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一、山东省2014年统计数字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386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32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82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62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
工伤死亡赔偿金为28844元×20年=576880元
二、山东省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 (30%)九级(20%)十级(10%)残疾赔偿金
城镇584440元525996元467552元409108元350664元292220元233776元175332元116888元58444元
农民237640元213876元190112元166348元142584元118820元95056元71292元47528元23764元
死亡赔偿金
城镇29222元×20年=58444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29222元; 75岁以上的29222元×5=146110元 农民11882元×20年=23764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1882元; 75岁以上的11882×5年=59410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
无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8323元×20年=36646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8323元; 75岁以上的18323元×5年=91615元 农民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7962元×20年=15924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7962元; 75岁以上的7962元×5年=39810元 住院伙食补助
省内30元/天; 省外50元/天
丧葬费46386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3193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元(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
山东省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一、山东省2014年统计数字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386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32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82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62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
工伤死亡赔偿金为28844元×20年=576880元
二、山东省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 (30%)九级(20%)十级(10%)残疾赔偿金
城镇584440元525996元467552元409108元350664元292220元233776元175332元116888元58444元
农民237640元213876元190112元166348元142584元118820元95056元71292元47528元23764元
死亡赔偿金
城镇29222元×20年=58444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29222元; 75岁以上的29222元×5=146110元 农民11882元×20年=23764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1882元; 75岁以上的11882×5年=59410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
无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8323元×20年=36646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8323元; 75岁以上的18323元×5年=91615元 农民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7962元×20年=15924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7962元; 75岁以上的7962元×5年=39810元 住院伙食补助
省内30元/天; 省外50元/天
丧葬费46386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3193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元(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