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细则

考勤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考勤流程和员工出勤纪律,特制定本细则。公司管理部对员工的出勤考核,包括上下班、请假、加班等情况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条 考勤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考勤配套设备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除公司总经理外,其他人一律参与正常考勤,如个别部门因业务需要需提前告知部门考勤员。

第二章 出勤规定

第四条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所有员工必须参与考勤,正常工作冬令时间(1月-4月,11月-12月)为上午八点三十分至十二点,下午一点至五点;夏令时间(05月-10月)为上午八点至十二点,下午一点三十分至五点三十分。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公司具体的通知执行,直接生产性人员按实际生产情况由所在部门具体安排。

第五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不准迟到或早退,非管理人员进行部门考勤,管理人员按规定考勤,否则按第十一条规定的处罚标准扣减当月工资,并由办公室在公司各部门进行通报。

第六条 公司在办公楼和厂区各安置一台考勤机,员工在任何一台考勤机即可考勤,请勿在两台考勤机同时考勤。如员工在上班或下班时间在两台考勤机均有考勤记录,上班时间以第二次考勤时间为准,下班时间以第一次考勤时间为准。

第七条 员工考勤时,考勤机会发出语音提示,同时显示考勤人的微机号码并记录考勤时间。

第八条 为避免员工考勤无效,考勤系统已进行相应设置,指纹不识别,考勤机上不显示信息,请员工考勤时注意聆听语音提示和考勤机上显示的纪录,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再离开,避免因错而给您带来不便或损失。

第九条 为避免重复考勤,各考勤机在重复考勤的时间上已进行设置,员工在5分钟内在重复考勤,考勤机只记录第一次刷卡时间,请勿重复考勤。

第十条 员工上班考勤后不得因私事在厂区外逗留。

第十一条 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员工:迟到、早退15分钟(含15分钟)以上,每次扣罚50元。 管理人员:迟到、早退15分钟(含15分钟)以上,每次扣罚100元。 扣发款项直接在工资中体现。

上述所有人员每月累计迟到、早退两次发部门进行通告;每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办公室报其上级主管劝退。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不上班,外出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未经允许超假者,均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罚3天工资;旷工1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凡未办理离职手续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扣罚所有未发工资,且公司不负责其离职后的任何事宜。 下列情况按旷工论: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不服从公司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4、利用病假、事假在外兼职的。

第十三条 三人或三人以上集体旷工的,从严处罚。集体旷工半天,扣罚当月工资的50%,集体旷工一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凡未办理离职手续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扣罚所有未发工资,且公司不负责其离职后的任何事宜。

第十四条 员工如当天确实在上、下班时忘记考勤,可在次日到本部门考勤员处申请核销,填写核

销表,由两人及以上证明人签字后,部门负责人核实且签字后,部门考勤员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核销表交至办公室,不作扣罚。月累计次数以3次为限,超过3次的将给予警告处分;若因迟到早退而不考勤者,其部门负责人不能签字确认,如有发生,迟到者及其部门负责人均按当日旷工予以处罚。无故不考勤者按当天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员工出差或请假,可不用考勤,但考勤员必须提供出差审批表或请假申请表。

第十六条 严禁请他人或代他人考勤,违者各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年累计达两次者,予以通报批评;年累计达三次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七条 上班时间原则上禁止办理私事,如有急事确需办理,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十八条 上班时间私自离岗或串岗,如有发现,扣罚100元,另按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章 假期期限及请假规定

第十九条 员工享有法定假期和公休假期的权利。

第二十条 假期的类别和期限:

(1)法定假期: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按公司具体通知执行。 (2)病假:员工因疾病(因公致残或患职业病者除外)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以请病假。

(3)公假:员工因参加社会活动,经领导批准给予公假。

(4)事假:员工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但请假员工必须寻找事务代理人代理自己请假期间的重要事务性工作。事假按规定程序报批。事假一般每次不超过10天,一年累计不超过30天(含)。超过30天的,按离职或停薪留职手续办理。

(5)婚假:已转正员工凡符合《婚姻法》•规定,已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者,•给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者(男25周岁(含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含23周岁)以上且为初婚者),另加假10天。必须在结婚登记后六个月内取假,否则做自动放弃处理。

(6)丧葬假: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与配偶之父母)或直接抚(赡)养的旁系亲属死亡时,许假3天(不包括来回路途时间)。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者,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7)产假:顺产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员工产假应在其预产期前15天才开始请假,且请假时间不超过120天,如因身体不适,确需继续休息者,必须提前办理续病假手续;提前休息者,可凭医院证明作病假处理,不列入其产假时间;员工应在上环后(正常生产为小孩出生三个月后办理上环手续;如为剖腹产者,则在小孩出生后六个月办理上环手续),一周内凭相关证明到办公室办理取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者,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做自动放弃处理。 (8)陪产假:夫妻生育为第一胎时,产假期间给予男方10天陪产假。

(9)晚育假:属于晚育夫妻(男26周岁(含)、女24周岁(含)以上且均为初育者)女员工增加15天晚育假;男员工准假3天(限在女方生产后一个月内)。 (10)哺乳假:小孩一周岁以内,其母亲每天在上班时间内有哺乳时间一小时(不含午餐时间),具体时间选定由员工根据自身安排确定,报部门及办公室备案。

(11)流产假:根据医院证明给予假期。怀孕不满四个月,给假15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给假42天。

(12)落实节育措施假:根据医院证明给予假期:上环的3天;取环的1天;女扎25天;男扎4天。

(13)年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年休假5天;工作每满一年年休假增加一天,但是最长不超过15天,每年不累计。

以上第7、8、9、10款均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其中除1、8、9、10、11款以外,必须先办理书面请假。

第二十一条。员工如有私事,且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须填写请假条并审批同意,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类别包括:事、病、婚、产、丧、年、工伤假。

第二十二条 员工无故不上班,外出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未经允许超假者,均按旷工处理;如因事情紧急或出差在外未能及时书面请假的,需先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未经领导同意或未补办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婚假、丧假、产假、流产假、陪产假与晚育假,必须一次性取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限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请婚假、病假、产假、流产假、陪产假与晚育假者,请假期间包含的例行节假日也同样计入请假时间内。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的请假条统一交到考勤员作为考勤统计的凭证,请假一天者由部门主管批准;两天及以上者须报总经理核准。

第四章 加班规定

第二十六条 员工按岗位职责自觉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负责人应统一协调部门内的工作,在合理情况下有权安排部门员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由公司按规定统一标准发放加班工资。

第二十七条 加班需事先履行加班审批手续,加班时间以加班申请单中审批时间为准(生产部门按实际情况由上级主管安排)。加班内容需与工作内容相关,若经发现所作其事与工作无关,除不准计发加班工资外,给予50—2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作通报处理。

第五章 各部门考勤员职责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员考勤由考勤员在每月初统一进行汇总记录;非管理人员考勤由部门文员汇总上报给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各考勤员每月按本部门人员出勤情况,如实统计员工的出勤、出差、请假、休假、缺勤、加班情况,填写《人员考勤情况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于每月4日前上交办公室。 第三十条 办公室负责对汇总后的考勤进行审核。

第三十一条 为保障员工信息的准确性,部门文员每月须进行两次人员情况统计,各部门必须在当月20日、次月2日将本部门人员情况(入离调转)报办公室。如遇节假日,第一次上报时间应在节假日前1-2日,第二次报送时间可顺延2日。

第三十二条 如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考勤员应立即报部门负责人、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出考勤处罚通报。 (1) 连续旷工1天者;

(2) 员工请假时间已满,未办续假手续,且超假3天未归者;

以上行为视为自动离职,对自动离职的员工,公司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未按以上规定上报缺勤情况,而造成的损失各作如下责任处罚:

(1)考勤员未将缺勤人员情况及时上报办公室的,给予50元/人/次罚款;

(2)如因未能及时上报缺勤情况,而造成缺勤人员工资下发的,由责任人承担已下发全部工资,并在其下月工资中扣除。如因统计员误报人员变更, 造成员工保险出现误差的,由该部门负责人及统计员担负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给予相同金额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各考勤员应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并如实反映单位考勤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实际情况有偏差时,由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另作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由总经理负责审批,执行。

附表一、

员工请假单

说明:本单由员工本人填写提交,按要求逐级报批,最后交部门考勤专员;领导审批指总经理审批。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最终审核;

对年休假、婚假、看护假、产假、工伤假、事假、病假、哺乳假、丧假,部门经理批准后须报总经理审批; 事假一次不能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否则作离职或停薪留职手续办理。

附表二、

核销表

附表三

员工加班申请单(一)(适用于个人单独申请使用)

附表四、

员工加班申请单(二)(适用于部门统一申请使用)

附表三

员工加班申请单(一)(适用于个人单独申请使用)

附表四、

员工加班申请单(二)(适用于部门统一申请使用)

附表五、

部门调休卡

考勤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考勤流程和员工出勤纪律,特制定本细则。公司管理部对员工的出勤考核,包括上下班、请假、加班等情况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条 考勤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考勤配套设备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除公司总经理外,其他人一律参与正常考勤,如个别部门因业务需要需提前告知部门考勤员。

第二章 出勤规定

第四条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所有员工必须参与考勤,正常工作冬令时间(1月-4月,11月-12月)为上午八点三十分至十二点,下午一点至五点;夏令时间(05月-10月)为上午八点至十二点,下午一点三十分至五点三十分。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公司具体的通知执行,直接生产性人员按实际生产情况由所在部门具体安排。

第五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不准迟到或早退,非管理人员进行部门考勤,管理人员按规定考勤,否则按第十一条规定的处罚标准扣减当月工资,并由办公室在公司各部门进行通报。

第六条 公司在办公楼和厂区各安置一台考勤机,员工在任何一台考勤机即可考勤,请勿在两台考勤机同时考勤。如员工在上班或下班时间在两台考勤机均有考勤记录,上班时间以第二次考勤时间为准,下班时间以第一次考勤时间为准。

第七条 员工考勤时,考勤机会发出语音提示,同时显示考勤人的微机号码并记录考勤时间。

第八条 为避免员工考勤无效,考勤系统已进行相应设置,指纹不识别,考勤机上不显示信息,请员工考勤时注意聆听语音提示和考勤机上显示的纪录,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再离开,避免因错而给您带来不便或损失。

第九条 为避免重复考勤,各考勤机在重复考勤的时间上已进行设置,员工在5分钟内在重复考勤,考勤机只记录第一次刷卡时间,请勿重复考勤。

第十条 员工上班考勤后不得因私事在厂区外逗留。

第十一条 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员工:迟到、早退15分钟(含15分钟)以上,每次扣罚50元。 管理人员:迟到、早退15分钟(含15分钟)以上,每次扣罚100元。 扣发款项直接在工资中体现。

上述所有人员每月累计迟到、早退两次发部门进行通告;每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办公室报其上级主管劝退。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不上班,外出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未经允许超假者,均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罚3天工资;旷工1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凡未办理离职手续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扣罚所有未发工资,且公司不负责其离职后的任何事宜。 下列情况按旷工论: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不服从公司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4、利用病假、事假在外兼职的。

第十三条 三人或三人以上集体旷工的,从严处罚。集体旷工半天,扣罚当月工资的50%,集体旷工一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凡未办理离职手续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扣罚所有未发工资,且公司不负责其离职后的任何事宜。

第十四条 员工如当天确实在上、下班时忘记考勤,可在次日到本部门考勤员处申请核销,填写核

销表,由两人及以上证明人签字后,部门负责人核实且签字后,部门考勤员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核销表交至办公室,不作扣罚。月累计次数以3次为限,超过3次的将给予警告处分;若因迟到早退而不考勤者,其部门负责人不能签字确认,如有发生,迟到者及其部门负责人均按当日旷工予以处罚。无故不考勤者按当天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员工出差或请假,可不用考勤,但考勤员必须提供出差审批表或请假申请表。

第十六条 严禁请他人或代他人考勤,违者各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年累计达两次者,予以通报批评;年累计达三次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七条 上班时间原则上禁止办理私事,如有急事确需办理,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十八条 上班时间私自离岗或串岗,如有发现,扣罚100元,另按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章 假期期限及请假规定

第十九条 员工享有法定假期和公休假期的权利。

第二十条 假期的类别和期限:

(1)法定假期: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按公司具体通知执行。 (2)病假:员工因疾病(因公致残或患职业病者除外)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以请病假。

(3)公假:员工因参加社会活动,经领导批准给予公假。

(4)事假:员工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但请假员工必须寻找事务代理人代理自己请假期间的重要事务性工作。事假按规定程序报批。事假一般每次不超过10天,一年累计不超过30天(含)。超过30天的,按离职或停薪留职手续办理。

(5)婚假:已转正员工凡符合《婚姻法》•规定,已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者,•给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者(男25周岁(含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含23周岁)以上且为初婚者),另加假10天。必须在结婚登记后六个月内取假,否则做自动放弃处理。

(6)丧葬假: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与配偶之父母)或直接抚(赡)养的旁系亲属死亡时,许假3天(不包括来回路途时间)。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者,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7)产假:顺产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员工产假应在其预产期前15天才开始请假,且请假时间不超过120天,如因身体不适,确需继续休息者,必须提前办理续病假手续;提前休息者,可凭医院证明作病假处理,不列入其产假时间;员工应在上环后(正常生产为小孩出生三个月后办理上环手续;如为剖腹产者,则在小孩出生后六个月办理上环手续),一周内凭相关证明到办公室办理取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者,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做自动放弃处理。 (8)陪产假:夫妻生育为第一胎时,产假期间给予男方10天陪产假。

(9)晚育假:属于晚育夫妻(男26周岁(含)、女24周岁(含)以上且均为初育者)女员工增加15天晚育假;男员工准假3天(限在女方生产后一个月内)。 (10)哺乳假:小孩一周岁以内,其母亲每天在上班时间内有哺乳时间一小时(不含午餐时间),具体时间选定由员工根据自身安排确定,报部门及办公室备案。

(11)流产假:根据医院证明给予假期。怀孕不满四个月,给假15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给假42天。

(12)落实节育措施假:根据医院证明给予假期:上环的3天;取环的1天;女扎25天;男扎4天。

(13)年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年休假5天;工作每满一年年休假增加一天,但是最长不超过15天,每年不累计。

以上第7、8、9、10款均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其中除1、8、9、10、11款以外,必须先办理书面请假。

第二十一条。员工如有私事,且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须填写请假条并审批同意,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类别包括:事、病、婚、产、丧、年、工伤假。

第二十二条 员工无故不上班,外出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未经允许超假者,均按旷工处理;如因事情紧急或出差在外未能及时书面请假的,需先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未经领导同意或未补办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婚假、丧假、产假、流产假、陪产假与晚育假,必须一次性取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限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请婚假、病假、产假、流产假、陪产假与晚育假者,请假期间包含的例行节假日也同样计入请假时间内。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的请假条统一交到考勤员作为考勤统计的凭证,请假一天者由部门主管批准;两天及以上者须报总经理核准。

第四章 加班规定

第二十六条 员工按岗位职责自觉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负责人应统一协调部门内的工作,在合理情况下有权安排部门员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由公司按规定统一标准发放加班工资。

第二十七条 加班需事先履行加班审批手续,加班时间以加班申请单中审批时间为准(生产部门按实际情况由上级主管安排)。加班内容需与工作内容相关,若经发现所作其事与工作无关,除不准计发加班工资外,给予50—2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作通报处理。

第五章 各部门考勤员职责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员考勤由考勤员在每月初统一进行汇总记录;非管理人员考勤由部门文员汇总上报给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各考勤员每月按本部门人员出勤情况,如实统计员工的出勤、出差、请假、休假、缺勤、加班情况,填写《人员考勤情况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于每月4日前上交办公室。 第三十条 办公室负责对汇总后的考勤进行审核。

第三十一条 为保障员工信息的准确性,部门文员每月须进行两次人员情况统计,各部门必须在当月20日、次月2日将本部门人员情况(入离调转)报办公室。如遇节假日,第一次上报时间应在节假日前1-2日,第二次报送时间可顺延2日。

第三十二条 如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考勤员应立即报部门负责人、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出考勤处罚通报。 (1) 连续旷工1天者;

(2) 员工请假时间已满,未办续假手续,且超假3天未归者;

以上行为视为自动离职,对自动离职的员工,公司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未按以上规定上报缺勤情况,而造成的损失各作如下责任处罚:

(1)考勤员未将缺勤人员情况及时上报办公室的,给予50元/人/次罚款;

(2)如因未能及时上报缺勤情况,而造成缺勤人员工资下发的,由责任人承担已下发全部工资,并在其下月工资中扣除。如因统计员误报人员变更, 造成员工保险出现误差的,由该部门负责人及统计员担负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给予相同金额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各考勤员应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并如实反映单位考勤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实际情况有偏差时,由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另作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由总经理负责审批,执行。

附表一、

员工请假单

说明:本单由员工本人填写提交,按要求逐级报批,最后交部门考勤专员;领导审批指总经理审批。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最终审核;

对年休假、婚假、看护假、产假、工伤假、事假、病假、哺乳假、丧假,部门经理批准后须报总经理审批; 事假一次不能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否则作离职或停薪留职手续办理。

附表二、

核销表

附表三

员工加班申请单(一)(适用于个人单独申请使用)

附表四、

员工加班申请单(二)(适用于部门统一申请使用)

附表三

员工加班申请单(一)(适用于个人单独申请使用)

附表四、

员工加班申请单(二)(适用于部门统一申请使用)

附表五、

部门调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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