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所得的计算

清算所得的计算

清算所得就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理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其计算公式如下: 清算所得=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财产-(清理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积金+公益金)- 实缴资本。

上述公式中,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财产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各项清理费用是指企业清算期间发生的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诉讼费以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等;损失是指清算过程中发生的财产盘亏,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损失等;负债是指纳税人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清算前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和待分配利润;公积金和公益金是指纳税人在清算前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公益金和公积金;实缴资本是指企业在成立时确定并一次认足的资本金总额,一般与注册资本一致

清算开始日期怎样确定?清算所得怎样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在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从以上规定可知,企业在办理税务注销登记之前,针对实际经营期(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和清算期分别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向税务机关申报当年度经营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清算期开始日期的确定

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为经营期的截止日期,即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最后日期,也是清算期的开始之日的前一日。清算所得计算公式中的资产净值,是指

实际经营终止之日的资产总值减除所有债务后的净值。因此实际经营终止之日的确定将影响经营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实际经营终止之日如何确定呢?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有五种情况,但实务中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是股东(会)决议解散,股东(会)通过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因此清算组成立的日期是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自清算组成立日期的次日起为清算的开始日期。清算组成立的日期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会)决议由企业的投资者确定,是一种主观行为,有较大的随意性,故实务中清算期的开始日期一般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清算所得的计算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用公式表述如下: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是指企业清理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完成清算后,所剩余的全部资产折现计算的价值。如果企业剩余资产能在市场上出售而变现,则可以其交易价格为基础。

资产净值,是指企业的资产总值减除所有债务后的净值,是企业偿债和担保的财产基础,是企业所有资产本身的价值。资产净值计算的时点是企业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之金额,即经营期结束之日的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清算费用是指清算期间发生的日常费用,包括清算组成员的工资、清算审计费、清算期间的差旅费等。相关税费是指在清算期间因处理债权债务而产生的印花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清算期间应交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税率(即25%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所得税如何计算?

《关于的通知》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第十六条: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首先,个人独资企业要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所得,属于生产经营所得,该清算所得要按规定缴纳个税。

清算所得的计算

清算所得就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理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其计算公式如下: 清算所得=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财产-(清理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积金+公益金)- 实缴资本。

上述公式中,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财产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各项清理费用是指企业清算期间发生的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诉讼费以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等;损失是指清算过程中发生的财产盘亏,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损失等;负债是指纳税人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清算前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和待分配利润;公积金和公益金是指纳税人在清算前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公益金和公积金;实缴资本是指企业在成立时确定并一次认足的资本金总额,一般与注册资本一致

清算开始日期怎样确定?清算所得怎样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在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从以上规定可知,企业在办理税务注销登记之前,针对实际经营期(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和清算期分别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向税务机关申报当年度经营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清算期开始日期的确定

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为经营期的截止日期,即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最后日期,也是清算期的开始之日的前一日。清算所得计算公式中的资产净值,是指

实际经营终止之日的资产总值减除所有债务后的净值。因此实际经营终止之日的确定将影响经营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实际经营终止之日如何确定呢?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有五种情况,但实务中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是股东(会)决议解散,股东(会)通过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因此清算组成立的日期是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自清算组成立日期的次日起为清算的开始日期。清算组成立的日期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会)决议由企业的投资者确定,是一种主观行为,有较大的随意性,故实务中清算期的开始日期一般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清算所得的计算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用公式表述如下: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是指企业清理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完成清算后,所剩余的全部资产折现计算的价值。如果企业剩余资产能在市场上出售而变现,则可以其交易价格为基础。

资产净值,是指企业的资产总值减除所有债务后的净值,是企业偿债和担保的财产基础,是企业所有资产本身的价值。资产净值计算的时点是企业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之金额,即经营期结束之日的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清算费用是指清算期间发生的日常费用,包括清算组成员的工资、清算审计费、清算期间的差旅费等。相关税费是指在清算期间因处理债权债务而产生的印花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清算期间应交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税率(即25%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所得税如何计算?

《关于的通知》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第十六条: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首先,个人独资企业要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所得,属于生产经营所得,该清算所得要按规定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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