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登记制度
为维护幼儿园正常秩序,强化内部治安,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卫教职工、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 . 按幼儿园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关大门。(8:30—18:00之间锁大门)
2 .门卫应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审查、登记制度,提高警惕,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有毒、易燃易爆及可疑物品的人员和神志不清、酗酒、衣衫不正及形迹可疑人员进入幼儿园。
3 .对按规定允许进入幼儿园,但观其行为又有嫌疑的人,门卫应掌握其活动情况,并予以记录,必要时请其出园。 4 .礼待来访人员。对待来访人员,应有礼貌,不卑不亢。有人来访时,门卫必须及时联系被访人员或部门,经同意后让来访人员进行登记。联系不上或拒不登记的,门卫不得允许来访人员进入校园。在来客登记单上,如没有被访人员签名的,不得允许来访人员离开校园。非幼儿园工作人员必须挂持“访客证”后方能进园
5 .幼儿中途离园须班主任亲自交接给家长。否则,不得允许其离开校园,并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6 .本园师生或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出校,需经有关部门开具出门证,门卫有权对进出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与核实。
7 .外来人员联系工作,应凭介绍信或有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8 .来访人员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入校园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减速行驶,应按指定的地方停放,否则,门卫可拒绝其离开校园。
9 . 晚上下班以后,在幼儿园住宿教职员工务必在夜间22点前返园。
10 . 假日及下班后,园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确需进入,必须由本园人员带入并办理登记手续,离园时办理注销手续。
幼儿园登记制度
为维护幼儿园正常秩序,强化内部治安,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卫教职工、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 . 按幼儿园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关大门。(8:30—18:00之间锁大门)
2 .门卫应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审查、登记制度,提高警惕,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有毒、易燃易爆及可疑物品的人员和神志不清、酗酒、衣衫不正及形迹可疑人员进入幼儿园。
3 .对按规定允许进入幼儿园,但观其行为又有嫌疑的人,门卫应掌握其活动情况,并予以记录,必要时请其出园。 4 .礼待来访人员。对待来访人员,应有礼貌,不卑不亢。有人来访时,门卫必须及时联系被访人员或部门,经同意后让来访人员进行登记。联系不上或拒不登记的,门卫不得允许来访人员进入校园。在来客登记单上,如没有被访人员签名的,不得允许来访人员离开校园。非幼儿园工作人员必须挂持“访客证”后方能进园
5 .幼儿中途离园须班主任亲自交接给家长。否则,不得允许其离开校园,并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6 .本园师生或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出校,需经有关部门开具出门证,门卫有权对进出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与核实。
7 .外来人员联系工作,应凭介绍信或有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8 .来访人员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入校园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减速行驶,应按指定的地方停放,否则,门卫可拒绝其离开校园。
9 . 晚上下班以后,在幼儿园住宿教职员工务必在夜间22点前返园。
10 . 假日及下班后,园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确需进入,必须由本园人员带入并办理登记手续,离园时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