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
EcologicalEnvironment
当前我国海洋环境保护面临严峻形势。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沿海地区各级政府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科学发展的观念树立不牢固,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冲动过高以及沿海地区居民海洋保护和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等。为了控制和减轻海洋环境污染,提高海洋环境质量,不仅应该控制各种途径的污染排海,还应从公众的海洋保护意识、海洋管理体制和执法队伍的建设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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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现状
海洋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基地,海洋资源存储巨大,是海洋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靠丰富的海洋资源,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也遭到了严重破坏,海洋环境保护任务繁重而迫切。
海域海水环境质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海洋污染问题日益严
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污染及防治对策
辽宁省海洋环境预报总站周志强孔飞
严重。近海水质劣于Ⅰ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从1992年的10万千米2上升到1999年的20.2万千米2,平均每年以14.6%的速度增加。从1999年开始,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海洋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基本上处于逐年下降趋势。2007年我国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14.5万千米2,比2006年减少0.4万千米2;2008年面积约为13.7万千米2,比2007年减少了0.8万千米2。虽然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近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近岸海域污染总体形势仍然严峻。污染海域相对集中在经济发展较快、人口密度较大的海湾沿岸和主要河流的入海口附近,如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海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
近海海域生态系统健康状况
我国典型的海洋生态系统包括海湾、河口、滨海湿地、珊瑚礁、红树林和海草床等生态系统。这些海洋生态系统中具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是沿海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据国家海洋局近年来对相关生态监控区的监控结果表明,我国近海海域生态系统还在进一步恶化。主要海湾、河口及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大多数监控区都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其中锦州湾、莱州湾、杭州湾和珠江口生态系统仍处于不健康状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沿海地区开发强度持续加大,对海岸带及近岸海洋生态系统产生了巨大的压力。海岸带及近岸海域生态脆弱区的面积呈现扩大趋势。
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原因
把经济发展速度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
有些海洋工程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时造成周围环境包括对海岸带的侵蚀、淤积和损害。有些围填海工程使用的材料中含超标放射性物质或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海洋工程建设中产生的污水、固体废弃物和海上作业泥浆,特别是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过程中排放的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含油污水、残油和废油对海洋环境造成极大的损害。由于海岸带开发强度的加大及开发规模的扩大,全国海岸带及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已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脆弱区。海岸带高脆弱区已占全国岸线总长度的4.5%,中脆弱区占32%,轻脆弱区占46.7%,非脆弱区仅占16.8%。高脆弱区和中脆弱区主要分布在砂质海岸、淤泥质海岸、红树林海岸等受到围填海活动、陆源污染、海岸侵蚀、外来物种入侵等影响严重的海岸带区域。
我国的海洋执法管理部门与海洋管理一样,分散于有关的涉海部门内。我国海上执法部门和单位主要有中国海事、中国海监、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和公安边防等5个部门,形成当前海上执法体制所谓的“五龙闹海”的局面。
我国现有的这些海上执法力量虽然具有一定的规模,但还存在很多问题。各执法力量的职责虽然有分工,但有些是交叉的,有些是不明确的。这种分散的海上执法力量,由于部门分割和法律规定一方面的管理执法只能由一个部门的执法队伍调查处理,其他部门的执法队伍在海上即使遇到违法行为,也无权进行监管;同时,由于一支执法力量只有权负责一个方面的执法,而不能承担海域所有行政执法任务,致使一些领域无人执法,出现执法真空。部门之间缺少联系沟通机制,上面的部门抢职责,下面的部门推工作。以上问题造成对一些违法行为特别是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的侵害我国海洋环境的行为不能被及时发现,以致造成严重污染后果。
另外,保护海洋和海岸带环境的意识缺乏也是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海洋开发步伐加快,海洋经济发展迅速,但作为海洋环境保护的必要条件,海洋知识特别是海洋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却没有同步进行。
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对策
提高民众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
海洋环境问题主要源于人类对海洋自然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不合理利用,而这些损害环境的行为与人们对海洋环境缺乏正确的认识密切相关。加强海洋环境教育,提高人们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使人类利用海洋的行为与海洋环境相和谐,是解决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普及、宣传海洋知识,增强民众的海洋意识是引导群众参与海洋管理的必要条件。因此,我国政府在制定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政策中,如果对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进行决策时,应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这既能弥补立法者的考虑不足,又可以调动公众的积极性,使相关法规政策在以后的执行过程中更为顺利。
加强监管和加大对海洋环保的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监控沿江、沿岸污染物排放入海,特别要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控和监管,严禁偷排和超标排放。加大企业的环保成本,促使污染企业加大污染整治力度或者关、停、并、转。控制海洋污染,必须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排污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以往我国海洋环境管理难以
真正发挥效力的原因还与对海洋环境污染赔偿太低、处罚过轻有关。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有关的海洋保护法规进行适当修改,加大对海洋污染者的惩罚力度,要让那些视环境保护法令如儿戏,大肆向海洋排污和向海洋倾倒废物的企业、船只、海上结构物实施巨额罚款,甚至对其主要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以大大提高海洋污染的成本。
鉴于沿海地区工业林立对海岸带已带来的严重环境危害,当务之急是要严格控制高污染企业尤其是重化工企业在沿海地区的扩张。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要对沿海新上项目进行严格的环境质量评估,强化评估论证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高污染企业在滨海落户的门槛。而对于一些滨海新区而言,更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布局,其整体设计应遵循综合利用海洋、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绿色GDP发展的理念,切实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零排放和无害化。
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为基础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政策体系,但现有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还不够全面,有的政策性法规内容比较原则,缺少配套的实施办法和细则,适用性、可操作性不强;有的专业性法规适用范围比较窄,规范对象比较单一。因此,应当认真总结梳理我国海洋环境保护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充实和细化相关立法内容,增强海洋环境保护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统一和多职能的海上执法队伍
目前我国海上执法力量分散、五大部门各自为政、相互缺少协调合作,造成执法空白和重复执法,这也是导致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得不到有效实施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应建立一支统一、多职能的海上执法队伍。统一海上执法队伍有利于有效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多职能的海上执法队伍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装备,承担多种海上执法任务,为多个海洋管理部门服务,既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利用,又能提高效率,切实履行海上执法职责。建立统一、多职能的海上执法队伍就是把现有的5个海洋管理部门的执法力量联合起来,组成类似美国海岸警备队的中国海洋警察部队,这样的队伍对外能承担海洋权益维护和进行国际间协作与交流的任务,对内能履行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维护海上治安、惩治海上犯罪以及防灾救灾等职能。
科学开发海洋资源
造成目前沿海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海岸带的过度开发,这包括工业企业在海岸带的无限制扩张,围海造地的无序进行,浅海和滩涂养殖和开发的无度。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在大力发展地方经济时,认真、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创造良好政绩的同时,还要十分关注海洋及海岸带的环境保护。把海域资源和海岸线视为珍贵的国土资源,不能随意让其减少。
生态环境
EcologicalEnvironment
当前我国海洋环境保护面临严峻形势。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沿海地区各级政府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科学发展的观念树立不牢固,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冲动过高以及沿海地区居民海洋保护和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等。为了控制和减轻海洋环境污染,提高海洋环境质量,不仅应该控制各种途径的污染排海,还应从公众的海洋保护意识、海洋管理体制和执法队伍的建设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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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现状
海洋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基地,海洋资源存储巨大,是海洋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靠丰富的海洋资源,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也遭到了严重破坏,海洋环境保护任务繁重而迫切。
海域海水环境质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海洋污染问题日益严
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污染及防治对策
辽宁省海洋环境预报总站周志强孔飞
严重。近海水质劣于Ⅰ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从1992年的10万千米2上升到1999年的20.2万千米2,平均每年以14.6%的速度增加。从1999年开始,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海洋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基本上处于逐年下降趋势。2007年我国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14.5万千米2,比2006年减少0.4万千米2;2008年面积约为13.7万千米2,比2007年减少了0.8万千米2。虽然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近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近岸海域污染总体形势仍然严峻。污染海域相对集中在经济发展较快、人口密度较大的海湾沿岸和主要河流的入海口附近,如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海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
近海海域生态系统健康状况
我国典型的海洋生态系统包括海湾、河口、滨海湿地、珊瑚礁、红树林和海草床等生态系统。这些海洋生态系统中具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是沿海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据国家海洋局近年来对相关生态监控区的监控结果表明,我国近海海域生态系统还在进一步恶化。主要海湾、河口及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大多数监控区都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其中锦州湾、莱州湾、杭州湾和珠江口生态系统仍处于不健康状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沿海地区开发强度持续加大,对海岸带及近岸海洋生态系统产生了巨大的压力。海岸带及近岸海域生态脆弱区的面积呈现扩大趋势。
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原因
把经济发展速度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
有些海洋工程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时造成周围环境包括对海岸带的侵蚀、淤积和损害。有些围填海工程使用的材料中含超标放射性物质或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海洋工程建设中产生的污水、固体废弃物和海上作业泥浆,特别是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过程中排放的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含油污水、残油和废油对海洋环境造成极大的损害。由于海岸带开发强度的加大及开发规模的扩大,全国海岸带及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已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脆弱区。海岸带高脆弱区已占全国岸线总长度的4.5%,中脆弱区占32%,轻脆弱区占46.7%,非脆弱区仅占16.8%。高脆弱区和中脆弱区主要分布在砂质海岸、淤泥质海岸、红树林海岸等受到围填海活动、陆源污染、海岸侵蚀、外来物种入侵等影响严重的海岸带区域。
我国的海洋执法管理部门与海洋管理一样,分散于有关的涉海部门内。我国海上执法部门和单位主要有中国海事、中国海监、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和公安边防等5个部门,形成当前海上执法体制所谓的“五龙闹海”的局面。
我国现有的这些海上执法力量虽然具有一定的规模,但还存在很多问题。各执法力量的职责虽然有分工,但有些是交叉的,有些是不明确的。这种分散的海上执法力量,由于部门分割和法律规定一方面的管理执法只能由一个部门的执法队伍调查处理,其他部门的执法队伍在海上即使遇到违法行为,也无权进行监管;同时,由于一支执法力量只有权负责一个方面的执法,而不能承担海域所有行政执法任务,致使一些领域无人执法,出现执法真空。部门之间缺少联系沟通机制,上面的部门抢职责,下面的部门推工作。以上问题造成对一些违法行为特别是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的侵害我国海洋环境的行为不能被及时发现,以致造成严重污染后果。
另外,保护海洋和海岸带环境的意识缺乏也是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海洋开发步伐加快,海洋经济发展迅速,但作为海洋环境保护的必要条件,海洋知识特别是海洋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却没有同步进行。
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对策
提高民众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
海洋环境问题主要源于人类对海洋自然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不合理利用,而这些损害环境的行为与人们对海洋环境缺乏正确的认识密切相关。加强海洋环境教育,提高人们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使人类利用海洋的行为与海洋环境相和谐,是解决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普及、宣传海洋知识,增强民众的海洋意识是引导群众参与海洋管理的必要条件。因此,我国政府在制定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政策中,如果对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进行决策时,应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这既能弥补立法者的考虑不足,又可以调动公众的积极性,使相关法规政策在以后的执行过程中更为顺利。
加强监管和加大对海洋环保的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监控沿江、沿岸污染物排放入海,特别要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控和监管,严禁偷排和超标排放。加大企业的环保成本,促使污染企业加大污染整治力度或者关、停、并、转。控制海洋污染,必须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排污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以往我国海洋环境管理难以
真正发挥效力的原因还与对海洋环境污染赔偿太低、处罚过轻有关。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有关的海洋保护法规进行适当修改,加大对海洋污染者的惩罚力度,要让那些视环境保护法令如儿戏,大肆向海洋排污和向海洋倾倒废物的企业、船只、海上结构物实施巨额罚款,甚至对其主要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以大大提高海洋污染的成本。
鉴于沿海地区工业林立对海岸带已带来的严重环境危害,当务之急是要严格控制高污染企业尤其是重化工企业在沿海地区的扩张。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要对沿海新上项目进行严格的环境质量评估,强化评估论证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高污染企业在滨海落户的门槛。而对于一些滨海新区而言,更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布局,其整体设计应遵循综合利用海洋、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绿色GDP发展的理念,切实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零排放和无害化。
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为基础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政策体系,但现有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还不够全面,有的政策性法规内容比较原则,缺少配套的实施办法和细则,适用性、可操作性不强;有的专业性法规适用范围比较窄,规范对象比较单一。因此,应当认真总结梳理我国海洋环境保护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充实和细化相关立法内容,增强海洋环境保护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统一和多职能的海上执法队伍
目前我国海上执法力量分散、五大部门各自为政、相互缺少协调合作,造成执法空白和重复执法,这也是导致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得不到有效实施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应建立一支统一、多职能的海上执法队伍。统一海上执法队伍有利于有效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多职能的海上执法队伍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装备,承担多种海上执法任务,为多个海洋管理部门服务,既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利用,又能提高效率,切实履行海上执法职责。建立统一、多职能的海上执法队伍就是把现有的5个海洋管理部门的执法力量联合起来,组成类似美国海岸警备队的中国海洋警察部队,这样的队伍对外能承担海洋权益维护和进行国际间协作与交流的任务,对内能履行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维护海上治安、惩治海上犯罪以及防灾救灾等职能。
科学开发海洋资源
造成目前沿海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海岸带的过度开发,这包括工业企业在海岸带的无限制扩张,围海造地的无序进行,浅海和滩涂养殖和开发的无度。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在大力发展地方经济时,认真、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创造良好政绩的同时,还要十分关注海洋及海岸带的环境保护。把海域资源和海岸线视为珍贵的国土资源,不能随意让其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