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建筑承包公司合约手册 4-1
分包商招标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公司分包商选择及分包商招标行为,保证分包商招标工作的质量,以选择合格的分包商。 编制依据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工程分包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北京地区对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招标和选择。
2 2.1 2.2 3
4 4.1
职责
合约估算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规定的正确执行;协助区域制订分包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文件;对分包商报价进行评议;配合区域选择合格的分包商。
区域负责组织分包商的招标工作,包括制订分包方案;组织编制分包招标文件并交底;组织对分包商的招标、谈判、评标以及签订分包合同。
机电部参与由区域负责组织的机电工程分包商的评价及选择工作。协助区域制定机电分包方案;协助合约估算部编制招标文件及机电标底文件;对机电分包商报价进行评议。
技术中心负责提出分包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对分包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包括工期,下同)进行合格性评价。评议结果分“合格”或“不合格”两种情况。
财务部负责对分包商的资信和财务状况进行合格性评价。评议结果分“合格”或“不合格”两种情况。
质保部负责对分包商的质量体系的符合性及工程质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进行合格性评价。评议结果分“合格”或“不合格”两种情况。 项目参与制订分包方案,参加对分包商的谈判;对分包商进行定期评估。
4.2
4.3
4.4
4.5
4.6
4.7
4-2 分包商招标管理规定
4.8
总经理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根据区域的评价及选择结论,批准“工程合同授权规定”中授权权限范围内的分包商选择及分包合同。 工作程序
分包商招标工作流程
5 5.1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合约手册 4-3
5.2 5.2.1 5.2.1.1
分包商招标 分包方案
区域在组织进行项目策划时,应制订“分包方案”(表式:P02-01/2),确定分包项目、分包商选择方法、分包方式、分包商进场时间及候选分包名单。机电部协助机电分包项目的分包方案的制订。 候选分包商应从公司的合格分包商名单中选择。当合格名单中没有合适的候选者或业主有要求时,可在资质审查合格后将新的分包商纳入候选名单。
候选分包商原则上应不少于3家,且这些分包商不得属于同一个集团公司。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独家议标,但事先区域应填写“独家议标审批记录”向总经理报告,并获取总经理的批准。
在制订分包方案时,应注意对于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分包工作,原则上只设定一个分包项目。
经总经理批准的项目策划报告中的分包方案,是分包商招标的依据。
分包工程招投标
区域负责组织对分包商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分包招标文件编制交底。
分包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分包工程范围、工期要求、技术要求、人员要求、设备要求、质量和环保要求等。
5.2.1.2
5.2.1.3
5.2.1.4
5.2.1.5
5.2.2 5.2.2.1
5.2.2.2
4-4 分包商招标管理规定
5.2.2.3
招标文件的审批汇签,应有合约估算部、技术中心、机电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审批后的招标文件由区域和合约估算部联签后发放给各参加投标的分包商。 评标
中标人通过评标确定。评标工作由区域负责组织,参加评标的部门和人员至少应包括区域、合约估算部、技术中心、财务部和质保部。 评标分两阶段,第一阶段为合格性评判,第二阶段为价格评价。 第一阶段,对分包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工程质量及质量体系、财务状况进行合格性评判,如果上述三项中的任何一个评判项被评为不合格,则该分包商予以淘汰,不得进入第二阶段评价。在第一阶段由技术中心、财务部和质保部共同填写“分包投标合格性评判表”。 第二阶段,与分包商进行澄清、谈判和议标,直至各分包商的所有问题均得到澄清并且已给出其最终报价。议标过程填写“分包工程议标记录”。
原则上,第一阶段评判出所有合格的分包商,在经过第二阶段的价格评价后,最终报价最低者为当选分包商。如有特殊情况,区域应书面向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批示。在第二阶段填写“分包商价格评价表”。
如果分包商投标中缺少相关的资料作为评标依据,则应要求分包商予以补充,不能补充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其他规定
即便全部或部分分包商的投标通过了第一阶段的合格性评判后进入了第二阶段评价,如果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均较大幅度地偏离标底,或招标过程中发生明显的不利于定标的非正常情况,则合约估算部应视具体情况商区域汇报总经理,并由总经理决定招标是否无效或是否重新招标。
对于独家议标选择分包商的情况,由公司合约估算部按照《分包商招标标底编制和确定办法》编制标底,区域组织相关部门等在分包商招标标底的指导下与分包商议标,合约估算部配合。
分包商投标的截标时间,或与分包商议标后要求分包商给出修订报价或最终报价的递交时间,对于各投标人的要求应一致,各投标人之间不得有时间差。
一般情况下,分包商招标的地点,包括招标文件递送地点、开标地
5.2.2 5.2.3.1
5.2.3.2 5.2.3.3
5.2.3.4
5.2.3.5
5.2.3.6
6 6.1
6.2
6.3
6.4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合约手册 4-5
点、议标地点、选择地点等,均需在公司总部进行。特殊情况下由区域申请并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更改招标地点。
6.5 6.6
分包商招标和选择过程的全部记录资料由合约估算部保存。 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单以及每次分包商招标的评标过程应视为公司机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本规定构成公司合约手册的一部分。
本规定暂仅适用于北京地区,外埠项目的分包商招标管理办法将另行规定。在正式的外埠项目分包商招标管理办法出台以前,外埠项目可参考本规定执行。 相关/支持性文件 工程合同授权规定
分包商招标标底编制及确定办法 质量记录
分包招标文件编制交底记录(表式:STS-01) 独家议标审批记录(表式:STS-02) 分包工程开标记录(表式:STS-03) 分包工程议标记录(表式:STS-04) 分包商能力评价表(表式:P07-02) 分包商价格评价表(表式:P07-03)
6.7 6.8
7 7.1 7.2 8 8.1 8.2 8.3 8.4 8.5 8.6
4-6 分包商招标管理规定
STS-01 表式:
分包招标文件编制交底记录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合约手册 4-7
表式:STS-02
独家议标审批记录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
4-8 分包商招标管理规定
表式:STS-03
分包工程开标记录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合约手册 4-9
STS-04 表式:
分包工程议标记录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
4-10 分包商招标管理规定
表式:P07-03
分包商价格评价表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
2.在将本表交批准人审批时,应同时提交分包商资质审查表、分包商能力
评价表及有关资料。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合约手册 4-11
表式:P07-02
分包商能力评价表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合约手册 4-1
分包商招标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公司分包商选择及分包商招标行为,保证分包商招标工作的质量,以选择合格的分包商。 编制依据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工程分包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北京地区对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招标和选择。
2 2.1 2.2 3
4 4.1
职责
合约估算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规定的正确执行;协助区域制订分包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文件;对分包商报价进行评议;配合区域选择合格的分包商。
区域负责组织分包商的招标工作,包括制订分包方案;组织编制分包招标文件并交底;组织对分包商的招标、谈判、评标以及签订分包合同。
机电部参与由区域负责组织的机电工程分包商的评价及选择工作。协助区域制定机电分包方案;协助合约估算部编制招标文件及机电标底文件;对机电分包商报价进行评议。
技术中心负责提出分包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对分包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包括工期,下同)进行合格性评价。评议结果分“合格”或“不合格”两种情况。
财务部负责对分包商的资信和财务状况进行合格性评价。评议结果分“合格”或“不合格”两种情况。
质保部负责对分包商的质量体系的符合性及工程质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进行合格性评价。评议结果分“合格”或“不合格”两种情况。 项目参与制订分包方案,参加对分包商的谈判;对分包商进行定期评估。
4.2
4.3
4.4
4.5
4.6
4.7
4-2 分包商招标管理规定
4.8
总经理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根据区域的评价及选择结论,批准“工程合同授权规定”中授权权限范围内的分包商选择及分包合同。 工作程序
分包商招标工作流程
5 5.1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合约手册 4-3
5.2 5.2.1 5.2.1.1
分包商招标 分包方案
区域在组织进行项目策划时,应制订“分包方案”(表式:P02-01/2),确定分包项目、分包商选择方法、分包方式、分包商进场时间及候选分包名单。机电部协助机电分包项目的分包方案的制订。 候选分包商应从公司的合格分包商名单中选择。当合格名单中没有合适的候选者或业主有要求时,可在资质审查合格后将新的分包商纳入候选名单。
候选分包商原则上应不少于3家,且这些分包商不得属于同一个集团公司。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独家议标,但事先区域应填写“独家议标审批记录”向总经理报告,并获取总经理的批准。
在制订分包方案时,应注意对于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分包工作,原则上只设定一个分包项目。
经总经理批准的项目策划报告中的分包方案,是分包商招标的依据。
分包工程招投标
区域负责组织对分包商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分包招标文件编制交底。
分包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分包工程范围、工期要求、技术要求、人员要求、设备要求、质量和环保要求等。
5.2.1.2
5.2.1.3
5.2.1.4
5.2.1.5
5.2.2 5.2.2.1
5.2.2.2
4-4 分包商招标管理规定
5.2.2.3
招标文件的审批汇签,应有合约估算部、技术中心、机电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审批后的招标文件由区域和合约估算部联签后发放给各参加投标的分包商。 评标
中标人通过评标确定。评标工作由区域负责组织,参加评标的部门和人员至少应包括区域、合约估算部、技术中心、财务部和质保部。 评标分两阶段,第一阶段为合格性评判,第二阶段为价格评价。 第一阶段,对分包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工程质量及质量体系、财务状况进行合格性评判,如果上述三项中的任何一个评判项被评为不合格,则该分包商予以淘汰,不得进入第二阶段评价。在第一阶段由技术中心、财务部和质保部共同填写“分包投标合格性评判表”。 第二阶段,与分包商进行澄清、谈判和议标,直至各分包商的所有问题均得到澄清并且已给出其最终报价。议标过程填写“分包工程议标记录”。
原则上,第一阶段评判出所有合格的分包商,在经过第二阶段的价格评价后,最终报价最低者为当选分包商。如有特殊情况,区域应书面向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批示。在第二阶段填写“分包商价格评价表”。
如果分包商投标中缺少相关的资料作为评标依据,则应要求分包商予以补充,不能补充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其他规定
即便全部或部分分包商的投标通过了第一阶段的合格性评判后进入了第二阶段评价,如果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均较大幅度地偏离标底,或招标过程中发生明显的不利于定标的非正常情况,则合约估算部应视具体情况商区域汇报总经理,并由总经理决定招标是否无效或是否重新招标。
对于独家议标选择分包商的情况,由公司合约估算部按照《分包商招标标底编制和确定办法》编制标底,区域组织相关部门等在分包商招标标底的指导下与分包商议标,合约估算部配合。
分包商投标的截标时间,或与分包商议标后要求分包商给出修订报价或最终报价的递交时间,对于各投标人的要求应一致,各投标人之间不得有时间差。
一般情况下,分包商招标的地点,包括招标文件递送地点、开标地
5.2.2 5.2.3.1
5.2.3.2 5.2.3.3
5.2.3.4
5.2.3.5
5.2.3.6
6 6.1
6.2
6.3
6.4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合约手册 4-5
点、议标地点、选择地点等,均需在公司总部进行。特殊情况下由区域申请并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更改招标地点。
6.5 6.6
分包商招标和选择过程的全部记录资料由合约估算部保存。 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单以及每次分包商招标的评标过程应视为公司机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本规定构成公司合约手册的一部分。
本规定暂仅适用于北京地区,外埠项目的分包商招标管理办法将另行规定。在正式的外埠项目分包商招标管理办法出台以前,外埠项目可参考本规定执行。 相关/支持性文件 工程合同授权规定
分包商招标标底编制及确定办法 质量记录
分包招标文件编制交底记录(表式:STS-01) 独家议标审批记录(表式:STS-02) 分包工程开标记录(表式:STS-03) 分包工程议标记录(表式:STS-04) 分包商能力评价表(表式:P07-02) 分包商价格评价表(表式:P07-03)
6.7 6.8
7 7.1 7.2 8 8.1 8.2 8.3 8.4 8.5 8.6
4-6 分包商招标管理规定
STS-01 表式:
分包招标文件编制交底记录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合约手册 4-7
表式:STS-02
独家议标审批记录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
4-8 分包商招标管理规定
表式:STS-03
分包工程开标记录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合约手册 4-9
STS-04 表式:
分包工程议标记录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
4-10 分包商招标管理规定
表式:P07-03
分包商价格评价表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
2.在将本表交批准人审批时,应同时提交分包商资质审查表、分包商能力
评价表及有关资料。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合约手册 4-11
表式:P07-02
分包商能力评价表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