、正确引导和大力支持。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积极组织,尽快出台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应将民营企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组织相关部门对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鼓励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入涉农领域,扶持农村民营经济发展。特别要在用地、税收、信贷、用工等方面,制定一些鼓励和保护政策,在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取消诸多限制,降低准入门槛,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2、多方联动,建立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应尽快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成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工商联组织和民营企业以及村级组织,应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协调联动,工商联作为党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和纽带,要发挥职能、服务大局,做好组织、引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引导民营企业家为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而民营企业则用企业所长,尽企业之能,出钱出智,采取产业带动、项目合作、公益捐助、培训帮扶、吸纳劳力等多种形式,推动村级经济、基础设施、村容环境、农民素质等方面的综合发展。
3、培树典型,为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新农村的良好氛围。要从不同侧面、不同领域选树和弘扬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样板和典型企业,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展示现代企业家的良好社会形象,并召开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表彰大会,对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给予表彰,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引导,推动和激励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乃至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民营企业家,我们确有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回报党和政府与社会的强烈愿望。也深信,在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工商联、企业家和农村组织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一定能不断引向深入,为我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巨大的助推作用。
关于民营企业参与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致力于城乡和谐发展的建设,是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建设。新农村建设不仅是农村的事情,更是全社会的事情。得益于国家的优惠政策,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民营企业已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已具备了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既是建设新农村的客观需要,也是企业自身发展壮大,提高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内在需要。同时,许多民营企业家来自于农村,对农村有着特殊的情结,都有着反哺农村、回报社会、造福桑梓的强烈愿望。但民营企业家在具体参与和实践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
1、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缺乏正确有效的组织引导。当前,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基本上是自发的、零散的,没有专门组织领导机构,没有任何组织牵头引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还没有真正介入进去,以致于有些民营企业家想做不敢做、想做没法做、想做做不好。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由谁来负责领导和指导、由哪个部门来组织实施、采取什么措施来具体落实等一系列问题尚未明确。
2、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导向尚未明晰。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涉及到很多政策性问题,如民营企业无偿捐助农村公益事业的税收政策,民营企业参与合作开发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和土地政策,民营企业招收农民、培训农民的扶持政策等等,目前政府还没有具体规定。
3、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平台很不完善。目前,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途径是企业与村里的直接联系对接,政府应有的桥梁和媒介作用尚未发挥出来,还没有搭建起有效的助推平台,如政策、项目、信息、活动和服务平台等。
4、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环境氛围还不浓厚。政府相关部门对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和鼓励措施,民营企业家参与新农村建设尚缺乏良好的政策、政治舆论和创业环境。有些地方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现象,造成好事多磨,好事不好办的局面。有相当多的农民期待民营企业为他们提供资金直接帮扶,不求精神和智力的帮扶,以致于挫伤了民营企业家的积极性。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民营企业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组织、正确引导和大力支持。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积极组织,尽快出台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应将民营企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组织相关部门对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鼓励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入涉农领域,扶持农村民营经济发展。特别要在用地、税收、信贷、用工等方面,制定一些鼓励和保护政策,在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取消诸多限制,降低准入门槛,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2、多方联动,建立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应尽快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成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工商联组织和民营企业以及村级组织,应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协调联动,工商联作为党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和纽带,要发挥职能、服务大局,做好组织、引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引导民营企业家为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而民营企业则用企业所长,尽企业之能,出钱出智,采取产业带动、项目合作、公益捐助、培训帮扶、吸纳劳力等多种形式,推动村级经济、基础设施、村容环境、农民素质等方面的综合发展。
3、培树典型,为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新农村的良好氛围。要从不同侧面、不同领域选树和弘扬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样板和典型企业,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展示现代企业家的良好社会形象,并召开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表彰大会,对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给予表彰,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引导,推动和激励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乃至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民营企业家,我们确有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回报党和政府与社会的强烈愿望。也深信,在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工商联、企业家和农村组织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一定能不断引向深入,为我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巨大的助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