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物业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Q/HS1.1-2011
1 总 则
1.1为保证恒实物业所辖物业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电气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便于日常维护检修,对电气施工作业实行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制订本规范。
1.2 本规范根据恒实物业所辖物业电气施工的实际情况,按照 GB 50254—96、GB 50258—96、GB 50259—96、《国家住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施工规范》、IEC《建筑物电气装置》TC 64(364—3)的相关标准制定。
1.3 本规范适用于恒实物业下属各项目小区的工程部中所有电气施工安装作业,所有项目小区中业主或客户自聘的外来装修公司的电气施工安装作业。
1.4本规范适用于1kV以下电气设备的施工安装作业,并包括所有的弱电施工安装作业。(配电设备、电器设备、照明灯具、车行人行道闸、自动柜员机、自动售货机、视频广告机、小区自动净化水机、局域网络、无线IP、有线无线通信、有线电视、卫星电视、安防、视频监控、门禁对讲、音响工程等)
2 工 程 施 工
2.1工程准备:电气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始前必须向恒实物业电气工程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1)电气工程原理图、电气工程布线图、电气设备安装位置图、工程所用电器品牌及型号和数量清册、工程用电分项功率和总功率清册,并附文字说明。
2)电气工程施工组织措施,施工队伍人员组成名单,各岗位各工种人员组成名单,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所必须具备的从业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办理恒实物业临时工作证,凭证出入施工现场。
3)电气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对于电气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提交书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至少设置1名安全监督责任人监督落实措施。措施经审查通过后向恒实物业主管部门缴纳工程总额5%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如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未对工程范围内恒实的任何设施造成破坏,全额返还保证金,反之酌情予以扣除,全部扣除仍不足以补偿所造成的损失的施工方须追加赔偿。
4)电气施工技术措施,提交工程实施的具体技术细则,工程所需的设备、工具、工艺装备清单,以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5)施工临时用电申请表,内容包括动力用电总功率,照明用点总功率,每日用电时段,临时用电总天数,按照施工场地的大小提交1-N个临时配电箱的图纸型号,每个配电箱均须配备计量电度表,箱内单相空开脱扣电流小于30mA,3相空开脱扣电流小于60mA,箱体必须为金属制做。
2.2 工程配线:
1) 配线工程工艺严格按照GB-50256-96实施,依据恒实所属物业的实际有 TN-S和TN-C-S两种系统,必须严格按系统类型配线,所有导线必须用“国标”阻燃独股铜线,且铜芯截面积不小于2.5m㎡,L、N、PE按不同颜色区分使用,L、N在同一施工区域必须采用相同颜色,PE在任何环境必须用黄绿色线。
2)所用配线除置于桥架的以外必须穿管,商铺、会议室、餐厅、写字间等公共场所采用镀锌金属穿线管或聚乙烯穿线管,住宅可用阻燃PVC管,管与管、管与弯头之间必须采用螺钉、管箍、胶结等工艺可靠连接不得活装,管线必须与墙面或吊顶龙骨紧固,线路分支处除住宅可用塑料分线盒外,其它场所必须采用金属分线盒。软连接必须采用蛇形金属软管不得使用可燃塑料软管。强弱电配线必须分别穿管不得混穿。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总根数不应超过8根,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置于桥架内的线缆每一个区段同一组线缆必须捆扎在一起并绑扎一个塑料线缆标识牌,区段较大时每5-10m绑扎一个塑料线缆标识牌,每一条线缆的端头必须配有线缆标识端子套管或永久性不干胶线缆标识。
3)商用电量超过5000W时需按TN-C或TN-C-S方式配线,配备3相带漏电保护空气开关并在每相出口配置独立的单相分路空气开关,使三相负荷应均匀分配。
4)移动电器和临时应急用电配线必须采用3相或单相带外层防水护套电缆,中途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够必须做接头时,接头处必须配备保护装置确保安全。
5)所有配线不得对物业原有配线进行任何拆除或改动,如确需变更原设计必须提交变更设计图纸,获批后实施。
2.3 电器安装:
1)每一个独立核算的用电户,必须按户配备独立的计量电度表,电度表和空
气开关安装在金属配电箱内,配电箱可以按户配备,也可多户共用,但必须便于抄表。
2)所有电器均须按配电线路的负荷要求安装,不得大于配电线路的额定负荷。
3)所有电器均不得直接安装在木质或其它可燃结构上,对可燃构件做过防火处理后方允许安装电器设备。
4)所有电器的保护接地必须与物业的PE线连接桩头可靠连接,不得借用水、电、气、暖等金属管道作为保护接地。
5)发热量大的电器设备安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散热空间,必要时须配备隔热和强制散热装置。
3 工 程 验 收
3.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恒实物业电气工程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资料:
1)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隐蔽工程示意图,覆盖前的隐蔽工程数码照片,设计变更说明书(如有),施工过程重点内容记录,工程试验运行自行检验内容,实测技术参数,恒实物业电气工程主管部门检验项目,各方会签栏等。
2)工程所用电器设备制造厂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产品3C认证文件,以及公安部的强制认证文件等。
3.2 上述验收文件经恒实物业电气工程主管部门确认齐备后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对工程项目全面检查验收,其主要检验内容摘要如下:
1)工程实际与设计是否一致;
2)工程配置的线缆、安装的电器、使用的辅材是否与设备清单一致;
3)电器安装外观是否达到整齐美观的要求;
4)线缆标识、电器标识、电器编号、是否齐备;
5)物业原貌是否恢复;
如有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意见,直至全部合格后工程进行通电试验运行,对各项技术参数进行测试达到设计要求后工程各方在工程竣工报告上签字认可,工程交付使用。
恒实物业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Q/HS1.1-2011
1 总 则
1.1为保证恒实物业所辖物业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电气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便于日常维护检修,对电气施工作业实行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制订本规范。
1.2 本规范根据恒实物业所辖物业电气施工的实际情况,按照 GB 50254—96、GB 50258—96、GB 50259—96、《国家住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施工规范》、IEC《建筑物电气装置》TC 64(364—3)的相关标准制定。
1.3 本规范适用于恒实物业下属各项目小区的工程部中所有电气施工安装作业,所有项目小区中业主或客户自聘的外来装修公司的电气施工安装作业。
1.4本规范适用于1kV以下电气设备的施工安装作业,并包括所有的弱电施工安装作业。(配电设备、电器设备、照明灯具、车行人行道闸、自动柜员机、自动售货机、视频广告机、小区自动净化水机、局域网络、无线IP、有线无线通信、有线电视、卫星电视、安防、视频监控、门禁对讲、音响工程等)
2 工 程 施 工
2.1工程准备:电气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始前必须向恒实物业电气工程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1)电气工程原理图、电气工程布线图、电气设备安装位置图、工程所用电器品牌及型号和数量清册、工程用电分项功率和总功率清册,并附文字说明。
2)电气工程施工组织措施,施工队伍人员组成名单,各岗位各工种人员组成名单,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所必须具备的从业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办理恒实物业临时工作证,凭证出入施工现场。
3)电气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对于电气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提交书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至少设置1名安全监督责任人监督落实措施。措施经审查通过后向恒实物业主管部门缴纳工程总额5%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如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未对工程范围内恒实的任何设施造成破坏,全额返还保证金,反之酌情予以扣除,全部扣除仍不足以补偿所造成的损失的施工方须追加赔偿。
4)电气施工技术措施,提交工程实施的具体技术细则,工程所需的设备、工具、工艺装备清单,以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5)施工临时用电申请表,内容包括动力用电总功率,照明用点总功率,每日用电时段,临时用电总天数,按照施工场地的大小提交1-N个临时配电箱的图纸型号,每个配电箱均须配备计量电度表,箱内单相空开脱扣电流小于30mA,3相空开脱扣电流小于60mA,箱体必须为金属制做。
2.2 工程配线:
1) 配线工程工艺严格按照GB-50256-96实施,依据恒实所属物业的实际有 TN-S和TN-C-S两种系统,必须严格按系统类型配线,所有导线必须用“国标”阻燃独股铜线,且铜芯截面积不小于2.5m㎡,L、N、PE按不同颜色区分使用,L、N在同一施工区域必须采用相同颜色,PE在任何环境必须用黄绿色线。
2)所用配线除置于桥架的以外必须穿管,商铺、会议室、餐厅、写字间等公共场所采用镀锌金属穿线管或聚乙烯穿线管,住宅可用阻燃PVC管,管与管、管与弯头之间必须采用螺钉、管箍、胶结等工艺可靠连接不得活装,管线必须与墙面或吊顶龙骨紧固,线路分支处除住宅可用塑料分线盒外,其它场所必须采用金属分线盒。软连接必须采用蛇形金属软管不得使用可燃塑料软管。强弱电配线必须分别穿管不得混穿。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总根数不应超过8根,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置于桥架内的线缆每一个区段同一组线缆必须捆扎在一起并绑扎一个塑料线缆标识牌,区段较大时每5-10m绑扎一个塑料线缆标识牌,每一条线缆的端头必须配有线缆标识端子套管或永久性不干胶线缆标识。
3)商用电量超过5000W时需按TN-C或TN-C-S方式配线,配备3相带漏电保护空气开关并在每相出口配置独立的单相分路空气开关,使三相负荷应均匀分配。
4)移动电器和临时应急用电配线必须采用3相或单相带外层防水护套电缆,中途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够必须做接头时,接头处必须配备保护装置确保安全。
5)所有配线不得对物业原有配线进行任何拆除或改动,如确需变更原设计必须提交变更设计图纸,获批后实施。
2.3 电器安装:
1)每一个独立核算的用电户,必须按户配备独立的计量电度表,电度表和空
气开关安装在金属配电箱内,配电箱可以按户配备,也可多户共用,但必须便于抄表。
2)所有电器均须按配电线路的负荷要求安装,不得大于配电线路的额定负荷。
3)所有电器均不得直接安装在木质或其它可燃结构上,对可燃构件做过防火处理后方允许安装电器设备。
4)所有电器的保护接地必须与物业的PE线连接桩头可靠连接,不得借用水、电、气、暖等金属管道作为保护接地。
5)发热量大的电器设备安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散热空间,必要时须配备隔热和强制散热装置。
3 工 程 验 收
3.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恒实物业电气工程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资料:
1)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隐蔽工程示意图,覆盖前的隐蔽工程数码照片,设计变更说明书(如有),施工过程重点内容记录,工程试验运行自行检验内容,实测技术参数,恒实物业电气工程主管部门检验项目,各方会签栏等。
2)工程所用电器设备制造厂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产品3C认证文件,以及公安部的强制认证文件等。
3.2 上述验收文件经恒实物业电气工程主管部门确认齐备后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对工程项目全面检查验收,其主要检验内容摘要如下:
1)工程实际与设计是否一致;
2)工程配置的线缆、安装的电器、使用的辅材是否与设备清单一致;
3)电器安装外观是否达到整齐美观的要求;
4)线缆标识、电器标识、电器编号、是否齐备;
5)物业原貌是否恢复;
如有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意见,直至全部合格后工程进行通电试验运行,对各项技术参数进行测试达到设计要求后工程各方在工程竣工报告上签字认可,工程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