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新郑市开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 辛店镇赵家寨煤矿塌陷搬迁安臵住房工程第四标段(工程名称)施工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贰仟零叁拾陆万叁仟柒佰零捌元叁角(RMB:¥ 20363708.30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任何缺陷。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的话),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附表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我方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共计 240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目标达到 合格 。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的话)和参考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8、我方承诺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费、拦标价编制费和工程交易服务费。
9、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10、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 邮编:451100
电话:0371-85903399 传真: 0371-85903399
开户银行名称: 新郑金谷村镇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0556
投标人名称:河南省华美龙路桥房建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2012 年 09 月 18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企业盖章: 河南省华美龙路桥房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12 年 09 月 18 日
附1:
安全承诺书
若我公司中标,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施工人员建立良好的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工作条件,坚决杜绝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完成。成立在此由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质量安全部的组织保证体系,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我公司设专职安全员2名,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安全执行情况,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因质量、安全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
投标人: 河南省华美龙路桥房建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2012 年 09 月 18 日
附2:
优惠及服务承诺书
1、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积极组织施工,确保合同顺利进行。
2、保证在建设方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坚持正常施工至下一个付款节点,确保合同总工期不变。
3、所选派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技术管理人员常驻工地,保证不中途撤走。
4、由于赶工期及冬季施工所发生增加的费用,有我方负责,不向甲方追加费用。
5、保修方面,交工后建立保修管理制度,确保随叫随到,及时处理维修。保修期为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
6、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保证农民工利益。
7、因质量、安全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
8、地方关系及办理相关手续由我公司负责。
投标人: 河南省华美龙路桥房建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2012 年 09 月 18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新郑市开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 辛店镇赵家寨煤矿塌陷搬迁安臵住房工程第四标段(工程名称)施工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贰仟零叁拾陆万叁仟柒佰零捌元叁角(RMB:¥ 20363708.30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任何缺陷。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的话),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附表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我方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共计 240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目标达到 合格 。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的话)和参考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8、我方承诺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费、拦标价编制费和工程交易服务费。
9、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10、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 邮编:451100
电话:0371-85903399 传真: 0371-85903399
开户银行名称: 新郑金谷村镇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0556
投标人名称:河南省华美龙路桥房建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2012 年 09 月 18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企业盖章: 河南省华美龙路桥房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12 年 09 月 18 日
附1:
安全承诺书
若我公司中标,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施工人员建立良好的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工作条件,坚决杜绝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完成。成立在此由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质量安全部的组织保证体系,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我公司设专职安全员2名,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安全执行情况,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因质量、安全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
投标人: 河南省华美龙路桥房建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2012 年 09 月 18 日
附2:
优惠及服务承诺书
1、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积极组织施工,确保合同顺利进行。
2、保证在建设方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坚持正常施工至下一个付款节点,确保合同总工期不变。
3、所选派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技术管理人员常驻工地,保证不中途撤走。
4、由于赶工期及冬季施工所发生增加的费用,有我方负责,不向甲方追加费用。
5、保修方面,交工后建立保修管理制度,确保随叫随到,及时处理维修。保修期为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
6、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保证农民工利益。
7、因质量、安全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
8、地方关系及办理相关手续由我公司负责。
投标人: 河南省华美龙路桥房建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2012 年 0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