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识别问题
首先本案是一起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一方为美国公民。其次美国A 公民来参加由中国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A 公民与旅行社之间签订了国际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合同中条款规定旅行社必须保障游客在旅游时的人身财产的安全的要求,而旅行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行为使A 公民受到人身伤害,A 公民明显可以旅行社为被告提起违约之诉;至于能否以旅行社提起侵权之诉,有待商榷。我们知道侵权行为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生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又称侵权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并依法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般侵权行为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为四要件,即行为违法性、损害事实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其中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不利后果而希望或放任该不利后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某种不利后果的发生而由于疏忽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可见本案中虽然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但旅行社并未实施不法行为,更谈不上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无主观上的过错,因此要求旅行社承担侵权责任是不妥的。而风景区明显可以实施了侵权行为,如果原告以侵权之诉起诉风景区则是可以的。
(二)管辖权及法律适用问题
如果A 公民在我国法院以旅行社为被告提起违约之诉,依据我国《民法诉讼法》第244条规定," 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有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由于本案的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条款,而《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由于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均在我国,可见我国法院是有管辖权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指出《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我国的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 对于法律适用问题,则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第5条及《民法通则》第145条的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本案中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因此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本案的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均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根据《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条规定" 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因此可以适用该法的相关规定。 如果A 公民在我国法院以风景区位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有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可见我国法院也是享有的管辖权。关于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故也适用中国法。我国最高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7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的法律合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也应适用我国法律。 1 2 3
(一)识别问题
首先本案是一起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一方为美国公民。其次美国A 公民来参加由中国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A 公民与旅行社之间签订了国际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合同中条款规定旅行社必须保障游客在旅游时的人身财产的安全的要求,而旅行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行为使A 公民受到人身伤害,A 公民明显可以旅行社为被告提起违约之诉;至于能否以旅行社提起侵权之诉,有待商榷。我们知道侵权行为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生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又称侵权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并依法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般侵权行为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为四要件,即行为违法性、损害事实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其中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不利后果而希望或放任该不利后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某种不利后果的发生而由于疏忽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可见本案中虽然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但旅行社并未实施不法行为,更谈不上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无主观上的过错,因此要求旅行社承担侵权责任是不妥的。而风景区明显可以实施了侵权行为,如果原告以侵权之诉起诉风景区则是可以的。
(二)管辖权及法律适用问题
如果A 公民在我国法院以旅行社为被告提起违约之诉,依据我国《民法诉讼法》第244条规定," 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有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由于本案的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条款,而《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由于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均在我国,可见我国法院是有管辖权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指出《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我国的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 对于法律适用问题,则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第5条及《民法通则》第145条的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本案中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因此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本案的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均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根据《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条规定" 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因此可以适用该法的相关规定。 如果A 公民在我国法院以风景区位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有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可见我国法院也是享有的管辖权。关于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故也适用中国法。我国最高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7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的法律合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也应适用我国法律。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