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加强侨联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大力加强侨联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进一步提高侨联组织依法维护侨益的能力 —在中国侨联法顾委2005年年会暨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1月13日)

林 兆 枢

各位顾问、各位同志:

今天召开中国侨联法顾委2005年年会暨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侨联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工作的经验,增聘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侨联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侨联组织依法维护侨益的能力,这是一次很重要的会议。我首先代表中国侨联党组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新任中国侨联法律顾问表示真挚的欢迎!

刚才,邹瑜主任委员代表法顾委报告了2005年工作,提出了新一年的工作任务。我切实感到近年来,我们的法顾委在邹瑜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带领下,在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下,工作一年比一年好,一年比一年强,为侨联依法维护侨益工作做出了显著成绩,给予了侨联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向各位顾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敬意。我完全赞同邹瑜主任委员的工作报告。下午还有云南省侨联法顾委和福建省侨联法顾委等单位介绍的经验。这些单位都是近年来

成立的法律服务组织,虽然建立的时间不长,但都取得了很大成绩,很多经验值得各级侨联学习和借鉴。

今年是全面实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侨联50华诞之年。为了贯彻好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迎接中国侨联成立50周年,中国侨联刚刚召开了七届三次全委会会议,提出了今年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全会决定2006年为中国侨联 “能力建设年 ”。会上许多委员,特别是港澳委员指出,内地涉侨侵权案件很多,侨联要加大维权工作的力度。邹瑜主任指出维护侨益工作任重道远。因此,侨联组织要担负起依法护侨的神圣使命,就必须大力加强侨联组织维权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侨联组织依法维护侨益的能力,在全委会的工作报告中,这是属于服务能力建设的范畴。正是从这点出发,中国侨联主席办公会议确定,在召开中国侨联法顾委年会的同时,召开侨联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工作会议。

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侨联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侨联组织依法维护侨益的能力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要站在新时期侨联事业的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侨联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侨联组织要为实现这一发展目标 服务,就必须做好维护侨益、为侨服务的工作,凝聚海内外侨界群众的力量,为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具体来说:

第一,加强侨联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侨联组织依法维护侨益的能力,是履行法律赋予侨联组织维护侨益基本职能和法律责任的要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确认了侨联组织的法律地位,规定了侨联组织依法维护侨益的基本职能和法律责任。近几年来,中国侨联和地方各级侨联在党和政府领导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为侨服务宗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维护侨益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其中,最明显、最令人高兴的是,各级侨联组织对维护侨益工作的认识大大提高,依法维护侨益的意识大大增强,认识到依法维护侨益是法律赋予侨联组织的神圣职责,把维护侨益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通过多种手段和途径开展维护侨益工作,在侨联系统基本形成了良好的维权氛围。但是,我们应当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侨情发生了重大变化,维护侨益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在新形势下,侨联维权服务的对象不是少了,而是多了;维权服务的任务不是轻了,而是重了;维权服务的要求 ,不是低了,而是高了。要适应侨情的变化,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侨联组织维护侨益的职责,就必须大力加强侨联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侨联组织依法维护侨益的能力。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执法检查,这是《保护法》颁布实施十六年来第一次由常委会进行的执法检查。侨联组织作为法定的归侨侨眷利益代表者,必须如实地向国家

最高权力机关反映这部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促进各级侨联和有关部门切实贯彻执行《保护法》。这是让海内外侨胞深受鼓舞的一次难得机遇,同时也要求各级侨联切实加强维权工作。唯有如此,才能掌握维护侨益的真实情况,才能真正代表侨界群众,促进《保护法》的贯彻执行。

第二,加强侨联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侨联组织依法维护侨益的能力,是侨联组织开展维护侨益工作的实际需要。侨联组织要站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要站在代表和维护侨界群众利益的高度,把维护侨益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涉及侨界群众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几年来,各级侨联深入贯彻《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不断加大依法维护侨益工作的力度,支持和帮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解决了大量权益受侵害的问题。然而,侨联组织由于自身性质决定,没有也不可能有其他部门拥有的强有力的维权手段,因此需要侨联组织认真研究和探索符合侨联实际、能够提升侨联组织维权能力的手段和途径。各地侨联的经验证明,侨联组织要善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侨联维权工作,特别是要善于运用社会法律资源,争取司法部门的支持,加强侨联系统法顾委和类似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这是侨联组织维护侨益工作手段的重要途径。

第三,加强侨联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侨联组织依法维护侨益的能力,是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迫切愿望。随着改革开放和现

代化建设的发展,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参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活动越来越广泛。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法制环境的不断改善,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遇到的问题越来越多地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侨联的维权工作已经从过去的以依靠政策维权为主转变到依靠法律维权为主。近几年来,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反映到中国侨联的涉诉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近3年内,案值千万元以上的涉侨案件就20多件。一些侨胞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往往要求助于侨联,希望侨联能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法律服务。侨联组织作为侨胞利益的代表者,如果不能为合法权益受侵害侨胞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是一种失职行为,更难说是体现为侨服务的宗旨,也谈不上是“归侨侨眷之家、海外侨胞之家”。

二、要切实发挥好法律服务队伍的作用,帮助侨联组织提高开展依法维护侨益的工作水平。

中国侨联法顾委是于1982年设立、在2001年10月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国侨联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中确认的高层次法律顾问组织。中国侨联法顾委成立20多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作用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广,可以说已成为侨联依法维护侨益的最重要的力量。在中央批准的中国侨联机构改革方案中,不仅对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给予了确认,而且对地方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也给予了确认(方案中明确: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负责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地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开展维护侨益工作)。近几年来各地侨联陆

续成立了一些法顾委组织,也有些侨联成立了类似法律服务组织,如:法律顾问团、法律工作委员会、归侨侨眷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侨界人民调解委员会。截至目前,已有60多个省地市侨联成立了法律服务队伍。实践证明,侨联法律服务队伍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各级侨联法顾委和类似法律服务队伍,至少在四个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发挥侨联参政议政工作的参谋作用。参政议政是侨联的基本任务和重要职能。侨联要提高参政议政的水平,就要充分发挥法顾委和类似法律服务队伍的作用。法律顾问多数来自国家和地方司法部门及法律研究、实务部门,掌握的信息和了解的情况较多,可以帮助侨联提出有份量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参与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时,要充分地发挥法律顾问法律知识渊博和司法实践丰富的优势。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权益不断会遇到新的问题,涉侨政策法规也需要不断加强完善。我们可以发挥法律顾问的优势,深入调查研究,帮助侨联提出立法建议、政策建议和工作建议,为国家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推进法治建设作出侨联应有的贡献。中国侨联法顾委从2003年以来,先后赴13个省(区、市)开展了以侨资侨智为重点的维护侨益调研活动,走访了46个地市,召开了60个座谈会,参观了50家侨资企业和部分经济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广泛听取了侨胞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了侨资侨智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学习了地方侨联维权经验,形成了13份调研报告,提出了

许多很好的建议。其中有的已作为人大、政协提议案的素材,在参政议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发挥法律咨询服务作用。法顾委成立的宗旨,就是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依法维护他们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各级侨联的法律顾问层次高,有的是长期在司法界、法律界工作的领导,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的是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专家、学者,具有很高的法律学术水平;有的是长期处在办案一线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些都是法律顾问的独特优势,侨联要很好发挥他们的作用。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投资兴业中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对这些问题如果能够及时帮助他们解疑释惑,就能使他们减少盲目、少走弯路,否则就容易受骗上当,权益受到侵害。对侨胞遇到的法律问题,我们只要虚心地、认真地请教法律顾问,就能及时、有力地为侨胞提供一流的法律咨询服务,使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放心地投资兴业,顺心地发展事业,开心地投身祖国建设大业。

三是要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加强侨法宣传、预防涉侨案件发生,是侨联组织维护侨益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而各级侨联的法律顾问就是开展侨法宣传教育的最近最好的老师,我们要善于运用这些法律资源。一些侨胞权益受到侵害,也与自身缺乏法律意识和不善于依法自我保护有关。有些侨胞由于对国内政策法规不够了解,盲目投资置业,结果受骗上当。所以,要充分发挥法顾委和各类法律服务队伍

的作用,加强对侨界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对社会各界的侨法宣传,使他们了解侨情、了解侨法、了解侨联,营造贯彻落实涉侨政策法规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帮助侨联加强对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和维权知识培训,提高侨联组织和侨联干部的依法维护侨益的能力。要请中国侨联法顾委承担起侨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的任务。今年是“五五”普法起步之年。在“四五”普法期间,各级侨联组织的法律服务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使侨法宣传不断深入,侨界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维护侨益工作不断推进。在“五五”普法中,希望各级侨联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发挥作用,广泛深入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普及侨界群众的法律知识,提高侨联组织的维权能力,帮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维好权提供帮助。

四是发挥涉侨案件协调作用。协助侨联、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案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是侨联法律服务队伍的一项重要任务。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向侨联反映的问题,涉及各方面的法律问题。而要解决这些法律问题,不仅需要协调督促有关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处理,而且需要指导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顾问来自司法界、法律界,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方面具有优势,熟知法律的立法涵义,熟悉法律的适用要领。在重大涉侨案件的研究分析和协调方面要发挥好他们的作用,使重大疑难案件可以得到依法、公正解决。中国侨联

法顾委在邹瑜主任委员领导下,近几年来每年都召开若干次涉侨案件研讨会、论证会,帮助侨胞协调解决若干涉侨案件,使侨胞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受侵权的侨胞问题解决后,更加激发他们爱国之心,推动他们报国之举。

三、从加强侨联法律服务队伍做起,逐步建立健全侨联组织依法维护侨益工作的长效机制。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畅通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根据五中全会的精神,各级侨联组织要从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做起,逐步建立健全侨联组织依法维护侨益工作的长效机制。具体要求是:

一要完善维权组织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侨联权益保障部门的建设,使其切实发挥好维护侨益的职能作用。中国侨联党组还要进一步加强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的建设,完善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法律专家的作用。各级侨联要进一步加强对已建立的法律顾问委员会或类似法律服务队伍的建设,创造好的条件和环境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帮助侨联依法维权。各省(区、市)侨联和大中城市侨联,除少数西部地区侨联外,力争在二年内建立起法顾委或类似法律服务队伍。

二要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最

密切、最直接的一项工作,妥善处理人民群众信访问题,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维护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侨联信访工作是侨联工作的重要窗口,是侨联了解侨情民意、 密切联系侨界群众的重要渠道,是侨联依法维护侨益、为侨服务最直接、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各级侨联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国侨联贯彻实施办法》,按照增强感情、畅通渠道、强化责任、创新机制、解决问题、维护秩序的思路,明确信访工作任务、确定信访工作部门、强化信访工作职责、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机制,使侨联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三要完善案件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好涉侨案件,对于优化环境、 凝聚侨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侨联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解决涉侨案件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协调解决涉侨案件切实作为侨联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其他涉侨部门的联系,逐步构建协调解决涉侨案件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在侨界有影响的典型涉侨案件,要组织力量重点进行调查、研究和协调,促进有关部门依法解决。

四要完善维权保障机制。侨联组织开展维护侨益工作,需要足够 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各级侨联组织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逐步完善维权保障机制。中国侨联已建立维护侨益专项资金和困难归侨侨眷救助专项资金,各地侨联也要努力争取。有

了这些资金可以更好地用以开展维权工作和对困难归侨侨眷的生活救助和法律援助,保障侨联组织很好地履行维护侨益的职责。

同志们,党和政府对侨联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对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权利和利益更是十分关心。各级侨联组织要更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维护侨益的基本职责和法律责任,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不断把维护侨益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为迎接中国侨联成立50周年,为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目标作出优异的成绩。

最后,我向全体顾问委员和所有参与侨联法律服务工作的专家 学者以及在座的同志们拜个早年,衷心地祝愿各位万事如意、身心健康、阖家欢乐!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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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侨联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进一步提高侨联组织依法维护侨益的能力 —在中国侨联法顾委2005年年会暨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1月13日)

林 兆 枢

各位顾问、各位同志:

今天召开中国侨联法顾委2005年年会暨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侨联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工作的经验,增聘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侨联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侨联组织依法维护侨益的能力,这是一次很重要的会议。我首先代表中国侨联党组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新任中国侨联法律顾问表示真挚的欢迎!

刚才,邹瑜主任委员代表法顾委报告了2005年工作,提出了新一年的工作任务。我切实感到近年来,我们的法顾委在邹瑜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带领下,在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下,工作一年比一年好,一年比一年强,为侨联依法维护侨益工作做出了显著成绩,给予了侨联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向各位顾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敬意。我完全赞同邹瑜主任委员的工作报告。下午还有云南省侨联法顾委和福建省侨联法顾委等单位介绍的经验。这些单位都是近年来

成立的法律服务组织,虽然建立的时间不长,但都取得了很大成绩,很多经验值得各级侨联学习和借鉴。

今年是全面实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侨联50华诞之年。为了贯彻好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迎接中国侨联成立50周年,中国侨联刚刚召开了七届三次全委会会议,提出了今年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全会决定2006年为中国侨联 “能力建设年 ”。会上许多委员,特别是港澳委员指出,内地涉侨侵权案件很多,侨联要加大维权工作的力度。邹瑜主任指出维护侨益工作任重道远。因此,侨联组织要担负起依法护侨的神圣使命,就必须大力加强侨联组织维权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侨联组织依法维护侨益的能力,在全委会的工作报告中,这是属于服务能力建设的范畴。正是从这点出发,中国侨联主席办公会议确定,在召开中国侨联法顾委年会的同时,召开侨联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工作会议。

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侨联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侨联组织依法维护侨益的能力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要站在新时期侨联事业的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侨联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侨联组织要为实现这一发展目标 服务,就必须做好维护侨益、为侨服务的工作,凝聚海内外侨界群众的力量,为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具体来说:

第一,加强侨联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侨联组织依法维护侨益的能力,是履行法律赋予侨联组织维护侨益基本职能和法律责任的要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确认了侨联组织的法律地位,规定了侨联组织依法维护侨益的基本职能和法律责任。近几年来,中国侨联和地方各级侨联在党和政府领导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为侨服务宗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维护侨益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其中,最明显、最令人高兴的是,各级侨联组织对维护侨益工作的认识大大提高,依法维护侨益的意识大大增强,认识到依法维护侨益是法律赋予侨联组织的神圣职责,把维护侨益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通过多种手段和途径开展维护侨益工作,在侨联系统基本形成了良好的维权氛围。但是,我们应当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侨情发生了重大变化,维护侨益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在新形势下,侨联维权服务的对象不是少了,而是多了;维权服务的任务不是轻了,而是重了;维权服务的要求 ,不是低了,而是高了。要适应侨情的变化,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侨联组织维护侨益的职责,就必须大力加强侨联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侨联组织依法维护侨益的能力。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执法检查,这是《保护法》颁布实施十六年来第一次由常委会进行的执法检查。侨联组织作为法定的归侨侨眷利益代表者,必须如实地向国家

最高权力机关反映这部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促进各级侨联和有关部门切实贯彻执行《保护法》。这是让海内外侨胞深受鼓舞的一次难得机遇,同时也要求各级侨联切实加强维权工作。唯有如此,才能掌握维护侨益的真实情况,才能真正代表侨界群众,促进《保护法》的贯彻执行。

第二,加强侨联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侨联组织依法维护侨益的能力,是侨联组织开展维护侨益工作的实际需要。侨联组织要站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要站在代表和维护侨界群众利益的高度,把维护侨益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涉及侨界群众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几年来,各级侨联深入贯彻《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不断加大依法维护侨益工作的力度,支持和帮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解决了大量权益受侵害的问题。然而,侨联组织由于自身性质决定,没有也不可能有其他部门拥有的强有力的维权手段,因此需要侨联组织认真研究和探索符合侨联实际、能够提升侨联组织维权能力的手段和途径。各地侨联的经验证明,侨联组织要善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侨联维权工作,特别是要善于运用社会法律资源,争取司法部门的支持,加强侨联系统法顾委和类似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这是侨联组织维护侨益工作手段的重要途径。

第三,加强侨联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侨联组织依法维护侨益的能力,是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迫切愿望。随着改革开放和现

代化建设的发展,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参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活动越来越广泛。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法制环境的不断改善,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遇到的问题越来越多地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侨联的维权工作已经从过去的以依靠政策维权为主转变到依靠法律维权为主。近几年来,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反映到中国侨联的涉诉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近3年内,案值千万元以上的涉侨案件就20多件。一些侨胞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往往要求助于侨联,希望侨联能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法律服务。侨联组织作为侨胞利益的代表者,如果不能为合法权益受侵害侨胞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是一种失职行为,更难说是体现为侨服务的宗旨,也谈不上是“归侨侨眷之家、海外侨胞之家”。

二、要切实发挥好法律服务队伍的作用,帮助侨联组织提高开展依法维护侨益的工作水平。

中国侨联法顾委是于1982年设立、在2001年10月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国侨联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中确认的高层次法律顾问组织。中国侨联法顾委成立20多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作用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广,可以说已成为侨联依法维护侨益的最重要的力量。在中央批准的中国侨联机构改革方案中,不仅对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给予了确认,而且对地方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也给予了确认(方案中明确: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负责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地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开展维护侨益工作)。近几年来各地侨联陆

续成立了一些法顾委组织,也有些侨联成立了类似法律服务组织,如:法律顾问团、法律工作委员会、归侨侨眷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侨界人民调解委员会。截至目前,已有60多个省地市侨联成立了法律服务队伍。实践证明,侨联法律服务队伍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各级侨联法顾委和类似法律服务队伍,至少在四个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发挥侨联参政议政工作的参谋作用。参政议政是侨联的基本任务和重要职能。侨联要提高参政议政的水平,就要充分发挥法顾委和类似法律服务队伍的作用。法律顾问多数来自国家和地方司法部门及法律研究、实务部门,掌握的信息和了解的情况较多,可以帮助侨联提出有份量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参与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时,要充分地发挥法律顾问法律知识渊博和司法实践丰富的优势。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权益不断会遇到新的问题,涉侨政策法规也需要不断加强完善。我们可以发挥法律顾问的优势,深入调查研究,帮助侨联提出立法建议、政策建议和工作建议,为国家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推进法治建设作出侨联应有的贡献。中国侨联法顾委从2003年以来,先后赴13个省(区、市)开展了以侨资侨智为重点的维护侨益调研活动,走访了46个地市,召开了60个座谈会,参观了50家侨资企业和部分经济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广泛听取了侨胞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了侨资侨智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学习了地方侨联维权经验,形成了13份调研报告,提出了

许多很好的建议。其中有的已作为人大、政协提议案的素材,在参政议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发挥法律咨询服务作用。法顾委成立的宗旨,就是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依法维护他们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各级侨联的法律顾问层次高,有的是长期在司法界、法律界工作的领导,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的是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专家、学者,具有很高的法律学术水平;有的是长期处在办案一线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些都是法律顾问的独特优势,侨联要很好发挥他们的作用。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投资兴业中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对这些问题如果能够及时帮助他们解疑释惑,就能使他们减少盲目、少走弯路,否则就容易受骗上当,权益受到侵害。对侨胞遇到的法律问题,我们只要虚心地、认真地请教法律顾问,就能及时、有力地为侨胞提供一流的法律咨询服务,使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放心地投资兴业,顺心地发展事业,开心地投身祖国建设大业。

三是要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加强侨法宣传、预防涉侨案件发生,是侨联组织维护侨益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而各级侨联的法律顾问就是开展侨法宣传教育的最近最好的老师,我们要善于运用这些法律资源。一些侨胞权益受到侵害,也与自身缺乏法律意识和不善于依法自我保护有关。有些侨胞由于对国内政策法规不够了解,盲目投资置业,结果受骗上当。所以,要充分发挥法顾委和各类法律服务队伍

的作用,加强对侨界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对社会各界的侨法宣传,使他们了解侨情、了解侨法、了解侨联,营造贯彻落实涉侨政策法规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帮助侨联加强对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和维权知识培训,提高侨联组织和侨联干部的依法维护侨益的能力。要请中国侨联法顾委承担起侨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的任务。今年是“五五”普法起步之年。在“四五”普法期间,各级侨联组织的法律服务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使侨法宣传不断深入,侨界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维护侨益工作不断推进。在“五五”普法中,希望各级侨联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发挥作用,广泛深入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普及侨界群众的法律知识,提高侨联组织的维权能力,帮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维好权提供帮助。

四是发挥涉侨案件协调作用。协助侨联、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案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是侨联法律服务队伍的一项重要任务。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向侨联反映的问题,涉及各方面的法律问题。而要解决这些法律问题,不仅需要协调督促有关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处理,而且需要指导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顾问来自司法界、法律界,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方面具有优势,熟知法律的立法涵义,熟悉法律的适用要领。在重大涉侨案件的研究分析和协调方面要发挥好他们的作用,使重大疑难案件可以得到依法、公正解决。中国侨联

法顾委在邹瑜主任委员领导下,近几年来每年都召开若干次涉侨案件研讨会、论证会,帮助侨胞协调解决若干涉侨案件,使侨胞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受侵权的侨胞问题解决后,更加激发他们爱国之心,推动他们报国之举。

三、从加强侨联法律服务队伍做起,逐步建立健全侨联组织依法维护侨益工作的长效机制。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畅通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根据五中全会的精神,各级侨联组织要从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做起,逐步建立健全侨联组织依法维护侨益工作的长效机制。具体要求是:

一要完善维权组织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侨联权益保障部门的建设,使其切实发挥好维护侨益的职能作用。中国侨联党组还要进一步加强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的建设,完善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法律专家的作用。各级侨联要进一步加强对已建立的法律顾问委员会或类似法律服务队伍的建设,创造好的条件和环境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帮助侨联依法维权。各省(区、市)侨联和大中城市侨联,除少数西部地区侨联外,力争在二年内建立起法顾委或类似法律服务队伍。

二要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最

密切、最直接的一项工作,妥善处理人民群众信访问题,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维护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侨联信访工作是侨联工作的重要窗口,是侨联了解侨情民意、 密切联系侨界群众的重要渠道,是侨联依法维护侨益、为侨服务最直接、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各级侨联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国侨联贯彻实施办法》,按照增强感情、畅通渠道、强化责任、创新机制、解决问题、维护秩序的思路,明确信访工作任务、确定信访工作部门、强化信访工作职责、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机制,使侨联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三要完善案件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好涉侨案件,对于优化环境、 凝聚侨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侨联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解决涉侨案件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协调解决涉侨案件切实作为侨联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其他涉侨部门的联系,逐步构建协调解决涉侨案件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在侨界有影响的典型涉侨案件,要组织力量重点进行调查、研究和协调,促进有关部门依法解决。

四要完善维权保障机制。侨联组织开展维护侨益工作,需要足够 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各级侨联组织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逐步完善维权保障机制。中国侨联已建立维护侨益专项资金和困难归侨侨眷救助专项资金,各地侨联也要努力争取。有

了这些资金可以更好地用以开展维权工作和对困难归侨侨眷的生活救助和法律援助,保障侨联组织很好地履行维护侨益的职责。

同志们,党和政府对侨联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对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权利和利益更是十分关心。各级侨联组织要更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维护侨益的基本职责和法律责任,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不断把维护侨益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为迎接中国侨联成立50周年,为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目标作出优异的成绩。

最后,我向全体顾问委员和所有参与侨联法律服务工作的专家 学者以及在座的同志们拜个早年,衷心地祝愿各位万事如意、身心健康、阖家欢乐!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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