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试验制度

电气试验制度

一、各单位的电气试验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力电气试验规

程》的规定,根据不同的试验内容,确定试验范围,编制试验计划。

二、所有应做试验的项目,包括高压线路、电缆,高压开关的各项试验,继

保整定,绝缘油、绝缘用具的耐压试验,避雷器打压试验,接地电阻测试,检修后的电机、电器、电缆验收试验,低压开关过流继电器刻度校验及无压释放试验,电表的校验等,应根据不同的精度要求,确定试验单位(外委或矿检),编排试验周期,按时进行试验。

三、各项电气试验均应作好详细的试验记录,对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或电缆

应出具试验合格证,合格的仪表应加铅封。试验报告记录和合格证由机电组存档。

四、试验不合格的电气设备或电缆、表计及绝缘用具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应

及时处理或更换。

五、井下电气设备试验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

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六、对于复杂的电气试验,要编制试验规程,并绘制电气试验原理图。

七、电气试验工作不应少于2人,试验负责人在试验前应详细向全体参加试

验人员贯彻试验安全措施、被试验设备部位和试验程序。

八、低压电器检修后,应对设备摇测绝缘电阻,测量三相电流平衡、触点三

相接触同期性。

九、凡需要进行电气试验的各种设备,均由所在班提出申请,由电工班试验

组进行试验。

十、电气试验期间,试验人员不许随便换人,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试

验人员要认真填写试验记录。

十一、设备在试验期间若发现重大隐患,试验人员应及时向机电科主管人员

汇报,设备隐患排除后,应重新试验至合格为止。

十二、全部需试验设备试验完毕后,试验单由主管人员签发后存档。

十三、其试验内容及周期如下:

1、变电所巡回检查、检漏器就地实验 每日一次

2、检漏器远方跳闸试验 每月一次

3、接地网接地电阻值测定 每季一次

4、使用中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 每月一次

5、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每季一次

6、高压电缆泄漏和直流耐压试验 每年一次

7、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检查 每月一次

8、固定敷设电缆绝缘和外部检查 每季一次

9、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 每月一次

10、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耐压试验 每年一次

11、钢带铠装电缆涂漆防腐 每两年一次

12、变电所供电设备解体检查 每月一次

13、所有试验均应做好记录。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日常维护保养:

操作者每班班前10~15分钟按巡回检查部位进行检查,班中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班后、周末、节假日的大清扫、擦洗、交接班各种记录及清洁卫生等工作。如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二、日常维护保养的具体内容:

1. 检查设备的操作机构、变速手柄,各种档铁、限位器指示信号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

2. 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并定时定点加入定质、定量的润滑油。

3. 检查设备容易松动、脱离的部位是否正常,附件、工具是否齐全。

4. 检查设备腐蚀、砸、碰、拉伤和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等情况。

5. 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三、 定期维护保养:

1. 设备运转(行)到规定时间后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工配合,按规定内容

进行维护保养。定期维护保养完后,有专人验收评定,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并做为班组考核指标。

2. 定期维护保养的具体内容:

a. 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解体检查和清洗。

b. 除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内容及处理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外,对设备的各部

位配合间隙进行适当调整。

c. 各油毡、油线、滤油器及各种防尘、防屑装置要进行清洗、要使管路保

持畅通无泄漏。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要按设备使用情况参考《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维护检修试行规程》、《煤

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炭工 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和检修。

二、大修由机电科和矿上共同安排,中小修由使有单位编制检修计划,机电

科审批,安排检修。

三、检修时要严格认真按质量要求进行。

四、中修由科里下达任务书,检修人员要把详细情况在任务书中登记,负责

人要签字。小修由班里安排,但要在检修记录里记录检修情况。

五、检修过的设备要严格验收,试运转,否则不得正式投运。

六、保证设备完好,否则要追查包机人的责任。

七、主要设备日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每月月末最后一天停产检修一个

原班,矿年停产检修不得少于12天。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小型电器设备的管理,杜绝失爆设备和非完好设备下井,保证矿井安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特制定本制度,望矿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购进和修理后的小型电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进行检查验收,经

小型电器管理员编号、记帐、建卡,否则不准入井投入使用。

二、凡使用小型电器设备的单位,必须由机电班长或兼管人员办理领用入帐、

回收消帐手续。

三、凡需领用小型电器设备的单位,包括新工作面和掘进头的安装,应提前

五至七天与机运科联系,以便机运科安排小修组按用户要求进行修理准备。否则影响生产由领用单位自负。

四、小型电器领用下井后,应按要求吊挂或上板,严禁埋压,淋水,落地等

现象,否则,一经查出,罚责任人每件5元。

五、退出使用的小型电器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上井,交小修组并保证完整无

缺,零部件齐全,严禁丢失或损坏,否则,罚责任者50—100%原价。

六、新工作面安装好后,由矿领导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三天

内,由安装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到小修组办理交接手续。

七、工作面采完后,由矿组织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及回收单位共同验收、办

理交接手续,并由回收单位负责回收,在五天内交小修组。

八、各使用单位回收升井的小型电器,严禁私自存放,必须及时送交小修组

进行修复。小型电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保存,统一调配。

九、小型电器管理,必须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

十、小修组必须按上级要求,完成修复任务,并保证修复质量,符合防爆要

求和完好标准,以满足矿使用要求。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小型电器管理, 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小型电器管理工作在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机电组

责。机电科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小型电

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小型电器管理组对全矿小型电器实行帐、卡、图、牌板管理,应做到实

物与帐、卡、图、牌板四符。

三、各单位的小型电器也应实行帐、卡、图、牌板管理,由各单位电工班长

负责。

四、小型电器管理组对井下小型电器使用管理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

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五、小型电器交接应在三天内办完交接手续,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50元。

六、井下在用小型电器应杜绝失爆,出现失爆每处罚款100元。完好率保持

在95%以上,每低1%罚款10元。

七、由使用单位到小型电器管理组办理领用小型电器手续, 随设备配套进货

的小型电器,必须到小型电器管理组建帐方可领用。不建帐不编号每只罚款10元。

八、 新安装工作面所需小型电器,由安装单位提前5天向小型电器管理组提

出申请计划, 由小型电器管理组按计划准备和发放。无计划出现后果责任自负。

九、 损坏的小型电器,及时送交小型电器管理,并办理手续,由小型电器管

理组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小型电器进行维修,无故损坏、丢夫小型电器按原值的50%处以罚款。

十、 偷用他单位小型电器每只罚款100元。

十一、小型电器应集中安装固定在信号板上,不能集中安装的,吊挂要安全

可靠、规范、不得落地,否则每只罚款10元。

十二、领用小型电器后应及时进行安装,安装后3天内将安装地点书面通知

小型电器管理组, 没有安装的小型电器按库存处理, 小型电器管理

组有权对库存的小型电器进行调用。

十三、小型电器的报废由小型电器管理组鉴定处理,报废的小型电器应列出

清单报机电科。

十四、小型电器管理组根据小型电器的使用、库存和生产需要等情况,编制

小型电器购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器材供应公司按计划进货。

设备管理制度

为搞好机电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设备状况,降低消耗,更好地服务生产,特制定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管理

1、 机电运输科下属设备组为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管理专职机构,负责全矿机

电设备的管理、选型、租赁、验收、保管发放、委托修理、调拨、打号建帐、设备维简计划、大修理计划,二次租赁指标下达,各种机电设备报表等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并负责有关技术资料存档保管工作。

2、 各单位有专职的机电队长、机电班长、防爆检查员,而且均为兼职

设备管理员,与机运科设备管理员配合管好、用好本单位的机电设备,切实搞好闲置设备的回收工作。

3、 各采掘单位必须保证稳定的机电职工队伍,机运科应有年度培训计划,

单位应把人员名单报机运科,变动时应及时报科更改。

4、 机运科负责每月22日召集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员例会:(1)按本单位生产

情况和配件定额 提出下月设备租赁计划及配件计划(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及金额),并注明所需时间以便设备组做好委托筹备工作;(2)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3)要求设备组设备及配件管理员

认真主动负责完成各种工作;(4)由使用单位提出设备和配件存在的问题。

5、 每月由机运科组织各专业小组及有关单位,按标准对全矿各单位所使用

的机电设备、电缆进行检查评定。

二、设备管理

1、 设备组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及各单位使用设备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

卡、物、板、图”五对照,并保证日结,周检,旬查,月对帐。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使用单位井下和地面进行实物对照,帐、物不符的按规定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2、 设备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能满足生产需要的非淘汰型,各单位

所需设备应有计划性,不得私自购买,未经领导、机运科长、机电矿长审批的发票,财务科不得报销付款,不按规定时间报计划,影响生产的自负。

3、 新进设备入库应严格验收,要经过专人共同开箱,严禁他人擅自开箱,

索取工具资料及零配件,验收后的设备,库房保管员应及时抄写名牌,编号,打卡建帐,(并要求建立设备配件入库流水帐)立卡,图纸资料,专用工具要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4、 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机电班长或选派他人)负责掌握本单位的设

备使用状况,每月20日前与设备组专职人员核对本单位在帐的设备数

量,使用地点,图板等,对未对帐的单位罚款100元,每月2日、22日参加机运科组织召开的设备管理会议,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罚款20元。

5、 对矿属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实行定量指标租赁制,由设备组根据各单

位实际情况,下达机电设备租赁指标(含备用设备),每月考核一次。指标外占用设备按设备租赁价格表收取占用费,由财务科执行,入机电管理专用帐户,机电设备租赁价格目录附后。

6、 各单位必须在25日前制定出下月需用设备计划报设备组,写明需用设备

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地点及时间,以便设备组作好设备供应的平衡、调拨和筹备工作,保证生产需要,不按规定时间报计划影响生产的责任自负,如有计划影响生产的追究设备组责任。

7、 各单位领用设备必须经设备组专管人员批准,由本单位兼管设备管理员

与设备组共同对领用的设备按完好标准进行质量检查,通电试运转,确定设备符合使用要求后办理领用手续,设备质量不合格,由设备组负责并对验收人罚款30元,情节严重及影响生产者按事故追查。

8、 对修复过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严格验收,防爆设备要有防爆合格

证(要写清设备名称、型号、编号、修理人、检查人、检查形式,检查时间),设备组负责井上设备的保管员要填写“设备入库单”(设备名称、编号、修理人、验收人、防爆设备检查人、日期)一式三份,机厂、企管科、设备组各一份,入库要摆放整齐,不得损伤丢失,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锈,保持库容 整洁,如发现入库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每台设备对验收人员罚款50--100元。

9、 新、运输线安装、验收等事宜应按《工作面及运输线安装验收管

理制度》执行。

10、单项机电安装由甲方、乙方双方签定合同、企管科、审计科参与把

关,按照设备合同要求安装施工、验收,不经验收,财务科不得进行工程结算。

11、成套设备严禁拆套,专用设备坚持专用,特殊情况需经机电矿长、机运

科领导同意方可拆用,但要及时恢复。

12、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固定设备属国有资产,原则上不得

外借,在不影响生产,需要外借设备(可让售)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由设备组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它单位或个人无权私自办理,违者追究其责任。

13、各单位领用设备时,由兼职设备管理员与设备组共同对设备进行先检查,

确认型号、规格相符后办理入井手续,无入井证的设备严禁下井,对此运输区付井口把钩人员要切实把关。无入井手续下井的设备对使用单位罚款50元,对运输区把钩工罚款20元。设备组每月10日、20日清查

一次。

14、各单位回收的机电设备,按设备组要求交到指定位置,并经检查验收后

开回收单,双方在回收单上签字,对丢失损坏的零部件,由本单位负责提供交设备组,三天之内若不交齐,按其原值的200%罚款。各单位回

收的机电设备放到机修厂而不办理手续的,设备组按多占压设备继续收取占压费,期间丢损的零部件由单位自负。岩巷锚喷巷道内使用的设备,

若喷在设备上的岩浆严重每台罚款30元。上述各项罚款金额入财务科设备专用帐户

15、为了提高设备的周转利用率,各单位的闲置设备必须及时组织回收,对

于特殊原因需留井下的设备不在其列,对回收不及时的单位,设备组负责下达设备回收通知单,原则上是从更换的3天内回收上井(设备多另定时间),否则设备组有权停发该单位生产设备,并收取双倍的租赁占压费。

16、各单位不得乱拆乱用其它单位的设备,需要调拨必须经井下设备管理员

从中协调,办理转帐手续后方可使用,否则一经查出追究其责任,对单位处以50--200元罚款。

17、根据矿属各单位设备管理情况,每季度评比一次,对管理好的单位前两

名分别奖励300-200元。

三、设备使用

1、 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维护规定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

2、 加强润滑管理, 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即定人, 定量、定质、定点、定

期》制度,做好换油记录,对缺油造 成 设备设备损坏者追究责任。处以50--300元罚款。

3、 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范或带病运转,违者处以100-300元罚款。

4、各单位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 动作可靠。电

动机要安装在通风、干燥良好的地方,不允许受水淋,埋压或泡在水中,否则罚处以50--200元的罚款。

5、为加强使用单位的责任感,对不合理使用所引起的烧电机、

风机和设备损坏,按情节轻重和损坏程度除经济赔偿外,还应追究单位行政领导的责任。

6、为进一步加强风机管理,减少不合理使用而烧风机,各使用单位必须每半

年更换一次,避免因长时运转使风机轴承缺油,引起轴承抱轴或产生火花而造成重大事故,处以100--300元罚款。采掘头面、动力、信号不能同时断电一次罚100元。

7、在使用设备过程,为预防设备的丢失,各单位设备管理员要在每月20日

前到设备组、电缆组、小件组核对一次本单位在用、备用或待回收设备的数量、规格,设备组作好报表报机运科。由设备组、电缆组、小件组考核,一次不来设备组、电缆组、小件组核对,扣本单位设备管理员(机电班长)50元。

8、为了保证工作面及下顺槽刮板机和 皮带机正常运行,减少机电事故,避免损坏设备,特制定以下几条要求:

(1)机电维修工每班进班后,首先检查供电线路及设备完好情况,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保证设备使用在正常状态,根据本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况,建

立机电设备循环检修图表,台台设备有人负责,每月开机电班长会时报

机运科,一次不报扣50元。

(2)工作面及下顺槽刮板司机在开工前,必须挖好落煤坑, 否则罚款20元。

(3)刮板机司机开机时,必须在前面刮板机(或皮带)开动并正常运转后,

再起动本台刮板机,时间间隔不小于10秒钟,以防同时起动而引起设

备损坏。

(4)刮板机司机必须及时清理设备上的浮煤,保证所开刮板机的电机、减速

机及开关按扭上无浮煤,并检查电机温升情况,使电机、减速机能充分

散热,否则罚款50元。

(5)在刮板机被煤压死或卡死时,严禁强行起动,应攉出部分煤或找出卡死

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起动,否则罚款50--200元。

(6)刮板机与皮带机搭接时,刮板机司机必须将机头前后10米内的浮煤清

理干净,避免因浮煤多而影响皮带的正常运行。刮板机、漂链、掉道每

米罚款50元。

(7)刮板运输机机头缺固定螺丝应立即整改,否则,每条罚款50元。

(8)刮板运输机大圈缺联接螺丝,缺一条螺丝罚款20元,缺二条螺丝罚款

100元。

(9)刮板运输机大圈联接口间隙大于3毫米以上罚款50--100元。

(10)刮板运输机大链甩辫子,每处罚款20元。

(11)刮板运输机链子缺刮板,每块罚款10元,缺螺丝每条罚款5元。

(12)皮带运输机或刮板运输机联络无声、光信号,每台罚款100元;声、

光信号不全者,每项罚款50元。

(13)联轴节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每处罚款50元。

(14)联轴节缺油盖板罚款50元。

(15)皮带头司机因工作失误造成煤翁皮带头罚款50--100元。

(16)皮带机所装的防滑、堆煤、跑偏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否则每一

项处以100元罚款。

(17)皮带机不得有缺托辊或不转的托辊,以免因此增大皮带机的负荷,否

则每个托辊处以10元罚款。

(18)皮带机头前后10米,皮带下面,人行道不得有浮煤和杂物,皮带机的

吊挂绳(或架子)必须安装整齐,否则每米罚款10元。

(19)皮带机、刮板机司机不得躺着开设备,凡设备运行时,必须站立在机

头适当位置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否则按违章给以批评或50元款罚。

(20)皮带头和刮板机头应在合适的位置安装水管,凡设备运行时,在煤比

较干的情况下,必须开水喷雾或撒水,煤湿或无煤时,必须及时关闭

喷雾或停水,否则处以50元罚款。

(21)顺槽运输及煤巷掘进要有排水措施,不允许水煤上皮带,否则皮带司

机有权拒开,对不予处理积水的单位处以50--100元的罚款。

(22)跨越皮带处不设置过桥,每处罚款100元。

(23)电动滚筒皮带机头必须设置沙箱、沙袋和灭火器材,缺一项罚款100

元,不符合规程规定罚款50元。

(24)传动机构转动部分无保护罩, 行人经过的皮带机尾没有护栏(罩), 每

处罚款100元。

10、 电机、风机严禁在井下倒装使用,无论工作面或掘进头原用电机、风机

在异地接替时不得超过半年,否则,必须从井上另下,超过规定时间,每台处以50--200元罚款。

11、 辅助单位的大型电机,井下使用点固定不变,长期使用不准超过2年。

若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使用单位提出检修计划报机运科,由机运科安

排在井下进行抽转子和绝缘测定等全面检修,否则每台罚款100元。

12、 皮带机在运行中造成皮带损坏,按原值的10%--50%罚款。

13、 煤电钻综保、信号照明综保使用不合格者每台罚款100元。

14、 所有设备必须挂牌管理,否则每台罚款20元。

15、 所有开关必须上架, 三台以上五小电器不集中上板, 每件罚款10元。

四、 设备定额管理

1、 各采掘头面和各皮带运输线设备、配件备用定额数量如下: (1)40T 刮板运输机

A、40kw 电动机应备用1台。

B、液压联轴节备用1台。

C、开关备用1台。

D、机头、机尾滚筒各备用一件。

E、伞齿轮应备用1件。

(2)胶带输送机。

A、电机备用1台。

B、减速机备用1台。

C、主滚筒备用1根。

D、其余滚筒备用1根。

2、对于上述设备和配件各单位如果超出备用定额,超出部分按设备租赁价格收取单位设备占用费。

五、综放机电设备管理

1、泵站乳化液浓度应达到3-5 %,低于该标准,一次罚款30元。

2、泵站开机前,首先检查油量,不准缺油液。否则,一次罚款10元。

3、泵头螺丝松动,每条罚20元。

4、泵站柱塞密封漏液,每处罚20元。

5、泵站各部位管接头密封漏液,每处罚5元

6、泵站滑块与柱塞锁紧部位螺丝松动,每处罚100元。

7、泵壳、电机、乳化液箱内外卫生不合格,每处罚5元。

8、泵站供液管路要吊挂整齐,保证送液、回液畅通,否则罚款20元。

9、泵站因缺油导致轴瓦烧死,连杆断裂等事故,一次罚款500元。

10、采煤机各部缺油,每处罚款100元。

11、滚筒缺截齿,一个罚款50元

12、采煤机各部分发现漏油一处,罚款10元。

13、断刮板或弯刮板不及时更换、缺刮板,一块罚款10元。

14、电缆槽缺连接销一个,罚款10元。

15、溜子拉入物料断链子,每处罚款300元。

16、机头机尾减速器缺油,液压联轴节充液不平衡,每件罚款50元。

17、对机械需加黄油部位,因缺油造成事故对包机人罚款30元。

18、运输机各部螺丝松动或缺少一条, 罚5元。缺联接板一对, 罚20元。

19、检修采煤机时, 无防尘防护措施, 将液压箱打开,每次罚款100元。

20、电机被泡在水中,每台罚款50元。

21、开关、综合保护、电机等各种电气设备被水淋而无覆盖,每件罚20

元。

22、采煤机操作机构按钮、 手把、 手柄,有一处不灵敏、不可靠罚款20

元。

23、各种保护必须灵敏可靠, 整定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

24、凡是水冷运行设备,必须先开水,后运行。无冷却水强行开机者,给

予罚款200元。

25、支架上各种液压系统管路必须连通, 一处不连通对综采队罚款20元;

U型卡不按规定插齐,每个罚5元。

26、支架工连接高压胶管时,必须先对进液孔、管子头的煤尘进行冲洗。

否则,对支架工罚款20元。

27、更换操纵阀时,支架工必须将操纵阀抬到更换地点,严禁在煤里拉或

运输机上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8、支架销轴必须齐全,并上齐开口销。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元。

29、支架工要经常检查销轴有无窜出现象,发现窜出一根罚款50元。

30、发现一根推杆与运输机不连罚款20元(不具备条件除外)。

34、工作面放炮时,对大立柱不采取保护措施,每发现一次罚50元;镀铬

层损坏按50元罚款。

35、液压支架属租赁设备,因此,由机运科设备组按租赁设备的有关规定

进行建帐管理。根据矿实际情况,其中联接头、销子、铆焊件由设备

组提供配件,并负责考核管理,其余部分统一由供应科负责提供备用

件和进行考核管理。

六、大型固定运转设备管理处罚办法:

1、2m 及以上绞车发现一项主保护失效,每项罚款50元;

2、主扇风机轴承温度监测装置失效,每处罚款100元;

3、压风机断水、断油保护失效,每处罚款50元;

4、锅炉综合报警装置、安全阀及双色水位计等,缺少或不起作用,每处罚款100元;

5、绞车、风机未按规定组织进行探伤的,每处(台)罚款200元;

6、未按规定做性能监测或对监测中所出现的问题未作及时处理的,每台罚款100元;

7、 设备关键部位的仪表缺少、损坏或指示不准确的, 一次罚款50元;

8、 备用设备不完好, 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及时处理的, 一台罚款200元;

9、 固定设备要求台台完好,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10、井筒装备按《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罚款100元;

11、主要电器设备绝缘电阻不按要求作月检查者,少一次罚款30元。

七、 机电设备回收管理

1、设备回收工作的原则是谁使用谁回收,工作面和掘进头结束后按矿平

衡纪要执行,由机运科牵头,组织下属的有关专业组和交接单位,现

场进行检查验收并转帐,升井后的设备发现配件丢失,损坏者,由回

收单位负责,按原价处罚。

2、各单位停运待回收设备,自停运之日起五日内由使用单位完整无缺地

交设备组,由设备组、机厂各有关组组长,回收单位三家共同验收,

开具设备回收单,否则单台设备每超一天罚款100元,直到回收。

3、各使用单位在接到设备组井下闲置设备回收单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回

收上井。否则影响修复,设备组有权停发该单位设备,并按规定进行

罚款处理,备用设备必须挂牌,否则按闲置处理。

4、回收上井的设备必须完整无缺件,防爆开关内盘不得松动,大盖加闭

锁销,接线盒内螺丝齐全、拧紧,风机、电动机接线盒螺丝齐全拧紧,凡违返以上规定者每台罚款10元, 造成设备失爆的另行罚款, 缺件按原

价的100%罚款。

5、运输区应支持各单位的回收工作,回收人员应把设备车推到车场,运

输区负责提升,回收单位及时卸车,交设备库或指定地点,因卸车不

及时造成丢失损坏,由回收单位负责。

6、交接设备必须在三天办完手续,所查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否则

所遗留问题由接受单位处理,对于移交单位的罚款全部奖给

接受单位。

7、开设备回收单必须真实,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300元。

8、对于更换下的坏设备、配件要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如果井下检查时,

发现工作现场放有坏的设备、配件,罚使用单位20元/次。并通知限期回收,限期内按二次租赁办法执行,逾期不回收 ,按规定罚款

9、机电设备、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损坏的有残体的按原价50%,赔

偿。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则按缺小件价值给

予赔偿。

八、 设备委托、修理、验收、结算

1、委托

由机运科或设备组7#库管理人员(组长)根据库存设备情况,常用生产设备情况,认真填写专用“委托单”,注明委托修理设备名称、型号、修理内容,而且此“委托单”应由修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才算完成

整个委托程序。对生产急需,有待修设备而无修好设备,同时又未向

修理单位办理委托修理者,将对7#库管理人员和组长按原值的1%进

行罚款。

(1)对矿机修厂的委托

电机、开关、变变器、滚筒、托棍、减速机、水泵、绞车等。

(2)对局机修厂的委托

由设备组长负责,根据矿机厂修理电机、变压器、高爆开关的修理能

力及时向局机厂电修车间,开关车间办理“委托单”,根据设备损坏情

况,由机运科、企管科、审计科核定修理价格。

(3)委托修理应建立专用帐本,尤其对委托局总机厂修理的项目更应如此,

并有双方人员在此帐本上签字,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修理

(1)承担各类设备修理工作的矿机修厂, 应根据全矿生产需要, 精心组织,

合理安排。否则每影响一次处以50—200元罚款。

(2)矿机修厂除按设备组(机运科)每月下达的设备委托品种、规格、数

量认真完成外,还应根据设备组当天下的生产急需设备委托单,进行

修理并注明急需两字,委托单双方签字方可生效。

(3)矿机厂根据委托单进行修复,如二次委托还不修理,又没有向机运科

汇报原因,对其罚款50--200元。

(4)机修队应提高机厂职工的技术素质,扩大修理范围,在修复设备和配

件时,不得挑拣,必须按井上设备管理员的安排进行修复。

(5)机修队每月做好所修设备的零、配件计划,并及时交供应科和设备组,

认真迅速组织联系购置。

(6)设备修复时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防爆设备要有防爆合格

证,不完好的设备禁止入库。

(7)因电动机、风机、变压器等设备本身铁芯损耗严重,绝缘老化,大修

后测试其性能达不到使用标准的,且空载损耗较大等无修理价值的,

设备组报机运科核准后做待报废处理。

(8)在修理电动机过程中,发现定子绕组未全部烧坏,而仅几个元件过热

者,修理单位绝对不允许全部重新下线大修。

(9)矿机修厂修复的设备、配件,修复后必须试运,记录相应参数,并有

专人进行验收,填写“验收单”。

(10)对于修复过程中或搬运入库过程中,造成设备、配件报废,则按其

原值的70%对机修厂进行罚款。

3、验收

(1)矿机厂对机电设备、配件修复后,除机厂本厂进行出厂验收外,属

防爆设备,必须经过防爆组进行防爆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应出示“防

爆合格证”,并根据规定认真填写。

(2)凡入7#库的修复的机电设备、配件必须有修理单位的验收单,防爆

设备应有“防爆合格证”,局修部分应有承修单位的“出厂合格证”,

防爆组应对其进行检查。

(3)7#库管理人员对入库的新进或修复设备、配件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严把修理质量关,并保证按时完工,及时准确地为生产提供性能良

好的设备、配件,凡小修设备保修1个月,一个月内如出现质量问

题应由承修单位无偿返修,大修设备保修三个月,三个月内出现质

量问题,由承修单位无偿 返修,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者不在其范围。

(4)设备组管理人员对入库设备、配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并挂牌

登记,注明验收日期,承修单位及验收内容,技术数据,承修人、

验收人以备发生问题时,查找原因及责任者,而且必须按货位码放

整齐。

4、结算

(1)设备、配件按委托期限完成,应进行入库,认真填写“修旧设备、配

件入库单”,企管科、劳资科根据此单据,对矿机修厂进行结算,查

出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企管科、审计科对每台、件的修理费用严格管理,并进行不定期抽

查。

(3)其具体结算办法、价格等相关问题见随后的丰达公司与矿之间的配

套管理办法。

九、设备报废

1、凡报废设备需符合《煤炭工业企业管理规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条之

规定,并经矿领导,机运科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及设备管理员和工人师傅审查,然后填表经领导签字上报。

2、经公司审批下发后,作帐处理。

3、报废残体应交煤电公司,由机运科设备组办理上交手续。

4、对设备报废残体(包括随机配件附件)除机运科外,其它任何单位

或个人无权自行处理。

十、其它事项

1、凡发生的各项罚款由机运科出示单据,财务建立设备管理专帐。

2、矿每季度按吨煤0.03元提奖,由机运科根据井下各单位回收的设备、备件、小件按规定价格给予奖励。(由矿平衡某队专门回收,其回收奖按50%)

3、烧电机罚款除支付部分单位奖励外,其余均补充到机电帐户,不得挪用。

4、凡影响安全运输设备性能者,罚款50—200元。

设备包机制度

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增强责任心,保证各生产环节的正常运转,

特制定本包机制度。

一、根据设备使用情况采取分片包干或按台包机办法,由操作人员和维修人

员实行联合包机。对设备包运转、包检修、包维护、包完好。

二、操作人员应精心爱护设备,遵守操作规程、正确进行操作,及时进行巡

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三、维护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听取操作人员意见,及时

对设备进行检修,使之经常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所包设备必须悬挂责任牌,明确责任制。

四、机电设备日常检查、环境卫生、外观、辅助设施及运行情况,应由值班

人员负责,发现问题将追究包机值班人员的责任。

五、设备的零部件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由司机汇报,维护工进行处理,发

现问题不及时检修,处罚包机维护工。

六、包机人员对设备的完好情况及运行情况负全部责任,有问题要及时向有

关部门汇报,不即使汇报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包机人员的责任。

七、 必须建立健全档案,检修记录、运转记 录,并填清检修负责人。

八、设备必须挂牌,标明用途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设备严禁入井。 一、全矿所有的防爆电气设备, 入井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性能试验,不合格的

二、全矿所有的防爆电气设备, 入井前必须进行完好检查,不完好的设备严

禁入井。

三、全矿所有的防爆电气设备, 入井必须有机电组开出的入井许可证及防爆

检查合格证,否则严禁入井。

四、防爆电气设备大修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发给的合格证件,凡大修

后的防止设备必须有修理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及编号、标志等,否则

不得入井使用。

五、 防爆设备在安装中不得破坏原设备的防爆性能。

六、 防爆设备的安装、检查、 验收执行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机电设

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规程》。

七、 安装好的防爆设备必须经机电组、 安监处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验

收不合格不准送电运行。

八、 生产办机电组防爆完好检查员负责制度的贯彻实施。严禁对不合格的设

备及安装工程发放合格证,坚决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电缆管理制度

一、机电矿长、机电科长负责领导电缆管理组的业务工作,该组负责全矿橡

套电缆的统一编号、保修复、技术测试、数据整理、统一建帐、建卡,实行图牌管理工作。

二、电缆的选型必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用橡套电缆必须使用

不延燃橡套电缆,供应科采购的新电缆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电缆组领用前必须做削片作燃烧试验,如有不合格的,电缆组应与供应科联系退货处理,延燃电缆严禁入井使用。

三、电缆组应设在机电科,电缆组应根据生产地区安排向供应科提出电缆补

充计划,由供应科组织进货,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经电缆组新增电缆,否则供应单位有权不予供应。

四、使用电缆的单位应设一名兼职的电缆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发管

理、移交、验收、建帐和区队牌板管理工作。

五、任何单位领取电缆或工作面安装等工程,需用电缆均必须有经电缆组审

批的用电申请,注明规格数量、用途和使用地点,凭用电申请办理电缆领用手续。

六、入井使用的电缆,必须在始端两米左右处打号,所打的号码应注明规格、

长度、编号等,标志热补于两端,使用单位禁止损坏标志和割断电缆,不经电缆组私自割电缆、损坏标志、挤碰坏操作损伤者,均应按规定进行罚款。

七、施工场地的电缆由施工人员负责,按安全规程规定将电缆保护好,否则

发生事故由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完毕后,区队维护工应及时悬挂好。

八、电缆消耗定额:全矿橡套电缆万吨耗不得超过7.5米, 采区煤电钻电缆

万吨耗10米,采区动力橡套电缆万吨耗1米,掘进开拓橡套电缆百米耗1米,开拓橡套电缆每百米进尺耗0.1米,重大巷道各班按全矿产量计算,各种橡套电缆(包括2.5平方) 万吨耗为5米。

九、凡更换下来或暂时不用的电缆(备用电缆除外)必须在拆除之日起三天

内交回电缆组。如不按期上交,超一日每米电缆罚款0.1元。

十、采掘区队工作面安装的电缆领交应做到三步:

第一步:工作面安装时由安装队持电缆组审批的供电系统图或用电申请单到

电缆组领取电缆并办理领用手续。

第二步:工作面安装完毕后,由电缆组会同安装队到现场向采掘区队移交手

续。

第三步:工作面停产后,在两天内由电缆组会同采区到现场向安装队办理移

交手续。安装队抓紧回收,按时移交给电缆组,在此期间,如有丢

失损坏,按照有关规定,对安装队进行罚款。14、电缆严禁外供

和转让,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16、电缆要悬挂整齐,各种

电缆均应开悬挂,悬挂地点距离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主要运输大巷及采区主要运输巷,悬挂间距同种电缆之间不得小于

50毫米(即电缆钩与钩的间距不得小于100毫米),电缆悬挂高低

要一致, 其它均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十一、电缆严禁拖地、埋、压或泡在水里,对橡套电缆应悬挂在巷道一帮,十二、使用中的电缆,应由当班维护电工每班至少巡回检查一次,移动电缆十三、电缆接头要严格操作工艺,质量标准按《电缆管理细则》执行,坚决十四、电缆组要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监督,发现问题后立即向使用单位提出意十五、电缆组每季度要对各使用单位的电缆检查查对一次,每半年将电缆使通风良好的地点。 检查不得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分工落实到人,并要悬挂电缆标志牌,标志牌应标明电缆规格、型号、用途、供电方向和专责人姓名,坚决做到“三无。 消灭不合格接头,高压电缆必须采用压接技术,推广铜、铝过渡接头,对接头由维护工班班检查,温度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见,进行整改。要达到使用合理,运转良好,数量清楚。 用消耗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机电矿长。

电缆管理制度

高压电缆:

1、高压电缆的选型由机电主管技术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编

报计划,报矿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采购。

2、新安装采区变电所或其它增设高压电缆设备的地方,选用电缆应在供电设计中出现。

3、申报电缆计划,应以生产发展需要出发,在每年编制设备更新计划,维简

计划时同时报出,以便排购货。

4、高压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高压电缆的试验,应按照《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中的试验项目的办法。

6、井下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为了便于识别和管理,以下电缆要悬挂电缆的

标志牌。

⑴井筒主供电

⑵井下中央变电所高压近线和出线

⑶重要运输大巷交叉点,即电缆分支处和联接不同直径电缆接线合两端;

⑷井下设备硐室高压电缆进线和出线,电缆标志牌应注明电缆规格、型

号,电缆长度、用途、维护人。

7、在专管高压供电组织的室内应有图牌板管理,能将井下电缆的情况反映到

地面来。

8、图牌板内容

⑴每个采区电缆的规格、型号;

⑵每条电缆的用途、长度及敷设日期;

⑶每条电缆都应标明接线盒的位置、形式。

9、高压电缆由动力部统一管理。

二、低压橡胶电缆

1、低压橡胶电缆管理由动力部组织负责,在管理方法上尽力做到数量准确、

状态明确,检修、运行有记录,情况、去向有登记,消耗有数据。

2、设立电缆台帐、统计电缆领取、支出和年度耗损情况在台帐上应表明。 ⑴电缆在册总数;

⑵分规格数量;

⑶年度新领增加数;

⑷年度损耗总数,分规格数量;

⑸电缆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核对。

3、设立低压电缆牌板,及时把井下使用情况反馈到 地面上来,在牌板上应说明。

⑴电缆规格、长度编号;

⑵电缆使用地点;

⑶投入运行日期。

4、电缆的发放要做到由主管单位统一领取,统一发放,新进电缆,经检查合

格方能发放,不合格禁止 使用,电缆主管单位发放电缆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⑴生产单位要求增加电缆,一律要有审批手续。

⑵电缆运行中,因电缆损坏需要更换,经审批后,要查出原因责任者,并

按制度赔偿(由责任单位 按价赔偿)

⑶新安装或更换需有报告、计划,经矿长批准审查后发放。

5、拆除不用的电缆应及时回收,如数交库,主管单位验收。

⑴检查每根两端计量数与实际尽寸相符否。

⑵电缆护套是否完整。

⑶有无断线和损伤。

⑷如果电缆完好,应注明登记卡,如电缆有损坏

被割断必须查出原因,进行处理(有使用单位或

者原分管单位,无第二次移交者按价赔偿) 。

6、各单位的低压电缆,原则上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如出现电缆被割,被

剥和损坏一律由各单位照价赔偿。

7、橡胶电缆的敷设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机电管理干部查岗制度

机电管理干部查岗制度是全面掌握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的有效手段;是提高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1、查岗次数及地点

风机房、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副井绞车房、主扇风机房、压风机房、矿灯房、锅炉房、主皮带控制房等固定场所。机电矿长每月至少一次。设备运行管理员每月至少六次。

采煤、掘进工作面和开拓头,机电矿长每月至少二次,机电科长、副科长每月至少五次,设备运行管理员每月至少九次。

其余地段和设备,机电矿长每季不得少于一次,机电科长和副科长每月不得少于三次,设备运行管理员,每月不得少于六至十次。

2、所有查岗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及时提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一般问

题要限期解决。

矿用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一、 采购验收:

1、必须严格按照矿用阻燃胶带标准进行采购验收,证件必须齐全,包括试验报告、三证一标志等。

2、胶带到矿后,入井前应校验胶带长度,执行公式:

L=(D+D0)N π/2

其中:D —胶带卷最大直径

D0—胶带轴直径

N —皮带层数

π—圆周率,取3.14

3、采购单位必须对胶带的安全运行负责,由于胶带本身强度不够造成的断

带、抽卡等或胶带带芯不直造成的胶带跑偏等,经分析确认后由采购单位负责。

二、地面贮存:

入库后的胶带禁止露天存放,禁止和含腐蚀气体、液体的物件混放,禁止存放在潮湿的地点。

三、入井审批:

1、胶带下井前使用单位必须到维修部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手续。

2、新胶带在入井前必须按规定到集团公司所指定的胶带检测机构做胶带阻燃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胶带禁止入井使用。

3、不同批次,不同厂家胶带到矿后抽检率为20%。

四、安装验收:

1、新胶带在井下安装时综采工作面所用的胶带每卷长度不得少于100米,

连采、掘进工作面所用的胶带长度 不 得少于50米。

2、修复的旧胶带下井前必须经过领导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胶带禁止下

井使用(综采工作面所用胶带长度不得少于50米,连采、掘进工作面所用的胶带长度不得少于25米)。

3、胶带安装时必须保证上层胶带在上面,严禁胶带铺反。

五、使用维护:

1、井下所有胶带必须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把井下的胶带

挪作它用,否则按胶带的原价对责任单 位进行处罚。

2、在运转的胶带各使用单位必须认真管理,上带两边禁止跑到上托辊的

外侧,下带两边禁止与设备的支承架摩擦,禁止胶带下层与非滚动物体摩擦,因轴承损坏无法转动的托辊要及时更换,胶带连接卡处斜口不得大于50毫米,胶带连接卡的中间不准缺卡、断串针。

3、皮带清扫器和滚筒集泥器必须保证完好可靠。

4、各转折点、承载部严禁堆煤,以免擦伤皮带。

5、皮带机各种保护必须投入使用,达到灵敏可靠。

六、井下贮存与回收:

1、胶带机缩下的以及延伸备用胶带要妥善保管,严禁把胶带存放在有积

水、淋水、煤泥的地点以及腐蚀物附近, 胶带距离地面不得小于200mm 。

2、缩下的胶带必须及时回收。如因实际困难或其它原因暂时无法回收的

胶带必须征得维修部同意后,采取保护措施临时存放在井下。

3、回收胶带装车时严禁用叉或铲斗硬顶硬铲,以免损伤胶带。

4、回收的胶带要及时交指定地点。接收单位要及时对回收胶带进行验收,

开据回收验收单;并及时组织人员检修,严禁长期堆放在露天或有腐蚀物的地点。

七、地面检修:

1、检修时不得私自截割胶带。

2、检修的规格、长度必须征得维修部同意方可进行。

3、检修胶带必须保证胶带的安全运行。截割胶带必须割正、割直,以免造成胶带跑偏。

4、检修后胶带卡必须打直、打平、打紧,无断卡、露卡、歪卡等,卡子深度必须满足要求。

5、检修成卷的胶带必须由维修部确认,并在带卷上标明长度。

八、报废:

1、对由于宽度、长度、强度等不能满足皮带机安全运行和安全运输的胶

带,由维修部组织相关单位做出报废鉴 定。

2、报废胶带在处理前执行地面贮存的相关规定。

九、考核:

1、如检查中发现使用不当的情况,根据实际情节处罚单位责任者20元

至300元。

2、对在用的胶带不准随意截断,发现私自把胶带截断每次处罚责任者300

元,造成胶带报废的按原值的80% 处 罚责任单位。

3、对因操作不当、不负责任造成胶带在运转中撕裂或拉坏胶带连接卡而

导致胶带断带的责任者要及时追查原因,作出处罚决定,并通报全矿。

4、对于安装过程中上层胶铺成下层,发现以后除重新返工外,处罚责任

单位1000元。

5、由于胶带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安全生产,对采购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处以

500~1000元罚款。

6、胶带未做阻燃试验,造成不合格入井,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

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回收。

7、胶带贮存违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

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

8、对安装时造成胶带铺反的责任单位除责令其把胶带重新铺设以外,同

时处以300-500元罚款。

9、对回收的胶带构成损伤的,视损伤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300-800元罚

款。如果胶带局部构成报废,对责任单位按损坏胶带长度原值的90%给予处罚。

10、检修时私自检修、截割胶带,造成胶带损坏,视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

元罚款。

11、对检修后的胶带质量负责,由于检修质量造成胶带报废,按事故论

处,并作出相应赔偿。

电气试验制度

一、各单位的电气试验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力电气试验规

程》的规定,根据不同的试验内容,确定试验范围,编制试验计划。

二、所有应做试验的项目,包括高压线路、电缆,高压开关的各项试验,继

保整定,绝缘油、绝缘用具的耐压试验,避雷器打压试验,接地电阻测试,检修后的电机、电器、电缆验收试验,低压开关过流继电器刻度校验及无压释放试验,电表的校验等,应根据不同的精度要求,确定试验单位(外委或矿检),编排试验周期,按时进行试验。

三、各项电气试验均应作好详细的试验记录,对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或电缆

应出具试验合格证,合格的仪表应加铅封。试验报告记录和合格证由机电组存档。

四、试验不合格的电气设备或电缆、表计及绝缘用具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应

及时处理或更换。

五、井下电气设备试验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

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六、对于复杂的电气试验,要编制试验规程,并绘制电气试验原理图。

七、电气试验工作不应少于2人,试验负责人在试验前应详细向全体参加试

验人员贯彻试验安全措施、被试验设备部位和试验程序。

八、低压电器检修后,应对设备摇测绝缘电阻,测量三相电流平衡、触点三

相接触同期性。

九、凡需要进行电气试验的各种设备,均由所在班提出申请,由电工班试验

组进行试验。

十、电气试验期间,试验人员不许随便换人,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试

验人员要认真填写试验记录。

十一、设备在试验期间若发现重大隐患,试验人员应及时向机电科主管人员

汇报,设备隐患排除后,应重新试验至合格为止。

十二、全部需试验设备试验完毕后,试验单由主管人员签发后存档。

十三、其试验内容及周期如下:

1、变电所巡回检查、检漏器就地实验 每日一次

2、检漏器远方跳闸试验 每月一次

3、接地网接地电阻值测定 每季一次

4、使用中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 每月一次

5、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每季一次

6、高压电缆泄漏和直流耐压试验 每年一次

7、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检查 每月一次

8、固定敷设电缆绝缘和外部检查 每季一次

9、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 每月一次

10、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耐压试验 每年一次

11、钢带铠装电缆涂漆防腐 每两年一次

12、变电所供电设备解体检查 每月一次

13、所有试验均应做好记录。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日常维护保养:

操作者每班班前10~15分钟按巡回检查部位进行检查,班中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班后、周末、节假日的大清扫、擦洗、交接班各种记录及清洁卫生等工作。如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二、日常维护保养的具体内容:

1. 检查设备的操作机构、变速手柄,各种档铁、限位器指示信号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

2. 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并定时定点加入定质、定量的润滑油。

3. 检查设备容易松动、脱离的部位是否正常,附件、工具是否齐全。

4. 检查设备腐蚀、砸、碰、拉伤和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等情况。

5. 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三、 定期维护保养:

1. 设备运转(行)到规定时间后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工配合,按规定内容

进行维护保养。定期维护保养完后,有专人验收评定,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并做为班组考核指标。

2. 定期维护保养的具体内容:

a. 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解体检查和清洗。

b. 除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内容及处理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外,对设备的各部

位配合间隙进行适当调整。

c. 各油毡、油线、滤油器及各种防尘、防屑装置要进行清洗、要使管路保

持畅通无泄漏。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要按设备使用情况参考《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维护检修试行规程》、《煤

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炭工 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和检修。

二、大修由机电科和矿上共同安排,中小修由使有单位编制检修计划,机电

科审批,安排检修。

三、检修时要严格认真按质量要求进行。

四、中修由科里下达任务书,检修人员要把详细情况在任务书中登记,负责

人要签字。小修由班里安排,但要在检修记录里记录检修情况。

五、检修过的设备要严格验收,试运转,否则不得正式投运。

六、保证设备完好,否则要追查包机人的责任。

七、主要设备日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每月月末最后一天停产检修一个

原班,矿年停产检修不得少于12天。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小型电器设备的管理,杜绝失爆设备和非完好设备下井,保证矿井安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特制定本制度,望矿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购进和修理后的小型电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进行检查验收,经

小型电器管理员编号、记帐、建卡,否则不准入井投入使用。

二、凡使用小型电器设备的单位,必须由机电班长或兼管人员办理领用入帐、

回收消帐手续。

三、凡需领用小型电器设备的单位,包括新工作面和掘进头的安装,应提前

五至七天与机运科联系,以便机运科安排小修组按用户要求进行修理准备。否则影响生产由领用单位自负。

四、小型电器领用下井后,应按要求吊挂或上板,严禁埋压,淋水,落地等

现象,否则,一经查出,罚责任人每件5元。

五、退出使用的小型电器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上井,交小修组并保证完整无

缺,零部件齐全,严禁丢失或损坏,否则,罚责任者50—100%原价。

六、新工作面安装好后,由矿领导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三天

内,由安装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到小修组办理交接手续。

七、工作面采完后,由矿组织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及回收单位共同验收、办

理交接手续,并由回收单位负责回收,在五天内交小修组。

八、各使用单位回收升井的小型电器,严禁私自存放,必须及时送交小修组

进行修复。小型电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保存,统一调配。

九、小型电器管理,必须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

十、小修组必须按上级要求,完成修复任务,并保证修复质量,符合防爆要

求和完好标准,以满足矿使用要求。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小型电器管理, 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小型电器管理工作在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机电组

责。机电科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小型电

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小型电器管理组对全矿小型电器实行帐、卡、图、牌板管理,应做到实

物与帐、卡、图、牌板四符。

三、各单位的小型电器也应实行帐、卡、图、牌板管理,由各单位电工班长

负责。

四、小型电器管理组对井下小型电器使用管理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

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五、小型电器交接应在三天内办完交接手续,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50元。

六、井下在用小型电器应杜绝失爆,出现失爆每处罚款100元。完好率保持

在95%以上,每低1%罚款10元。

七、由使用单位到小型电器管理组办理领用小型电器手续, 随设备配套进货

的小型电器,必须到小型电器管理组建帐方可领用。不建帐不编号每只罚款10元。

八、 新安装工作面所需小型电器,由安装单位提前5天向小型电器管理组提

出申请计划, 由小型电器管理组按计划准备和发放。无计划出现后果责任自负。

九、 损坏的小型电器,及时送交小型电器管理,并办理手续,由小型电器管

理组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小型电器进行维修,无故损坏、丢夫小型电器按原值的50%处以罚款。

十、 偷用他单位小型电器每只罚款100元。

十一、小型电器应集中安装固定在信号板上,不能集中安装的,吊挂要安全

可靠、规范、不得落地,否则每只罚款10元。

十二、领用小型电器后应及时进行安装,安装后3天内将安装地点书面通知

小型电器管理组, 没有安装的小型电器按库存处理, 小型电器管理

组有权对库存的小型电器进行调用。

十三、小型电器的报废由小型电器管理组鉴定处理,报废的小型电器应列出

清单报机电科。

十四、小型电器管理组根据小型电器的使用、库存和生产需要等情况,编制

小型电器购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器材供应公司按计划进货。

设备管理制度

为搞好机电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设备状况,降低消耗,更好地服务生产,特制定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管理

1、 机电运输科下属设备组为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管理专职机构,负责全矿机

电设备的管理、选型、租赁、验收、保管发放、委托修理、调拨、打号建帐、设备维简计划、大修理计划,二次租赁指标下达,各种机电设备报表等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并负责有关技术资料存档保管工作。

2、 各单位有专职的机电队长、机电班长、防爆检查员,而且均为兼职

设备管理员,与机运科设备管理员配合管好、用好本单位的机电设备,切实搞好闲置设备的回收工作。

3、 各采掘单位必须保证稳定的机电职工队伍,机运科应有年度培训计划,

单位应把人员名单报机运科,变动时应及时报科更改。

4、 机运科负责每月22日召集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员例会:(1)按本单位生产

情况和配件定额 提出下月设备租赁计划及配件计划(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及金额),并注明所需时间以便设备组做好委托筹备工作;(2)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3)要求设备组设备及配件管理员

认真主动负责完成各种工作;(4)由使用单位提出设备和配件存在的问题。

5、 每月由机运科组织各专业小组及有关单位,按标准对全矿各单位所使用

的机电设备、电缆进行检查评定。

二、设备管理

1、 设备组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及各单位使用设备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

卡、物、板、图”五对照,并保证日结,周检,旬查,月对帐。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使用单位井下和地面进行实物对照,帐、物不符的按规定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2、 设备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能满足生产需要的非淘汰型,各单位

所需设备应有计划性,不得私自购买,未经领导、机运科长、机电矿长审批的发票,财务科不得报销付款,不按规定时间报计划,影响生产的自负。

3、 新进设备入库应严格验收,要经过专人共同开箱,严禁他人擅自开箱,

索取工具资料及零配件,验收后的设备,库房保管员应及时抄写名牌,编号,打卡建帐,(并要求建立设备配件入库流水帐)立卡,图纸资料,专用工具要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4、 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机电班长或选派他人)负责掌握本单位的设

备使用状况,每月20日前与设备组专职人员核对本单位在帐的设备数

量,使用地点,图板等,对未对帐的单位罚款100元,每月2日、22日参加机运科组织召开的设备管理会议,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罚款20元。

5、 对矿属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实行定量指标租赁制,由设备组根据各单

位实际情况,下达机电设备租赁指标(含备用设备),每月考核一次。指标外占用设备按设备租赁价格表收取占用费,由财务科执行,入机电管理专用帐户,机电设备租赁价格目录附后。

6、 各单位必须在25日前制定出下月需用设备计划报设备组,写明需用设备

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地点及时间,以便设备组作好设备供应的平衡、调拨和筹备工作,保证生产需要,不按规定时间报计划影响生产的责任自负,如有计划影响生产的追究设备组责任。

7、 各单位领用设备必须经设备组专管人员批准,由本单位兼管设备管理员

与设备组共同对领用的设备按完好标准进行质量检查,通电试运转,确定设备符合使用要求后办理领用手续,设备质量不合格,由设备组负责并对验收人罚款30元,情节严重及影响生产者按事故追查。

8、 对修复过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严格验收,防爆设备要有防爆合格

证(要写清设备名称、型号、编号、修理人、检查人、检查形式,检查时间),设备组负责井上设备的保管员要填写“设备入库单”(设备名称、编号、修理人、验收人、防爆设备检查人、日期)一式三份,机厂、企管科、设备组各一份,入库要摆放整齐,不得损伤丢失,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锈,保持库容 整洁,如发现入库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每台设备对验收人员罚款50--100元。

9、 新、运输线安装、验收等事宜应按《工作面及运输线安装验收管

理制度》执行。

10、单项机电安装由甲方、乙方双方签定合同、企管科、审计科参与把

关,按照设备合同要求安装施工、验收,不经验收,财务科不得进行工程结算。

11、成套设备严禁拆套,专用设备坚持专用,特殊情况需经机电矿长、机运

科领导同意方可拆用,但要及时恢复。

12、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固定设备属国有资产,原则上不得

外借,在不影响生产,需要外借设备(可让售)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由设备组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它单位或个人无权私自办理,违者追究其责任。

13、各单位领用设备时,由兼职设备管理员与设备组共同对设备进行先检查,

确认型号、规格相符后办理入井手续,无入井证的设备严禁下井,对此运输区付井口把钩人员要切实把关。无入井手续下井的设备对使用单位罚款50元,对运输区把钩工罚款20元。设备组每月10日、20日清查

一次。

14、各单位回收的机电设备,按设备组要求交到指定位置,并经检查验收后

开回收单,双方在回收单上签字,对丢失损坏的零部件,由本单位负责提供交设备组,三天之内若不交齐,按其原值的200%罚款。各单位回

收的机电设备放到机修厂而不办理手续的,设备组按多占压设备继续收取占压费,期间丢损的零部件由单位自负。岩巷锚喷巷道内使用的设备,

若喷在设备上的岩浆严重每台罚款30元。上述各项罚款金额入财务科设备专用帐户

15、为了提高设备的周转利用率,各单位的闲置设备必须及时组织回收,对

于特殊原因需留井下的设备不在其列,对回收不及时的单位,设备组负责下达设备回收通知单,原则上是从更换的3天内回收上井(设备多另定时间),否则设备组有权停发该单位生产设备,并收取双倍的租赁占压费。

16、各单位不得乱拆乱用其它单位的设备,需要调拨必须经井下设备管理员

从中协调,办理转帐手续后方可使用,否则一经查出追究其责任,对单位处以50--200元罚款。

17、根据矿属各单位设备管理情况,每季度评比一次,对管理好的单位前两

名分别奖励300-200元。

三、设备使用

1、 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维护规定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

2、 加强润滑管理, 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即定人, 定量、定质、定点、定

期》制度,做好换油记录,对缺油造 成 设备设备损坏者追究责任。处以50--300元罚款。

3、 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范或带病运转,违者处以100-300元罚款。

4、各单位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 动作可靠。电

动机要安装在通风、干燥良好的地方,不允许受水淋,埋压或泡在水中,否则罚处以50--200元的罚款。

5、为加强使用单位的责任感,对不合理使用所引起的烧电机、

风机和设备损坏,按情节轻重和损坏程度除经济赔偿外,还应追究单位行政领导的责任。

6、为进一步加强风机管理,减少不合理使用而烧风机,各使用单位必须每半

年更换一次,避免因长时运转使风机轴承缺油,引起轴承抱轴或产生火花而造成重大事故,处以100--300元罚款。采掘头面、动力、信号不能同时断电一次罚100元。

7、在使用设备过程,为预防设备的丢失,各单位设备管理员要在每月20日

前到设备组、电缆组、小件组核对一次本单位在用、备用或待回收设备的数量、规格,设备组作好报表报机运科。由设备组、电缆组、小件组考核,一次不来设备组、电缆组、小件组核对,扣本单位设备管理员(机电班长)50元。

8、为了保证工作面及下顺槽刮板机和 皮带机正常运行,减少机电事故,避免损坏设备,特制定以下几条要求:

(1)机电维修工每班进班后,首先检查供电线路及设备完好情况,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保证设备使用在正常状态,根据本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况,建

立机电设备循环检修图表,台台设备有人负责,每月开机电班长会时报

机运科,一次不报扣50元。

(2)工作面及下顺槽刮板司机在开工前,必须挖好落煤坑, 否则罚款20元。

(3)刮板机司机开机时,必须在前面刮板机(或皮带)开动并正常运转后,

再起动本台刮板机,时间间隔不小于10秒钟,以防同时起动而引起设

备损坏。

(4)刮板机司机必须及时清理设备上的浮煤,保证所开刮板机的电机、减速

机及开关按扭上无浮煤,并检查电机温升情况,使电机、减速机能充分

散热,否则罚款50元。

(5)在刮板机被煤压死或卡死时,严禁强行起动,应攉出部分煤或找出卡死

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起动,否则罚款50--200元。

(6)刮板机与皮带机搭接时,刮板机司机必须将机头前后10米内的浮煤清

理干净,避免因浮煤多而影响皮带的正常运行。刮板机、漂链、掉道每

米罚款50元。

(7)刮板运输机机头缺固定螺丝应立即整改,否则,每条罚款50元。

(8)刮板运输机大圈缺联接螺丝,缺一条螺丝罚款20元,缺二条螺丝罚款

100元。

(9)刮板运输机大圈联接口间隙大于3毫米以上罚款50--100元。

(10)刮板运输机大链甩辫子,每处罚款20元。

(11)刮板运输机链子缺刮板,每块罚款10元,缺螺丝每条罚款5元。

(12)皮带运输机或刮板运输机联络无声、光信号,每台罚款100元;声、

光信号不全者,每项罚款50元。

(13)联轴节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每处罚款50元。

(14)联轴节缺油盖板罚款50元。

(15)皮带头司机因工作失误造成煤翁皮带头罚款50--100元。

(16)皮带机所装的防滑、堆煤、跑偏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否则每一

项处以100元罚款。

(17)皮带机不得有缺托辊或不转的托辊,以免因此增大皮带机的负荷,否

则每个托辊处以10元罚款。

(18)皮带机头前后10米,皮带下面,人行道不得有浮煤和杂物,皮带机的

吊挂绳(或架子)必须安装整齐,否则每米罚款10元。

(19)皮带机、刮板机司机不得躺着开设备,凡设备运行时,必须站立在机

头适当位置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否则按违章给以批评或50元款罚。

(20)皮带头和刮板机头应在合适的位置安装水管,凡设备运行时,在煤比

较干的情况下,必须开水喷雾或撒水,煤湿或无煤时,必须及时关闭

喷雾或停水,否则处以50元罚款。

(21)顺槽运输及煤巷掘进要有排水措施,不允许水煤上皮带,否则皮带司

机有权拒开,对不予处理积水的单位处以50--100元的罚款。

(22)跨越皮带处不设置过桥,每处罚款100元。

(23)电动滚筒皮带机头必须设置沙箱、沙袋和灭火器材,缺一项罚款100

元,不符合规程规定罚款50元。

(24)传动机构转动部分无保护罩, 行人经过的皮带机尾没有护栏(罩), 每

处罚款100元。

10、 电机、风机严禁在井下倒装使用,无论工作面或掘进头原用电机、风机

在异地接替时不得超过半年,否则,必须从井上另下,超过规定时间,每台处以50--200元罚款。

11、 辅助单位的大型电机,井下使用点固定不变,长期使用不准超过2年。

若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使用单位提出检修计划报机运科,由机运科安

排在井下进行抽转子和绝缘测定等全面检修,否则每台罚款100元。

12、 皮带机在运行中造成皮带损坏,按原值的10%--50%罚款。

13、 煤电钻综保、信号照明综保使用不合格者每台罚款100元。

14、 所有设备必须挂牌管理,否则每台罚款20元。

15、 所有开关必须上架, 三台以上五小电器不集中上板, 每件罚款10元。

四、 设备定额管理

1、 各采掘头面和各皮带运输线设备、配件备用定额数量如下: (1)40T 刮板运输机

A、40kw 电动机应备用1台。

B、液压联轴节备用1台。

C、开关备用1台。

D、机头、机尾滚筒各备用一件。

E、伞齿轮应备用1件。

(2)胶带输送机。

A、电机备用1台。

B、减速机备用1台。

C、主滚筒备用1根。

D、其余滚筒备用1根。

2、对于上述设备和配件各单位如果超出备用定额,超出部分按设备租赁价格收取单位设备占用费。

五、综放机电设备管理

1、泵站乳化液浓度应达到3-5 %,低于该标准,一次罚款30元。

2、泵站开机前,首先检查油量,不准缺油液。否则,一次罚款10元。

3、泵头螺丝松动,每条罚20元。

4、泵站柱塞密封漏液,每处罚20元。

5、泵站各部位管接头密封漏液,每处罚5元

6、泵站滑块与柱塞锁紧部位螺丝松动,每处罚100元。

7、泵壳、电机、乳化液箱内外卫生不合格,每处罚5元。

8、泵站供液管路要吊挂整齐,保证送液、回液畅通,否则罚款20元。

9、泵站因缺油导致轴瓦烧死,连杆断裂等事故,一次罚款500元。

10、采煤机各部缺油,每处罚款100元。

11、滚筒缺截齿,一个罚款50元

12、采煤机各部分发现漏油一处,罚款10元。

13、断刮板或弯刮板不及时更换、缺刮板,一块罚款10元。

14、电缆槽缺连接销一个,罚款10元。

15、溜子拉入物料断链子,每处罚款300元。

16、机头机尾减速器缺油,液压联轴节充液不平衡,每件罚款50元。

17、对机械需加黄油部位,因缺油造成事故对包机人罚款30元。

18、运输机各部螺丝松动或缺少一条, 罚5元。缺联接板一对, 罚20元。

19、检修采煤机时, 无防尘防护措施, 将液压箱打开,每次罚款100元。

20、电机被泡在水中,每台罚款50元。

21、开关、综合保护、电机等各种电气设备被水淋而无覆盖,每件罚20

元。

22、采煤机操作机构按钮、 手把、 手柄,有一处不灵敏、不可靠罚款20

元。

23、各种保护必须灵敏可靠, 整定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

24、凡是水冷运行设备,必须先开水,后运行。无冷却水强行开机者,给

予罚款200元。

25、支架上各种液压系统管路必须连通, 一处不连通对综采队罚款20元;

U型卡不按规定插齐,每个罚5元。

26、支架工连接高压胶管时,必须先对进液孔、管子头的煤尘进行冲洗。

否则,对支架工罚款20元。

27、更换操纵阀时,支架工必须将操纵阀抬到更换地点,严禁在煤里拉或

运输机上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8、支架销轴必须齐全,并上齐开口销。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元。

29、支架工要经常检查销轴有无窜出现象,发现窜出一根罚款50元。

30、发现一根推杆与运输机不连罚款20元(不具备条件除外)。

34、工作面放炮时,对大立柱不采取保护措施,每发现一次罚50元;镀铬

层损坏按50元罚款。

35、液压支架属租赁设备,因此,由机运科设备组按租赁设备的有关规定

进行建帐管理。根据矿实际情况,其中联接头、销子、铆焊件由设备

组提供配件,并负责考核管理,其余部分统一由供应科负责提供备用

件和进行考核管理。

六、大型固定运转设备管理处罚办法:

1、2m 及以上绞车发现一项主保护失效,每项罚款50元;

2、主扇风机轴承温度监测装置失效,每处罚款100元;

3、压风机断水、断油保护失效,每处罚款50元;

4、锅炉综合报警装置、安全阀及双色水位计等,缺少或不起作用,每处罚款100元;

5、绞车、风机未按规定组织进行探伤的,每处(台)罚款200元;

6、未按规定做性能监测或对监测中所出现的问题未作及时处理的,每台罚款100元;

7、 设备关键部位的仪表缺少、损坏或指示不准确的, 一次罚款50元;

8、 备用设备不完好, 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及时处理的, 一台罚款200元;

9、 固定设备要求台台完好,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10、井筒装备按《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罚款100元;

11、主要电器设备绝缘电阻不按要求作月检查者,少一次罚款30元。

七、 机电设备回收管理

1、设备回收工作的原则是谁使用谁回收,工作面和掘进头结束后按矿平

衡纪要执行,由机运科牵头,组织下属的有关专业组和交接单位,现

场进行检查验收并转帐,升井后的设备发现配件丢失,损坏者,由回

收单位负责,按原价处罚。

2、各单位停运待回收设备,自停运之日起五日内由使用单位完整无缺地

交设备组,由设备组、机厂各有关组组长,回收单位三家共同验收,

开具设备回收单,否则单台设备每超一天罚款100元,直到回收。

3、各使用单位在接到设备组井下闲置设备回收单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回

收上井。否则影响修复,设备组有权停发该单位设备,并按规定进行

罚款处理,备用设备必须挂牌,否则按闲置处理。

4、回收上井的设备必须完整无缺件,防爆开关内盘不得松动,大盖加闭

锁销,接线盒内螺丝齐全、拧紧,风机、电动机接线盒螺丝齐全拧紧,凡违返以上规定者每台罚款10元, 造成设备失爆的另行罚款, 缺件按原

价的100%罚款。

5、运输区应支持各单位的回收工作,回收人员应把设备车推到车场,运

输区负责提升,回收单位及时卸车,交设备库或指定地点,因卸车不

及时造成丢失损坏,由回收单位负责。

6、交接设备必须在三天办完手续,所查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否则

所遗留问题由接受单位处理,对于移交单位的罚款全部奖给

接受单位。

7、开设备回收单必须真实,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300元。

8、对于更换下的坏设备、配件要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如果井下检查时,

发现工作现场放有坏的设备、配件,罚使用单位20元/次。并通知限期回收,限期内按二次租赁办法执行,逾期不回收 ,按规定罚款

9、机电设备、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损坏的有残体的按原价50%,赔

偿。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则按缺小件价值给

予赔偿。

八、 设备委托、修理、验收、结算

1、委托

由机运科或设备组7#库管理人员(组长)根据库存设备情况,常用生产设备情况,认真填写专用“委托单”,注明委托修理设备名称、型号、修理内容,而且此“委托单”应由修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才算完成

整个委托程序。对生产急需,有待修设备而无修好设备,同时又未向

修理单位办理委托修理者,将对7#库管理人员和组长按原值的1%进

行罚款。

(1)对矿机修厂的委托

电机、开关、变变器、滚筒、托棍、减速机、水泵、绞车等。

(2)对局机修厂的委托

由设备组长负责,根据矿机厂修理电机、变压器、高爆开关的修理能

力及时向局机厂电修车间,开关车间办理“委托单”,根据设备损坏情

况,由机运科、企管科、审计科核定修理价格。

(3)委托修理应建立专用帐本,尤其对委托局总机厂修理的项目更应如此,

并有双方人员在此帐本上签字,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修理

(1)承担各类设备修理工作的矿机修厂, 应根据全矿生产需要, 精心组织,

合理安排。否则每影响一次处以50—200元罚款。

(2)矿机修厂除按设备组(机运科)每月下达的设备委托品种、规格、数

量认真完成外,还应根据设备组当天下的生产急需设备委托单,进行

修理并注明急需两字,委托单双方签字方可生效。

(3)矿机厂根据委托单进行修复,如二次委托还不修理,又没有向机运科

汇报原因,对其罚款50--200元。

(4)机修队应提高机厂职工的技术素质,扩大修理范围,在修复设备和配

件时,不得挑拣,必须按井上设备管理员的安排进行修复。

(5)机修队每月做好所修设备的零、配件计划,并及时交供应科和设备组,

认真迅速组织联系购置。

(6)设备修复时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防爆设备要有防爆合格

证,不完好的设备禁止入库。

(7)因电动机、风机、变压器等设备本身铁芯损耗严重,绝缘老化,大修

后测试其性能达不到使用标准的,且空载损耗较大等无修理价值的,

设备组报机运科核准后做待报废处理。

(8)在修理电动机过程中,发现定子绕组未全部烧坏,而仅几个元件过热

者,修理单位绝对不允许全部重新下线大修。

(9)矿机修厂修复的设备、配件,修复后必须试运,记录相应参数,并有

专人进行验收,填写“验收单”。

(10)对于修复过程中或搬运入库过程中,造成设备、配件报废,则按其

原值的70%对机修厂进行罚款。

3、验收

(1)矿机厂对机电设备、配件修复后,除机厂本厂进行出厂验收外,属

防爆设备,必须经过防爆组进行防爆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应出示“防

爆合格证”,并根据规定认真填写。

(2)凡入7#库的修复的机电设备、配件必须有修理单位的验收单,防爆

设备应有“防爆合格证”,局修部分应有承修单位的“出厂合格证”,

防爆组应对其进行检查。

(3)7#库管理人员对入库的新进或修复设备、配件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严把修理质量关,并保证按时完工,及时准确地为生产提供性能良

好的设备、配件,凡小修设备保修1个月,一个月内如出现质量问

题应由承修单位无偿返修,大修设备保修三个月,三个月内出现质

量问题,由承修单位无偿 返修,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者不在其范围。

(4)设备组管理人员对入库设备、配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并挂牌

登记,注明验收日期,承修单位及验收内容,技术数据,承修人、

验收人以备发生问题时,查找原因及责任者,而且必须按货位码放

整齐。

4、结算

(1)设备、配件按委托期限完成,应进行入库,认真填写“修旧设备、配

件入库单”,企管科、劳资科根据此单据,对矿机修厂进行结算,查

出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企管科、审计科对每台、件的修理费用严格管理,并进行不定期抽

查。

(3)其具体结算办法、价格等相关问题见随后的丰达公司与矿之间的配

套管理办法。

九、设备报废

1、凡报废设备需符合《煤炭工业企业管理规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条之

规定,并经矿领导,机运科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及设备管理员和工人师傅审查,然后填表经领导签字上报。

2、经公司审批下发后,作帐处理。

3、报废残体应交煤电公司,由机运科设备组办理上交手续。

4、对设备报废残体(包括随机配件附件)除机运科外,其它任何单位

或个人无权自行处理。

十、其它事项

1、凡发生的各项罚款由机运科出示单据,财务建立设备管理专帐。

2、矿每季度按吨煤0.03元提奖,由机运科根据井下各单位回收的设备、备件、小件按规定价格给予奖励。(由矿平衡某队专门回收,其回收奖按50%)

3、烧电机罚款除支付部分单位奖励外,其余均补充到机电帐户,不得挪用。

4、凡影响安全运输设备性能者,罚款50—200元。

设备包机制度

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增强责任心,保证各生产环节的正常运转,

特制定本包机制度。

一、根据设备使用情况采取分片包干或按台包机办法,由操作人员和维修人

员实行联合包机。对设备包运转、包检修、包维护、包完好。

二、操作人员应精心爱护设备,遵守操作规程、正确进行操作,及时进行巡

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三、维护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听取操作人员意见,及时

对设备进行检修,使之经常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所包设备必须悬挂责任牌,明确责任制。

四、机电设备日常检查、环境卫生、外观、辅助设施及运行情况,应由值班

人员负责,发现问题将追究包机值班人员的责任。

五、设备的零部件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由司机汇报,维护工进行处理,发

现问题不及时检修,处罚包机维护工。

六、包机人员对设备的完好情况及运行情况负全部责任,有问题要及时向有

关部门汇报,不即使汇报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包机人员的责任。

七、 必须建立健全档案,检修记录、运转记 录,并填清检修负责人。

八、设备必须挂牌,标明用途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设备严禁入井。 一、全矿所有的防爆电气设备, 入井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性能试验,不合格的

二、全矿所有的防爆电气设备, 入井前必须进行完好检查,不完好的设备严

禁入井。

三、全矿所有的防爆电气设备, 入井必须有机电组开出的入井许可证及防爆

检查合格证,否则严禁入井。

四、防爆电气设备大修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发给的合格证件,凡大修

后的防止设备必须有修理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及编号、标志等,否则

不得入井使用。

五、 防爆设备在安装中不得破坏原设备的防爆性能。

六、 防爆设备的安装、检查、 验收执行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机电设

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规程》。

七、 安装好的防爆设备必须经机电组、 安监处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验

收不合格不准送电运行。

八、 生产办机电组防爆完好检查员负责制度的贯彻实施。严禁对不合格的设

备及安装工程发放合格证,坚决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电缆管理制度

一、机电矿长、机电科长负责领导电缆管理组的业务工作,该组负责全矿橡

套电缆的统一编号、保修复、技术测试、数据整理、统一建帐、建卡,实行图牌管理工作。

二、电缆的选型必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用橡套电缆必须使用

不延燃橡套电缆,供应科采购的新电缆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电缆组领用前必须做削片作燃烧试验,如有不合格的,电缆组应与供应科联系退货处理,延燃电缆严禁入井使用。

三、电缆组应设在机电科,电缆组应根据生产地区安排向供应科提出电缆补

充计划,由供应科组织进货,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经电缆组新增电缆,否则供应单位有权不予供应。

四、使用电缆的单位应设一名兼职的电缆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发管

理、移交、验收、建帐和区队牌板管理工作。

五、任何单位领取电缆或工作面安装等工程,需用电缆均必须有经电缆组审

批的用电申请,注明规格数量、用途和使用地点,凭用电申请办理电缆领用手续。

六、入井使用的电缆,必须在始端两米左右处打号,所打的号码应注明规格、

长度、编号等,标志热补于两端,使用单位禁止损坏标志和割断电缆,不经电缆组私自割电缆、损坏标志、挤碰坏操作损伤者,均应按规定进行罚款。

七、施工场地的电缆由施工人员负责,按安全规程规定将电缆保护好,否则

发生事故由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完毕后,区队维护工应及时悬挂好。

八、电缆消耗定额:全矿橡套电缆万吨耗不得超过7.5米, 采区煤电钻电缆

万吨耗10米,采区动力橡套电缆万吨耗1米,掘进开拓橡套电缆百米耗1米,开拓橡套电缆每百米进尺耗0.1米,重大巷道各班按全矿产量计算,各种橡套电缆(包括2.5平方) 万吨耗为5米。

九、凡更换下来或暂时不用的电缆(备用电缆除外)必须在拆除之日起三天

内交回电缆组。如不按期上交,超一日每米电缆罚款0.1元。

十、采掘区队工作面安装的电缆领交应做到三步:

第一步:工作面安装时由安装队持电缆组审批的供电系统图或用电申请单到

电缆组领取电缆并办理领用手续。

第二步:工作面安装完毕后,由电缆组会同安装队到现场向采掘区队移交手

续。

第三步:工作面停产后,在两天内由电缆组会同采区到现场向安装队办理移

交手续。安装队抓紧回收,按时移交给电缆组,在此期间,如有丢

失损坏,按照有关规定,对安装队进行罚款。14、电缆严禁外供

和转让,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16、电缆要悬挂整齐,各种

电缆均应开悬挂,悬挂地点距离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主要运输大巷及采区主要运输巷,悬挂间距同种电缆之间不得小于

50毫米(即电缆钩与钩的间距不得小于100毫米),电缆悬挂高低

要一致, 其它均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十一、电缆严禁拖地、埋、压或泡在水里,对橡套电缆应悬挂在巷道一帮,十二、使用中的电缆,应由当班维护电工每班至少巡回检查一次,移动电缆十三、电缆接头要严格操作工艺,质量标准按《电缆管理细则》执行,坚决十四、电缆组要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监督,发现问题后立即向使用单位提出意十五、电缆组每季度要对各使用单位的电缆检查查对一次,每半年将电缆使通风良好的地点。 检查不得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分工落实到人,并要悬挂电缆标志牌,标志牌应标明电缆规格、型号、用途、供电方向和专责人姓名,坚决做到“三无。 消灭不合格接头,高压电缆必须采用压接技术,推广铜、铝过渡接头,对接头由维护工班班检查,温度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见,进行整改。要达到使用合理,运转良好,数量清楚。 用消耗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机电矿长。

电缆管理制度

高压电缆:

1、高压电缆的选型由机电主管技术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编

报计划,报矿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采购。

2、新安装采区变电所或其它增设高压电缆设备的地方,选用电缆应在供电设计中出现。

3、申报电缆计划,应以生产发展需要出发,在每年编制设备更新计划,维简

计划时同时报出,以便排购货。

4、高压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高压电缆的试验,应按照《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中的试验项目的办法。

6、井下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为了便于识别和管理,以下电缆要悬挂电缆的

标志牌。

⑴井筒主供电

⑵井下中央变电所高压近线和出线

⑶重要运输大巷交叉点,即电缆分支处和联接不同直径电缆接线合两端;

⑷井下设备硐室高压电缆进线和出线,电缆标志牌应注明电缆规格、型

号,电缆长度、用途、维护人。

7、在专管高压供电组织的室内应有图牌板管理,能将井下电缆的情况反映到

地面来。

8、图牌板内容

⑴每个采区电缆的规格、型号;

⑵每条电缆的用途、长度及敷设日期;

⑶每条电缆都应标明接线盒的位置、形式。

9、高压电缆由动力部统一管理。

二、低压橡胶电缆

1、低压橡胶电缆管理由动力部组织负责,在管理方法上尽力做到数量准确、

状态明确,检修、运行有记录,情况、去向有登记,消耗有数据。

2、设立电缆台帐、统计电缆领取、支出和年度耗损情况在台帐上应表明。 ⑴电缆在册总数;

⑵分规格数量;

⑶年度新领增加数;

⑷年度损耗总数,分规格数量;

⑸电缆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核对。

3、设立低压电缆牌板,及时把井下使用情况反馈到 地面上来,在牌板上应说明。

⑴电缆规格、长度编号;

⑵电缆使用地点;

⑶投入运行日期。

4、电缆的发放要做到由主管单位统一领取,统一发放,新进电缆,经检查合

格方能发放,不合格禁止 使用,电缆主管单位发放电缆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⑴生产单位要求增加电缆,一律要有审批手续。

⑵电缆运行中,因电缆损坏需要更换,经审批后,要查出原因责任者,并

按制度赔偿(由责任单位 按价赔偿)

⑶新安装或更换需有报告、计划,经矿长批准审查后发放。

5、拆除不用的电缆应及时回收,如数交库,主管单位验收。

⑴检查每根两端计量数与实际尽寸相符否。

⑵电缆护套是否完整。

⑶有无断线和损伤。

⑷如果电缆完好,应注明登记卡,如电缆有损坏

被割断必须查出原因,进行处理(有使用单位或

者原分管单位,无第二次移交者按价赔偿) 。

6、各单位的低压电缆,原则上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如出现电缆被割,被

剥和损坏一律由各单位照价赔偿。

7、橡胶电缆的敷设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机电管理干部查岗制度

机电管理干部查岗制度是全面掌握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的有效手段;是提高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1、查岗次数及地点

风机房、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副井绞车房、主扇风机房、压风机房、矿灯房、锅炉房、主皮带控制房等固定场所。机电矿长每月至少一次。设备运行管理员每月至少六次。

采煤、掘进工作面和开拓头,机电矿长每月至少二次,机电科长、副科长每月至少五次,设备运行管理员每月至少九次。

其余地段和设备,机电矿长每季不得少于一次,机电科长和副科长每月不得少于三次,设备运行管理员,每月不得少于六至十次。

2、所有查岗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及时提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一般问

题要限期解决。

矿用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一、 采购验收:

1、必须严格按照矿用阻燃胶带标准进行采购验收,证件必须齐全,包括试验报告、三证一标志等。

2、胶带到矿后,入井前应校验胶带长度,执行公式:

L=(D+D0)N π/2

其中:D —胶带卷最大直径

D0—胶带轴直径

N —皮带层数

π—圆周率,取3.14

3、采购单位必须对胶带的安全运行负责,由于胶带本身强度不够造成的断

带、抽卡等或胶带带芯不直造成的胶带跑偏等,经分析确认后由采购单位负责。

二、地面贮存:

入库后的胶带禁止露天存放,禁止和含腐蚀气体、液体的物件混放,禁止存放在潮湿的地点。

三、入井审批:

1、胶带下井前使用单位必须到维修部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手续。

2、新胶带在入井前必须按规定到集团公司所指定的胶带检测机构做胶带阻燃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胶带禁止入井使用。

3、不同批次,不同厂家胶带到矿后抽检率为20%。

四、安装验收:

1、新胶带在井下安装时综采工作面所用的胶带每卷长度不得少于100米,

连采、掘进工作面所用的胶带长度 不 得少于50米。

2、修复的旧胶带下井前必须经过领导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胶带禁止下

井使用(综采工作面所用胶带长度不得少于50米,连采、掘进工作面所用的胶带长度不得少于25米)。

3、胶带安装时必须保证上层胶带在上面,严禁胶带铺反。

五、使用维护:

1、井下所有胶带必须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把井下的胶带

挪作它用,否则按胶带的原价对责任单 位进行处罚。

2、在运转的胶带各使用单位必须认真管理,上带两边禁止跑到上托辊的

外侧,下带两边禁止与设备的支承架摩擦,禁止胶带下层与非滚动物体摩擦,因轴承损坏无法转动的托辊要及时更换,胶带连接卡处斜口不得大于50毫米,胶带连接卡的中间不准缺卡、断串针。

3、皮带清扫器和滚筒集泥器必须保证完好可靠。

4、各转折点、承载部严禁堆煤,以免擦伤皮带。

5、皮带机各种保护必须投入使用,达到灵敏可靠。

六、井下贮存与回收:

1、胶带机缩下的以及延伸备用胶带要妥善保管,严禁把胶带存放在有积

水、淋水、煤泥的地点以及腐蚀物附近, 胶带距离地面不得小于200mm 。

2、缩下的胶带必须及时回收。如因实际困难或其它原因暂时无法回收的

胶带必须征得维修部同意后,采取保护措施临时存放在井下。

3、回收胶带装车时严禁用叉或铲斗硬顶硬铲,以免损伤胶带。

4、回收的胶带要及时交指定地点。接收单位要及时对回收胶带进行验收,

开据回收验收单;并及时组织人员检修,严禁长期堆放在露天或有腐蚀物的地点。

七、地面检修:

1、检修时不得私自截割胶带。

2、检修的规格、长度必须征得维修部同意方可进行。

3、检修胶带必须保证胶带的安全运行。截割胶带必须割正、割直,以免造成胶带跑偏。

4、检修后胶带卡必须打直、打平、打紧,无断卡、露卡、歪卡等,卡子深度必须满足要求。

5、检修成卷的胶带必须由维修部确认,并在带卷上标明长度。

八、报废:

1、对由于宽度、长度、强度等不能满足皮带机安全运行和安全运输的胶

带,由维修部组织相关单位做出报废鉴 定。

2、报废胶带在处理前执行地面贮存的相关规定。

九、考核:

1、如检查中发现使用不当的情况,根据实际情节处罚单位责任者20元

至300元。

2、对在用的胶带不准随意截断,发现私自把胶带截断每次处罚责任者300

元,造成胶带报废的按原值的80% 处 罚责任单位。

3、对因操作不当、不负责任造成胶带在运转中撕裂或拉坏胶带连接卡而

导致胶带断带的责任者要及时追查原因,作出处罚决定,并通报全矿。

4、对于安装过程中上层胶铺成下层,发现以后除重新返工外,处罚责任

单位1000元。

5、由于胶带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安全生产,对采购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处以

500~1000元罚款。

6、胶带未做阻燃试验,造成不合格入井,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

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回收。

7、胶带贮存违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

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

8、对安装时造成胶带铺反的责任单位除责令其把胶带重新铺设以外,同

时处以300-500元罚款。

9、对回收的胶带构成损伤的,视损伤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300-800元罚

款。如果胶带局部构成报废,对责任单位按损坏胶带长度原值的90%给予处罚。

10、检修时私自检修、截割胶带,造成胶带损坏,视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

元罚款。

11、对检修后的胶带质量负责,由于检修质量造成胶带报废,按事故论

处,并作出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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