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缅油气管道工程
(国内段)第六EPC 合同项
工程移交管理程序
编 制: 审 核: 技术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中铁五局中缅油气管道工程(国内段)第六EPC 项目部二〇一一年八月 贵州·荔波
1 目的
为规范和程序性的向业主移交已完成工程。满足合同规定所达到的机械竣工时,业主能顺利开始试营,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缅油气管道工程(国内段)第六EPC 合同项的工程移交。
3 定义
EPC : 业主:
中铁五局 中铁二院联合体; 中国石油中缅油气管道项目部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工程交接工作应由EPC 项目经理组织协调,并负责与业主进行高层次的协调、组织解决
工程交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需要协调的工作;
2 EPC 施工经理负责工程交接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解决交接中产生的有关施工的
问题;
5 交接程序:
5.1项目部在工地清理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收尾情况进 行全面检查验收,确认工程具备移交条件后,向企业提出移交申请。
5.2企业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移交前检查验收,确认工程已全面满足合同要 求,具备移交条件后,会同项目部向业主正式移交工程,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5.3工程移交后,工程按合同履行交工后服务义务,由企业与业主协商交工后服务 的组织形式,既可以在工程现场保留部分项目部人员,也可在原项目部撤离的情况下,由企业安排其它人员承担工程移交后服务。
5.4在项目部办理工程移交的同时,应按合同的规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项目部按 《项目策划书》及《项目实施计划》确定竣工结算策略,编制竣工结算资料及有 关方案,经企业审核批准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途径报给建设方或合同指定的结 算办理单位。
6 工程资料归档及移交
6.1 项目部归档资料包括《工程技术资料》及《项目部管理资料》两部分。《工程 技术资料》归档按国家及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进行。《项 目部管理资料》由企业规定资料的范围及具体类别。
6.2 工程移交时,向业主及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项目的技术资料,以便办理工程 备案手续。必要时项目部应编制《工程使用手册》或说明书)随工程交给业主方。 6.3 工程移交时,项目部应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策划书》、《项目部实施计划》 及成本管理、技术管理、分包管理、材料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等资料 整理归档,建立数据库,移交给企业档案管理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
6.4 不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的项目部,企业不能对项目部最终业绩进行考核与奖励。 6.5 附表:《项目部管理资料(数据库)归档移交表》(附1) 。
7 收尾管理:
1、EPC 的收尾整改工作应在运营单位的监督与协调下进行,未经运营单位许可,
EPC 不得开展收尾整改工作。
2、收尾项目全部完成或者收尾遗留项目在项目经理部与运营单位的接受范围之内, 由项目经理部组织,EPC 向运营单位的正式移交,并向监理部、EPC 颁发工程移交合格证书。
3、工程移交完成后,项目部、监理部和 EPC 管理机构方可正式解散。
业主在中间交接证书上签字以后,工程的管理权限和保管责任转移到业主,但不免除EPC 对工程质量的保修义务和质量职责及扫尾工程的施工责任。
附表一:
中缅油气管道工程
(国内段)第六EPC 合同项
工程移交管理程序
编 制: 审 核: 技术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中铁五局中缅油气管道工程(国内段)第六EPC 项目部二〇一一年八月 贵州·荔波
1 目的
为规范和程序性的向业主移交已完成工程。满足合同规定所达到的机械竣工时,业主能顺利开始试营,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缅油气管道工程(国内段)第六EPC 合同项的工程移交。
3 定义
EPC : 业主:
中铁五局 中铁二院联合体; 中国石油中缅油气管道项目部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工程交接工作应由EPC 项目经理组织协调,并负责与业主进行高层次的协调、组织解决
工程交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需要协调的工作;
2 EPC 施工经理负责工程交接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解决交接中产生的有关施工的
问题;
5 交接程序:
5.1项目部在工地清理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收尾情况进 行全面检查验收,确认工程具备移交条件后,向企业提出移交申请。
5.2企业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移交前检查验收,确认工程已全面满足合同要 求,具备移交条件后,会同项目部向业主正式移交工程,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5.3工程移交后,工程按合同履行交工后服务义务,由企业与业主协商交工后服务 的组织形式,既可以在工程现场保留部分项目部人员,也可在原项目部撤离的情况下,由企业安排其它人员承担工程移交后服务。
5.4在项目部办理工程移交的同时,应按合同的规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项目部按 《项目策划书》及《项目实施计划》确定竣工结算策略,编制竣工结算资料及有 关方案,经企业审核批准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途径报给建设方或合同指定的结 算办理单位。
6 工程资料归档及移交
6.1 项目部归档资料包括《工程技术资料》及《项目部管理资料》两部分。《工程 技术资料》归档按国家及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进行。《项 目部管理资料》由企业规定资料的范围及具体类别。
6.2 工程移交时,向业主及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项目的技术资料,以便办理工程 备案手续。必要时项目部应编制《工程使用手册》或说明书)随工程交给业主方。 6.3 工程移交时,项目部应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策划书》、《项目部实施计划》 及成本管理、技术管理、分包管理、材料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等资料 整理归档,建立数据库,移交给企业档案管理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
6.4 不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的项目部,企业不能对项目部最终业绩进行考核与奖励。 6.5 附表:《项目部管理资料(数据库)归档移交表》(附1) 。
7 收尾管理:
1、EPC 的收尾整改工作应在运营单位的监督与协调下进行,未经运营单位许可,
EPC 不得开展收尾整改工作。
2、收尾项目全部完成或者收尾遗留项目在项目经理部与运营单位的接受范围之内, 由项目经理部组织,EPC 向运营单位的正式移交,并向监理部、EPC 颁发工程移交合格证书。
3、工程移交完成后,项目部、监理部和 EPC 管理机构方可正式解散。
业主在中间交接证书上签字以后,工程的管理权限和保管责任转移到业主,但不免除EPC 对工程质量的保修义务和质量职责及扫尾工程的施工责任。
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