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办法
第一条 社区选举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居民代表4人。本次推选居民代表4人。
第二条 被推选为选委会成员的居民代表必须是本社区居民,遵纪守法、代表广大居民利益,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第三条 推选采取无记名投票、简单多数的方式产生。
第四条 填写提名表时,字迹必须清楚,同意某人请将其姓名填上;
第五条 每张提名表所提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提名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或有其他不严肃内容的,提名表无效;在一张表中,如果部分字迹无法辨认的,则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确认为有效或无效由总监票人审定。
第六条 本次推选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1人、唱票人1人、计票人1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由大会提名并表决通过。
第七条 推选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核对投票人数和收回选票数,当场唱票、计票,作出记录,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
第八条 本推选办法经本次大会的代表表决通过后施行。
2011年8月5日
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办法
第一条 社区选举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居民代表4人。本次推选居民代表4人。
第二条 被推选为选委会成员的居民代表必须是本社区居民,遵纪守法、代表广大居民利益,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第三条 推选采取无记名投票、简单多数的方式产生。
第四条 填写提名表时,字迹必须清楚,同意某人请将其姓名填上;
第五条 每张提名表所提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提名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或有其他不严肃内容的,提名表无效;在一张表中,如果部分字迹无法辨认的,则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确认为有效或无效由总监票人审定。
第六条 本次推选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1人、唱票人1人、计票人1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由大会提名并表决通过。
第七条 推选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核对投票人数和收回选票数,当场唱票、计票,作出记录,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
第八条 本推选办法经本次大会的代表表决通过后施行。
201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