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员管理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铜陵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员的管理,维护评奖工作的科学公正,根据《铜陵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铜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评审员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评审员是指由秘书处通过考核认定和聘用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 评审员的聘任
第四条 评审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具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评审员资质,或具有三年以上的质量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三)接受过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掌握经营管理的有关知识;
(四)掌握市长质量奖评价标准、评定程序、评审方法和技巧,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具有全面的综合分析、独立判断和沟通能力;
(五)认真履行评审人员职责,按要求完成评审任务,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六)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第五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填写《铜陵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员推荐表》,经有关单位推荐和办公室审定后进入专家库。
第六条 秘书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列入专家库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 评审组的组成
第七条 秘书处根据申报铜陵市市长质量奖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开展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工作。
第八条 秘书处可根据需要聘请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活动。
第九条 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主持整个评审活动。办公室依据下列条件指定评审组组长:
(一)有参加市长质量奖评审或类似评审活动经历;
(二)具有较强的政策执行能力、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能指导评审人员进行评审活动,预防和解决评审活动中有关问题;
(四)能领导评审组得出评审意见,编制和完成评审报告。
第十条 参与该年度评审工作的评审员如与申报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应向秘书处提出回避申请。
第十一条 申报企业发现评审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应填写《铜陵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人员回避申请表》,于现场评审前2天向办公室提出回避申请。
第十一条 评审组应严格按照评审计划开展评审活动。评审员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评审的,应提前3天告知评审组长和秘书处。
第四章 评审员管理
第十二条 评审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评审纪律:
(一)严格按标准评审,团结协作;
(二)保守评审秘密,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三)不对申报企业提供咨询;
(四)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五)谦虚、耐心、认真、公正、高效;
(六)自觉做到不收受各种礼品、有价票证和现金;
(七)不得向申报企业报销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评审员违反上述评审纪律,由秘书处取消其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秘书处不定期对评审员开展评审标准、评审技巧方面的培训,以提高评审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第十五条 秘书处每年度对参加评审活动的评审人员德、能、勤、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聘任评审员以及选派评审组长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从颁布之日生效。
铜陵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员管理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铜陵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员的管理,维护评奖工作的科学公正,根据《铜陵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铜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评审员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评审员是指由秘书处通过考核认定和聘用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 评审员的聘任
第四条 评审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具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评审员资质,或具有三年以上的质量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三)接受过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掌握经营管理的有关知识;
(四)掌握市长质量奖评价标准、评定程序、评审方法和技巧,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具有全面的综合分析、独立判断和沟通能力;
(五)认真履行评审人员职责,按要求完成评审任务,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六)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第五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填写《铜陵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员推荐表》,经有关单位推荐和办公室审定后进入专家库。
第六条 秘书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列入专家库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 评审组的组成
第七条 秘书处根据申报铜陵市市长质量奖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开展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工作。
第八条 秘书处可根据需要聘请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活动。
第九条 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主持整个评审活动。办公室依据下列条件指定评审组组长:
(一)有参加市长质量奖评审或类似评审活动经历;
(二)具有较强的政策执行能力、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能指导评审人员进行评审活动,预防和解决评审活动中有关问题;
(四)能领导评审组得出评审意见,编制和完成评审报告。
第十条 参与该年度评审工作的评审员如与申报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应向秘书处提出回避申请。
第十一条 申报企业发现评审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应填写《铜陵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人员回避申请表》,于现场评审前2天向办公室提出回避申请。
第十一条 评审组应严格按照评审计划开展评审活动。评审员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评审的,应提前3天告知评审组长和秘书处。
第四章 评审员管理
第十二条 评审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评审纪律:
(一)严格按标准评审,团结协作;
(二)保守评审秘密,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三)不对申报企业提供咨询;
(四)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五)谦虚、耐心、认真、公正、高效;
(六)自觉做到不收受各种礼品、有价票证和现金;
(七)不得向申报企业报销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评审员违反上述评审纪律,由秘书处取消其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秘书处不定期对评审员开展评审标准、评审技巧方面的培训,以提高评审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第十五条 秘书处每年度对参加评审活动的评审人员德、能、勤、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聘任评审员以及选派评审组长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从颁布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