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监
理
制
度
目 录
1、监理机构自身管理制度
1.1 监理人员执业制度
1.2 监理日记制度
1.3 监理会议制度
1.4 监理月报制度
1.5 施工备忘录及项目总监指令签发制度
1.6 监理廉政工作制度
1.7 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1.8 监理人员调动的资料交接工作制度
1.9 监理夜间值班制度
2、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2.1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制度
2.2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2.3 工程质量过程验收制度
2.4 工程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
2.5 工程竣工预验收及竣工验收制度
2.6 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4、工程索赔管理制度
5、资料管理制度
5.1 文件和资料的控制范围
5.2 文件的获得和批准
5.3 文件和资料的归档管理
6、监理日常工作制度
7、保证工程顺利开展的制度
7.1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7.2 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制度
7.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7.4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7.5 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7.6 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7.7 投资监督制度
7.8 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7.9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8、合同管理制度
9、信息管理制度
工 程 监 理 制 度
1、监理机构自身管理制度
1.1监理人员执业制度
我公司监理人员将严格按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监理工程师工作纪律和监理人员“八不准”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职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监理工程师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实的原则。
(5)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6)不以个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承揽监理业务的广告。
(7)不得损害他人名誉。
(8)不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
(9)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10)不擅自接受业主额外的津贴,也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3)监理人员“八不准”
(1)不准向承包单位透露应保密的项目信息;
(2)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承包单位;
(3)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销建筑材料;
(4)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5)不准接收承包单位的奖金、奖品、礼金、礼品及各种补贴;
(6)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旅游、休假活动;
(7)不准参加由供货方主办的设备及建筑材料采购活动;
(8)不准要求承包商提供交通工具。
4)监理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项目监理部向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报告、通知等文件,由有关人员起草,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5)监理标化管理制度
(1)监理标化管理是体现总监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和监理单位形象的重要工作。
(2)现场工作管理应标准化,岗位责任、工作制度、控制图表、监理流程应齐全,并组织贯彻实施、动态控制。
(3)监理人员挂牌上岗,配带安全帽,仪容整洁,举止文明,监理形象标准化。
(4)现场办公与住宿场所整洁、卫生。
(5)监理文档标准化。
(6)考勤公开、签证手续齐全,按时报公司并建档备案。
(7)工作总结与监理报告格式及深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8)总监应执行《工作责任年度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学习、定期自检,创造条件做好项目监理工作。
1.2监理日记制度
1)监理日记应由经总监指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填写,并应按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相应授权人员在间隔不超过一周内签阅。
2)监理日记每天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力求详细,主要反映监理工作情况。如涉及到具体文件和资料应注明相应文件和资料的出处和编号。
3)监理日记填写内容主要分五类:
(1)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应记录当日工程实际进度(必要时记录相应的合格工程量);如项目监理进行进度控制应根据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与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建议采取的措施及相应落实情况。
(2)工程建设质量情况:应记录当日工程实际质量检查数据和状况,以及相关的质量验收记录和情况;并记录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的改进措施;以及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效果。
(3)工程建设安全情况:应记录当日安全情况;并记录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关落实情况及效果。
(4)工程建设其他情况:应记录主要材料、机械、劳动力进出场、上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签发的证书(包括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和工程款支付等),现场协调内容,停工情况及合理化建议等简要内容和相应索引情况。
(5)监理工作情况:应记录项目部对关键工序(部位)备案制验收、监理日常审核签证(包括材料以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报验)、工程例会和技术质量专题会、原材料、(半)成品和试块见证复验、对关键工序(部位)旁站、日常巡查结果以及监理对外行文等情况。
注:所采取的措施,可包括口头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建立联系单,专题报告和质量事故处理书面报告等形式。
1.3监理会议制度
(一) 第一次工地会议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8)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业主主持,由项目监理部起草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二)现场例会
1)现场例会是监理协调、各方沟通、工作考核的有效手段,总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利用现场例会及时把握工程动态,协调各方关系,解决问题与分岐、统一认识。
2)会议由项目总监主持。定期例会的时间在第一次例会中明确。
3)会议的参加人员: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业主代表、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协作配合单位、分包单位现场代表等。
4)会议的主要内容:
(1)对上次现场例会纪要的签认。
(2)由项目总监通报上次会议后亟待解决事项的办理结果或商定继续处理的措施。
(3)承包商的现场情况,由承包商提供近期在现场人员的出勤数量和机械设备台数,并经监理单位确认。
(4)工程进度方面,完成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较,分析原因、协商确定本周和近期工程进度目标。
(5)技术问题,讨论并由项目监理部确定技术问题的解决办法。监理单位对承包商提出的技术问题予以答复,列出有哪些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6)工程质量方面,项目监理部指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承包商采取改进措施,并对下一步工程质量提出具体要求等。
(7)投资控制方面,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对工程延期、变更、材料价差、费用索赔等方面的签证进行会签,以统一思想。
(8)协调方面,找出各单位配合是否脱节,并落实解决脱节的技术、资金、人员等各项措施。
(9)安全方面,通报施工安全情况,议定应采取的整改或防范措施。
(10)文明施工方面,根据标化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对亟待解决的部位提出要求。纪要由监理单位编写,经各方代表会签后分送承包商、业主等有关单位。
(三)专题会议
1)专题例会为解决工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如技术论证、质量鉴定、安全事故的处理、亟待解决的问题等。专题例会由业主、承包商、监理方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提议方应将会议议题提前通知各与会单位代表。
2)专题会议形成的结论及会议内容由监理方负责整理,并经各方会签。
3)专题会议由项目总监或业主项目总工主持召开。
(四)监理部工作会议
1)监理部工作会议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监理部全员参加,并形成记录文件。
2)工作会议主要为内部学习、思想交流、业务探讨、工作考评和涉及民主管理的有关事项,旨在统一思想,强化内部管理。
3)工作作每月不少于一次,结合监理月报的会商定稿,宜在每月下旬举行,特殊情况不受此限。
1.4监理月报制度
工程监理月报、年报是监理部向业主定期提交的一种监理工作报告,是对所监理的工程当月、年施工情况的描述和系统化,其内容可在监理日记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总结和补充,力求全面反映各工程项目、各专业的监理工作情况。
1)监理月报编制步骤
(1)现场监理员在每月21日前将所负责项目或专业的当月原始数据、相关信息书面提交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2)由项目或专业负责人将监理员提交的当月原始数据、相关信息进行校核和补充,并于当月22日前将校核、补充的月报资料交信息管理工程师。
(3)信息管理工程师收到各项目或专业的月报资料后,将月报资料进行汇总和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监理月报。
(4)信息管理工程师将月报编写并校核完成后,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发,并在当月25日报送业主,抄送设计、承包商,并保管和归档。
2)监理月报编制内容
(1)承包商在当月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投入的设备、人力及其运行情况,并根据合同、施工计划和施工强度,对投入的人力和设备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工程需要进行分析;
(2)当月工程进展的情况,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形象面貌,当月计划完成情况及实际完成情况,完成的工程数量,合同计划的超前或滞后情况,计划超前或滞后的原因分析、解决办法,进度调整情况,单项工程的开工和完工时间,并根据工程实际进行情况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预测;下个月工程施工计划、拟将采取的措施等;
(3)工程形象可以以文字、图、表等多种形式分别进行描述;
当月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情况,包括合格率,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和对各种问题的处理意见、处理过程、处理效果或遗留问题;承包商有无违反合同条款或不符合规程、规范及设计要求施工等情况;
(4)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与业主、承包商及其它与工程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监理工程师内部各项目、各专业的工作联系,对问题的讨论意见和最后的结论等;
(5)与设计联系情况,包括设计交底情况、监理在审阅设计图纸时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设计图纸在施工中实施情况,有无设计修改及修改的部位、原因、工程量和对工程施工影响,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等;
(6)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问题的分析或建议;
(7)当月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析;
(8)当月工程大事记;
(9)工程其它情况,包括大型会议简介,大的工程项目验收情况,重大事项的确定或修改情况等;
(10)监理工作情况,对监理工作的体会和建议。
1.5施工备忘录及项目总监指令签发制度
1)施工备忘录是监理单位应有关意见未被建设单位采纳或有关指令未被施工单位执行的最终书面说明。
2)指令签发是各专业监理人员在旁站或巡视中发现问题,经劝阻,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有效改正的,应及时向项目总监汇报并拟稿,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交有关单位及人员。
3)备忘录是监理工作中的一种手段和强制措施,也是监理工程师利用法律自我保护的一种途径,应及时合理地使用备忘录。
4)备忘录应由总监签发,必须办理签发与签收登记手续。
1.6监理廉政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预防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工程既定目标的实现。我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及江苏省关于廉政工作的有关法律、规章和制度,全力配合当地地方政府纪检部门的工作,严格执行廉政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依据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廉政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工程廉政建设监理责任制。具体措施有:
1)成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廉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工程廉政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工程的廉政工作。
2)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初,我单位均组织参加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集中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了解和明确廉政建设在工程建设中的意义、地位和作用,开展廉政告知活动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单位和个人的廉政要求、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3)监理委托合同签后,立即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定《工程项目监理廉政责任书》,以规范和约束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的行为。《工程项目监理廉政责任书》的基本内容如下:
(1)不向业主工作人员行贿,不以任何理由向业主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不以任何名义为业主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业主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以任何理由安排业主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4)不为业主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品等。
(5)不得与承包商发生任何经济关系,不吃请,不收礼,不受贿。
监理人如违反上述条款,按各级管理权限,情节轻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如有监理人员违反《廉政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的各项规定,营私舞弊、
滥用职权、损害相关单位利益、影响工程质量的、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连带赔偿责任。
如有监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我单位将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舆论和社会的监督。并开展廉政教育,完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设立廉政告示牌,指派专人负责举报处理,保护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并加强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相互监督。
1.7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1)为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监理水平,在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完成至一定阶段时(如每年年终等)或竣工验收后或某项重要问题处理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总结材料报送监理单位,并根据需要报送有关单位,同时归监理档案;
2)各阶段及竣工监理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
(1)工程施工及监理工作的概述;
(2)关于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控制的情况;
(3)关于工程信息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及协调建设各方面之间关系的情况;
(4)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的情况;
(5)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存在问题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6)结论。
3)各项工作总结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讨论后编写,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各项工作总结必须内容真实,实事求是,抓住问题实质,有相当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总结经验和更好的改进工作。
1.8监理人员调动的资料交接工作制度
1)监理人员在辞聘或接到公司调动通知后,必须严格履行监理工作与资料的交接手续。
2)调离本部的监理人员必须向接替工作的监理人员交清所应移交的工作和监理资料。
3)移交的监理资料需列清单,交接双方必须在清单上签字,并经项目总监
签字确认。
4)调动人凭交接清单办理调动手续,外聘人员凭交接清单结算工资,未经项目总监确认,公司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5)属调动人所缺的监理资料,必须在交接期间弥补齐全,资料不齐全的不得移交,接收人不能在交接清单上签字,若发生资料完整齐全而办理交接手续由接收人承担一切责任。
6)专业监理工程师交接由总监监交,总监交接由单位领导或指定代表监交。
1.9监理夜间值班制度
1)本工程项目实行夜间值班制度,监理每晚安排一人或一人以上负责夜间值班工作,夜间值班时间为每日晚17:30 至次日早8:00 。
2)值班由项目监理部统一安排。每月24日前,监理部负责人将本项目当月的《夜间值班表》原始记录及统计结果交至公司项目管理部,同时将次月的《夜间值班表》交公司管理部进行汇总。
3)项目监理部严格《夜间值班表》的排班安排监理人员进行值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应向总监理工程师申请调换班次,并如实记录在《夜间值班表》中。
4)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当值期间发生的临时工作和正常工作,如工序质量检查、担任旁站工作等,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联系接洽,同时负责将有关事项移交日班监理人员。
5)夜间值班人员应详细做好《监理夜间值班记录》工作。
6)值班人员应保证当值期间通讯通畅,严禁无故离开现场,严禁在当值期间或当值前饮酒。遇紧急事件应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2、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2.1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制度
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有色金属,防水材料,保温材料,油漆涂料,玻璃等),建筑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江苏省或南京市发布的规程标准的要求。必要时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承包单位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
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出具出厂合格证,材质和性能检验单。
有些材料(防水材料等)需要具备复试合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按规定进行对实物的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检验,并将不合格证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
建筑装饰材料、暖卫、电力、自动控制、消防等工程的主要零配件及一般设备,应由供货单位提供样品,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三方共同检验,合格后再订货,必要时可对厂家进行考察;
重要的设备(大型通风机,制冷机,自控设备等)于订货前,承包单位需会同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并验货(或审查产品样本,考察同类产品等),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订货,设备到货后由承包安装单位会同监理人员共同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由建设单位直接供应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但使用前仍应由承包,建设单位会同监理人员共同检验质量并做好记录。
重要设备的随机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安装单位妥善保存,作为竣工档案移交建设单位;
2.2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
1)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包括进入现场、察看制造加工地点,查阅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并要求承包商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
2)指示承包商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包括试验、检测)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3)指示承包商停止不合格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对已安装各使用的必须予以更换;
4)指示承包商对不合格工序采取补工或返工处理;
5)对承包商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或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要求承包商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6)指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7)指示承包商按合同要求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
8)行使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予的其他指令权。
9)工程隐蔽以前,承包商应根据各专业的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自检,并将检查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书面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计划、或经调整后的计划与承包商一起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未经检查验收的隐蔽部位不得覆盖。已覆盖的部位监理有权要求进行重新检查,承包商必须予以配合。
2.3工程质量过程验收制度
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和复验,并及时记入监理日记。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由监理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工程通知”,通知承包商,同时抄报业主,承包商应按通知要求及时作出整改和处理。整改处理完成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2)如验收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记内。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承包商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4)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商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通知”,限期改正:
5)如承包商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承包商改正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复工指令》。
6)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承包商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并经施工、设计、监理、业主、运行管理单位等审查签证后,发给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签证书。
7)承包商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单位填写“工程质量月报”。
8)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商执行的事项,应尽量使用“监理通知”等书面文
件,以督促承包商执行。
2.4工程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
1)做好对工程质量的预控工作,监理工程师事先针对施工过程的重点工序,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有计划的仔细的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设计要求,规范要求的问题。
2)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监理工程师进行不间断旁站监理;
3)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
4)一般的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分部工程及重要的分项工程验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主持;
5)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依据:
(1)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
(2)工程变更文件;
(3)有关部门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法规文件;
(4)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
(5)有关的施工及验收技术报表资料。
6)对于隐检预检工程,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监制’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有关表格及检查记录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整改后重新报验收;
7)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监理工程师经核查后签认合格的申报表,对不合格的项目不予签认并发出‹监理通知›,指令承包商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报眼,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评定工程质量等级。采暖、卫生与燃气、通风与空调,弱电与自控等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备后进行;
8)分部工程完成后,应将组成该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报验资料汇总,并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评定,然后将所有有关报表资料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签认;
9)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的中间验收部位,监理工程
师应核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报表资料,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承包,设计单位共同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2.5工程竣工预验收及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将组织进行竣工预验收,主要是针对工程当中的各功能房间的开间、进深尺寸及净高的极差和最大负偏差进行量测,对卫生间渗漏进行检查,对墙、地面空鼓等情况,各种管道设备的使用及安全功能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查验。
2)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等。
3)承包商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承包商应在竣工验收前将编号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给监理单位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业主。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包括:全部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文件、各项工程施工记录、工程小结、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工程竣工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并附有技术资料、质量签证文件。
4)监理单位收到上述资料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预验收),包括资料审查、现场质量抽查等,并将检查结果函告承包商。
5)检查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限定处理时间和复验日期。
6)查合格或整改完毕,项目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经项目总监和公司总工审核签字。
7)总监向业主递交质量评估报告后,由业主邀请质监、设计、消防、供电、供水、检测、环保等单位组成专家评委参加工程正式验收。
8)工程验收会议的主要工作内容:
(1)承包商汇报工程实施过程及质量自评意见。
(2)监理单位汇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交接使用的要求与建议。
(3)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实物与资料检查,提出各项意见或质疑。
(4)若验收会议上公认工程尚未具备验收条件,应提出书面意见,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
(5)质量确认合格后,参验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应督促施工承包方
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9)验收会议由承包商及监理单位双方记录,汇总整理成工程验收纪要,有关人员签字后,作为工程资料存档,并作为本项建设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
2.6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应尽能在日常巡视,旁站监理和隐检,预检过程中及时解决。此外,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成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2)质量问题
对于一般容易弥补的工程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写出质量报告,说明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研究,必要时应建设设计单位的认可,确定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后重新验收。
3)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指工程质量缺陷严重,需要返工或加固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责成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过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交承包单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4)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事故指工程施工中发生的意外情况,并对人身,财产,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事故发生后,承包单位应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立即(8小时内)向政府有关部门(劳动、公安、检查、环保等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同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项目有关单位,根据需要参加对事故的调查研究和处理工作。
5)当发生质量事故或重大工程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进行部分或全部停工。
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1)项目监理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项目监理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①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②确定工程变量项目的工程量;③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6)项目监理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2)项目监理组在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经协高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2)在项目监理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夫议时,项目监理组应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是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作为依据。
3)项目监理组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变更的,不应超越所授权限,并应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变更补充协议;
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不得予以计量;
5)对于设计单位提出的一般现场变更,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变更是否符合工程实际需要,技术上是否先进合理,施工工作是否可行等签署意见后,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6)对重大的现场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还要审核现场变更工程造价、工期、工程质量以及施工合同等方面的影响,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审批意见。
4、工程索赔管理制度
1)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反映合同履约情况,监理工作效果的重要体现。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合同分析,做好呈前控制,心量减少索赔的产生,防患于未然。认真做好监理工作,不得造成由于监理工作失误引起的索赔事件。
(1)出现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时无法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及工期延长。
(2)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增加及工期延长。
(3)合同规定的其它由于非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及工期延长。
(4)必须符合程序与时效。
3)索赔事件出现后,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总监提交书面索赔单身报告及费用索赔申报表,同时报送业主,申报程序及格式必须符合规定。
4)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信索赔有关资料,以合同为依据认真审核索赔报告,本着公正、科学、求实的原则进行及时评估,经与业主协商同意后确认索赔金额,由总监签发《费用索赔申批表》。
5)费用索赔批准后,承包商应按正常支付程序办理费用索赔的支付。
6)难度系数或数额较大的索赔事宜,项目总监应提请项目法人代表或项目总工召集或邀请有关人员予以会商,确定审批意见,,以减少失误。
7)由业主提出的反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同样应公正、求实地予以协调,提供旁证,力求圆满解决。
8)协助建设单位审查建设单位与各方签定的合同条款有无含混字句及分工不明,责任界线不清的地方,索赔条款内容是否明确,为做好索赔预控创造条件;
9)协助建设单位,要求有关各方严格按合同协定办事,以达到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等目的;
10)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工程洽商,特别要控制有可能发生经济索赔的工程洽商;
11)对于有可能发生经济索赔的变更或洽商,事先要报告建设单位,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再签认有关变更或洽商;
12)在工程(或分部工程)完成以后,进行工程决(结)算,本着“合理合法,实事求是”的原则,划清索赔界限,处理好索赔争议。
5、资料管理制度
5.1文件和资料的控制范围
1)监理合同;
2)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招标或投标文件以及施工承包和设备供应合同文件;
3)施工设计图纸;
4)工程建设有关的国家地方或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
5)公司质量体系文件;
6)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7)现场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
8)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各类记录报告和文函。
5.2文件的获得和批准
1)监理合同和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由公司总部向监理机构提供;
2)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招标或投标文件以及工程施工和设备供应合同文件由业主按照监理合同提供给监理机构,由现场监理机构验证合格后作为监理的依据使用;
3)施工设计图纸由业主提交给现场监理机构,由现场监理机构验证并审查合格后作为现场施工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4)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国家地方或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由现场监理机构根据公司总部提供的有效版本清单自行采购;
5)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审查,并提交给业主确认后作为监理实施控制的指导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6)现场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有关人员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布实施;
7)监理服务过程中的所有各类记录报告和文函应履行校审和签发手续。建设监理文函和定期报告由项目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起草,由与文函或定期报告的起草者相同级别或以上的人员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审查并签发;总监理工程师起草的文函不需校审直接签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项目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现场指令和违规作业通知;
8)所有监理文函和报告加盖监理机构章后送有关部门,要求收文部门提供回执并与交付的文件一并归档保存。
5.3文件和资料的归档管理
1)工程建设监理过程的文件和档案在监理合同履行期间由监理机构进行管理;
2)所有文件和档案应分类存放、定期整理、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防止丢失或损坏;
3)所有文件和档案由文档管理员进行管理,并定期检查和清理;
4)合同履行结束后,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将业主需要文件和档案整编后移交给业主并提供移交回执清单;其它有用的文件和档案整理并建立清单后送公司总部归档管理;对于作废的或无用的文件和档案,由文档管理员提出清单,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销毁,销毁人员和监督人员应在销毁文件的清单上签字,清单送公司总部存档。
5)信息管理是监理管理工作之一,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是监理工作标准化的重要体现。
6)由项目总监全面负责信息资料管理工作,部门配备专职档案资料员,并力求人员稳定,工作连贯。
7)监理资料应包括《监理规范》规定的各项内容。监理人员应当注意收集工程各方信息,做好记录,及时报总监并提出处理意见。
8)对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的信息,总监应及时召集有关人讨论制定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处理程序。
9)对外行文应由总监签发,在特殊紧急情况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内可签发指令。文件发送必须登记签收,有具体内容、日期、经办人。
10)严格按规定及时填写监理表式及各种检测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手续齐全,词规范,资料闭合,分类有序。
11)工程信息交流使用文字材料,必须有记录、登记,回复及时。
12)监理月报在月末发送,例会纪要在次日发送。
13)现场监理档案管理工作应符合公司质量贯标的要求,应满足项目监理部管理标工程创优的标准,并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条款。
6、监理日常工作制度
1)维护国家的荣誉与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正确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2)热爱建设监理事业,为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而尽职尽责地工作。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信守合同,恪守诺言,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公正的立场,以科学的工作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各种关系,维护委托方及其他方的合法权益。
5)坚持独立自主工作,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不为本监理项目介绍分包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材料。
6)自重自律,廉洁奉公,不私自接受业主额外津贴,不收取被监理单位的任何费用,不接受可能导致处理问题不公的报酬。
7)不接受施工单位的吃请和任何馈赠。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不开善门、抬贵手、下不为例或以人的感官代替科学的检测而降低验收标准。
10)衣着整洁,自觉维护监理自身形象。
11、坚持佩戴胸牌上岗。
7、保证工程顺利开展的制度
7.1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施工准备检查
1)每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做好承包商施工准备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施工准备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必需的生产性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实施的各种参数选择已报经批准;
3)设计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经进行;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
5)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连续施工的需要;
6)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
7)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满足开工要求;
8)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
2、发布开工令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承包商可提出《开工申请报告》,
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当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查验合格或认定施工准备工作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展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指令,并在开工后对施工准备不足部分督促承包商尽快完善。
7.2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制度
1、施工图会审
1)施工图纸会审应在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图纸以后,设计交底之前完成;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并将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的审查与校核中发现的问题汇总,用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时由设计单位统一答复;
3)施工图会审的主要内容:
(1)图纸审批手续是否完全?
(2)是否符合现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3)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4)图纸与说明文件是否完整?
(5)是否与图纸目录符合?
(6)图纸中是否有遗漏、差错或各专业之间相互矛盾之处建筑结构及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各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各种使用功能能否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4)设计交底的要求:
(1)设计交底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进行;
(2)设计交底会有建设单位主持,主要参加人员为: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分项目设计负责人及设计者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施工技术负责人
设计依据:初步设计文件,主要使用的设计规范,建设单位的特殊要求,主要设备选型等:
设计意图: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要求及构思,基础方案,结构体系处理方案,设备安装方案;
施工注意事项:对建材的要求,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施工的要求,
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3)设计交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协调处理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中出现的问题。设计单位负责对监理及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答复;
(4)设计交底应有文字记录,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经设计、监理单位签认后作为签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的依据,但该纪要不能作为施工的依据,应由设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后方能作为施工的依据。
7.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1)“程序性审查”
对方案进行“程序性审查”主要是审查方案的编制过程与审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程序。
“程序性审查”的程序是:
第一,先强调施工单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用电方案等,批准后才能实施,施工单位编制的方案要有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当施工单位未编制时,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并按规定先进行内部审查,否则不同意施工。 第二,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专项施工方案一定要有施工单位(法人)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三,监理机构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签认,交由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执行。
2)“强制性标准符合性审查”
审查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也就是要进行“强制性标准符合性审查”。因此监理人员将对照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方案中涉及安全的核心内容进行审查。可以认定一个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其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
3)审查的程序
(1)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审。
(3)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再进行审查,通过安全审查合格,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查。
(4)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将要求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与审查。当专家认为通过其方案能够保证其安全时,由专家签字及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机构进行审查。
(5)监理机构接到经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将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向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求证相关技术数据。当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可以保证安全时,签字同意施工,交施工企业专职安全人员监督现场施工。
4)审查方案的形式
监理机构审查技术方案的形式有三种:一是单独审查,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主管安全的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在内的所有审查人员对方案的安全性均无异议时采用,二是分散审阅集中讨论,监理机构内部对方案的安全性有不同意见时采用;三是组织监理机构外的专家进行审查。
5)审查方案的内容
组织设计或方案中应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安全管理组织内容
a)职能机构的建立;
b)专职人员的落实。
(2)安全管理制度
a)安全值班制度
b)安全教育制度
c)安全检查制度
d)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3)技术措施内容
a)安全计划;
b)安全知识学习;
(3)安全事故处理规程。
7.4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选定的分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及拟签定的分包合同送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资料一般包括: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2)技术能力,人员配备,机械设备;
3)实际业绩;
4)领导层状况,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状况;
5)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6)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7)其他必要的资料。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分包单位报送的资料有伪造不实之处,或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其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时可提出辞退分包单位,中止分包合同。
7.5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1)工程款支付签审是监理投资控制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利用经济措施保证项目顺利进行贯彻落实监理意图的必备手段。
2)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比例必须符合施工合同规定。
(1)必须是合同及图纸规定的项目。
(2)所计量的工程质量必须是合格工程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3)变更工程必须经业主批准并有总监签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变更工程造价分析已报批的项目方可支付。
(4)必须按图纸进行计量,对承包商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4)预付款、备料款、甲供材料款、保修金等必须按合同约定抵扣。
5)施工期累计支付额不得超出合同规定限额。
6)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对乙方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附件进行审核。
7)工程款审核有较大出入的应要求承包商重新申报,审核后的付款申请应及时报给业主。
7.6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每月
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要突出重点,并要求各工序间进度密切衔接。
7.7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工程师进现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3)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季、年度验工报表,认真核对其工程数量,做到不超检、不漏验,严格按现行文件规定办理验工计价签证。保证验工签证的各项质量合格、数量准确。签证上报建设单位据以拨款。
7.8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1)施工方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2)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3)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报公司和有关部门。
7.9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安全文明管理是监理管理工作之一,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安全文明管理工作。
2)认真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保证体系,并在实施中不断督促检查。
3)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场、工序、工艺、工种,督促承包商设立安全控制,制定详细安全保障措施,坚持“四件宝”的使用,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并严格执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特殊工种坚持持证上岗。
4)加强监理人员自身安全教育及安全意识,做好自身防护。
5)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制度,按标化工地要求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
6)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
安全事故发生。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有活动、有指令、有记录。
8)现场监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率先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规范自身行为、注重自我形象。
8、合同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各类合同进行管理;
2)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
3)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监理必须严格执行各类合同条款,一切按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管理。
9、信息管理制度
1)信息管理是监理管理工作之一,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是监理工作标准化的重要体现。
2)由项目总监全面负责信息资料管理工作,部门配备专职档案资料员,并力求人员稳定,工作连贯。
3)监理资料应包括《监理规范》7.1.1条规定的各项内容。监理人员应当注意收集工程各方信息,做好记录,及时报总监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的信息,总监应及时召集有关人讨论制定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处理程序。
5)对外行文应由总监签发,在特殊紧急情况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内可签发指令。文件发送必须登记签收,有具体内容、日期、经办人。
6)严格按规定及时填写监理表式及各种检测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手续齐全,词规范,资料闭合,分类有序。
7)工程信息交流使用文字材料,必须有记录、登记,回复及时。
8)监理月报在月末发送,例会纪要在次日发送。
9)现场监理档案管理工作应符合公司质量贯标的要求,应满足项目监理部管理标工程创优的标准,并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条款。
工程监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一、工程监理制度
1、监理机构自身管理制度
1.1 监理人员执业制度
1.2 监理日记制度
1.3 监理会议制度
1.4 监理月报制度
1.5 施工备忘录及项目总监指令签发制度
1.6 监理廉政工作制度
1.7 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1.8 监理人员调动的资料交接工作制度
1.9 监理夜间值班制度
2、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2.1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制度
2.2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2.3 工程质量过程验收制度
2.4 工程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
2.5 工程竣工预验收及竣工验收制度
2.6 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4、工程索赔管理制度
5、资料管理制度
5.1 文件和资料的控制范围
5.2 文件的获得和批准
5.3 文件和资料的归档管理
6、监理日常工作制度
7、保证工程顺利开展的制度
7.1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7.2 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制度
7.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7.4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7.5 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7.6 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7.7 投资监督制度
7.8 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7.9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8、合同管理制度
9、信息管理制度
二、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1、总监理工程师在岗。
2、监理规划经公司审核,并报甲方批准。
3、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的到位计划到岗。
4、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
5、监理工程师专业结构合理,总体及个体均满足项目管理要求。
6、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明确。
7、满足项目要求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仪器、设备和检测工具及时到位,性能良好、精度准确。
8、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的各项制度健全,并为监理人员熟知。
9、总进度计划、总平面布置、晴雨表、紧急事件处理流程、形象进度图(表)上墙,且更新及时。
10、工程例会符合管理要求。
11、熟悉设计图纸,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审查设计详图。
1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及时、系统、合理、科学、经济。
13、建筑材料、设备、构件验收符合管理要求,按规定频次见证抽检且资料完整,对不合格材料有退场记录。
14、设计变更、施工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的办理、审核符合要求。
15、甲方通知单及指令处理及时、有效并反馈结果。
16、成本、进度控制并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合理化建议。
17、现行的设计、施工规范、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资料配备齐全,方便使用。
18、监理大事记、监理日记及时、连续,内容真实、完整。
19、监理人员工作记录及时、连续,内容真实、完整。
20、及时提报监理月报,内容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内容真实、完整。
21、实施成果报告,内容真实、完整。
22、监理资料分类存档、管理有序。
23、监理工作流程清晰,为监理人员熟知和遵守。
24、关键控制点明确,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旁站监理、全过程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工序有验收放行记录。巡查、平行检查、旁站记录与监理日记相对应。
25、在没有收到书面验收通知的情况下,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状态自行安排巡视时间,每天的巡视时间不应少于4小时。现场巡视人员职责明确,并履行到位。
26、测量放线、工序报验及相关资料完整、准确、及时,有抽检数据记录;验收程序符合规定,资料完整、签字齐全;质评报告内容齐全、依据充分、结论正确;资料签认手续齐全,意见具体,签认及时。
27、除前述内容外,监理细则中的其他监理措施具体详细,并一一落实。
28、落实委托人下达的进度计划目标,审查总包单位月度计划的分解、编制,监控月度计划的执行,掌握工、料、机投入情况;对计划超前或滞后进行原因分析及时提出满足工期目标要求的计划调整意见和措施。
29、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现场签证单、完成的合格工作量申报单进行认真核实、出具明确意见。
30、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运行有效,制度、规定健全,并为监理人员熟知。
31、贯彻、落实安全及文明施工的各项项目管理制度。
32、督促施工单位提前申报专项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审查。
33、监理人员应服从甲方管理、不可对甲方的指令阳奉阴违。
34、监理人员谨守职业道德,没有发生接受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的钱物、代金券,以及宴请、娱乐、旅游等有失职业公允的行为,没有在施工单位专业分包、用工、材料设备采购等方面发生失职业公允的行为。
35、监理人员遵守作息制度,并服从、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2011年11月30日
工
程
监
理
制
度
目 录
1、监理机构自身管理制度
1.1 监理人员执业制度
1.2 监理日记制度
1.3 监理会议制度
1.4 监理月报制度
1.5 施工备忘录及项目总监指令签发制度
1.6 监理廉政工作制度
1.7 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1.8 监理人员调动的资料交接工作制度
1.9 监理夜间值班制度
2、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2.1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制度
2.2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2.3 工程质量过程验收制度
2.4 工程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
2.5 工程竣工预验收及竣工验收制度
2.6 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4、工程索赔管理制度
5、资料管理制度
5.1 文件和资料的控制范围
5.2 文件的获得和批准
5.3 文件和资料的归档管理
6、监理日常工作制度
7、保证工程顺利开展的制度
7.1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7.2 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制度
7.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7.4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7.5 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7.6 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7.7 投资监督制度
7.8 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7.9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8、合同管理制度
9、信息管理制度
工 程 监 理 制 度
1、监理机构自身管理制度
1.1监理人员执业制度
我公司监理人员将严格按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监理工程师工作纪律和监理人员“八不准”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职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监理工程师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实的原则。
(5)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6)不以个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承揽监理业务的广告。
(7)不得损害他人名誉。
(8)不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
(9)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10)不擅自接受业主额外的津贴,也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3)监理人员“八不准”
(1)不准向承包单位透露应保密的项目信息;
(2)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承包单位;
(3)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销建筑材料;
(4)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5)不准接收承包单位的奖金、奖品、礼金、礼品及各种补贴;
(6)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旅游、休假活动;
(7)不准参加由供货方主办的设备及建筑材料采购活动;
(8)不准要求承包商提供交通工具。
4)监理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项目监理部向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报告、通知等文件,由有关人员起草,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5)监理标化管理制度
(1)监理标化管理是体现总监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和监理单位形象的重要工作。
(2)现场工作管理应标准化,岗位责任、工作制度、控制图表、监理流程应齐全,并组织贯彻实施、动态控制。
(3)监理人员挂牌上岗,配带安全帽,仪容整洁,举止文明,监理形象标准化。
(4)现场办公与住宿场所整洁、卫生。
(5)监理文档标准化。
(6)考勤公开、签证手续齐全,按时报公司并建档备案。
(7)工作总结与监理报告格式及深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8)总监应执行《工作责任年度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学习、定期自检,创造条件做好项目监理工作。
1.2监理日记制度
1)监理日记应由经总监指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填写,并应按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相应授权人员在间隔不超过一周内签阅。
2)监理日记每天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力求详细,主要反映监理工作情况。如涉及到具体文件和资料应注明相应文件和资料的出处和编号。
3)监理日记填写内容主要分五类:
(1)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应记录当日工程实际进度(必要时记录相应的合格工程量);如项目监理进行进度控制应根据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与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建议采取的措施及相应落实情况。
(2)工程建设质量情况:应记录当日工程实际质量检查数据和状况,以及相关的质量验收记录和情况;并记录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的改进措施;以及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效果。
(3)工程建设安全情况:应记录当日安全情况;并记录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关落实情况及效果。
(4)工程建设其他情况:应记录主要材料、机械、劳动力进出场、上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签发的证书(包括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和工程款支付等),现场协调内容,停工情况及合理化建议等简要内容和相应索引情况。
(5)监理工作情况:应记录项目部对关键工序(部位)备案制验收、监理日常审核签证(包括材料以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报验)、工程例会和技术质量专题会、原材料、(半)成品和试块见证复验、对关键工序(部位)旁站、日常巡查结果以及监理对外行文等情况。
注:所采取的措施,可包括口头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建立联系单,专题报告和质量事故处理书面报告等形式。
1.3监理会议制度
(一) 第一次工地会议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8)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业主主持,由项目监理部起草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二)现场例会
1)现场例会是监理协调、各方沟通、工作考核的有效手段,总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利用现场例会及时把握工程动态,协调各方关系,解决问题与分岐、统一认识。
2)会议由项目总监主持。定期例会的时间在第一次例会中明确。
3)会议的参加人员: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业主代表、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协作配合单位、分包单位现场代表等。
4)会议的主要内容:
(1)对上次现场例会纪要的签认。
(2)由项目总监通报上次会议后亟待解决事项的办理结果或商定继续处理的措施。
(3)承包商的现场情况,由承包商提供近期在现场人员的出勤数量和机械设备台数,并经监理单位确认。
(4)工程进度方面,完成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较,分析原因、协商确定本周和近期工程进度目标。
(5)技术问题,讨论并由项目监理部确定技术问题的解决办法。监理单位对承包商提出的技术问题予以答复,列出有哪些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6)工程质量方面,项目监理部指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承包商采取改进措施,并对下一步工程质量提出具体要求等。
(7)投资控制方面,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对工程延期、变更、材料价差、费用索赔等方面的签证进行会签,以统一思想。
(8)协调方面,找出各单位配合是否脱节,并落实解决脱节的技术、资金、人员等各项措施。
(9)安全方面,通报施工安全情况,议定应采取的整改或防范措施。
(10)文明施工方面,根据标化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对亟待解决的部位提出要求。纪要由监理单位编写,经各方代表会签后分送承包商、业主等有关单位。
(三)专题会议
1)专题例会为解决工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如技术论证、质量鉴定、安全事故的处理、亟待解决的问题等。专题例会由业主、承包商、监理方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提议方应将会议议题提前通知各与会单位代表。
2)专题会议形成的结论及会议内容由监理方负责整理,并经各方会签。
3)专题会议由项目总监或业主项目总工主持召开。
(四)监理部工作会议
1)监理部工作会议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监理部全员参加,并形成记录文件。
2)工作会议主要为内部学习、思想交流、业务探讨、工作考评和涉及民主管理的有关事项,旨在统一思想,强化内部管理。
3)工作作每月不少于一次,结合监理月报的会商定稿,宜在每月下旬举行,特殊情况不受此限。
1.4监理月报制度
工程监理月报、年报是监理部向业主定期提交的一种监理工作报告,是对所监理的工程当月、年施工情况的描述和系统化,其内容可在监理日记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总结和补充,力求全面反映各工程项目、各专业的监理工作情况。
1)监理月报编制步骤
(1)现场监理员在每月21日前将所负责项目或专业的当月原始数据、相关信息书面提交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2)由项目或专业负责人将监理员提交的当月原始数据、相关信息进行校核和补充,并于当月22日前将校核、补充的月报资料交信息管理工程师。
(3)信息管理工程师收到各项目或专业的月报资料后,将月报资料进行汇总和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监理月报。
(4)信息管理工程师将月报编写并校核完成后,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发,并在当月25日报送业主,抄送设计、承包商,并保管和归档。
2)监理月报编制内容
(1)承包商在当月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投入的设备、人力及其运行情况,并根据合同、施工计划和施工强度,对投入的人力和设备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工程需要进行分析;
(2)当月工程进展的情况,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形象面貌,当月计划完成情况及实际完成情况,完成的工程数量,合同计划的超前或滞后情况,计划超前或滞后的原因分析、解决办法,进度调整情况,单项工程的开工和完工时间,并根据工程实际进行情况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预测;下个月工程施工计划、拟将采取的措施等;
(3)工程形象可以以文字、图、表等多种形式分别进行描述;
当月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情况,包括合格率,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和对各种问题的处理意见、处理过程、处理效果或遗留问题;承包商有无违反合同条款或不符合规程、规范及设计要求施工等情况;
(4)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与业主、承包商及其它与工程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监理工程师内部各项目、各专业的工作联系,对问题的讨论意见和最后的结论等;
(5)与设计联系情况,包括设计交底情况、监理在审阅设计图纸时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设计图纸在施工中实施情况,有无设计修改及修改的部位、原因、工程量和对工程施工影响,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等;
(6)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问题的分析或建议;
(7)当月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析;
(8)当月工程大事记;
(9)工程其它情况,包括大型会议简介,大的工程项目验收情况,重大事项的确定或修改情况等;
(10)监理工作情况,对监理工作的体会和建议。
1.5施工备忘录及项目总监指令签发制度
1)施工备忘录是监理单位应有关意见未被建设单位采纳或有关指令未被施工单位执行的最终书面说明。
2)指令签发是各专业监理人员在旁站或巡视中发现问题,经劝阻,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有效改正的,应及时向项目总监汇报并拟稿,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交有关单位及人员。
3)备忘录是监理工作中的一种手段和强制措施,也是监理工程师利用法律自我保护的一种途径,应及时合理地使用备忘录。
4)备忘录应由总监签发,必须办理签发与签收登记手续。
1.6监理廉政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预防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工程既定目标的实现。我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及江苏省关于廉政工作的有关法律、规章和制度,全力配合当地地方政府纪检部门的工作,严格执行廉政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依据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廉政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工程廉政建设监理责任制。具体措施有:
1)成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廉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工程廉政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工程的廉政工作。
2)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初,我单位均组织参加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集中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了解和明确廉政建设在工程建设中的意义、地位和作用,开展廉政告知活动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单位和个人的廉政要求、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3)监理委托合同签后,立即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定《工程项目监理廉政责任书》,以规范和约束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的行为。《工程项目监理廉政责任书》的基本内容如下:
(1)不向业主工作人员行贿,不以任何理由向业主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不以任何名义为业主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业主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以任何理由安排业主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4)不为业主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品等。
(5)不得与承包商发生任何经济关系,不吃请,不收礼,不受贿。
监理人如违反上述条款,按各级管理权限,情节轻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如有监理人员违反《廉政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的各项规定,营私舞弊、
滥用职权、损害相关单位利益、影响工程质量的、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连带赔偿责任。
如有监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我单位将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舆论和社会的监督。并开展廉政教育,完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设立廉政告示牌,指派专人负责举报处理,保护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并加强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相互监督。
1.7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1)为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监理水平,在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完成至一定阶段时(如每年年终等)或竣工验收后或某项重要问题处理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总结材料报送监理单位,并根据需要报送有关单位,同时归监理档案;
2)各阶段及竣工监理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
(1)工程施工及监理工作的概述;
(2)关于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控制的情况;
(3)关于工程信息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及协调建设各方面之间关系的情况;
(4)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的情况;
(5)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存在问题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6)结论。
3)各项工作总结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讨论后编写,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各项工作总结必须内容真实,实事求是,抓住问题实质,有相当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总结经验和更好的改进工作。
1.8监理人员调动的资料交接工作制度
1)监理人员在辞聘或接到公司调动通知后,必须严格履行监理工作与资料的交接手续。
2)调离本部的监理人员必须向接替工作的监理人员交清所应移交的工作和监理资料。
3)移交的监理资料需列清单,交接双方必须在清单上签字,并经项目总监
签字确认。
4)调动人凭交接清单办理调动手续,外聘人员凭交接清单结算工资,未经项目总监确认,公司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5)属调动人所缺的监理资料,必须在交接期间弥补齐全,资料不齐全的不得移交,接收人不能在交接清单上签字,若发生资料完整齐全而办理交接手续由接收人承担一切责任。
6)专业监理工程师交接由总监监交,总监交接由单位领导或指定代表监交。
1.9监理夜间值班制度
1)本工程项目实行夜间值班制度,监理每晚安排一人或一人以上负责夜间值班工作,夜间值班时间为每日晚17:30 至次日早8:00 。
2)值班由项目监理部统一安排。每月24日前,监理部负责人将本项目当月的《夜间值班表》原始记录及统计结果交至公司项目管理部,同时将次月的《夜间值班表》交公司管理部进行汇总。
3)项目监理部严格《夜间值班表》的排班安排监理人员进行值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应向总监理工程师申请调换班次,并如实记录在《夜间值班表》中。
4)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当值期间发生的临时工作和正常工作,如工序质量检查、担任旁站工作等,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联系接洽,同时负责将有关事项移交日班监理人员。
5)夜间值班人员应详细做好《监理夜间值班记录》工作。
6)值班人员应保证当值期间通讯通畅,严禁无故离开现场,严禁在当值期间或当值前饮酒。遇紧急事件应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2、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2.1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制度
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有色金属,防水材料,保温材料,油漆涂料,玻璃等),建筑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江苏省或南京市发布的规程标准的要求。必要时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承包单位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
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出具出厂合格证,材质和性能检验单。
有些材料(防水材料等)需要具备复试合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按规定进行对实物的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检验,并将不合格证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
建筑装饰材料、暖卫、电力、自动控制、消防等工程的主要零配件及一般设备,应由供货单位提供样品,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三方共同检验,合格后再订货,必要时可对厂家进行考察;
重要的设备(大型通风机,制冷机,自控设备等)于订货前,承包单位需会同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并验货(或审查产品样本,考察同类产品等),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订货,设备到货后由承包安装单位会同监理人员共同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由建设单位直接供应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但使用前仍应由承包,建设单位会同监理人员共同检验质量并做好记录。
重要设备的随机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安装单位妥善保存,作为竣工档案移交建设单位;
2.2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
1)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包括进入现场、察看制造加工地点,查阅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并要求承包商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
2)指示承包商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包括试验、检测)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3)指示承包商停止不合格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对已安装各使用的必须予以更换;
4)指示承包商对不合格工序采取补工或返工处理;
5)对承包商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或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要求承包商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6)指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7)指示承包商按合同要求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
8)行使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予的其他指令权。
9)工程隐蔽以前,承包商应根据各专业的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自检,并将检查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书面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计划、或经调整后的计划与承包商一起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未经检查验收的隐蔽部位不得覆盖。已覆盖的部位监理有权要求进行重新检查,承包商必须予以配合。
2.3工程质量过程验收制度
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和复验,并及时记入监理日记。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由监理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工程通知”,通知承包商,同时抄报业主,承包商应按通知要求及时作出整改和处理。整改处理完成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2)如验收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记内。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承包商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4)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商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通知”,限期改正:
5)如承包商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承包商改正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复工指令》。
6)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承包商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并经施工、设计、监理、业主、运行管理单位等审查签证后,发给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签证书。
7)承包商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单位填写“工程质量月报”。
8)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商执行的事项,应尽量使用“监理通知”等书面文
件,以督促承包商执行。
2.4工程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
1)做好对工程质量的预控工作,监理工程师事先针对施工过程的重点工序,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有计划的仔细的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设计要求,规范要求的问题。
2)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监理工程师进行不间断旁站监理;
3)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
4)一般的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分部工程及重要的分项工程验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主持;
5)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依据:
(1)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
(2)工程变更文件;
(3)有关部门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法规文件;
(4)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
(5)有关的施工及验收技术报表资料。
6)对于隐检预检工程,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监制’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有关表格及检查记录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整改后重新报验收;
7)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监理工程师经核查后签认合格的申报表,对不合格的项目不予签认并发出‹监理通知›,指令承包商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报眼,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评定工程质量等级。采暖、卫生与燃气、通风与空调,弱电与自控等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备后进行;
8)分部工程完成后,应将组成该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报验资料汇总,并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评定,然后将所有有关报表资料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签认;
9)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的中间验收部位,监理工程
师应核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报表资料,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承包,设计单位共同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2.5工程竣工预验收及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将组织进行竣工预验收,主要是针对工程当中的各功能房间的开间、进深尺寸及净高的极差和最大负偏差进行量测,对卫生间渗漏进行检查,对墙、地面空鼓等情况,各种管道设备的使用及安全功能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查验。
2)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等。
3)承包商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承包商应在竣工验收前将编号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给监理单位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业主。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包括:全部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文件、各项工程施工记录、工程小结、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工程竣工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并附有技术资料、质量签证文件。
4)监理单位收到上述资料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预验收),包括资料审查、现场质量抽查等,并将检查结果函告承包商。
5)检查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限定处理时间和复验日期。
6)查合格或整改完毕,项目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经项目总监和公司总工审核签字。
7)总监向业主递交质量评估报告后,由业主邀请质监、设计、消防、供电、供水、检测、环保等单位组成专家评委参加工程正式验收。
8)工程验收会议的主要工作内容:
(1)承包商汇报工程实施过程及质量自评意见。
(2)监理单位汇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交接使用的要求与建议。
(3)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实物与资料检查,提出各项意见或质疑。
(4)若验收会议上公认工程尚未具备验收条件,应提出书面意见,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
(5)质量确认合格后,参验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应督促施工承包方
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9)验收会议由承包商及监理单位双方记录,汇总整理成工程验收纪要,有关人员签字后,作为工程资料存档,并作为本项建设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
2.6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应尽能在日常巡视,旁站监理和隐检,预检过程中及时解决。此外,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成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2)质量问题
对于一般容易弥补的工程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写出质量报告,说明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研究,必要时应建设设计单位的认可,确定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后重新验收。
3)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指工程质量缺陷严重,需要返工或加固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责成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过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交承包单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4)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事故指工程施工中发生的意外情况,并对人身,财产,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事故发生后,承包单位应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立即(8小时内)向政府有关部门(劳动、公安、检查、环保等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同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项目有关单位,根据需要参加对事故的调查研究和处理工作。
5)当发生质量事故或重大工程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进行部分或全部停工。
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1)项目监理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项目监理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①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②确定工程变量项目的工程量;③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6)项目监理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2)项目监理组在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经协高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2)在项目监理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夫议时,项目监理组应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是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作为依据。
3)项目监理组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变更的,不应超越所授权限,并应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变更补充协议;
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不得予以计量;
5)对于设计单位提出的一般现场变更,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变更是否符合工程实际需要,技术上是否先进合理,施工工作是否可行等签署意见后,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6)对重大的现场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还要审核现场变更工程造价、工期、工程质量以及施工合同等方面的影响,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审批意见。
4、工程索赔管理制度
1)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反映合同履约情况,监理工作效果的重要体现。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合同分析,做好呈前控制,心量减少索赔的产生,防患于未然。认真做好监理工作,不得造成由于监理工作失误引起的索赔事件。
(1)出现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时无法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及工期延长。
(2)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增加及工期延长。
(3)合同规定的其它由于非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及工期延长。
(4)必须符合程序与时效。
3)索赔事件出现后,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总监提交书面索赔单身报告及费用索赔申报表,同时报送业主,申报程序及格式必须符合规定。
4)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信索赔有关资料,以合同为依据认真审核索赔报告,本着公正、科学、求实的原则进行及时评估,经与业主协商同意后确认索赔金额,由总监签发《费用索赔申批表》。
5)费用索赔批准后,承包商应按正常支付程序办理费用索赔的支付。
6)难度系数或数额较大的索赔事宜,项目总监应提请项目法人代表或项目总工召集或邀请有关人员予以会商,确定审批意见,,以减少失误。
7)由业主提出的反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同样应公正、求实地予以协调,提供旁证,力求圆满解决。
8)协助建设单位审查建设单位与各方签定的合同条款有无含混字句及分工不明,责任界线不清的地方,索赔条款内容是否明确,为做好索赔预控创造条件;
9)协助建设单位,要求有关各方严格按合同协定办事,以达到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等目的;
10)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工程洽商,特别要控制有可能发生经济索赔的工程洽商;
11)对于有可能发生经济索赔的变更或洽商,事先要报告建设单位,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再签认有关变更或洽商;
12)在工程(或分部工程)完成以后,进行工程决(结)算,本着“合理合法,实事求是”的原则,划清索赔界限,处理好索赔争议。
5、资料管理制度
5.1文件和资料的控制范围
1)监理合同;
2)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招标或投标文件以及施工承包和设备供应合同文件;
3)施工设计图纸;
4)工程建设有关的国家地方或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
5)公司质量体系文件;
6)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7)现场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
8)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各类记录报告和文函。
5.2文件的获得和批准
1)监理合同和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由公司总部向监理机构提供;
2)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招标或投标文件以及工程施工和设备供应合同文件由业主按照监理合同提供给监理机构,由现场监理机构验证合格后作为监理的依据使用;
3)施工设计图纸由业主提交给现场监理机构,由现场监理机构验证并审查合格后作为现场施工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4)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国家地方或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由现场监理机构根据公司总部提供的有效版本清单自行采购;
5)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审查,并提交给业主确认后作为监理实施控制的指导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6)现场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有关人员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布实施;
7)监理服务过程中的所有各类记录报告和文函应履行校审和签发手续。建设监理文函和定期报告由项目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起草,由与文函或定期报告的起草者相同级别或以上的人员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审查并签发;总监理工程师起草的文函不需校审直接签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项目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现场指令和违规作业通知;
8)所有监理文函和报告加盖监理机构章后送有关部门,要求收文部门提供回执并与交付的文件一并归档保存。
5.3文件和资料的归档管理
1)工程建设监理过程的文件和档案在监理合同履行期间由监理机构进行管理;
2)所有文件和档案应分类存放、定期整理、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防止丢失或损坏;
3)所有文件和档案由文档管理员进行管理,并定期检查和清理;
4)合同履行结束后,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将业主需要文件和档案整编后移交给业主并提供移交回执清单;其它有用的文件和档案整理并建立清单后送公司总部归档管理;对于作废的或无用的文件和档案,由文档管理员提出清单,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销毁,销毁人员和监督人员应在销毁文件的清单上签字,清单送公司总部存档。
5)信息管理是监理管理工作之一,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是监理工作标准化的重要体现。
6)由项目总监全面负责信息资料管理工作,部门配备专职档案资料员,并力求人员稳定,工作连贯。
7)监理资料应包括《监理规范》规定的各项内容。监理人员应当注意收集工程各方信息,做好记录,及时报总监并提出处理意见。
8)对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的信息,总监应及时召集有关人讨论制定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处理程序。
9)对外行文应由总监签发,在特殊紧急情况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内可签发指令。文件发送必须登记签收,有具体内容、日期、经办人。
10)严格按规定及时填写监理表式及各种检测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手续齐全,词规范,资料闭合,分类有序。
11)工程信息交流使用文字材料,必须有记录、登记,回复及时。
12)监理月报在月末发送,例会纪要在次日发送。
13)现场监理档案管理工作应符合公司质量贯标的要求,应满足项目监理部管理标工程创优的标准,并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条款。
6、监理日常工作制度
1)维护国家的荣誉与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正确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2)热爱建设监理事业,为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而尽职尽责地工作。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信守合同,恪守诺言,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公正的立场,以科学的工作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各种关系,维护委托方及其他方的合法权益。
5)坚持独立自主工作,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不为本监理项目介绍分包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材料。
6)自重自律,廉洁奉公,不私自接受业主额外津贴,不收取被监理单位的任何费用,不接受可能导致处理问题不公的报酬。
7)不接受施工单位的吃请和任何馈赠。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不开善门、抬贵手、下不为例或以人的感官代替科学的检测而降低验收标准。
10)衣着整洁,自觉维护监理自身形象。
11、坚持佩戴胸牌上岗。
7、保证工程顺利开展的制度
7.1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施工准备检查
1)每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做好承包商施工准备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施工准备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必需的生产性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实施的各种参数选择已报经批准;
3)设计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经进行;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
5)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连续施工的需要;
6)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
7)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满足开工要求;
8)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
2、发布开工令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承包商可提出《开工申请报告》,
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当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查验合格或认定施工准备工作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展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指令,并在开工后对施工准备不足部分督促承包商尽快完善。
7.2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制度
1、施工图会审
1)施工图纸会审应在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图纸以后,设计交底之前完成;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并将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的审查与校核中发现的问题汇总,用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时由设计单位统一答复;
3)施工图会审的主要内容:
(1)图纸审批手续是否完全?
(2)是否符合现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3)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4)图纸与说明文件是否完整?
(5)是否与图纸目录符合?
(6)图纸中是否有遗漏、差错或各专业之间相互矛盾之处建筑结构及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各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各种使用功能能否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4)设计交底的要求:
(1)设计交底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进行;
(2)设计交底会有建设单位主持,主要参加人员为: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分项目设计负责人及设计者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施工技术负责人
设计依据:初步设计文件,主要使用的设计规范,建设单位的特殊要求,主要设备选型等:
设计意图: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要求及构思,基础方案,结构体系处理方案,设备安装方案;
施工注意事项:对建材的要求,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施工的要求,
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3)设计交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协调处理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中出现的问题。设计单位负责对监理及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答复;
(4)设计交底应有文字记录,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经设计、监理单位签认后作为签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的依据,但该纪要不能作为施工的依据,应由设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后方能作为施工的依据。
7.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1)“程序性审查”
对方案进行“程序性审查”主要是审查方案的编制过程与审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程序。
“程序性审查”的程序是:
第一,先强调施工单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用电方案等,批准后才能实施,施工单位编制的方案要有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当施工单位未编制时,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并按规定先进行内部审查,否则不同意施工。 第二,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专项施工方案一定要有施工单位(法人)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三,监理机构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签认,交由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执行。
2)“强制性标准符合性审查”
审查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也就是要进行“强制性标准符合性审查”。因此监理人员将对照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方案中涉及安全的核心内容进行审查。可以认定一个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其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
3)审查的程序
(1)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审。
(3)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再进行审查,通过安全审查合格,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查。
(4)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将要求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与审查。当专家认为通过其方案能够保证其安全时,由专家签字及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机构进行审查。
(5)监理机构接到经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将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向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求证相关技术数据。当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可以保证安全时,签字同意施工,交施工企业专职安全人员监督现场施工。
4)审查方案的形式
监理机构审查技术方案的形式有三种:一是单独审查,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主管安全的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在内的所有审查人员对方案的安全性均无异议时采用,二是分散审阅集中讨论,监理机构内部对方案的安全性有不同意见时采用;三是组织监理机构外的专家进行审查。
5)审查方案的内容
组织设计或方案中应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安全管理组织内容
a)职能机构的建立;
b)专职人员的落实。
(2)安全管理制度
a)安全值班制度
b)安全教育制度
c)安全检查制度
d)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3)技术措施内容
a)安全计划;
b)安全知识学习;
(3)安全事故处理规程。
7.4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选定的分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及拟签定的分包合同送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资料一般包括: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2)技术能力,人员配备,机械设备;
3)实际业绩;
4)领导层状况,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状况;
5)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6)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7)其他必要的资料。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分包单位报送的资料有伪造不实之处,或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其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时可提出辞退分包单位,中止分包合同。
7.5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1)工程款支付签审是监理投资控制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利用经济措施保证项目顺利进行贯彻落实监理意图的必备手段。
2)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比例必须符合施工合同规定。
(1)必须是合同及图纸规定的项目。
(2)所计量的工程质量必须是合格工程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3)变更工程必须经业主批准并有总监签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变更工程造价分析已报批的项目方可支付。
(4)必须按图纸进行计量,对承包商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4)预付款、备料款、甲供材料款、保修金等必须按合同约定抵扣。
5)施工期累计支付额不得超出合同规定限额。
6)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对乙方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附件进行审核。
7)工程款审核有较大出入的应要求承包商重新申报,审核后的付款申请应及时报给业主。
7.6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每月
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要突出重点,并要求各工序间进度密切衔接。
7.7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工程师进现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3)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季、年度验工报表,认真核对其工程数量,做到不超检、不漏验,严格按现行文件规定办理验工计价签证。保证验工签证的各项质量合格、数量准确。签证上报建设单位据以拨款。
7.8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1)施工方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2)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3)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报公司和有关部门。
7.9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安全文明管理是监理管理工作之一,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安全文明管理工作。
2)认真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保证体系,并在实施中不断督促检查。
3)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场、工序、工艺、工种,督促承包商设立安全控制,制定详细安全保障措施,坚持“四件宝”的使用,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并严格执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特殊工种坚持持证上岗。
4)加强监理人员自身安全教育及安全意识,做好自身防护。
5)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制度,按标化工地要求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
6)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
安全事故发生。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有活动、有指令、有记录。
8)现场监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率先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规范自身行为、注重自我形象。
8、合同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各类合同进行管理;
2)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
3)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监理必须严格执行各类合同条款,一切按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管理。
9、信息管理制度
1)信息管理是监理管理工作之一,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是监理工作标准化的重要体现。
2)由项目总监全面负责信息资料管理工作,部门配备专职档案资料员,并力求人员稳定,工作连贯。
3)监理资料应包括《监理规范》7.1.1条规定的各项内容。监理人员应当注意收集工程各方信息,做好记录,及时报总监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的信息,总监应及时召集有关人讨论制定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处理程序。
5)对外行文应由总监签发,在特殊紧急情况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内可签发指令。文件发送必须登记签收,有具体内容、日期、经办人。
6)严格按规定及时填写监理表式及各种检测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手续齐全,词规范,资料闭合,分类有序。
7)工程信息交流使用文字材料,必须有记录、登记,回复及时。
8)监理月报在月末发送,例会纪要在次日发送。
9)现场监理档案管理工作应符合公司质量贯标的要求,应满足项目监理部管理标工程创优的标准,并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条款。
工程监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一、工程监理制度
1、监理机构自身管理制度
1.1 监理人员执业制度
1.2 监理日记制度
1.3 监理会议制度
1.4 监理月报制度
1.5 施工备忘录及项目总监指令签发制度
1.6 监理廉政工作制度
1.7 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1.8 监理人员调动的资料交接工作制度
1.9 监理夜间值班制度
2、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2.1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制度
2.2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2.3 工程质量过程验收制度
2.4 工程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
2.5 工程竣工预验收及竣工验收制度
2.6 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4、工程索赔管理制度
5、资料管理制度
5.1 文件和资料的控制范围
5.2 文件的获得和批准
5.3 文件和资料的归档管理
6、监理日常工作制度
7、保证工程顺利开展的制度
7.1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7.2 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制度
7.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7.4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7.5 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7.6 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7.7 投资监督制度
7.8 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7.9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8、合同管理制度
9、信息管理制度
二、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1、总监理工程师在岗。
2、监理规划经公司审核,并报甲方批准。
3、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的到位计划到岗。
4、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
5、监理工程师专业结构合理,总体及个体均满足项目管理要求。
6、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明确。
7、满足项目要求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仪器、设备和检测工具及时到位,性能良好、精度准确。
8、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的各项制度健全,并为监理人员熟知。
9、总进度计划、总平面布置、晴雨表、紧急事件处理流程、形象进度图(表)上墙,且更新及时。
10、工程例会符合管理要求。
11、熟悉设计图纸,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审查设计详图。
1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及时、系统、合理、科学、经济。
13、建筑材料、设备、构件验收符合管理要求,按规定频次见证抽检且资料完整,对不合格材料有退场记录。
14、设计变更、施工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的办理、审核符合要求。
15、甲方通知单及指令处理及时、有效并反馈结果。
16、成本、进度控制并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合理化建议。
17、现行的设计、施工规范、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资料配备齐全,方便使用。
18、监理大事记、监理日记及时、连续,内容真实、完整。
19、监理人员工作记录及时、连续,内容真实、完整。
20、及时提报监理月报,内容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内容真实、完整。
21、实施成果报告,内容真实、完整。
22、监理资料分类存档、管理有序。
23、监理工作流程清晰,为监理人员熟知和遵守。
24、关键控制点明确,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旁站监理、全过程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工序有验收放行记录。巡查、平行检查、旁站记录与监理日记相对应。
25、在没有收到书面验收通知的情况下,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状态自行安排巡视时间,每天的巡视时间不应少于4小时。现场巡视人员职责明确,并履行到位。
26、测量放线、工序报验及相关资料完整、准确、及时,有抽检数据记录;验收程序符合规定,资料完整、签字齐全;质评报告内容齐全、依据充分、结论正确;资料签认手续齐全,意见具体,签认及时。
27、除前述内容外,监理细则中的其他监理措施具体详细,并一一落实。
28、落实委托人下达的进度计划目标,审查总包单位月度计划的分解、编制,监控月度计划的执行,掌握工、料、机投入情况;对计划超前或滞后进行原因分析及时提出满足工期目标要求的计划调整意见和措施。
29、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现场签证单、完成的合格工作量申报单进行认真核实、出具明确意见。
30、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运行有效,制度、规定健全,并为监理人员熟知。
31、贯彻、落实安全及文明施工的各项项目管理制度。
32、督促施工单位提前申报专项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审查。
33、监理人员应服从甲方管理、不可对甲方的指令阳奉阴违。
34、监理人员谨守职业道德,没有发生接受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的钱物、代金券,以及宴请、娱乐、旅游等有失职业公允的行为,没有在施工单位专业分包、用工、材料设备采购等方面发生失职业公允的行为。
35、监理人员遵守作息制度,并服从、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201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