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牌匾不是想咋写就咋写 违规要受到处罚

核心提示

“天下第一黑店”、“美衣集中营”、“衣往情深”……一些商户在门头牌匾上打出这样的文字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以宣传自己的店铺。但这些内容不仅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容易误导他人。

城市街头商铺的门头牌匾,影响着市容和城市的文明程度,所以,各地对商铺的门头牌匾的形式和内容有一定的要求。郑州市要求一店一匾,门头牌匾上只准标注店名,不能有广告宣传内容。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许多商铺的门头牌匾存在违规现象。

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一些商户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在门头牌匾上随意傍名牌,打出知名品牌的名字、徽标或者“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这些都容易造成侵权。

执法人员对不规范门头牌匾进行拆除

不规范的门头

事件:商户牌匾用语违规被查处

9月17日上午,郑州市二七区工商局一马路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在敦睦路上发现一家服装店的门头上打着“乞丐王”的字样。执法人员随即查看了该店的营业执照,执照上没有企业名称,只有老板个人的名字。

该店老板称:“我只是想起个吸引人眼球的名字,所以就打了这个门头招牌。”工商执法人员表示,这种门头字样有损中国人的形象,遂责令商铺老板对其进行整改。

一马路工商所所长阎朝阳告诉记者,他们的辖区内共有4000余家商铺,工作中他们发现,一些商家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达到较好的宣传效果,在户外广告牌、门头牌匾上用字不文明、不规范。

不久前,一马路工商所还查处了一家名为“美衣集中营”的服装店。阎朝阳告诉记者,现代汉语词典中对“集中营”的解释是:帝国主义或反动政权把政治犯、战俘或掳来的非交战人员集中起来监禁或杀害的地方。

“把‘集中营’这样的特殊名词用在服装店的门头匾额上显然是不合适的,不但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也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阎朝阳说。

阎朝阳告诉记者,他们在工作中遇到过很多这样的例子,比如,“心启动”,内容不健康;“天下第一面”,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擅自夸大宣传;“丑女美甲”,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称谓低俗。

记者从郑州市二七工商分局了解到,他们正对辖区内用语不文明、文字不规范的门头、字号进行半个月的集中整治,开展活动的第一天,已发现有8家商户使用了不规范的门头牌匾、店前广告。执法人员对这8家商户都一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在一周内整改完毕,对一周后拒不整改的商户将依法予以重罚。

对于商户门头牌匾的内容,相关的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包含“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也明确规定,企业宣传中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等内容。

现象:街头牌匾违规严重

去年,郑州市专门下发通知,规范了门头牌匾设置标准。城区门头牌匾只准标注店名,而且只能一户一匾。应规范书写店名或标明标志,用字要规范,不能单独使用外文。除门头牌匾外,其他位置不得张贴、悬挂、安装小布幔、小灯箱、镂空字以及小牌匾等附着设施。门头牌匾只准标注店名,不得书写与经营商品有关的经营品种、物品价格、联系方式等。

9月19日下午,记者在郑州市顺河路、英协路等多条道路上进行了走访。在顺河路沈庄附近,一家火锅店不仅在门头牌匾上留了加盟电话,而且还在两侧设置了两个小牌匾。在顺河路与紫荆山路交叉口附近,一家包子铺的门头牌匾上留了网址和订餐电话等。一家美容店的门头牌匾上,写着“一天减多少斤”等类似经营用语。

记者通过走访发现,商家在门头牌匾上留电话,宣传主营项目,或打出广告性质语言的情况非常普遍。

此外,还有多家商铺存在一店多匾

的现象。记者在一家卖手机配件的店铺看到,店铺打开的两扇门上,挂满了“手机专卖”、“手机充值”等广告,影响市容市貌。

解析:不规范使用文字误导他人

当下,多数商户在开店前,都会在店铺名称上下很大功夫,希望取一个让消费者过目不忘的名字。他们千方百计在门头牌匾上做文章,常常利用谐音字、繁体字、英文字母提高吸引力,这种不规范用字存在着种种弊端。

记者调查后发现,一些商铺往往利用成语的谐音吸引消费者。如服装店的牌匾上写着“衣衣不舍”、“衣见钟情”、“衣往情深”;一些饰品门店的牌匾上写着“饰情画意”、“女人饰界”;饮食服务场所牌匾上写着“食全食美”、“美食美刻”等。还有一些商家使用繁体字、简体字或异体字,如“韓影館”、“大胖饭館”、“仃车场”、“灯具縂滙”等。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招牌、广告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特殊情形除外,如文物古迹和部分姓氏中的异体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用于题匾和招牌的手书字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禁止使用繁体字、简体字、异体字,禁止使用错别字,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含有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等。

二七区工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街道店铺的门头上普遍使用繁体字、谐音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体,会给人留下城市品位不高、管理不规范的印象,有损城市形象。

“商户不规范使用字体,损害了我国规范用字的正常秩序,同时还会误导青少年识字。”该工作人员说,青少年正处于学习字词的阶段,门头牌匾广告上的不规范用字,极易误导青少年,将错别字或谐音字认为是正确的用字,或者明知是不正确的用字,因为耳濡目染形成了思维定式而将其认为是正确的用字。

“一些商户乱用谐音字,甚至还故意写错别字,造成文化污染,引起不良的社会后果。”郑州市民严女士说,以前他们家门口有商户打出“天下第一黑店”的招牌,其实店内卖的是黑米、黑豆之类的商品。严女士感觉这名字让人看起来很不舒服,经常有小学生路过,容易误导他们。

郑州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在出差时曾经看到一个烟酒店的名字是“益康烟酒”。吸烟和过度的饮酒是不利于健康的,这样起名字容易让人误解。

说法:随意傍名牌是侵权行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个体工商户为了吸引消费者,在门头牌匾上标着一些知名品牌的名字或者徽标,或者“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这样很容易造成侵权。

不久前,二七区工商分局大学路工商所执法人员曾对中原路上的手机经营店不规范的门头字号进行了集中检查与整治。执法人员发现,这些手机店普遍存在门头字号的名称与实际注册登记的名称不一致的情况。比如,他们在检查中发现,一家手机店的门头上打的字号是“中国移动通信”,而实际营业执照上核准注册登记的名称是“郑州市二七区卓一通讯商行”,属于门头牌匾与营业执照上核准注册登记的名称不符。

执法人员对65家手机经营店进行了检查,发现有20余家手机经销商的门头字号与实际注册登记的名称不相符,有的打着“中国移动”,有的打着“中国通信”,还有的打着“三星体验店”等字样,这些都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阎朝阳告诉记者,一些烟酒店的个体工商户,在门头牌匾上打着一些名牌酒的名字及其徽标,这样做是违法的。比如,一家烟酒店内销售茅台、五粮液等牌子的酒,为了吸引消费者,在门头匾额上打着“茅台”、“五粮液”的字样及其徽标,如果没有得到授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属于擅自使用某品牌文字商标和图案商标,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阎朝阳还说,一些商户未经许可,在门头牌匾上注明“国家免检”、“中国驰名商标”等,也是违法的。

建议:应广泛宣传并加强监管

随着社会发展和新事物不断涌现,门头牌匾用字不规范的现象和侵权行为不断增多。如何从源头上对门头牌匾进行规范呢?

“主要还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商户规范设置门头牌匾,让群众明白,在门头牌匾上使用不规范的语言文字,使用错别字,使用繁体字,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以及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印刷字形等行为都是不允许的,都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谈到对违规门头牌匾的治理,阎朝阳说。

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广晓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人们了解法律法规关于牌匾用字的规定,知道牌匾中哪些字体可以用,哪些字体不可以用,以及不规范用字应当受到哪些行政处罚,进而提高经营者规范用字的自律意识。

朱广晓表示,牌匾广告不规范行为不像其他违法行为不易发现,相关执法部门加强管理和检查,还是容易取得显著效果的。工商部门对前来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在巡查中发现新装修准备开业的企业、商户,要针对牌匾广告用字情况进行指导,提前告知牌匾用字的禁用情形,以便将不规范用字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不规范用字的企业、商户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核心提示

“天下第一黑店”、“美衣集中营”、“衣往情深”……一些商户在门头牌匾上打出这样的文字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以宣传自己的店铺。但这些内容不仅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容易误导他人。

城市街头商铺的门头牌匾,影响着市容和城市的文明程度,所以,各地对商铺的门头牌匾的形式和内容有一定的要求。郑州市要求一店一匾,门头牌匾上只准标注店名,不能有广告宣传内容。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许多商铺的门头牌匾存在违规现象。

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一些商户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在门头牌匾上随意傍名牌,打出知名品牌的名字、徽标或者“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这些都容易造成侵权。

执法人员对不规范门头牌匾进行拆除

不规范的门头

事件:商户牌匾用语违规被查处

9月17日上午,郑州市二七区工商局一马路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在敦睦路上发现一家服装店的门头上打着“乞丐王”的字样。执法人员随即查看了该店的营业执照,执照上没有企业名称,只有老板个人的名字。

该店老板称:“我只是想起个吸引人眼球的名字,所以就打了这个门头招牌。”工商执法人员表示,这种门头字样有损中国人的形象,遂责令商铺老板对其进行整改。

一马路工商所所长阎朝阳告诉记者,他们的辖区内共有4000余家商铺,工作中他们发现,一些商家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达到较好的宣传效果,在户外广告牌、门头牌匾上用字不文明、不规范。

不久前,一马路工商所还查处了一家名为“美衣集中营”的服装店。阎朝阳告诉记者,现代汉语词典中对“集中营”的解释是:帝国主义或反动政权把政治犯、战俘或掳来的非交战人员集中起来监禁或杀害的地方。

“把‘集中营’这样的特殊名词用在服装店的门头匾额上显然是不合适的,不但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也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阎朝阳说。

阎朝阳告诉记者,他们在工作中遇到过很多这样的例子,比如,“心启动”,内容不健康;“天下第一面”,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擅自夸大宣传;“丑女美甲”,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称谓低俗。

记者从郑州市二七工商分局了解到,他们正对辖区内用语不文明、文字不规范的门头、字号进行半个月的集中整治,开展活动的第一天,已发现有8家商户使用了不规范的门头牌匾、店前广告。执法人员对这8家商户都一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在一周内整改完毕,对一周后拒不整改的商户将依法予以重罚。

对于商户门头牌匾的内容,相关的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包含“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也明确规定,企业宣传中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等内容。

现象:街头牌匾违规严重

去年,郑州市专门下发通知,规范了门头牌匾设置标准。城区门头牌匾只准标注店名,而且只能一户一匾。应规范书写店名或标明标志,用字要规范,不能单独使用外文。除门头牌匾外,其他位置不得张贴、悬挂、安装小布幔、小灯箱、镂空字以及小牌匾等附着设施。门头牌匾只准标注店名,不得书写与经营商品有关的经营品种、物品价格、联系方式等。

9月19日下午,记者在郑州市顺河路、英协路等多条道路上进行了走访。在顺河路沈庄附近,一家火锅店不仅在门头牌匾上留了加盟电话,而且还在两侧设置了两个小牌匾。在顺河路与紫荆山路交叉口附近,一家包子铺的门头牌匾上留了网址和订餐电话等。一家美容店的门头牌匾上,写着“一天减多少斤”等类似经营用语。

记者通过走访发现,商家在门头牌匾上留电话,宣传主营项目,或打出广告性质语言的情况非常普遍。

此外,还有多家商铺存在一店多匾

的现象。记者在一家卖手机配件的店铺看到,店铺打开的两扇门上,挂满了“手机专卖”、“手机充值”等广告,影响市容市貌。

解析:不规范使用文字误导他人

当下,多数商户在开店前,都会在店铺名称上下很大功夫,希望取一个让消费者过目不忘的名字。他们千方百计在门头牌匾上做文章,常常利用谐音字、繁体字、英文字母提高吸引力,这种不规范用字存在着种种弊端。

记者调查后发现,一些商铺往往利用成语的谐音吸引消费者。如服装店的牌匾上写着“衣衣不舍”、“衣见钟情”、“衣往情深”;一些饰品门店的牌匾上写着“饰情画意”、“女人饰界”;饮食服务场所牌匾上写着“食全食美”、“美食美刻”等。还有一些商家使用繁体字、简体字或异体字,如“韓影館”、“大胖饭館”、“仃车场”、“灯具縂滙”等。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招牌、广告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特殊情形除外,如文物古迹和部分姓氏中的异体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用于题匾和招牌的手书字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禁止使用繁体字、简体字、异体字,禁止使用错别字,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含有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等。

二七区工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街道店铺的门头上普遍使用繁体字、谐音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体,会给人留下城市品位不高、管理不规范的印象,有损城市形象。

“商户不规范使用字体,损害了我国规范用字的正常秩序,同时还会误导青少年识字。”该工作人员说,青少年正处于学习字词的阶段,门头牌匾广告上的不规范用字,极易误导青少年,将错别字或谐音字认为是正确的用字,或者明知是不正确的用字,因为耳濡目染形成了思维定式而将其认为是正确的用字。

“一些商户乱用谐音字,甚至还故意写错别字,造成文化污染,引起不良的社会后果。”郑州市民严女士说,以前他们家门口有商户打出“天下第一黑店”的招牌,其实店内卖的是黑米、黑豆之类的商品。严女士感觉这名字让人看起来很不舒服,经常有小学生路过,容易误导他们。

郑州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在出差时曾经看到一个烟酒店的名字是“益康烟酒”。吸烟和过度的饮酒是不利于健康的,这样起名字容易让人误解。

说法:随意傍名牌是侵权行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个体工商户为了吸引消费者,在门头牌匾上标着一些知名品牌的名字或者徽标,或者“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这样很容易造成侵权。

不久前,二七区工商分局大学路工商所执法人员曾对中原路上的手机经营店不规范的门头字号进行了集中检查与整治。执法人员发现,这些手机店普遍存在门头字号的名称与实际注册登记的名称不一致的情况。比如,他们在检查中发现,一家手机店的门头上打的字号是“中国移动通信”,而实际营业执照上核准注册登记的名称是“郑州市二七区卓一通讯商行”,属于门头牌匾与营业执照上核准注册登记的名称不符。

执法人员对65家手机经营店进行了检查,发现有20余家手机经销商的门头字号与实际注册登记的名称不相符,有的打着“中国移动”,有的打着“中国通信”,还有的打着“三星体验店”等字样,这些都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阎朝阳告诉记者,一些烟酒店的个体工商户,在门头牌匾上打着一些名牌酒的名字及其徽标,这样做是违法的。比如,一家烟酒店内销售茅台、五粮液等牌子的酒,为了吸引消费者,在门头匾额上打着“茅台”、“五粮液”的字样及其徽标,如果没有得到授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属于擅自使用某品牌文字商标和图案商标,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阎朝阳还说,一些商户未经许可,在门头牌匾上注明“国家免检”、“中国驰名商标”等,也是违法的。

建议:应广泛宣传并加强监管

随着社会发展和新事物不断涌现,门头牌匾用字不规范的现象和侵权行为不断增多。如何从源头上对门头牌匾进行规范呢?

“主要还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商户规范设置门头牌匾,让群众明白,在门头牌匾上使用不规范的语言文字,使用错别字,使用繁体字,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以及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印刷字形等行为都是不允许的,都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谈到对违规门头牌匾的治理,阎朝阳说。

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广晓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人们了解法律法规关于牌匾用字的规定,知道牌匾中哪些字体可以用,哪些字体不可以用,以及不规范用字应当受到哪些行政处罚,进而提高经营者规范用字的自律意识。

朱广晓表示,牌匾广告不规范行为不像其他违法行为不易发现,相关执法部门加强管理和检查,还是容易取得显著效果的。工商部门对前来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在巡查中发现新装修准备开业的企业、商户,要针对牌匾广告用字情况进行指导,提前告知牌匾用字的禁用情形,以便将不规范用字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不规范用字的企业、商户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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