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原则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原则。
一、年度绩效考核原则要点
1.高管人员工资总额的增额和增幅原则上不应超过净利润的增额和增幅。
2.年度绩效考核以预算目标完成情况为主,兼顾经营管理水平。 3.考核指标的确定和考核指数的计算:
(1)考核指标:净利润、营业收入、应收帐款(周转率和占净资产比重)、经营现金流量、经营管理水平,权重分别为0.35、0.15、0.25、0.15、0.1。
(2)根据净利润、营业收入、应收帐款、经营现金流量实际完成情况,计算各项指标考核得分。
(3)经营管理水平由董事(监事)和各部门进行评价,分别占70%、30%,分值在0.6---1.1之间。(优、良、一般、较差分别为1.1、0.95、0.8、0.6)
(4)计算考核指数,即
考核指数=∑(考核得分×权重)
二、薪酬分配原则要点
高管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薪和效益收入两部分组成,即 基薪 + 效益收入
(一)基薪
1.基薪根据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指标和岗位职责,并参考市场和行业水平确定。
2.董事会确定董事长、总经理的基薪水平;总经理确定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的基薪水平,一般按总经理的65%--85%核定,报董事会备案;董事长参照副总经理基薪水平,提议董事会秘书的基薪水平,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效益收入
1.效益收入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定。
效益收入总额=效益收入基数×考核指数
效益收入基数由董事会根据净资产收益率水平确定。
注:净利润按提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坏帐准备金进行调整。
2.董事会确定效益收入总额和董事长、总经理的效益收入水平。其他成员的效益收入水平按其业绩在总额范围内进行分配,高管人员其他成员的平均效益收入为总经理的80%,分配程序同基薪,分配结果报董事会备案。
三、有关事项
1.董事会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年度实施细则中对本原则确定的考核指标及其权重进行适当调整。
2.本原则所指高管人员包括董事长、经营班子成员、董事会秘书。 3.本原则有关董事长的内容报股东会批准后,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实施。
4.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与薪酬、奖惩及使用挂钩。
5.高管人员工资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6.本原则经批准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执行,并负责解释。
几点说明:
1.本原则确定高管人员成员年度(当期)薪酬,属经营者短期激励范畴。公司将另行制定经营者和骨干人员的长期激励政策。
2.高管人员薪酬总额和结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3.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奖励基金,一部分用于高管人员奖励风险基金,一部分用于支持经营者和骨干将来的持股方案。
公司高管人员2003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实施细则
一、 2003年绩效考核
1.考核指标和权重
净利润、营业收入、应收帐款、经营现金流量、管理水平考核权重分别为0.35、0.15、0.25、0.15、0.10
2.目标值及考核评分标准
(1)净利润和营业收入
目标值:净利润--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考核得分 = 实际值/目标值
注:①净利润按提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坏帐准备金进行调整;
②若实际值/目标值>120%,实际完成超出目标值120%以上部分追加为目标,调整后重新计算考核得分。
(2)应收帐款:应收帐款周转率和应收帐款占净资产的比例考核权重分别为0.15、0.1,目标值分别为:
考核得分:应收帐款周转率考核得分 = 1+(实际值-目标值)/0.1×0.125
应收帐款占净资产的比例考核得分 = 1-(实际值-目标值)/0.01×0.1 (3) 经营现金流量: 目标值为: 考核得分: (4)管理水平:由董事、监事和各部门打分。
考核得分=董事(监事)评价得分×70%+各部门评价平均得分×30% 3.计算考核指数
考核指数=∑(考核得分×权重)
二、薪酬分配
1.基薪
董事会确定总经理2003年基薪为16万元,建议董事长2003年基薪为16万元(需经股东会批准)。总经理确定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的基薪水平,平均基薪水平按总经理的75%核定,幅度在65-85%之间浮动,报董事会备案。董事长参照副总经理基薪水平,提议董事会秘书的基薪水平,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2.效益收入
效益收入总额=效益收入基数×考核指数
效益收入基数按超出净资产收益率2%以上部分按比例累计提取: 净资产收益率
提取比例 2%--4.5% 7% 4.5%--7% 8% 7%以上 9%
董事会确定效益收入总额和董事长、总经理的效益收入水平,其他高管人员按公司确定的原则规定进行分配。
三、有关事项
1.本实施细则高管人员包括董事长、经营班子成员、董事会秘书。 2.本实施细则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原则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原则。
一、年度绩效考核原则要点
1.高管人员工资总额的增额和增幅原则上不应超过净利润的增额和增幅。
2.年度绩效考核以预算目标完成情况为主,兼顾经营管理水平。 3.考核指标的确定和考核指数的计算:
(1)考核指标:净利润、营业收入、应收帐款(周转率和占净资产比重)、经营现金流量、经营管理水平,权重分别为0.35、0.15、0.25、0.15、0.1。
(2)根据净利润、营业收入、应收帐款、经营现金流量实际完成情况,计算各项指标考核得分。
(3)经营管理水平由董事(监事)和各部门进行评价,分别占70%、30%,分值在0.6---1.1之间。(优、良、一般、较差分别为1.1、0.95、0.8、0.6)
(4)计算考核指数,即
考核指数=∑(考核得分×权重)
二、薪酬分配原则要点
高管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薪和效益收入两部分组成,即 基薪 + 效益收入
(一)基薪
1.基薪根据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指标和岗位职责,并参考市场和行业水平确定。
2.董事会确定董事长、总经理的基薪水平;总经理确定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的基薪水平,一般按总经理的65%--85%核定,报董事会备案;董事长参照副总经理基薪水平,提议董事会秘书的基薪水平,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效益收入
1.效益收入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定。
效益收入总额=效益收入基数×考核指数
效益收入基数由董事会根据净资产收益率水平确定。
注:净利润按提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坏帐准备金进行调整。
2.董事会确定效益收入总额和董事长、总经理的效益收入水平。其他成员的效益收入水平按其业绩在总额范围内进行分配,高管人员其他成员的平均效益收入为总经理的80%,分配程序同基薪,分配结果报董事会备案。
三、有关事项
1.董事会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年度实施细则中对本原则确定的考核指标及其权重进行适当调整。
2.本原则所指高管人员包括董事长、经营班子成员、董事会秘书。 3.本原则有关董事长的内容报股东会批准后,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实施。
4.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与薪酬、奖惩及使用挂钩。
5.高管人员工资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6.本原则经批准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执行,并负责解释。
几点说明:
1.本原则确定高管人员成员年度(当期)薪酬,属经营者短期激励范畴。公司将另行制定经营者和骨干人员的长期激励政策。
2.高管人员薪酬总额和结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3.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奖励基金,一部分用于高管人员奖励风险基金,一部分用于支持经营者和骨干将来的持股方案。
公司高管人员2003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实施细则
一、 2003年绩效考核
1.考核指标和权重
净利润、营业收入、应收帐款、经营现金流量、管理水平考核权重分别为0.35、0.15、0.25、0.15、0.10
2.目标值及考核评分标准
(1)净利润和营业收入
目标值:净利润--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考核得分 = 实际值/目标值
注:①净利润按提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坏帐准备金进行调整;
②若实际值/目标值>120%,实际完成超出目标值120%以上部分追加为目标,调整后重新计算考核得分。
(2)应收帐款:应收帐款周转率和应收帐款占净资产的比例考核权重分别为0.15、0.1,目标值分别为:
考核得分:应收帐款周转率考核得分 = 1+(实际值-目标值)/0.1×0.125
应收帐款占净资产的比例考核得分 = 1-(实际值-目标值)/0.01×0.1 (3) 经营现金流量: 目标值为: 考核得分: (4)管理水平:由董事、监事和各部门打分。
考核得分=董事(监事)评价得分×70%+各部门评价平均得分×30% 3.计算考核指数
考核指数=∑(考核得分×权重)
二、薪酬分配
1.基薪
董事会确定总经理2003年基薪为16万元,建议董事长2003年基薪为16万元(需经股东会批准)。总经理确定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的基薪水平,平均基薪水平按总经理的75%核定,幅度在65-85%之间浮动,报董事会备案。董事长参照副总经理基薪水平,提议董事会秘书的基薪水平,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2.效益收入
效益收入总额=效益收入基数×考核指数
效益收入基数按超出净资产收益率2%以上部分按比例累计提取: 净资产收益率
提取比例 2%--4.5% 7% 4.5%--7% 8% 7%以上 9%
董事会确定效益收入总额和董事长、总经理的效益收入水平,其他高管人员按公司确定的原则规定进行分配。
三、有关事项
1.本实施细则高管人员包括董事长、经营班子成员、董事会秘书。 2.本实施细则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