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行为规范

院前急救遵循的规范

一基本准则

1、以病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充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2、勤学苦练,熟练掌握急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关爱病人生命,竭尽所能维持伤病员的生命体征,减轻或解除病人痛苦,预防继发损伤,快速安全送院。遇到危重病人,全力以赴,不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时机。

4、尊重病人人格,保护病人隐私。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倡导诚信服务。

5、加强沟通,做到有问必答,融洽医患关

6、态度和蔼,语言亲切,礼貌用语。

7、衣着整齐,佩带胸卡,仪表端庄。

8、廉洁行医,规范服务。合理检查、合理诊疗、

合理用药。不收受红包小费,不乱收费,不“舍近取远”转送医院。

9、增强团队合作,互尊互助。

二、处理病人时该遵循的原则

现场急救

1.立即对伤病员进行检查,同时询问病史,检查时,先确定有否心跳和呼吸停止。若心跳、呼吸停止的,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同时要及时告诉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在签字单上签字。若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不肯签字,应在病历上注明。

2.对心跳、呼吸未停止者,要确定主要症状及体征,并按《上海市院前急救质控手册》中“院前急救医疗”内容进行急救。

3.对判断为危重病人的,除按“院前急救医疗”进行急救外,及时将伤病员病情告诉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在签字单上签字。若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不肯签字,应在病历上注明。

4.遇有转院或出院伤病员时,要问清楚转院或出院诊断,检查生命体征,一般维持原有的治疗措施。对判断为危重病人的,要告诉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在签字单上签字。

5.在公共场所的伤病员,特别是心跳停止的伤病员,应采取边急救边护送快速地送往附近具有急救条件的医院。有条件时找目击者陪同前往。

6. 急救处理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但心跳、呼吸停止需现场心肺复苏的病员除外。

7.当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拒绝诊断、治疗或拒送医院时,应向其说明伤病员病情,并要求其在“病员(代理人)签字单”上签字,若亲属不愿签字,必须在病历上注明。

8.诊疗完毕后,清点物品,清理用过的注射器具、纱布、药剂瓶等并带离现场。注射器、针头等按规定毁形。

9.一般就近送具有急诊条件的医院,若病情需要也可送具有专科特色的医院。若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要求送往指定医院,当病情许可时,应予同意,但必须在“病员(代理人)签字单”上签字。若亲属或有关人员不愿签字,必须在病历上注明。

在途中

1.进一步询问病史,并对伤病员病情进行密切观察护理。伤病员病情若有变化,应及时根据医疗规范作相应处理,必要时可要求停车处理。

2.在不影响急救处理的情况下,及时开出《收费核价单》,在到达医院后立即将核价单交给驾驶员(救护员)。

3.提醒伤病员亲属注意行车安全,下车时不要遗忘所携带的物品。

4.发生车辆故障和行车事件时,在事件现场应对伤病员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同时等待其它救护车将病人送至医院。

5.救护车内有伤病员时严禁坐在驾驶室。

送达医院交接

医师向医院急诊科预检护士或值班医师进行书面或口头交接伤病员病情,交接清伤病员的基本病情和已进行的检查、治疗、处理等。若系危重病预报病人,则应请预检护士在《病员(代理人)签字单》上加盖“危重病预报章”或在交接单上注明“危重病人预报”并签字。 危重伤病员的预报,未与医院急诊医务人员交接前,不可中断救治。转送特殊检查的伤病员(如血透、高压氧、CT等)也应与医院医务人员做好交接。

三,危重病人预报遵循的原则

预报对象:需要医院尽快处置的危重病人,如严重创伤、心脑血管急症、大出血、窒息等。而恶性肿瘤或严重慢性疾病等则不需要预报。

预报主要内容:(1)病人的年龄、性别,初步诊断,生命体征,已给予的主要治疗,及预计到达医院时间等。(2) 呼救人员、现场民警反映的其他相关重要情况。

预报方法:在现场向伤病员送往的网络医院进行危重病病情预报。若伤病员病情不允许离开打电话预报时,可由驾驶员(救护员)按医师口述内容进行预报。如现场无条件预报的,可通过调度员向送往医院预报。

危重判断依据:

1. 至少有下列危重病种之一:呼吸心跳骤停需现场急救的病例,严重急性心血管、急性脑血管、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疾病,严重儿科和妇产科急诊,严重创伤、过敏性疾病、急性中毒,气道异物、溺水、触电等。

2. 至少有下列症状或体征或器械检查结果之一:P<50 次/分或>120 次/分;R<12 次/分或>24 次/分;BP<90 mmHg 或>180 mmHg;意识模糊、丧失或烦躁、谵妄;皮肤粘膜苍白、青紫;出血量>500 ml;呼吸困难;抽搐;剧痛;心电图明显异常;血糖明显异常;血氧饱和度<90%

院前急救遵循的规范

一基本准则

1、以病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充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2、勤学苦练,熟练掌握急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关爱病人生命,竭尽所能维持伤病员的生命体征,减轻或解除病人痛苦,预防继发损伤,快速安全送院。遇到危重病人,全力以赴,不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时机。

4、尊重病人人格,保护病人隐私。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倡导诚信服务。

5、加强沟通,做到有问必答,融洽医患关

6、态度和蔼,语言亲切,礼貌用语。

7、衣着整齐,佩带胸卡,仪表端庄。

8、廉洁行医,规范服务。合理检查、合理诊疗、

合理用药。不收受红包小费,不乱收费,不“舍近取远”转送医院。

9、增强团队合作,互尊互助。

二、处理病人时该遵循的原则

现场急救

1.立即对伤病员进行检查,同时询问病史,检查时,先确定有否心跳和呼吸停止。若心跳、呼吸停止的,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同时要及时告诉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在签字单上签字。若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不肯签字,应在病历上注明。

2.对心跳、呼吸未停止者,要确定主要症状及体征,并按《上海市院前急救质控手册》中“院前急救医疗”内容进行急救。

3.对判断为危重病人的,除按“院前急救医疗”进行急救外,及时将伤病员病情告诉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在签字单上签字。若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不肯签字,应在病历上注明。

4.遇有转院或出院伤病员时,要问清楚转院或出院诊断,检查生命体征,一般维持原有的治疗措施。对判断为危重病人的,要告诉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在签字单上签字。

5.在公共场所的伤病员,特别是心跳停止的伤病员,应采取边急救边护送快速地送往附近具有急救条件的医院。有条件时找目击者陪同前往。

6. 急救处理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但心跳、呼吸停止需现场心肺复苏的病员除外。

7.当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拒绝诊断、治疗或拒送医院时,应向其说明伤病员病情,并要求其在“病员(代理人)签字单”上签字,若亲属不愿签字,必须在病历上注明。

8.诊疗完毕后,清点物品,清理用过的注射器具、纱布、药剂瓶等并带离现场。注射器、针头等按规定毁形。

9.一般就近送具有急诊条件的医院,若病情需要也可送具有专科特色的医院。若伤病员亲属或有关人员要求送往指定医院,当病情许可时,应予同意,但必须在“病员(代理人)签字单”上签字。若亲属或有关人员不愿签字,必须在病历上注明。

在途中

1.进一步询问病史,并对伤病员病情进行密切观察护理。伤病员病情若有变化,应及时根据医疗规范作相应处理,必要时可要求停车处理。

2.在不影响急救处理的情况下,及时开出《收费核价单》,在到达医院后立即将核价单交给驾驶员(救护员)。

3.提醒伤病员亲属注意行车安全,下车时不要遗忘所携带的物品。

4.发生车辆故障和行车事件时,在事件现场应对伤病员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同时等待其它救护车将病人送至医院。

5.救护车内有伤病员时严禁坐在驾驶室。

送达医院交接

医师向医院急诊科预检护士或值班医师进行书面或口头交接伤病员病情,交接清伤病员的基本病情和已进行的检查、治疗、处理等。若系危重病预报病人,则应请预检护士在《病员(代理人)签字单》上加盖“危重病预报章”或在交接单上注明“危重病人预报”并签字。 危重伤病员的预报,未与医院急诊医务人员交接前,不可中断救治。转送特殊检查的伤病员(如血透、高压氧、CT等)也应与医院医务人员做好交接。

三,危重病人预报遵循的原则

预报对象:需要医院尽快处置的危重病人,如严重创伤、心脑血管急症、大出血、窒息等。而恶性肿瘤或严重慢性疾病等则不需要预报。

预报主要内容:(1)病人的年龄、性别,初步诊断,生命体征,已给予的主要治疗,及预计到达医院时间等。(2) 呼救人员、现场民警反映的其他相关重要情况。

预报方法:在现场向伤病员送往的网络医院进行危重病病情预报。若伤病员病情不允许离开打电话预报时,可由驾驶员(救护员)按医师口述内容进行预报。如现场无条件预报的,可通过调度员向送往医院预报。

危重判断依据:

1. 至少有下列危重病种之一:呼吸心跳骤停需现场急救的病例,严重急性心血管、急性脑血管、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疾病,严重儿科和妇产科急诊,严重创伤、过敏性疾病、急性中毒,气道异物、溺水、触电等。

2. 至少有下列症状或体征或器械检查结果之一:P<50 次/分或>120 次/分;R<12 次/分或>24 次/分;BP<90 mmHg 或>180 mmHg;意识模糊、丧失或烦躁、谵妄;皮肤粘膜苍白、青紫;出血量>500 ml;呼吸困难;抽搐;剧痛;心电图明显异常;血糖明显异常;血氧饱和度<90%


相关内容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第3号)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12-19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0月22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 主任 李斌201 ...

  • 卫生部血站和院前急救绩效考核征求意见
  • 卫医政血便函„2010‟153号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征求一般血站和 院前急救机构绩效考核有关文件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我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 ...

  • 急救中心管理办法
  • 急救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院前医疗急救系统是城市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服务 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急救中心(站)的科学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提升应急医疗救援能力和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保障.维护公民健康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急救中 ...

  • 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制订必须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 院前急救病历是集病案实录,救治承载,告知签字,法律凭证,统计归类.特殊情况记载等于一身的实时记录.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院前急救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院前医疗过程中形成的文 ...

  • 关于浙江省温州市急救中心违规派遣救护车转运病人的通报
  • 一.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6月3日凌晨1时许,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病人黄某家属林女士向温州市120投诉称:其致电120急救中心要求派车将黄某转至杭州某医院,而抵达医院的车辆并不是温州市急救中心所属的救护车.经温州市卫生局调查,该假冒的急救中心救护车系温州华侨骨伤科医院自备车辆,由医院承包给该院职 ...

  • 规范院前急救护理管理体会
  • 塑堡塞魃皇班窒兰Q!垒生箜!!鲞笙2翅 ・119・ 规范院前急救护理管理体会 李 doi:10.3969/j.issn.1672-9676・2014・02・070 院前急救是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首要环节,也是最能体现"急"与"救"的阶段.其任务为现场紧急救治各种 ...

  • 009院前急救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与思考
  • 院前急救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与思考张彩霞 ①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摘 要 现代急救管理的集中点是重视院前急救. 规范医院急诊科管理和强化监护病房管理①陆慧菁①三方面的内容,落实在组织建设上则是不断完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EMSS)的建设:其中, 院前急救越来越被重视, 被提高到评价一个城市急救工作 ...

  • 院前急救的特点与护理
  • 院前急救的特点与护理 作者:作者:关若珊 作者单位:淄博矿业集团公司中心医院急诊科,山东 淄博 255120 来源:医学期 刊 / 护理学与医疗保健收藏本文章 [关键词] 院前急救 特点 护理 院前急救是指遭受各种危及生命的急症.创伤.中毒.灾难事故等患者进入医院前的急救,包括现场紧急处理和转运途中 ...

  • 高血压脑出血患者院前急救的护理进展
  • 高血压脑出血患者院前急救的护理进展 摘要:高血压伴发脑出血是以脑内动脉出现变性为基础,导致血压值骤升而造成动脉血管破裂所导致,是目前临床上的急救多发病.此类患者起病急,病情较危重,预后效果差且患者的病死率高,给病患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对高血压脑出血患者实施积极合理的院前急救(特指患者从发病现 ...

  • 院前急救与院内绿色通道衔接
  • 胸 痛 中 国 中 心认 2016广东省 规范化胸痛中心建设培训班 2016-1-24   广州广州 证 办 公 室 中 国 胸 院前急救系统 与院内绿色通道的整合 痛 中 心认 证 要素三 办 公 室 –医院应与院前急救系统签署合作协议 –针对院前急救系统的培训计划,并有实施记录–胸痛中心与院前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