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年暑期社会实践总结
“行走在消逝中”
——关注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保护及传承
一、实践队简介
1.队员:陈平、杨婷、张惠宗、李苹、王新月、蒲贤臣、周航
2.实践地:陕西省延安市、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县。
3.活动意义:
我们在经济、科技、物质快速发展的今天,需要回过头来,静下心来好好思考如何保护好、传承好祖先留下的文化遗产,延续炎黄子孙的“DNA”。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仅可以从中体会千百年来我们民族的生活智慧、劳动智慧以及人生智慧,还可以寓教于乐地培养下一代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责任,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归属感和凝聚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4.调研内容:
1) 调研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区域,不同区域的非物质文化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2) 走访民众,名人,官员等,倾听不同视角的看法;
3) 发放调查问卷,并进行研究分析;
4) 对当地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进行学习;
5) 从中的思考有关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方法和传承方法以及书面分析;
6) 以展板,宣传单,横幅签名等活动在延安大学、武汉大学等地进行宣传;
7) 开学后,在多功能教室,以PPT,电子相册等形式,进行实践全体队员及其他同学交流
会一次;
8) 开学后在以展板,横幅签名,宣传单等形式在校内,校外进行非物质文化的宣传。
二、实践行程暨队长总结
5月10日—5月18日,课题选择与可行性讨论
5月18日—5月23日,团队成员招募,并落实指导老师
5月24日—5月31日,完成团队策划
6月2日, 各分队队长及主要队员接受第一次培训
6月30日,各分队队长及主要队员接受第二次培训
7月1日,团队全体队员动员大会暨出征仪式
7月26日—8月2日, 各分队从武汉出发去各实践地 ,实践过程中不断相互交流经验和想法
9月4日,全体队员在活动室进行心得交流,各队通过PPT等形式展示其实践成果
9月5日,完成A0展板5块制作,并在校内外展示至国庆前
9月5日-18日,完成总结,宣传视频,电子相册等制作。
炎炎夏日,酷暑难当,骄阳似火,我们一行七人来到了完全陌生的城市——延安进行了我们为期七天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实践活动。
七天的实践时间说起来短,做起来长,但是回忆起来短。七天我们拜访文化局工作人员、文化馆工作人员、民间艺人,参观文化馆、民间艺术展,观看民间表演,做问卷调查,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
不知不觉地在短短的七天我们
就做了这么多的事情,现在回想起来
这些事情似乎都是很简单的,但是在
做的过程当初显得却不那么简
单„„
静——动
文化是一个群体(可以是国家、
也可以是民族、企业、家庭)在一定
时期内形成的思想、理念、行为、风俗、习惯、代表人物,及由这个群体整体意识所辐射出来的一切活动;非物质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各种精神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从这三个词语的解释来看,不管是文化、非物质文化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里面都包含
静与动二字,正因为我们此次实践活动的主题有着这样的特点,我们的实践活动同样会有着同样的特点,及我们在实践活动中不仅会体验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动和静,我们做活动也会潜在的按照这样的模式进行。
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静和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宽广的,而我们此次实践活动只能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部分,即被人们视为文化遗产的各种表演、技能和相关的工艺品、工具。出于多种考虑我们来到了延安市及周边县区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的地方,有民歌、腰鼓、剪纸、面花、刺绣、布贴画、糜粘画等等,我们的主要实践对象当然不可能涉及全部,因此我们选择了最具代表的腰鼓和剪纸,同时为了更好的学习这两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也将这两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体——窑洞作为我们实践的重点。
光从字面就可以看出其中的动和静,剪纸给人的感觉是安静而腰鼓给人的感觉是活跃,在实践过程中我们
观看了很多剪纸展
览,包括我们出发前
在网上找到的图片
展览,我们在延安市
民间艺术展览上看
到了各种剪纸作品,
我们在安塞县文化
馆看到的民间艺术
作品中的剪纸作品,
以及我们在拜访剪
纸专业户——侯雪昭的时候看到的主要由她完成的剪纸作品。而相应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感受到了腰鼓给我们的动感,同样是出发前我们就已经在网上观看了安塞腰鼓的表演,而在延安市文化局我们又得到了腰鼓表演的资料片,最关键的是我们在拜访腰鼓国家传承人的过程中我们亲眼看到了打腰鼓的过程,只有真正观看腰鼓表演的时候我才真正的体验到了什么是腰鼓的动,因为只有在这个时候,把艺人的动(手动、脚动„„)和腰鼓的动(发出的声音以及腰鼓随艺人身体的动而动)以及观看者的动完美的结合在了一起,这个时候的动才是让人心动的。
除了腰鼓和剪纸动静的对比外,剪纸本身也体验出别样的动和静。通常我们将剪纸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艺人剪纸的这项技能,另一个则是剪出来的作品,人们更多的只是关注了剪纸的作品,因为这个更加直观,更加让人赏心悦目,但是其实最难得就是观看真正的剪纸过程,我们在实践的时候确实是观看了不少的剪纸作品,但是其实对于我们来说在我们看到作品完成的整个过程的时候我们更加的激动,而这个过程就是动的,看到艺人的手动、眼动还有简单的快速以及慢速的移动,我们显得尤其兴奋。因此我们才会将由我们亲眼看到的剪纸过程后完成的作品如此珍惜和重视。
窑洞是我们此次实践活动的又一个重点,窑洞和这些有着什么样的关联呢?窑洞是黄土高原的产物,陕北农民的象征。在这里,沉积了古老的黄土地深层文化,人民创造了陕北的窑洞艺术(民间艺术)。在原来,农民们都是住在窑洞里面的,而这些民间艺术的主体就是这些农民,因此说窑洞和这些民间艺术有着巨大的联系,也就是说窑洞便是这些民间艺术的承载体,因此了解窑洞对于我们此次实践活动有着不一样的重要意义,同时,窑洞和我们的专业有紧密的联系,因此说窑洞的研究对于我们也是一个创新。
窑洞是静的,但是它体验出来的民间艺术是动的,人们在里面进行艺术的工作,那就是动的,这又是一次动静的结合,在走访考察这些窑洞的时候,它里面的凉爽给我们的短暂感觉同样是静的,它让我们
的内心平静。
剪纸、腰鼓、窑洞三
者之间的动静结合以及他
们各自包含的动静让我在
此次实践活动中体验到了
很多的乐趣。
2、 实践活动中的静和动
此次实践活动我们的
活动采取方法很多,走访
法、问卷法、参观法、宣传法„„这几种方法当中有静有动,走访是动的,我们在这个过程通常是以采访或者询问的方式,这个就需要我们动脑、动口、动手。而问卷法同样的是需要我们动口、动手,除此之外,宣传法也需要我们动口、动手。而想比较之下,参观法就是静的,我们只需要静静地欣赏各类作品,不管是在文化馆的参观,
在民间艺术展览的参观还是
我们到了民间剪纸专业户侯雪昭的农家乐的参观,或者是我们在观看剪纸完成过程中的观看,我们都只需要动眼睛,体验这些作品带给我们的宁静。
远——近
北方对于我来说多么遥远的地方,我从小生活在南方,一直都感觉北方很遥远,要去一趟不容易,这次去陕西,是我有记忆以来第一次到北方,没想到自己离这个曾经觉得那么遥远的北方那么近,还在那里做了那么活动,虽然我真的不习惯这儿很难找到米饭的习俗,但是北方人的豪爽让我逐渐喜欢了这个地方,也许真的要离近了才能真正发现它的美。
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我来说以前只是耳闻,根本几乎没接触,这个是我的成长环境决定的,从小便不知道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我来说它很遥远,但是此次实践活动让我发现曾经遥远陌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今可以离我这么近,因此每次我在参观非物质文化遗产附带的作品的时候我都很兴奋,在参观的过程之中我总是喜欢跟着解说的人后面,因为这样可以听得清楚,但是可惜的是
我并没有记下多少东西不管怎
么样,当时觉得有趣就已经给
我留下了美好的记忆。
难——易
虽然以前我做过实践活动,
但是以前的活动和这次的实践
活动的主题完全不一样,所以
实践的方式也完全不一样,因
此在实践的所有活动中遇到很
多困难时难免的,关键这些困难在克服后让人回想起来是那么容易,这就说明在这个过程中我学到了经验,学到了很多处事的方法。
实践开始之前我们就经历了各种晚点,火车晚点一次又一次,我们在西安转车来延安的火车晚点12个小时,这个对于我这个极少乘坐火车的人来说是件痛苦的事情,12个小时在火车站怎么度过,我们只能一直等,而且还是没有方向的等,谁知道我们的火车会什么时候到呢。那怎么办,刚开始的时候我们只能一个个的发呆,时间久了,我们学会了很多看似很滑稽的娱乐方式,这何尝不是另外的一种乐趣呢。
实践开始的第一天,因为不适应火车上过夜,我的头又晕又痛,但是带着实践的激动心
情我还是开始了第一天的实践活动,而安主任的热情和亲和让我忘记了头痛,而在认真的记着我们采访的文字。刚开始的时候也许觉得很难,但是当我度过之后觉得这有什么难呢?其实咬牙一下就过了,而在这个过程当中说不定还有着什么乐趣在等着我。
在安塞的四天实践不仅对整个队是最重要,对于我来说也是最重要的,因为这个过程中
我学到的东西是最多的,问
卷调查刚开始的时候何尝
不是遇到很多困难呢,当行
人用冷淡的态度拒绝我时,
我何尝不想放弃呢,但是渐
渐的我学会了怎么去做问
卷才更加容易成功,我不仅
逐渐学会了听他们的语言,
还学会了用哪些语言才会
更容易的和他们交流,同时
我还学会了找哪些人进行问卷才更加会更容易的让他们答应我的请求。而在拜访艺人的过程中,由于艺人的年纪都比较大,因此让他们听懂我的话和我听懂他们的话是最大的问题,不过在采访的过程中我逐渐的学会了听懂他们的话语。
还有很多在做的过程中似乎很困难的事情,但是当我选择坚持的时候,这些问题都迎刃而解,最后回想起来时那么的简单,我懂得了原来困难的解决通法就是坚持二字。只要我选择坚持,不管什么困难都轻松地解决。
七天的实践活动就这样结束了,我们有轻松也有不舍,在整个实践过程中虽然很累,很辛苦,但是我学到了很多的东西。因此现在回想起来觉得此次实践活动是难忘的,很有意义和价值的。
三、部分论文
1.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的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我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是渔猎、游牧和农业文明的产物,在当前整个社会急剧地向现代工业文明转型的时候,我们的非物质文化,尤其是口传的音乐文化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于是无奈地衰微,以至于消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迫在眉睫,但人们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些问题,如为什么要保护、保护什么、怎样保护等,仍然存在着不同的认识。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现状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全国政协委员资华筠说:“我们在现代文明进程中,也很容易在不经意间把人类很多的精神植被破坏了,它对于艺术家来
说,是艺术家的根,是他们研究的资
源,这部分东西的宝贵性在特定的历
史时期需要引起注意。”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作
为一个特例,中华文明在八千年来是
始终延续着而不曾断裂的。这其中,
除了文字记录的历史和物质文化之外,
还有口头和非物质文化的代代延续起
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人们可以从另一途径,即民间口传的无形的活态文化中,去认识中国,去认识中国的历史。对那些无文字记载的民族来说,口头和非物质文化更承载了整个民族的历史、生产、生活发展的轨迹,延伸着祖先的记忆,并创造着未来。它是民族的标志,是维系民族、社区存在的生命线,是民族发展的源泉。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的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我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是渔猎、游牧和农业文明的产物,
在
当前整个社会急剧地向现代工业文明转型的时候,我们的非物质文化、尤其是口传的音乐文化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于是无奈地衰微,以至于消亡。其衰微、消亡速度之快令人目瞪口呆,譬如,上一世纪六七十年代还曾响彻广袤大地、山川、河流的田秧歌、森林号子与船工号子等劳动歌曲,随着劳动方式的改变,由机械代替了人工之后,现在几乎都已销声匿迹。 据语言学家的考察,我国120种语言中的近一半处于衰退状态,已有十余种处于濒危状态,如满语、赫哲语、塔塔尔语、基诺语及阿昌族中的仙岛语等。有些少数民族地区学校中原本实施的本民族语言与汉语的“双语”教学,也改为只教汉语普通话了,从而进一步加剧了本民族语言的消退趋势。
面对这样的境况,难道我们真的可以泰然处之,让祖先留给后人的文化遗产任其自生自灭而无动于衷?难道这许多珍贵的、不可再生的非物质遗产真的可以用一句“适者生存”而不去抢救、保护,让其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断根?离开了传统文化的根基,我们又能用什么去创造适应现代工业文明的文化?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中华民族由56个民族及其尚未划定民族的若干族群组成,各民族及其所创造的文化极其多样,单以音乐来说,就有那么丰富的歌种、乐种、曲种、剧种以及歌舞与各种综合艺术,每个种类中又有多样的表现形式,多样的乐器、多样的乐队组合、多样的唱法和奏法。设想一下,如果世界上没有了中国和各个国家独具特色的民族民间音乐品种,无论你到了哪个国家、哪个地区,只能听到艺术歌曲一种声乐形式,交响乐队一种器乐形式,歌剧一种综合艺术,那将会是什么样的情景?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严峻性
我国一贯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也取得了
长足的发展。
但是,观念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实践的完成。
正如我们已经意识到的那样,人类维护自身文
化多样性的争斗,还有许多十分艰苦的工作,
需要我们扎扎实实地去落实。如何切实有效地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许多的理论和实践
等各个层面的问题,亟待我们去进行深入地探讨和不断地思索,我们的非遗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一)把文化当成了“摇钱树”。
在我们的保护实践中,一些地方打着“保护”的旗号,实则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当成了“标签”和“摇钱树”,进行过度的或者不当的开发利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或者字面上是经济搭台,文化唱戏,实质还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例如非物质文化遗产刚刚公示,网上抢注成风,然后纷纷出售给企事业单位,被冠名和大肆宣传。一些旅游景点日复一日地为顾客表演婚礼仪式、生活习俗,我们的传统文化在变味的重复活动中失去了应有的尊重与尊严。在文化保护意识和措施都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就盲目推向市场进行开发利用,这样做无异于把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撕成碎片,各取所需,既让我们的非物质文化流血又让它流泪。
近些年来,一些地区在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日常生活的时尚追求等方面尤其崇洋媚外,摒弃传统。例如,在一些地区,传统农耕古村落的大拆大毁全面改造的农村“城市化”运动,或叫做“拆土楼、改洋楼、建超市”的大开发已经在大轰大嗡中抢滩登陆了。一些基层农村干部和乡镇官员已经做好了全面毁改中国式故乡家园的准备,许许多多古老的文化遗产,无论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连同它们的文化根基,都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洗劫。
(二)对短期经济利益的追求弱化了对非盈利性文化遗产的关注
市场经济让人们把目光更
多的集中在眼前的利益,非盈利
性文化遗产难以产生经济效益,
当然难以获得足够的支持,在市
场经济较为发达的顺德地区,情
况更是如此。由于经济观念深入
人心,人们以经济效益作为衡量
行动的准则,保护意识较为薄弱,
认为先进的生产生活方式总会
代替旧的,适者生存,不适应现代生活的必然要被淘汰。
有些专家发出警示:“急功近利地进行非遗保护,势必糟蹋其本质,加快珍贵文化的消亡速度。”
(三)保护与利用没有很好的统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目的是以全方位、多层次的方式来反映并保存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它涉及到整体性文化的各个方面,包括了传统和民间文化的所有表现形式,而不仅仅是个别文化形式的有限综合。不能以对一个个具体的文化事业的保护来替代对优秀文化遗产全局的关注和保护,不能以个别“代表作”的形式对已经认证的文化片段进行“圈护”,更不能将具体文化事象从它的生存环境和背
景中割裂出来“保护”,必须注意到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要求。
文化就像一条万古流淌又生生
不息的长河,在长期的发展演变过程
中,既有基本的积淀,也有不断的变
易。特别是非物质文化,积淀是相对
的,变易则是绝对的。这就使得文化
的形式与内涵,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原生态”,有的只是传承意义上的原汁与原味。“原生”与“再生”,因此构成了传统文化存在形态的两个端口,一端连着过去,一端通向未来。这就要求我们,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必须认清文化的这种两种品性,正确处理好继承和发展的辩证关系。既要立足于对传统文化原汁原味的科学保护,又要服务于当代先进文化的熔铸建设。而要使继承有所依据,发展有所依托,就必须首先要将保护工作置于相应超脱的独立地位,不能急功近利地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片面视为推动文化发展的实用手段。
同时,也不能将保护和发展简单地对立起来,以至将保护的最终目的和意义分化消解。因为,过分强调文化保护的原汁原味,有可能导致固步自封和抱残守缺;而过分强调文化发
展的与时俱进,也可能导致割断历史并迷失自我。何况,传统博大精深,文化价值多元。面
对精华与糟粕常常纽结纠缠的传统文化,我们既不能盲目褒贬,更不能随意取舍。无论是保护式的继承,还是发展中的创新,都应当胸怀感激、心存敬畏,如履薄冰、如临深渊。
全国政协委员李燕说,“过去,推开一扇老门,看到的是400年的历史,听到的是一个民族独有的语言。而今天,在牛仔裤和流行音乐的面前,民族个性文化难觅踪迹”,“少数民族文化的个性模糊,甚至在消失,如不加紧抢救、保护,就是对历史的犯罪,对文化遗产的犯罪”。
(四)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艺术表现形式单调,缺乏创新
这几乎是造成许多非物质文化面临生存危机的共有原因。非物质文化多来自民间艺人的创造,其目的是迎合当地人的精神需求。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文化需求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艺术欣赏品味已经显着提高,互联网和电视等新型的信息传播方式给人更多的欣赏多元文化的空间和机会。与此相反,非物质文化往往处于重复最初的艺术形式,在表演风格,内容等多方面没有较大的提高和发展,这样与欣赏者的品味差距越来越大,失去了观众,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仍然严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我们要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我们要平衡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因为过分强调文化保护的原汁原味,有可能导致固步自封和抱残守缺;而过分强调文化发展的与时俱进,也可能导致割断历史并迷失自我。
2.浅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摘要: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濒危、失传的重大危机,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刺不容缓。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过去靠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等措施,尚不足以全面保护,依法保护是最根本和长远的有效方式。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法保护;行政法保护
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五千年的古老文明,漫长的农耕文化历史,以及56个民族多元化的文化生态,显现了中华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十分丰富,许多种类或世界独有,或世界第一。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原本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受着猛烈的冲击。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我们必须严肃对待的重大课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系到国家的文化安全、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民族文化的血脉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西方一些国家极力在全世界推销其思想文化,在文化上推行“单边主
其他国家的文
安全。保护不
地域的传统文
文化的多样性,
关注的重要问
在内的发展中
保护本国非物
重要性。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第一,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力度不够。由于民间文化历史悠久、种类繁多,政府部门长期不够重视,普查工作力度不大,导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状况、存在种类、数量和消失的状况认识不清,缺乏深人和广泛的了解。我国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也相对滞后,
义”,威胁到化主权和文化同民族、群体、化,维护世界成为国际普遍题,包括中国国家已意识到质文化遗产的
如陕西户县的农民画、青海同仁的热贡艺术、新疆哈萨克族的“姑娘追”、壮族的“三月三”、苗族的姊妹节、云南傣族泼水节等,在数量上明显占有世界总量的很大份额,但仍没有申报成功。
第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滞后,资金技术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缺乏正确的开发利用。由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保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得不到系统性解决,保护标准和目标管理以及收集、整理、调查、记录、建档、展示、利用等工作相对薄弱,保护、管理资金不足。观念滞后表现在:一是轻视或忽视民间文化在主流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在认识和实践及法制建设中,“文化遗产”被“文物”所取代,“文物”保护被等同于对整个文化遗产的保护,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得不到足够重视;三是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是一种客观必然,主张任其自生自灭,无须保护;四是认为目前国家财力有限,无暇顾及,等经济高度发达后,再进行保护。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对有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法律保护依据。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只是将有形文化遗产列入保护范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没有科学的界定和权威的说明,也未能列入该法的保护之下。虽然少数地方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但仍不能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
第四,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及人才的培养,传承渠道不畅。教育领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重视和价值认知,教育与非物质化遗产保护、传承脱节。我国大学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科极度缺乏,不能培养提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的社会人才。年轻一代的公民越来越远离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生活在充斥着网络、选秀、圣诞节的环境中,而丧失了对民族文化的关注与热爱,中华民族五千年绵延不断的民族民间文化将面临断裂的危险。
综上,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特定民族或群体的审美个性和文化精神,其独特性是其他依附现代工业社会所产生的文化所不能取代的。从某种意义上,它的消亡意味着民族个性、民族特征的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口耳相传,诉诸视听而疏于记录和固态化,因而常常是转瞬即逝的、不可再生的。一旦消亡或流失,在落后的记录手段和技术条件下,基本无法恢复或再生。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丰富,但也很脆弱。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一些独特的语言、文字和习俗迅速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断层;如民间
戏曲、戏剧在衰落,年画、剪纸、皮影正在逐渐消失,许多传统的民俗文化艺术如萨满调、子弟书等已经绝灭,岔曲、古琴也濒临绝灭,剩下的摔跤、拉洋片、庙会等生存环境不容乐观。因此,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单靠“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等保护措施已远远不够。必须加强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的保护。
加强国内立法。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尚不健全,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虽然将杂技艺术作品列为保护的客体,但仍没有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列入保护范围;《文物保护法》也没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保护的客体。由于立法的滞后,致使许多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文化遗产不能得到明确的法律保护,制度性因素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很大。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加大立法的力度。1950年,日本就颁布《文化财产保护法》;1960年,韩国颁布《无形文化财产保护法》;1966年,突尼斯颁布《文学和艺术产权法》,用法律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1976年,美国制定了《美国民俗保护法案》。现在世界上以知识产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家已有50个左右。当然,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已逐步展开。1997年,国务院出台《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云南和贵州先后颁布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2002年8月,《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的建议稿出台,后该法名称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并成立了专门小组,协调各方加快
该部法律
的立法进
程。2005
年3月,
国务院颁
发了《关
于加强我
国非物质
文化遗产
保护工作
的意见》
,
这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首次就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布的权威指导意见。立法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而,我们必须加大对一些基本问题的深入研究,在实践经验中总结提炼出相关的法律原则并通过立法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法保护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有形的文化遗产相比,其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是一种知识性的信息,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有形文化遗产可以采取“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等抢救性方式进行保护,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涉及的法律关系繁杂,如何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者或保有者与利用者和获利者之间的关系,是民法保护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根据现有确立的有效保护人类智力活动创造成果的知识产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年代久远被划人了不受保护的“公有领域”或“现有技术”里,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的新成果则可以获得知识产权。在当代,现代信息技术可以使一些有保护价值的信息轻易地脱离其原始的载体和环境而被无限地复制并加以利用。在现实中,有技术和资金保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者通常都是来自该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源地之外的人。从而引起一系列的问题。知识产权法不能对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带来利益的专有权保护,且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由特定的族群进行活态传承,如果判定其创造者早已消逝而不提供保护必然引起该族群的不满和异议。
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操作性方面亦存在一些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只作了三条原则性的规定,即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开使用时应表明其来源民族、群体或区域;国家机关和自治机关应当维权并可提起诉讼。这样的规定显然不够具体,而且缺乏可操作性,它不能构成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其不足在于:
第一,没有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首要解决的便是谁是权利的主体或权利的归属问题。该草案第30条规定“公开使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应当通过适当方式表明其来源民族、群体或者区域”,说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属于其来源民族、群体或者区域。但此条款本身是对署名权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权利的主体。因此,建议增加:“特定民族、群体或者区域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归该民族、群体或者区域所有。”作为本条第1款,原先的规定为第2款。
第二,没有规定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享有知识产权的主体究竟有哪些权利?根据《著作权法》应包括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前者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后者有复制权、演绎权与传播权。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群体性、传统
性、变异性、地域性的特点,它不同于一般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因而其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也会有所不同。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应当享有的精神权利包括:
(1)公开权,即将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通过书面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向本民族、群体、区域以外公开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来源于何种民族、群体或者区域的权利;(3)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权利主体应当享有的经济权利包括:凡以营利为目的,在本民族、群体、区域以外使用非物质文化表现形式,须经所有人或者法律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民族自治机关许可,并支付一定使用费用。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法保护力度。我国已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成员国,需要一部国内法与之衔接配套。尚未出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应当是一部规范各级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进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公共文化服务时的目标、原则、职责和权限的法律,也必然涉及并调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政府、社会、专家、非物质遗产权利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尚处于仪式、民俗阶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应当保护其持续存在和自主发展,努力从多种角度认识其价值的复杂性,并加强调研、记录与沟通;对于已经发展到有独立作品形态或高难个人技艺水平的遗产品种,政府应当采取不同的做法,对有市场需求的可支持其产业化操作,以贸易的方式促进文化“走出去”;而对暂时没有市场前景的则要靠政府公共服务支持。这些专业问题都需要在立法中认真处理。从行政法的角度看,就是要规范和调整政府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或行为;规范政府在普查、建档、研究、保存、传承、弘扬等方面的行政保护行为,以及为实现这些保护行为而提供的财政、行政、技术等措施。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
法律上的民法保护和行政法保
护,各有侧重,也各有局限和难
度。现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
律所提供的民法保护通过两个
途径实现:一是依赖于著作权人
权利的确认和对权利的主张;二
是依赖于其作品的市场价值。因
此,通过民法手段来保护非物质
文化遗产仍然面临着巨大的障碍:一是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难以确认,谁主张并行使权利、保护期有多长等问题已超出传统知识产权理论的范畴;对此法学界并没有形成共识;二是许多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或基本上没有市场价值。如果单靠民法保护而没有行政法保护,其结果就会导致大量缺乏市场价值,却有着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迅速自生自灭,其作为历史文化遗产所需要的保存、记录或传承、弘扬等就无以为继,而且得不到其他法律上的救助。
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在积极推动、鼓励各国通过行政手段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最终促使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出台。《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保护”,这些措施包括“适当的法律、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通过拟定清单、制定保护规划、建立保护机构、培养保护队伍、加
育等来确认、展示
就是通过行政手
文化遗产。
从我国的经
行政手段包括财
保存、弘扬京剧艺
不妨碍其知识产
依法实现。如果仅验来看,国家采取政手段发掘、研究、术和昆曲艺术,并权性质的存在及靠保护其知识产强宣传、传播、教和传承这种遗产,段来保护非物质权而放弃行政法保护,京剧、昆曲艺术的发展可能难以出现今天这种繁荣的局面。我们强调行政法保护,决不等同于行政审批或不当干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依赖民族民间土壤自然生存、传承下来的,一旦行政手段过分或粗暴干预,从而破坏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其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一些地方的行政干预已造成了负面影响,如违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特点和规律,人为毁坏其原生态环境,采取强制手段改变其原貌;或以经济效益、旅游发展为目的,任意利用或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使之受到严重损害等。因此,我们强调行政法保护,其实质就是强调行政保障,即政府要对保护工作提供财政、政策、方式等各种保障措施。这应当成为我们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3.论高等学校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性和措施
内容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当下,中国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转型期。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中国面临着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变革。现代化技术的扩散,西方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的夷平趋势,使得拥有千百年悠久历史的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严重的威胁。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在全球化不断深入的今天显得尤其重要。而高校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重地。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高校 传承
高校等教育机构的主要目的旨在让青年学生拥有一种“文化身份”,培养青年群体的民族“文化自觉”,学校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执行者。系统的、正规的教育是重要的社会教化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最能反映民族世界观、最贴切人们身心的文化。它往往渗透到普通人生活世界的各个微观层面中。这些文化或者艺术虽然大多属于“小传统”文化范畴,但却是某一社会成员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学习内容。非物质文化的意义,来自这个文化族群在长期共同生活中的共享经验而达成的朴素集体认知,因而尊重这些约定俗成的生活习惯、理解社区艺术、领悟宇宙想象是成为某一社会成员的身份标志。我国是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有极其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理清各个地域、民族、社区的无形文化财产,是研究文化交流史必要的方法论。在全面梳理文化地图的基础上,青年人才能更进一步了解民族性格,正视自身的文化身份,建立民族自尊感。只有从这种感情出发,青年人才会尊重并且理解本土的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而能从每个个体的日常生活中去自觉保存作为常人生活方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由于民间非物质文化的传承活动往往只涉及到单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很大的地域局限性。与此同时,高校的非物质文化传承是在原生态生活方式或者环境缺失的情境下进行的,但是其优点则是,高校能够系统地搜集各地、各时、各类、各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并能配合多媒体的教育手段和工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系统、科学的纵览。这种全方位的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培养青年人的文化自觉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学科细分的视野下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局情况,对各专业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乃至对其专业的学习都有很大裨益。
并且,高校应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法和原则,尽可能从理论上阐明非物
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规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寻求深层次的理论支持,科学地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种具体实践问题,从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给予理性的指导。与没有机构依托的民间个体传承相比,有更多国家支持的教育机构在跨学科合作研究上更有优点。这种整合型研究只有富有学术传统的高校教育机构才能胜任,高校能将各种学科的学者组织起来,其跨学科研究成果能达到对一个民族文化记忆的全方位认知。
此外,非物质文化教育在高校的扎根,对青年学生步入社会也有一定的帮助。法国教育学家莫兰提出在全球化复杂情境下,教育要给予学生适合的思维方式,特别是学会在个人之间、人民之间和种族之间,理解他人的思想、行为及其情感。莫兰为此特别强调全球化、电子数码化和消费文化时代的人的精神匮乏,这表现在他们津津乐道、满足于自闭性的视听享受世界,导致新型的个人自我中心的生活态度和精神状态,直接冲击未来社会的人际间互爱关系的道德原则。素质教育的重要目的之一是“理解”。就是通过各种文化艺术的熏陶,引导学生能够“移情”地理解各种社群、各种时代的感情和生活。传统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的载体往往是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广大中、下层民众。只有了解他们的生活内容,了解各社会阶层的文化现象,也就是说只有激活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样式呈现的社会记忆,学生才能从相对封闭的学校环境中顺利进入现实社会,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中国高校和现行教育体制如何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普查、挖掘、研究、整合,以及文化传承、发展、创新方面发挥教育功能,是摆在中国教育界面前艰巨而又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目前,已经有高校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工作。例如,中山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部分大学则针对地方文化遗产保护成立了地域性的科研机构,如新疆大学与新疆宝亨集团联手成立了新疆非物质文化研究中心,新疆塔里木大学建立了与库车县共享的“龟兹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还有许多研究机构或高校也认识到非物质文化研究的重要意义,建立了人类学与民俗学学院,如西北民族大学;此外,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艺术研究院等都开始积极投入到非物质文化研究中;四川大学还建立了“985工程”所属的文化遗产与文化互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更多的学者正在考虑立足于当下都市文化形态,从非物质文化的形成与传承、非物质文化的流行与接收、非物质文化的形态与特征等方面展开研究,如上海师范大学都市文化研究中心即建立了“国际大都市非物质文化”的比较研究课题组。
但是,上述大都为学术科研点建设,就面对高校学生的非物质文化基础课程建设还有待加强。我们认为,非物质文化资源应整合到各个相关学科的基础教育课程中去,作为文化艺术
教育课程面向全校选修。以南京大学为例,目前该大学负责全校艺术素质教育工作的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已经开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精品课程。但是由于受人力、物力的限制,不能满足全校本科生的选课要求。针对这种现象,应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工作。首先,整合高校相应的院系,如文学、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传播学、艺术学等相关部门,结合本专业理论进行课程建设。如,非物质文化艺术赏析,基本理论建设,非物质文化的政策、法律与文化伦理,非物质文化的传播、创新与扩散,非物质文化建设与当代社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个案与策略,非物质文化形态比较学等等。
在除课堂教育外的实践方面,我们通过此次实践活动后有以下建议。组织相关学生社团(以兴趣或者专业为准)在课余时间进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这些学习任务包括协助文化部门和政府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利用现代化的影视技术,科学记录和保存21世纪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状况,开展调查、登记、摄像、录音、认定、建档等工作,以协助高校以及地方政府进行非物质文化学术资源库、文献库、数据库、影像资料库的整理和建设;进行田野案例研究;学习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
4.拿什么拯救你,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内容摘要: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不间断文明史的古国,我国拥有十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活态的文化,不仅构成了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也承载着中华民族文化渊源的基因。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昆曲艺术和古琴艺术已先后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但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加速和文化标准化、环境恶化、旅游业等因素的威胁,尚有不计其数的文化遗产正处于濒危状态,它们犹如一个个影子,随时都可能消亡。面对这种境况,人们难免要问:该拿什么拯救你,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 消亡 保护
每一分钟都有民间文化遗产在消亡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主要指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
记忆的背影”。它包括民间传说、习俗、语言、音乐、舞蹈、礼仪、庆典、烹调以及传统医药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尤为重要。
冯骥才曾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和人的活动息息相关的,是靠人传承下来的,如果从事民间艺术和技艺的艺人日益减少,遗产就要断绝了。譬如被誉为“东方的荷马史诗”的藏族史诗《格萨尔王》,随着一批西藏老艺人的相继辞世,已经到了差不多“人亡歌息”的地步。满族坤宁宫祭神音乐中三
弦和琵琶的伴奏乐谱也随
着清王朝的灭亡而消失。
再加上在全球化、现代
化的背景下,文化受到了空
前的冲击。我国作为一个发
展中国家,面对这个巨大的
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渐
渐失去了原有的存在土壤
和社会环境。这更加重了我
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目前,在我国所使用的八十多种少数民族和地方语言中,大约有十多种正处于濒危衰退的状态。
不仅如此,100多年来,中国民间文化流失情况也非常严重。现在,楼兰古城最完整的资料不在中国,而是在大英博物馆;敦煌文书最完整的不是在中国,而是在日本;最早发现的湖南滩头年画,不是在中国,而是在德国和日本的收藏家那里出现的。说起来,这不能不是件悲哀而发人深省的事。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令人堪忧,有许多中华民族传之已久的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逐渐走向消亡。正如冯骥才说过的“民间文化的传承人每分钟都在逝去,民间文化每一分钟都在消亡。”
民间艺术保护工作亟待加强,任重道远
这种状况,无疑已成为中华民族难以承受之痛。所幸的是,这一问题已经日益为国人所认识,一些基层的文化保护工作者呼吁“加快立法进程,依靠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出强制性规范”;也有专家倡议,把每年的1月1日作为全国“青年文化遗产日”,呼吁青年走向社会、参与到国家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事业中来;另外,教育部和中宣部也启动了一个保护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项目,把每年9月份定为“传承月”,目的就是在中小学中开展无形文化遗产的教育普及工作,使青少年从小认识到民间艺术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
而最令人欣慰的消息是:我国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已确定40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这标志着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保护与传承阶段,更多的“民族记忆的背影”将有可能得以保存。
全面普查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据相关人士介绍,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摸底的工作早已开始,普查将分地区、分类别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摸清家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从而加强对其进行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形成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
此外,我国还将借鉴世界各国好的做法,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作名录体系”,此体系包括国家级名录、省市县级名录呈宝塔型的名录体系。而国家级的名录标准主要是三个方面,一个是杰出价值,一个是濒危程度,一个是有效的保护计划。
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项目
目前我国已确定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项目40个,各省也相继确定了一批保护项目,不少地方政府还通过制定地方政府法规,建立传承人命名活动,为传承活动和人才培养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教育开展普及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活动,规定有条件的中小学将其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等多种措施,卓有成效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即将出台
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首先是从地方开始的。上世纪90年代,宁夏、江苏先后制定了保护民间美术和民间艺术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云南、贵州、福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也颁布了省级的保护条例。1997年国务院还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条例,这些都为国家的立法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基础。
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并且会同文化部文物局等单位联合召开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座谈会、研讨会,2002年8月向全国人大递交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的建议稿。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成立了起草小组,于2003年11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
2004年8月,全国人大又把法律草案的名称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国人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非常重视,今年年初又成立了工作小组协调各方,加强这部法律的立法进程。
另据专家介绍,非物质文化的相关法律主要涉及到继承人的保护、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和相关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等几个方面,它将为濒危的中国方言、服饰、戏曲、民俗文化等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在国家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法律地位。
我们有理由相信,政府的这些新举措,既是对我国文化资源的整合与潜在精神发展的基因互补,也将促使国人对本土文化进行重新认识,推动民众产生一种保护的自觉性,还可以促进各民族队自身民族文化的自我管理。
申报世界遗产工作是值得大力去做的,不过,更应引起人们关注的,是对各种民间文化申请世界遗产的态度只应有一个,那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而不该为了其他目的或只为申请而申请。应该重视文化的活态性,只要有可能,应该尽力使那些珍稀的民间文化活起来,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民间文化,不要停留在保存“一个背影”的层面上,只有这样才能够使世界文化和思维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再次出现如韩国将“端午节”列入其国家遗产名录此般令国人蒙羞的事情发生。
抢救和保护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政府重视和投入,更需要你我她共同参与、共同致力!
四、媒体宣传及实践地反馈
2010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年暑期社会实践总结
“行走在消逝中”
——关注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保护及传承
一、实践队简介
1.队员:陈平、杨婷、张惠宗、李苹、王新月、蒲贤臣、周航
2.实践地:陕西省延安市、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县。
3.活动意义:
我们在经济、科技、物质快速发展的今天,需要回过头来,静下心来好好思考如何保护好、传承好祖先留下的文化遗产,延续炎黄子孙的“DNA”。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仅可以从中体会千百年来我们民族的生活智慧、劳动智慧以及人生智慧,还可以寓教于乐地培养下一代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责任,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归属感和凝聚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4.调研内容:
1) 调研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区域,不同区域的非物质文化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2) 走访民众,名人,官员等,倾听不同视角的看法;
3) 发放调查问卷,并进行研究分析;
4) 对当地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进行学习;
5) 从中的思考有关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方法和传承方法以及书面分析;
6) 以展板,宣传单,横幅签名等活动在延安大学、武汉大学等地进行宣传;
7) 开学后,在多功能教室,以PPT,电子相册等形式,进行实践全体队员及其他同学交流
会一次;
8) 开学后在以展板,横幅签名,宣传单等形式在校内,校外进行非物质文化的宣传。
二、实践行程暨队长总结
5月10日—5月18日,课题选择与可行性讨论
5月18日—5月23日,团队成员招募,并落实指导老师
5月24日—5月31日,完成团队策划
6月2日, 各分队队长及主要队员接受第一次培训
6月30日,各分队队长及主要队员接受第二次培训
7月1日,团队全体队员动员大会暨出征仪式
7月26日—8月2日, 各分队从武汉出发去各实践地 ,实践过程中不断相互交流经验和想法
9月4日,全体队员在活动室进行心得交流,各队通过PPT等形式展示其实践成果
9月5日,完成A0展板5块制作,并在校内外展示至国庆前
9月5日-18日,完成总结,宣传视频,电子相册等制作。
炎炎夏日,酷暑难当,骄阳似火,我们一行七人来到了完全陌生的城市——延安进行了我们为期七天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实践活动。
七天的实践时间说起来短,做起来长,但是回忆起来短。七天我们拜访文化局工作人员、文化馆工作人员、民间艺人,参观文化馆、民间艺术展,观看民间表演,做问卷调查,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
不知不觉地在短短的七天我们
就做了这么多的事情,现在回想起来
这些事情似乎都是很简单的,但是在
做的过程当初显得却不那么简
单„„
静——动
文化是一个群体(可以是国家、
也可以是民族、企业、家庭)在一定
时期内形成的思想、理念、行为、风俗、习惯、代表人物,及由这个群体整体意识所辐射出来的一切活动;非物质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各种精神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从这三个词语的解释来看,不管是文化、非物质文化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里面都包含
静与动二字,正因为我们此次实践活动的主题有着这样的特点,我们的实践活动同样会有着同样的特点,及我们在实践活动中不仅会体验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动和静,我们做活动也会潜在的按照这样的模式进行。
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静和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宽广的,而我们此次实践活动只能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部分,即被人们视为文化遗产的各种表演、技能和相关的工艺品、工具。出于多种考虑我们来到了延安市及周边县区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的地方,有民歌、腰鼓、剪纸、面花、刺绣、布贴画、糜粘画等等,我们的主要实践对象当然不可能涉及全部,因此我们选择了最具代表的腰鼓和剪纸,同时为了更好的学习这两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也将这两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体——窑洞作为我们实践的重点。
光从字面就可以看出其中的动和静,剪纸给人的感觉是安静而腰鼓给人的感觉是活跃,在实践过程中我们
观看了很多剪纸展
览,包括我们出发前
在网上找到的图片
展览,我们在延安市
民间艺术展览上看
到了各种剪纸作品,
我们在安塞县文化
馆看到的民间艺术
作品中的剪纸作品,
以及我们在拜访剪
纸专业户——侯雪昭的时候看到的主要由她完成的剪纸作品。而相应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感受到了腰鼓给我们的动感,同样是出发前我们就已经在网上观看了安塞腰鼓的表演,而在延安市文化局我们又得到了腰鼓表演的资料片,最关键的是我们在拜访腰鼓国家传承人的过程中我们亲眼看到了打腰鼓的过程,只有真正观看腰鼓表演的时候我才真正的体验到了什么是腰鼓的动,因为只有在这个时候,把艺人的动(手动、脚动„„)和腰鼓的动(发出的声音以及腰鼓随艺人身体的动而动)以及观看者的动完美的结合在了一起,这个时候的动才是让人心动的。
除了腰鼓和剪纸动静的对比外,剪纸本身也体验出别样的动和静。通常我们将剪纸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艺人剪纸的这项技能,另一个则是剪出来的作品,人们更多的只是关注了剪纸的作品,因为这个更加直观,更加让人赏心悦目,但是其实最难得就是观看真正的剪纸过程,我们在实践的时候确实是观看了不少的剪纸作品,但是其实对于我们来说在我们看到作品完成的整个过程的时候我们更加的激动,而这个过程就是动的,看到艺人的手动、眼动还有简单的快速以及慢速的移动,我们显得尤其兴奋。因此我们才会将由我们亲眼看到的剪纸过程后完成的作品如此珍惜和重视。
窑洞是我们此次实践活动的又一个重点,窑洞和这些有着什么样的关联呢?窑洞是黄土高原的产物,陕北农民的象征。在这里,沉积了古老的黄土地深层文化,人民创造了陕北的窑洞艺术(民间艺术)。在原来,农民们都是住在窑洞里面的,而这些民间艺术的主体就是这些农民,因此说窑洞和这些民间艺术有着巨大的联系,也就是说窑洞便是这些民间艺术的承载体,因此了解窑洞对于我们此次实践活动有着不一样的重要意义,同时,窑洞和我们的专业有紧密的联系,因此说窑洞的研究对于我们也是一个创新。
窑洞是静的,但是它体验出来的民间艺术是动的,人们在里面进行艺术的工作,那就是动的,这又是一次动静的结合,在走访考察这些窑洞的时候,它里面的凉爽给我们的短暂感觉同样是静的,它让我们
的内心平静。
剪纸、腰鼓、窑洞三
者之间的动静结合以及他
们各自包含的动静让我在
此次实践活动中体验到了
很多的乐趣。
2、 实践活动中的静和动
此次实践活动我们的
活动采取方法很多,走访
法、问卷法、参观法、宣传法„„这几种方法当中有静有动,走访是动的,我们在这个过程通常是以采访或者询问的方式,这个就需要我们动脑、动口、动手。而问卷法同样的是需要我们动口、动手,除此之外,宣传法也需要我们动口、动手。而想比较之下,参观法就是静的,我们只需要静静地欣赏各类作品,不管是在文化馆的参观,
在民间艺术展览的参观还是
我们到了民间剪纸专业户侯雪昭的农家乐的参观,或者是我们在观看剪纸完成过程中的观看,我们都只需要动眼睛,体验这些作品带给我们的宁静。
远——近
北方对于我来说多么遥远的地方,我从小生活在南方,一直都感觉北方很遥远,要去一趟不容易,这次去陕西,是我有记忆以来第一次到北方,没想到自己离这个曾经觉得那么遥远的北方那么近,还在那里做了那么活动,虽然我真的不习惯这儿很难找到米饭的习俗,但是北方人的豪爽让我逐渐喜欢了这个地方,也许真的要离近了才能真正发现它的美。
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我来说以前只是耳闻,根本几乎没接触,这个是我的成长环境决定的,从小便不知道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我来说它很遥远,但是此次实践活动让我发现曾经遥远陌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今可以离我这么近,因此每次我在参观非物质文化遗产附带的作品的时候我都很兴奋,在参观的过程之中我总是喜欢跟着解说的人后面,因为这样可以听得清楚,但是可惜的是
我并没有记下多少东西不管怎
么样,当时觉得有趣就已经给
我留下了美好的记忆。
难——易
虽然以前我做过实践活动,
但是以前的活动和这次的实践
活动的主题完全不一样,所以
实践的方式也完全不一样,因
此在实践的所有活动中遇到很
多困难时难免的,关键这些困难在克服后让人回想起来是那么容易,这就说明在这个过程中我学到了经验,学到了很多处事的方法。
实践开始之前我们就经历了各种晚点,火车晚点一次又一次,我们在西安转车来延安的火车晚点12个小时,这个对于我这个极少乘坐火车的人来说是件痛苦的事情,12个小时在火车站怎么度过,我们只能一直等,而且还是没有方向的等,谁知道我们的火车会什么时候到呢。那怎么办,刚开始的时候我们只能一个个的发呆,时间久了,我们学会了很多看似很滑稽的娱乐方式,这何尝不是另外的一种乐趣呢。
实践开始的第一天,因为不适应火车上过夜,我的头又晕又痛,但是带着实践的激动心
情我还是开始了第一天的实践活动,而安主任的热情和亲和让我忘记了头痛,而在认真的记着我们采访的文字。刚开始的时候也许觉得很难,但是当我度过之后觉得这有什么难呢?其实咬牙一下就过了,而在这个过程当中说不定还有着什么乐趣在等着我。
在安塞的四天实践不仅对整个队是最重要,对于我来说也是最重要的,因为这个过程中
我学到的东西是最多的,问
卷调查刚开始的时候何尝
不是遇到很多困难呢,当行
人用冷淡的态度拒绝我时,
我何尝不想放弃呢,但是渐
渐的我学会了怎么去做问
卷才更加容易成功,我不仅
逐渐学会了听他们的语言,
还学会了用哪些语言才会
更容易的和他们交流,同时
我还学会了找哪些人进行问卷才更加会更容易的让他们答应我的请求。而在拜访艺人的过程中,由于艺人的年纪都比较大,因此让他们听懂我的话和我听懂他们的话是最大的问题,不过在采访的过程中我逐渐的学会了听懂他们的话语。
还有很多在做的过程中似乎很困难的事情,但是当我选择坚持的时候,这些问题都迎刃而解,最后回想起来时那么的简单,我懂得了原来困难的解决通法就是坚持二字。只要我选择坚持,不管什么困难都轻松地解决。
七天的实践活动就这样结束了,我们有轻松也有不舍,在整个实践过程中虽然很累,很辛苦,但是我学到了很多的东西。因此现在回想起来觉得此次实践活动是难忘的,很有意义和价值的。
三、部分论文
1.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的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我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是渔猎、游牧和农业文明的产物,在当前整个社会急剧地向现代工业文明转型的时候,我们的非物质文化,尤其是口传的音乐文化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于是无奈地衰微,以至于消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迫在眉睫,但人们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些问题,如为什么要保护、保护什么、怎样保护等,仍然存在着不同的认识。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现状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全国政协委员资华筠说:“我们在现代文明进程中,也很容易在不经意间把人类很多的精神植被破坏了,它对于艺术家来
说,是艺术家的根,是他们研究的资
源,这部分东西的宝贵性在特定的历
史时期需要引起注意。”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作
为一个特例,中华文明在八千年来是
始终延续着而不曾断裂的。这其中,
除了文字记录的历史和物质文化之外,
还有口头和非物质文化的代代延续起
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人们可以从另一途径,即民间口传的无形的活态文化中,去认识中国,去认识中国的历史。对那些无文字记载的民族来说,口头和非物质文化更承载了整个民族的历史、生产、生活发展的轨迹,延伸着祖先的记忆,并创造着未来。它是民族的标志,是维系民族、社区存在的生命线,是民族发展的源泉。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的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我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是渔猎、游牧和农业文明的产物,
在
当前整个社会急剧地向现代工业文明转型的时候,我们的非物质文化、尤其是口传的音乐文化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于是无奈地衰微,以至于消亡。其衰微、消亡速度之快令人目瞪口呆,譬如,上一世纪六七十年代还曾响彻广袤大地、山川、河流的田秧歌、森林号子与船工号子等劳动歌曲,随着劳动方式的改变,由机械代替了人工之后,现在几乎都已销声匿迹。 据语言学家的考察,我国120种语言中的近一半处于衰退状态,已有十余种处于濒危状态,如满语、赫哲语、塔塔尔语、基诺语及阿昌族中的仙岛语等。有些少数民族地区学校中原本实施的本民族语言与汉语的“双语”教学,也改为只教汉语普通话了,从而进一步加剧了本民族语言的消退趋势。
面对这样的境况,难道我们真的可以泰然处之,让祖先留给后人的文化遗产任其自生自灭而无动于衷?难道这许多珍贵的、不可再生的非物质遗产真的可以用一句“适者生存”而不去抢救、保护,让其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断根?离开了传统文化的根基,我们又能用什么去创造适应现代工业文明的文化?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中华民族由56个民族及其尚未划定民族的若干族群组成,各民族及其所创造的文化极其多样,单以音乐来说,就有那么丰富的歌种、乐种、曲种、剧种以及歌舞与各种综合艺术,每个种类中又有多样的表现形式,多样的乐器、多样的乐队组合、多样的唱法和奏法。设想一下,如果世界上没有了中国和各个国家独具特色的民族民间音乐品种,无论你到了哪个国家、哪个地区,只能听到艺术歌曲一种声乐形式,交响乐队一种器乐形式,歌剧一种综合艺术,那将会是什么样的情景?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严峻性
我国一贯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也取得了
长足的发展。
但是,观念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实践的完成。
正如我们已经意识到的那样,人类维护自身文
化多样性的争斗,还有许多十分艰苦的工作,
需要我们扎扎实实地去落实。如何切实有效地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许多的理论和实践
等各个层面的问题,亟待我们去进行深入地探讨和不断地思索,我们的非遗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一)把文化当成了“摇钱树”。
在我们的保护实践中,一些地方打着“保护”的旗号,实则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当成了“标签”和“摇钱树”,进行过度的或者不当的开发利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或者字面上是经济搭台,文化唱戏,实质还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例如非物质文化遗产刚刚公示,网上抢注成风,然后纷纷出售给企事业单位,被冠名和大肆宣传。一些旅游景点日复一日地为顾客表演婚礼仪式、生活习俗,我们的传统文化在变味的重复活动中失去了应有的尊重与尊严。在文化保护意识和措施都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就盲目推向市场进行开发利用,这样做无异于把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撕成碎片,各取所需,既让我们的非物质文化流血又让它流泪。
近些年来,一些地区在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日常生活的时尚追求等方面尤其崇洋媚外,摒弃传统。例如,在一些地区,传统农耕古村落的大拆大毁全面改造的农村“城市化”运动,或叫做“拆土楼、改洋楼、建超市”的大开发已经在大轰大嗡中抢滩登陆了。一些基层农村干部和乡镇官员已经做好了全面毁改中国式故乡家园的准备,许许多多古老的文化遗产,无论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连同它们的文化根基,都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洗劫。
(二)对短期经济利益的追求弱化了对非盈利性文化遗产的关注
市场经济让人们把目光更
多的集中在眼前的利益,非盈利
性文化遗产难以产生经济效益,
当然难以获得足够的支持,在市
场经济较为发达的顺德地区,情
况更是如此。由于经济观念深入
人心,人们以经济效益作为衡量
行动的准则,保护意识较为薄弱,
认为先进的生产生活方式总会
代替旧的,适者生存,不适应现代生活的必然要被淘汰。
有些专家发出警示:“急功近利地进行非遗保护,势必糟蹋其本质,加快珍贵文化的消亡速度。”
(三)保护与利用没有很好的统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目的是以全方位、多层次的方式来反映并保存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它涉及到整体性文化的各个方面,包括了传统和民间文化的所有表现形式,而不仅仅是个别文化形式的有限综合。不能以对一个个具体的文化事业的保护来替代对优秀文化遗产全局的关注和保护,不能以个别“代表作”的形式对已经认证的文化片段进行“圈护”,更不能将具体文化事象从它的生存环境和背
景中割裂出来“保护”,必须注意到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要求。
文化就像一条万古流淌又生生
不息的长河,在长期的发展演变过程
中,既有基本的积淀,也有不断的变
易。特别是非物质文化,积淀是相对
的,变易则是绝对的。这就使得文化
的形式与内涵,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原生态”,有的只是传承意义上的原汁与原味。“原生”与“再生”,因此构成了传统文化存在形态的两个端口,一端连着过去,一端通向未来。这就要求我们,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必须认清文化的这种两种品性,正确处理好继承和发展的辩证关系。既要立足于对传统文化原汁原味的科学保护,又要服务于当代先进文化的熔铸建设。而要使继承有所依据,发展有所依托,就必须首先要将保护工作置于相应超脱的独立地位,不能急功近利地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片面视为推动文化发展的实用手段。
同时,也不能将保护和发展简单地对立起来,以至将保护的最终目的和意义分化消解。因为,过分强调文化保护的原汁原味,有可能导致固步自封和抱残守缺;而过分强调文化发
展的与时俱进,也可能导致割断历史并迷失自我。何况,传统博大精深,文化价值多元。面
对精华与糟粕常常纽结纠缠的传统文化,我们既不能盲目褒贬,更不能随意取舍。无论是保护式的继承,还是发展中的创新,都应当胸怀感激、心存敬畏,如履薄冰、如临深渊。
全国政协委员李燕说,“过去,推开一扇老门,看到的是400年的历史,听到的是一个民族独有的语言。而今天,在牛仔裤和流行音乐的面前,民族个性文化难觅踪迹”,“少数民族文化的个性模糊,甚至在消失,如不加紧抢救、保护,就是对历史的犯罪,对文化遗产的犯罪”。
(四)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艺术表现形式单调,缺乏创新
这几乎是造成许多非物质文化面临生存危机的共有原因。非物质文化多来自民间艺人的创造,其目的是迎合当地人的精神需求。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文化需求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艺术欣赏品味已经显着提高,互联网和电视等新型的信息传播方式给人更多的欣赏多元文化的空间和机会。与此相反,非物质文化往往处于重复最初的艺术形式,在表演风格,内容等多方面没有较大的提高和发展,这样与欣赏者的品味差距越来越大,失去了观众,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仍然严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我们要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我们要平衡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因为过分强调文化保护的原汁原味,有可能导致固步自封和抱残守缺;而过分强调文化发展的与时俱进,也可能导致割断历史并迷失自我。
2.浅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摘要: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濒危、失传的重大危机,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刺不容缓。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过去靠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等措施,尚不足以全面保护,依法保护是最根本和长远的有效方式。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法保护;行政法保护
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五千年的古老文明,漫长的农耕文化历史,以及56个民族多元化的文化生态,显现了中华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十分丰富,许多种类或世界独有,或世界第一。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原本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受着猛烈的冲击。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我们必须严肃对待的重大课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系到国家的文化安全、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民族文化的血脉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西方一些国家极力在全世界推销其思想文化,在文化上推行“单边主
其他国家的文
安全。保护不
地域的传统文
文化的多样性,
关注的重要问
在内的发展中
保护本国非物
重要性。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第一,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力度不够。由于民间文化历史悠久、种类繁多,政府部门长期不够重视,普查工作力度不大,导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状况、存在种类、数量和消失的状况认识不清,缺乏深人和广泛的了解。我国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也相对滞后,
义”,威胁到化主权和文化同民族、群体、化,维护世界成为国际普遍题,包括中国国家已意识到质文化遗产的
如陕西户县的农民画、青海同仁的热贡艺术、新疆哈萨克族的“姑娘追”、壮族的“三月三”、苗族的姊妹节、云南傣族泼水节等,在数量上明显占有世界总量的很大份额,但仍没有申报成功。
第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滞后,资金技术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缺乏正确的开发利用。由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保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得不到系统性解决,保护标准和目标管理以及收集、整理、调查、记录、建档、展示、利用等工作相对薄弱,保护、管理资金不足。观念滞后表现在:一是轻视或忽视民间文化在主流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在认识和实践及法制建设中,“文化遗产”被“文物”所取代,“文物”保护被等同于对整个文化遗产的保护,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得不到足够重视;三是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是一种客观必然,主张任其自生自灭,无须保护;四是认为目前国家财力有限,无暇顾及,等经济高度发达后,再进行保护。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对有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法律保护依据。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只是将有形文化遗产列入保护范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没有科学的界定和权威的说明,也未能列入该法的保护之下。虽然少数地方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但仍不能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
第四,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及人才的培养,传承渠道不畅。教育领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重视和价值认知,教育与非物质化遗产保护、传承脱节。我国大学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科极度缺乏,不能培养提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的社会人才。年轻一代的公民越来越远离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生活在充斥着网络、选秀、圣诞节的环境中,而丧失了对民族文化的关注与热爱,中华民族五千年绵延不断的民族民间文化将面临断裂的危险。
综上,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特定民族或群体的审美个性和文化精神,其独特性是其他依附现代工业社会所产生的文化所不能取代的。从某种意义上,它的消亡意味着民族个性、民族特征的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口耳相传,诉诸视听而疏于记录和固态化,因而常常是转瞬即逝的、不可再生的。一旦消亡或流失,在落后的记录手段和技术条件下,基本无法恢复或再生。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丰富,但也很脆弱。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一些独特的语言、文字和习俗迅速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断层;如民间
戏曲、戏剧在衰落,年画、剪纸、皮影正在逐渐消失,许多传统的民俗文化艺术如萨满调、子弟书等已经绝灭,岔曲、古琴也濒临绝灭,剩下的摔跤、拉洋片、庙会等生存环境不容乐观。因此,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单靠“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等保护措施已远远不够。必须加强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的保护。
加强国内立法。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尚不健全,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虽然将杂技艺术作品列为保护的客体,但仍没有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列入保护范围;《文物保护法》也没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保护的客体。由于立法的滞后,致使许多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文化遗产不能得到明确的法律保护,制度性因素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很大。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加大立法的力度。1950年,日本就颁布《文化财产保护法》;1960年,韩国颁布《无形文化财产保护法》;1966年,突尼斯颁布《文学和艺术产权法》,用法律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1976年,美国制定了《美国民俗保护法案》。现在世界上以知识产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家已有50个左右。当然,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已逐步展开。1997年,国务院出台《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云南和贵州先后颁布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2002年8月,《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的建议稿出台,后该法名称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并成立了专门小组,协调各方加快
该部法律
的立法进
程。2005
年3月,
国务院颁
发了《关
于加强我
国非物质
文化遗产
保护工作
的意见》
,
这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首次就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布的权威指导意见。立法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而,我们必须加大对一些基本问题的深入研究,在实践经验中总结提炼出相关的法律原则并通过立法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法保护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有形的文化遗产相比,其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是一种知识性的信息,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有形文化遗产可以采取“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等抢救性方式进行保护,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涉及的法律关系繁杂,如何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者或保有者与利用者和获利者之间的关系,是民法保护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根据现有确立的有效保护人类智力活动创造成果的知识产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年代久远被划人了不受保护的“公有领域”或“现有技术”里,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的新成果则可以获得知识产权。在当代,现代信息技术可以使一些有保护价值的信息轻易地脱离其原始的载体和环境而被无限地复制并加以利用。在现实中,有技术和资金保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者通常都是来自该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源地之外的人。从而引起一系列的问题。知识产权法不能对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带来利益的专有权保护,且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由特定的族群进行活态传承,如果判定其创造者早已消逝而不提供保护必然引起该族群的不满和异议。
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操作性方面亦存在一些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只作了三条原则性的规定,即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开使用时应表明其来源民族、群体或区域;国家机关和自治机关应当维权并可提起诉讼。这样的规定显然不够具体,而且缺乏可操作性,它不能构成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其不足在于:
第一,没有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首要解决的便是谁是权利的主体或权利的归属问题。该草案第30条规定“公开使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应当通过适当方式表明其来源民族、群体或者区域”,说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属于其来源民族、群体或者区域。但此条款本身是对署名权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权利的主体。因此,建议增加:“特定民族、群体或者区域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归该民族、群体或者区域所有。”作为本条第1款,原先的规定为第2款。
第二,没有规定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享有知识产权的主体究竟有哪些权利?根据《著作权法》应包括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前者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后者有复制权、演绎权与传播权。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群体性、传统
性、变异性、地域性的特点,它不同于一般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因而其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也会有所不同。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应当享有的精神权利包括:
(1)公开权,即将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通过书面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向本民族、群体、区域以外公开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来源于何种民族、群体或者区域的权利;(3)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权利主体应当享有的经济权利包括:凡以营利为目的,在本民族、群体、区域以外使用非物质文化表现形式,须经所有人或者法律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民族自治机关许可,并支付一定使用费用。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法保护力度。我国已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成员国,需要一部国内法与之衔接配套。尚未出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应当是一部规范各级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进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公共文化服务时的目标、原则、职责和权限的法律,也必然涉及并调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政府、社会、专家、非物质遗产权利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尚处于仪式、民俗阶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应当保护其持续存在和自主发展,努力从多种角度认识其价值的复杂性,并加强调研、记录与沟通;对于已经发展到有独立作品形态或高难个人技艺水平的遗产品种,政府应当采取不同的做法,对有市场需求的可支持其产业化操作,以贸易的方式促进文化“走出去”;而对暂时没有市场前景的则要靠政府公共服务支持。这些专业问题都需要在立法中认真处理。从行政法的角度看,就是要规范和调整政府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或行为;规范政府在普查、建档、研究、保存、传承、弘扬等方面的行政保护行为,以及为实现这些保护行为而提供的财政、行政、技术等措施。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
法律上的民法保护和行政法保
护,各有侧重,也各有局限和难
度。现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
律所提供的民法保护通过两个
途径实现:一是依赖于著作权人
权利的确认和对权利的主张;二
是依赖于其作品的市场价值。因
此,通过民法手段来保护非物质
文化遗产仍然面临着巨大的障碍:一是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难以确认,谁主张并行使权利、保护期有多长等问题已超出传统知识产权理论的范畴;对此法学界并没有形成共识;二是许多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或基本上没有市场价值。如果单靠民法保护而没有行政法保护,其结果就会导致大量缺乏市场价值,却有着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迅速自生自灭,其作为历史文化遗产所需要的保存、记录或传承、弘扬等就无以为继,而且得不到其他法律上的救助。
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在积极推动、鼓励各国通过行政手段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最终促使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出台。《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保护”,这些措施包括“适当的法律、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通过拟定清单、制定保护规划、建立保护机构、培养保护队伍、加
育等来确认、展示
就是通过行政手
文化遗产。
从我国的经
行政手段包括财
保存、弘扬京剧艺
不妨碍其知识产
依法实现。如果仅验来看,国家采取政手段发掘、研究、术和昆曲艺术,并权性质的存在及靠保护其知识产强宣传、传播、教和传承这种遗产,段来保护非物质权而放弃行政法保护,京剧、昆曲艺术的发展可能难以出现今天这种繁荣的局面。我们强调行政法保护,决不等同于行政审批或不当干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依赖民族民间土壤自然生存、传承下来的,一旦行政手段过分或粗暴干预,从而破坏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其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一些地方的行政干预已造成了负面影响,如违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特点和规律,人为毁坏其原生态环境,采取强制手段改变其原貌;或以经济效益、旅游发展为目的,任意利用或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使之受到严重损害等。因此,我们强调行政法保护,其实质就是强调行政保障,即政府要对保护工作提供财政、政策、方式等各种保障措施。这应当成为我们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3.论高等学校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性和措施
内容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当下,中国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转型期。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中国面临着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变革。现代化技术的扩散,西方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的夷平趋势,使得拥有千百年悠久历史的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严重的威胁。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在全球化不断深入的今天显得尤其重要。而高校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重地。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高校 传承
高校等教育机构的主要目的旨在让青年学生拥有一种“文化身份”,培养青年群体的民族“文化自觉”,学校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执行者。系统的、正规的教育是重要的社会教化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最能反映民族世界观、最贴切人们身心的文化。它往往渗透到普通人生活世界的各个微观层面中。这些文化或者艺术虽然大多属于“小传统”文化范畴,但却是某一社会成员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学习内容。非物质文化的意义,来自这个文化族群在长期共同生活中的共享经验而达成的朴素集体认知,因而尊重这些约定俗成的生活习惯、理解社区艺术、领悟宇宙想象是成为某一社会成员的身份标志。我国是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有极其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理清各个地域、民族、社区的无形文化财产,是研究文化交流史必要的方法论。在全面梳理文化地图的基础上,青年人才能更进一步了解民族性格,正视自身的文化身份,建立民族自尊感。只有从这种感情出发,青年人才会尊重并且理解本土的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而能从每个个体的日常生活中去自觉保存作为常人生活方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由于民间非物质文化的传承活动往往只涉及到单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很大的地域局限性。与此同时,高校的非物质文化传承是在原生态生活方式或者环境缺失的情境下进行的,但是其优点则是,高校能够系统地搜集各地、各时、各类、各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并能配合多媒体的教育手段和工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系统、科学的纵览。这种全方位的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培养青年人的文化自觉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学科细分的视野下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局情况,对各专业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乃至对其专业的学习都有很大裨益。
并且,高校应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法和原则,尽可能从理论上阐明非物
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规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寻求深层次的理论支持,科学地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种具体实践问题,从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给予理性的指导。与没有机构依托的民间个体传承相比,有更多国家支持的教育机构在跨学科合作研究上更有优点。这种整合型研究只有富有学术传统的高校教育机构才能胜任,高校能将各种学科的学者组织起来,其跨学科研究成果能达到对一个民族文化记忆的全方位认知。
此外,非物质文化教育在高校的扎根,对青年学生步入社会也有一定的帮助。法国教育学家莫兰提出在全球化复杂情境下,教育要给予学生适合的思维方式,特别是学会在个人之间、人民之间和种族之间,理解他人的思想、行为及其情感。莫兰为此特别强调全球化、电子数码化和消费文化时代的人的精神匮乏,这表现在他们津津乐道、满足于自闭性的视听享受世界,导致新型的个人自我中心的生活态度和精神状态,直接冲击未来社会的人际间互爱关系的道德原则。素质教育的重要目的之一是“理解”。就是通过各种文化艺术的熏陶,引导学生能够“移情”地理解各种社群、各种时代的感情和生活。传统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的载体往往是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广大中、下层民众。只有了解他们的生活内容,了解各社会阶层的文化现象,也就是说只有激活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样式呈现的社会记忆,学生才能从相对封闭的学校环境中顺利进入现实社会,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中国高校和现行教育体制如何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普查、挖掘、研究、整合,以及文化传承、发展、创新方面发挥教育功能,是摆在中国教育界面前艰巨而又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目前,已经有高校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工作。例如,中山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部分大学则针对地方文化遗产保护成立了地域性的科研机构,如新疆大学与新疆宝亨集团联手成立了新疆非物质文化研究中心,新疆塔里木大学建立了与库车县共享的“龟兹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还有许多研究机构或高校也认识到非物质文化研究的重要意义,建立了人类学与民俗学学院,如西北民族大学;此外,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艺术研究院等都开始积极投入到非物质文化研究中;四川大学还建立了“985工程”所属的文化遗产与文化互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更多的学者正在考虑立足于当下都市文化形态,从非物质文化的形成与传承、非物质文化的流行与接收、非物质文化的形态与特征等方面展开研究,如上海师范大学都市文化研究中心即建立了“国际大都市非物质文化”的比较研究课题组。
但是,上述大都为学术科研点建设,就面对高校学生的非物质文化基础课程建设还有待加强。我们认为,非物质文化资源应整合到各个相关学科的基础教育课程中去,作为文化艺术
教育课程面向全校选修。以南京大学为例,目前该大学负责全校艺术素质教育工作的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已经开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精品课程。但是由于受人力、物力的限制,不能满足全校本科生的选课要求。针对这种现象,应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工作。首先,整合高校相应的院系,如文学、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传播学、艺术学等相关部门,结合本专业理论进行课程建设。如,非物质文化艺术赏析,基本理论建设,非物质文化的政策、法律与文化伦理,非物质文化的传播、创新与扩散,非物质文化建设与当代社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个案与策略,非物质文化形态比较学等等。
在除课堂教育外的实践方面,我们通过此次实践活动后有以下建议。组织相关学生社团(以兴趣或者专业为准)在课余时间进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这些学习任务包括协助文化部门和政府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利用现代化的影视技术,科学记录和保存21世纪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状况,开展调查、登记、摄像、录音、认定、建档等工作,以协助高校以及地方政府进行非物质文化学术资源库、文献库、数据库、影像资料库的整理和建设;进行田野案例研究;学习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
4.拿什么拯救你,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内容摘要: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不间断文明史的古国,我国拥有十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活态的文化,不仅构成了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也承载着中华民族文化渊源的基因。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昆曲艺术和古琴艺术已先后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但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加速和文化标准化、环境恶化、旅游业等因素的威胁,尚有不计其数的文化遗产正处于濒危状态,它们犹如一个个影子,随时都可能消亡。面对这种境况,人们难免要问:该拿什么拯救你,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 消亡 保护
每一分钟都有民间文化遗产在消亡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主要指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
记忆的背影”。它包括民间传说、习俗、语言、音乐、舞蹈、礼仪、庆典、烹调以及传统医药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尤为重要。
冯骥才曾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和人的活动息息相关的,是靠人传承下来的,如果从事民间艺术和技艺的艺人日益减少,遗产就要断绝了。譬如被誉为“东方的荷马史诗”的藏族史诗《格萨尔王》,随着一批西藏老艺人的相继辞世,已经到了差不多“人亡歌息”的地步。满族坤宁宫祭神音乐中三
弦和琵琶的伴奏乐谱也随
着清王朝的灭亡而消失。
再加上在全球化、现代
化的背景下,文化受到了空
前的冲击。我国作为一个发
展中国家,面对这个巨大的
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渐
渐失去了原有的存在土壤
和社会环境。这更加重了我
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目前,在我国所使用的八十多种少数民族和地方语言中,大约有十多种正处于濒危衰退的状态。
不仅如此,100多年来,中国民间文化流失情况也非常严重。现在,楼兰古城最完整的资料不在中国,而是在大英博物馆;敦煌文书最完整的不是在中国,而是在日本;最早发现的湖南滩头年画,不是在中国,而是在德国和日本的收藏家那里出现的。说起来,这不能不是件悲哀而发人深省的事。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令人堪忧,有许多中华民族传之已久的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逐渐走向消亡。正如冯骥才说过的“民间文化的传承人每分钟都在逝去,民间文化每一分钟都在消亡。”
民间艺术保护工作亟待加强,任重道远
这种状况,无疑已成为中华民族难以承受之痛。所幸的是,这一问题已经日益为国人所认识,一些基层的文化保护工作者呼吁“加快立法进程,依靠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出强制性规范”;也有专家倡议,把每年的1月1日作为全国“青年文化遗产日”,呼吁青年走向社会、参与到国家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事业中来;另外,教育部和中宣部也启动了一个保护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项目,把每年9月份定为“传承月”,目的就是在中小学中开展无形文化遗产的教育普及工作,使青少年从小认识到民间艺术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
而最令人欣慰的消息是:我国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已确定40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这标志着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保护与传承阶段,更多的“民族记忆的背影”将有可能得以保存。
全面普查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据相关人士介绍,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摸底的工作早已开始,普查将分地区、分类别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摸清家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从而加强对其进行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形成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
此外,我国还将借鉴世界各国好的做法,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作名录体系”,此体系包括国家级名录、省市县级名录呈宝塔型的名录体系。而国家级的名录标准主要是三个方面,一个是杰出价值,一个是濒危程度,一个是有效的保护计划。
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项目
目前我国已确定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项目40个,各省也相继确定了一批保护项目,不少地方政府还通过制定地方政府法规,建立传承人命名活动,为传承活动和人才培养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教育开展普及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活动,规定有条件的中小学将其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等多种措施,卓有成效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即将出台
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首先是从地方开始的。上世纪90年代,宁夏、江苏先后制定了保护民间美术和民间艺术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云南、贵州、福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也颁布了省级的保护条例。1997年国务院还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条例,这些都为国家的立法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基础。
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并且会同文化部文物局等单位联合召开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座谈会、研讨会,2002年8月向全国人大递交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的建议稿。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成立了起草小组,于2003年11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
2004年8月,全国人大又把法律草案的名称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国人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非常重视,今年年初又成立了工作小组协调各方,加强这部法律的立法进程。
另据专家介绍,非物质文化的相关法律主要涉及到继承人的保护、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和相关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等几个方面,它将为濒危的中国方言、服饰、戏曲、民俗文化等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在国家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法律地位。
我们有理由相信,政府的这些新举措,既是对我国文化资源的整合与潜在精神发展的基因互补,也将促使国人对本土文化进行重新认识,推动民众产生一种保护的自觉性,还可以促进各民族队自身民族文化的自我管理。
申报世界遗产工作是值得大力去做的,不过,更应引起人们关注的,是对各种民间文化申请世界遗产的态度只应有一个,那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而不该为了其他目的或只为申请而申请。应该重视文化的活态性,只要有可能,应该尽力使那些珍稀的民间文化活起来,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民间文化,不要停留在保存“一个背影”的层面上,只有这样才能够使世界文化和思维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再次出现如韩国将“端午节”列入其国家遗产名录此般令国人蒙羞的事情发生。
抢救和保护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政府重视和投入,更需要你我她共同参与、共同致力!
四、媒体宣传及实践地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