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水泥和粉煤灰抽样
§—1 国家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对水泥检验的有关规定
一、
GB50164-19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中对进场水泥的有关规定:
第3.1.1条 配制混凝土用的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快硬硅酸盐水泥》的规定。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3.1.2条规定:应根据工程特点、所处环境以及设计、施工的要求,选用适当品种的水泥。
第3.1.3条规定:对所用水泥应检验其安定性和强度。有要求时,尚应检验其他性能。其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和《水泥化学分析方法》的规定。
注:根据需要可采用水泥快速测定方法预测水泥28d 强度,作为混凝土生产控制和进行配合比设计的依据。
第3.1.4条规定: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及牌号按批分别存储在专用的仓管或水泥库内。如因存储不当引起质量有明显降低或水泥出厂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一个月)时,应在使用前对其质量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进场水泥
的有关规定:
第7.2.1条规定: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一个月)时,应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三、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进场水泥的有关规定: 第4.0.1规定: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统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 水泥抽样方法和质量要求
一、抽样方法
(一)、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年生产能力规定如下:
120万吨以上,不超过1200吨为一编号;
60万吨以上至120万吨,不超过1000吨为一编号; 30万吨以上至60万吨,不超过600吨为一编号; 10万吨以上至30万吨,不超过400吨为一编号; 10万吨以下,不超过200吨为一编号。 (二)、对进入工地现场水泥检验批的组成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水泥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三)、水泥取样器
袋装水泥取样器如图2-2-1所示的取样管。该取样器为管形,其外径为32mm ,材质为黄铜。取样管的根部距手柄50mm 出有一个气孔。取样管端部为长65mm 的斜坡形,以便取样时插入水泥袋。
散装水泥取样器如图2-2-2所示的取样管。该取样器为槽形管式,由内管和外管组成。外管端头为封闭的弹形,其外径为40mm 。内管和外管的槽口应对齐。 (四)、取样步骤
对进场的袋装水泥,在袋装水泥堆场,每批随机选择20个以上的部位,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控,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趋样品放
入洁净、干燥、不易污染的容器中。取样总量不得少于12kg 。
对于散装水泥,其取样部为应在散装水泥卸料处或水泥运输机具上。当所取
图2-2-1袋装水泥取样器 图2-2-2散装水泥取样管 1——气孔;2——手柄 L=1000~2000 材质:黄铜 气孔和鼻喉尺寸自定
水泥深度不超过2米时,采用图2所示的槽形管式取样器取样。通过转动取样器
内管控制开关,在适当位置插入一定深度,关闭后小心抽出。将所趋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污染的容器中。取样总量不得少于12kg 。
样品取得后,应由取样的操作人员、见证人员等负责的相关人员填写取样单。
二、质量要求 (一)、细度
国家标准规定硅酸盐水泥比表面积应大于300m 2/kg,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0.080mm 方孔筛筛余量不得超过10.0%。 (二)、凝结时间
国家标准规定: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 ,终凝时间不得迟于6.5h ;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 ,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0h 。 (三)、体积安定性
国家标准规定水泥安定性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四)、强度
硅酸盐水泥按其强度值大小分为42.5、52.5、62.5三个强度等级,每个等级分两种类型,R 为早强型。各强度等级的硅酸盐水泥的各龄期强度值不得低于国家标准GB175—1999的规定,见表2-2-1。
表2-2-1 硅酸盐水泥各龄期强度(GB175—1999)
普通水泥、矿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复合水泥按其强度值大小分为32.5、42.5、52.5三个强度等级,每个等级分两种类型,R 为早强型。各强度等级的硅酸盐水泥的各龄期强度值不得低于国家标准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的规定,见表2-2-2、表2-2-3。
§—3 粉煤灰取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一、粉煤灰的分类和等级 (一)、分类
粉煤灰是从电厂煤粉炉烟道气体中收集的粉末。按煤种分为F 类和C 类。 1、F 类粉煤灰——由无烟煤或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 2、C 类粉煤灰——由褐煤或次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 (二)、等级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分为三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 三、
技术要求
(一)、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应符合表2-3-1的技术要求。
表2-3-1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技术要求
(二)、放射性应合格。 (三)、碱含量
粉煤灰中的碱含量按Na 2O+0.658K2O 计算值表示,当粉煤灰用于活性骨料混凝土,要限制掺合料的碱含量时,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四)、均匀性
以细度(45μm 方孔筛筛余)为考核依据,但一样品的细度不应超过前10个样品细度平均值的最大偏差,最大偏差范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四、
取样和判定规则
(一)、编号
以连续供应的200t 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一编号。不足200t 按一个编号论,粉煤灰的质量按干灰(含水量小于1%)的质量计算。
(二)、取样
1、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当散装粉煤灰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场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2、取样按水泥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3kg 。
3、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必要时,买方可对粉煤灰的技术要求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三)、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的判定规则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试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第6.1条表1(见本节表2-3-1)技术要求时为等级品。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同一编号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复检不合格可降级处理。凡低于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第6.1条表1(见本节表2-3-1)最低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第二章 水泥和粉煤灰抽样
§—1 国家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对水泥检验的有关规定
一、
GB50164-19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中对进场水泥的有关规定:
第3.1.1条 配制混凝土用的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快硬硅酸盐水泥》的规定。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3.1.2条规定:应根据工程特点、所处环境以及设计、施工的要求,选用适当品种的水泥。
第3.1.3条规定:对所用水泥应检验其安定性和强度。有要求时,尚应检验其他性能。其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和《水泥化学分析方法》的规定。
注:根据需要可采用水泥快速测定方法预测水泥28d 强度,作为混凝土生产控制和进行配合比设计的依据。
第3.1.4条规定: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及牌号按批分别存储在专用的仓管或水泥库内。如因存储不当引起质量有明显降低或水泥出厂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一个月)时,应在使用前对其质量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进场水泥
的有关规定:
第7.2.1条规定: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一个月)时,应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三、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进场水泥的有关规定: 第4.0.1规定: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统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 水泥抽样方法和质量要求
一、抽样方法
(一)、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年生产能力规定如下:
120万吨以上,不超过1200吨为一编号;
60万吨以上至120万吨,不超过1000吨为一编号; 30万吨以上至60万吨,不超过600吨为一编号; 10万吨以上至30万吨,不超过400吨为一编号; 10万吨以下,不超过200吨为一编号。 (二)、对进入工地现场水泥检验批的组成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水泥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三)、水泥取样器
袋装水泥取样器如图2-2-1所示的取样管。该取样器为管形,其外径为32mm ,材质为黄铜。取样管的根部距手柄50mm 出有一个气孔。取样管端部为长65mm 的斜坡形,以便取样时插入水泥袋。
散装水泥取样器如图2-2-2所示的取样管。该取样器为槽形管式,由内管和外管组成。外管端头为封闭的弹形,其外径为40mm 。内管和外管的槽口应对齐。 (四)、取样步骤
对进场的袋装水泥,在袋装水泥堆场,每批随机选择20个以上的部位,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控,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趋样品放
入洁净、干燥、不易污染的容器中。取样总量不得少于12kg 。
对于散装水泥,其取样部为应在散装水泥卸料处或水泥运输机具上。当所取
图2-2-1袋装水泥取样器 图2-2-2散装水泥取样管 1——气孔;2——手柄 L=1000~2000 材质:黄铜 气孔和鼻喉尺寸自定
水泥深度不超过2米时,采用图2所示的槽形管式取样器取样。通过转动取样器
内管控制开关,在适当位置插入一定深度,关闭后小心抽出。将所趋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污染的容器中。取样总量不得少于12kg 。
样品取得后,应由取样的操作人员、见证人员等负责的相关人员填写取样单。
二、质量要求 (一)、细度
国家标准规定硅酸盐水泥比表面积应大于300m 2/kg,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0.080mm 方孔筛筛余量不得超过10.0%。 (二)、凝结时间
国家标准规定: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 ,终凝时间不得迟于6.5h ;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 ,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0h 。 (三)、体积安定性
国家标准规定水泥安定性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四)、强度
硅酸盐水泥按其强度值大小分为42.5、52.5、62.5三个强度等级,每个等级分两种类型,R 为早强型。各强度等级的硅酸盐水泥的各龄期强度值不得低于国家标准GB175—1999的规定,见表2-2-1。
表2-2-1 硅酸盐水泥各龄期强度(GB175—1999)
普通水泥、矿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复合水泥按其强度值大小分为32.5、42.5、52.5三个强度等级,每个等级分两种类型,R 为早强型。各强度等级的硅酸盐水泥的各龄期强度值不得低于国家标准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的规定,见表2-2-2、表2-2-3。
§—3 粉煤灰取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一、粉煤灰的分类和等级 (一)、分类
粉煤灰是从电厂煤粉炉烟道气体中收集的粉末。按煤种分为F 类和C 类。 1、F 类粉煤灰——由无烟煤或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 2、C 类粉煤灰——由褐煤或次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 (二)、等级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分为三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 三、
技术要求
(一)、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应符合表2-3-1的技术要求。
表2-3-1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技术要求
(二)、放射性应合格。 (三)、碱含量
粉煤灰中的碱含量按Na 2O+0.658K2O 计算值表示,当粉煤灰用于活性骨料混凝土,要限制掺合料的碱含量时,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四)、均匀性
以细度(45μm 方孔筛筛余)为考核依据,但一样品的细度不应超过前10个样品细度平均值的最大偏差,最大偏差范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四、
取样和判定规则
(一)、编号
以连续供应的200t 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一编号。不足200t 按一个编号论,粉煤灰的质量按干灰(含水量小于1%)的质量计算。
(二)、取样
1、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当散装粉煤灰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场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2、取样按水泥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3kg 。
3、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必要时,买方可对粉煤灰的技术要求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三)、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的判定规则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试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第6.1条表1(见本节表2-3-1)技术要求时为等级品。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同一编号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复检不合格可降级处理。凡低于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第6.1条表1(见本节表2-3-1)最低要求的为不合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