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市沃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线路板项目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产业字[2011]2551号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赣州市沃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线路板项目备案的请示》(赣市发改产业字[2011]112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关于赣州市沃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线路板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南康市镜坝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厂房和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33.35万平方米,购置安装工艺设备560台(套),配套建设相关三废处理设施,形成年产碳油线路板80万平方米、银油线路板120万平方米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9200万元,全部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节能要求:项目开工前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和赣发改环资字[2010]2001号文件精神,抓紧编制并上报节能评估文件,并通过省发改委的节能审查方可开工建设。
五、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的项目,可另行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赣州市绿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亿只发光二极管、300万套LED
照明产品项目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产业字[2011]2552号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赣州市绿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亿只发光二极管、300万套LED照明产品项目备案的请示》(赣市发改产业字[2011]112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赣州市绿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亿只发光二极管、300万套LED照明产品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南康市镜坝镇联民村。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厂房、配套工程、生活设施及环保设施等面积136600平方米,附置8条LED芯片自动封装生产线、1条LED路灯组装生产线当1条投射灯组装生产线、1条太阳能灯组装生产线、3条灯泡组装生产线、2条日光灯组装生产线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亿只发光二极管、300万套LED照明产品的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015.4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赣州市冠华照明灯饰有限公司年产2.4亿只大功率LED半导体绿色
照明灯项目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产业字[2011]2553号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赣州市冠华照明灯饰有限公司年产2.4亿只大功率LED半导体绿色照明灯项目备案的请示》(赣市发改产业字[2011]1119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赣州市冠华照明灯饰有限公司年产2.4亿只大功率LED半导体绿色照明灯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南康市镜坝镇联民村。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生产厂间、仓库、综合办公楼、宿舍等配套设施。新上LED灯珠生产线20条,购置配套生产工艺设备,形成年产2.4亿只LED灯珠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450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的项目,可另行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赣州市宝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LED高效照明灯具项目
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产业字[2011]2554号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赣州市宝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LED高效照明灯具项目备案的请示》(赣市发改产业字[2011]111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赣州市宝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LED高效照明灯具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南康市镜坝镇联民村。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厂房、综合楼、办公楼及生活辅助设施等,建设LED高效照明灯生产线12条,购置全套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万套LED高效照明灯具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6258.5万元,资金来源为全部企业自筹。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一一年 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赣州市宇之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太阳能LED路灯项目
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产业字[2011]2555号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赣州市宇之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太阳能LED路灯项目备案的请示》(赣市发改产业字[2011]111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赣州市宇之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太阳能LED路灯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南康市镜坝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厂房和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48930平方米,购置全套生产设备,形成年产20万 (套) 太阳能路灯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7346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节能要求:项目开工前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和赣发改环资字[2010]2001号文件精神,抓紧编制并上报节能评估文件,并通过省发改委的节能审查方可开工建设。
五、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的项目,可另行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一一 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赣州市奥科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亿只LED灯光源生产项目
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产业字[2011]2556号
赣州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赣州市奥科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亿只LED灯光源项目备案的请示》(赣市发改产业字[2011]1118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赣州市奥科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亿只LED灯光源生产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南康市镜坝镇联民村。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生产厂房等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给排水、供电、供气、运输、管道、厂区道路和绿化建设;购置全套生产工艺设备及其管线铺设等。形成年产2亿只LED灯光源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9876.77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的项目,可另行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一一年 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赣州市沃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线路板项目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产业字[2011]2551号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赣州市沃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线路板项目备案的请示》(赣市发改产业字[2011]112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关于赣州市沃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线路板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南康市镜坝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厂房和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33.35万平方米,购置安装工艺设备560台(套),配套建设相关三废处理设施,形成年产碳油线路板80万平方米、银油线路板120万平方米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9200万元,全部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节能要求:项目开工前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和赣发改环资字[2010]2001号文件精神,抓紧编制并上报节能评估文件,并通过省发改委的节能审查方可开工建设。
五、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的项目,可另行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赣州市绿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亿只发光二极管、300万套LED
照明产品项目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产业字[2011]2552号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赣州市绿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亿只发光二极管、300万套LED照明产品项目备案的请示》(赣市发改产业字[2011]112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赣州市绿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亿只发光二极管、300万套LED照明产品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南康市镜坝镇联民村。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厂房、配套工程、生活设施及环保设施等面积136600平方米,附置8条LED芯片自动封装生产线、1条LED路灯组装生产线当1条投射灯组装生产线、1条太阳能灯组装生产线、3条灯泡组装生产线、2条日光灯组装生产线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亿只发光二极管、300万套LED照明产品的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015.4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赣州市冠华照明灯饰有限公司年产2.4亿只大功率LED半导体绿色
照明灯项目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产业字[2011]2553号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赣州市冠华照明灯饰有限公司年产2.4亿只大功率LED半导体绿色照明灯项目备案的请示》(赣市发改产业字[2011]1119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赣州市冠华照明灯饰有限公司年产2.4亿只大功率LED半导体绿色照明灯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南康市镜坝镇联民村。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生产厂间、仓库、综合办公楼、宿舍等配套设施。新上LED灯珠生产线20条,购置配套生产工艺设备,形成年产2.4亿只LED灯珠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450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的项目,可另行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赣州市宝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LED高效照明灯具项目
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产业字[2011]2554号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赣州市宝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LED高效照明灯具项目备案的请示》(赣市发改产业字[2011]111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赣州市宝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LED高效照明灯具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南康市镜坝镇联民村。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厂房、综合楼、办公楼及生活辅助设施等,建设LED高效照明灯生产线12条,购置全套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万套LED高效照明灯具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6258.5万元,资金来源为全部企业自筹。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一一年 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赣州市宇之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太阳能LED路灯项目
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产业字[2011]2555号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赣州市宇之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太阳能LED路灯项目备案的请示》(赣市发改产业字[2011]111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赣州市宇之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太阳能LED路灯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南康市镜坝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厂房和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48930平方米,购置全套生产设备,形成年产20万 (套) 太阳能路灯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7346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节能要求:项目开工前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和赣发改环资字[2010]2001号文件精神,抓紧编制并上报节能评估文件,并通过省发改委的节能审查方可开工建设。
五、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的项目,可另行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一一 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赣州市奥科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亿只LED灯光源生产项目
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产业字[2011]2556号
赣州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赣州市奥科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亿只LED灯光源项目备案的请示》(赣市发改产业字[2011]1118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赣州市奥科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亿只LED灯光源生产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南康市镜坝镇联民村。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生产厂房等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给排水、供电、供气、运输、管道、厂区道路和绿化建设;购置全套生产工艺设备及其管线铺设等。形成年产2亿只LED灯光源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9876.77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的项目,可另行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一一年 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