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装修合同
甲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所认购乙方开发建设的【】市【】项目 栋 号 室商品房装修施工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坐落
1、 商品房地址: ; 2、 商品房坐落:栋号室(以下简称“商品房”)。 第二条 委托装修
乙方承诺聘请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商品房进行装修施工。乙方与施工单位的相关权利义务由双方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另行约定。 第三条 装修事项
1、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约定的装修内容和标准对上述商品房进行装修,不
再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商品房交付标准的有关条款。甲方知悉按照附件一进行装修需要对商品房原结构进行局部变动,并同意施工单位在装修时对商品房进行相关的结构变动。
2、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装修验收前不得同时另行委托他方对附件一约定的装修内容进
行施工,否则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商品房装修可能会造成装修后的商品房实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出现差
异,为此,双方同意:由此造成的面积差异,不再执行买卖合同面积差异处理的有关条款,双方不承担与面积差异相关的法律责任。
4、 为保证装修的统一性和及时性,甲方同意自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当日将商品
房交付给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进行装修,并同意将商品房全套钥匙委托给乙方或物业公司保管。
5、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因装修材料供应方原因或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原因导致乙方
无法采用附件一或作为验收标准的样板房所约定的装修材料,乙方可采用同档次、功能材料代替。
6、 乙方保证上述装修工程在 年 月 日之前完工;因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和甲方
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承担人民币10元/天的违约金。
第四条 装修的验收
1、上述装修工程完工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通讯方式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该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则自乙方书面通知约定的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甲方认为装修符合验收标准并同意接收该商品房的装修。 2、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装修内容和标准对商品房的装修进行验收。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应当于验收当日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应当对整改意见给予回复并对需要整改的部位进行整改。甲方于验收当日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的,视为甲方认为装修符合验收标准并同意接收商品房的装修。 第五条 装修费用
1、 甲方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装修费用。
2、 甲方明白完工后的装修部分作为商品房的一部分与商品房主体结构不可分割。因此,
甲方委托乙方装修所需要的费用已包含在甲乙双方已经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总价款,甲方自愿承担因此在办理购房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时所增加的契税、公证费、保险费、预告登记费、抵押登记费等所有款项(如有)。
第六条 工程质量规范
装修部分执行《建筑装饰装修改造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 工程质量
1、 本合同所涉装修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装修部分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标准的,由乙方在甲方接收房产后负责整改,不能整改的,由乙方进行更换。
2、 商品房装修验收时,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不构成拒绝接收的理由,但乙方应按本
协议约定承担整改、更换和保修的责任。
3、 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但是因甲方或使用人使用
不当、第三人原因造成的除外。
4、 涉及改造工程的,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保修;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工程出现的质
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但是因甲方或使用人使用不当、第三人原因造成的除外。 5、 本协议附件一所列装修标准中关于脱排油烟机、灶具、热水器、洁具等家用电器及
厨房卫生间配套设施,均由供货厂家提供售后保修服务。
第八条 合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商品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方所购买乙方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时生效。《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2、乙方承诺协调物业公司免除甲方应当承担的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至精装修交付日之间的物业管理费。
3、甲方通讯方式如有更换,应当自更换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甲方通知不及时造成乙方书面通知无法送达或送达不及时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关不利的后果。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栏)
甲方: 签约日期:
乙方:【】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
附件一:装修内容和标准
装修公寓: 【】#公寓、【】#公寓、【】#公寓
备注:如因材料供应商原因或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采用附件一中约定的品牌,甲方同意乙方采用同档次产品代替。精装修材料价格以 年 月 日【】市当地相同品牌的市场价格为准。
附件二:保修期限
装修公寓:【】#公寓、【】#公寓、【】#公寓
【】委托装修合同
甲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所认购乙方开发建设的【】市【】项目 栋 号 室商品房装修施工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坐落
1、 商品房地址: ; 2、 商品房坐落:栋号室(以下简称“商品房”)。 第二条 委托装修
乙方承诺聘请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商品房进行装修施工。乙方与施工单位的相关权利义务由双方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另行约定。 第三条 装修事项
1、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约定的装修内容和标准对上述商品房进行装修,不
再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商品房交付标准的有关条款。甲方知悉按照附件一进行装修需要对商品房原结构进行局部变动,并同意施工单位在装修时对商品房进行相关的结构变动。
2、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装修验收前不得同时另行委托他方对附件一约定的装修内容进
行施工,否则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商品房装修可能会造成装修后的商品房实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出现差
异,为此,双方同意:由此造成的面积差异,不再执行买卖合同面积差异处理的有关条款,双方不承担与面积差异相关的法律责任。
4、 为保证装修的统一性和及时性,甲方同意自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当日将商品
房交付给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进行装修,并同意将商品房全套钥匙委托给乙方或物业公司保管。
5、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因装修材料供应方原因或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原因导致乙方
无法采用附件一或作为验收标准的样板房所约定的装修材料,乙方可采用同档次、功能材料代替。
6、 乙方保证上述装修工程在 年 月 日之前完工;因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和甲方
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承担人民币10元/天的违约金。
第四条 装修的验收
1、上述装修工程完工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通讯方式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该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则自乙方书面通知约定的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甲方认为装修符合验收标准并同意接收该商品房的装修。 2、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装修内容和标准对商品房的装修进行验收。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应当于验收当日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应当对整改意见给予回复并对需要整改的部位进行整改。甲方于验收当日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的,视为甲方认为装修符合验收标准并同意接收商品房的装修。 第五条 装修费用
1、 甲方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装修费用。
2、 甲方明白完工后的装修部分作为商品房的一部分与商品房主体结构不可分割。因此,
甲方委托乙方装修所需要的费用已包含在甲乙双方已经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总价款,甲方自愿承担因此在办理购房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时所增加的契税、公证费、保险费、预告登记费、抵押登记费等所有款项(如有)。
第六条 工程质量规范
装修部分执行《建筑装饰装修改造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 工程质量
1、 本合同所涉装修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装修部分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标准的,由乙方在甲方接收房产后负责整改,不能整改的,由乙方进行更换。
2、 商品房装修验收时,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不构成拒绝接收的理由,但乙方应按本
协议约定承担整改、更换和保修的责任。
3、 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但是因甲方或使用人使用
不当、第三人原因造成的除外。
4、 涉及改造工程的,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保修;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工程出现的质
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但是因甲方或使用人使用不当、第三人原因造成的除外。 5、 本协议附件一所列装修标准中关于脱排油烟机、灶具、热水器、洁具等家用电器及
厨房卫生间配套设施,均由供货厂家提供售后保修服务。
第八条 合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商品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方所购买乙方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时生效。《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2、乙方承诺协调物业公司免除甲方应当承担的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至精装修交付日之间的物业管理费。
3、甲方通讯方式如有更换,应当自更换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甲方通知不及时造成乙方书面通知无法送达或送达不及时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关不利的后果。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栏)
甲方: 签约日期:
乙方:【】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
附件一:装修内容和标准
装修公寓: 【】#公寓、【】#公寓、【】#公寓
备注:如因材料供应商原因或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采用附件一中约定的品牌,甲方同意乙方采用同档次产品代替。精装修材料价格以 年 月 日【】市当地相同品牌的市场价格为准。
附件二:保修期限
装修公寓:【】#公寓、【】#公寓、【】#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