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沿革①
(一)介绍
中国债券市场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开始至今,经历了曲折的
探索阶段和快速的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形成了银行间市场、
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基本子市场在内的统一分层的
市场体系。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
英文简称“CGSDTC”)实行集中统一托管(托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的商业银行及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
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
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
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下称投资人)均可在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按实名制原则以自己名义
开立债券托管账户。通俗点讲:债券托管量等于已经发行但尚未到期
的债券总量。),又根据参与主体层次性的不同,相应实行不同的托管
结算安排。
其中,银行间市场是债券市场的主体,债券存量和交易量约占全
市场90%。这一市场参与者是各类机构投资者,属于大宗交易市场
(批发市场),实行双边谈判成交,逐笔结算。银行间市场投资者的
证券账户直接开立在中央结算公司,实行一级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还
为这一市场的交易结算提供服务。
编者注:《中国债券市场介绍》回顾了中国债券市场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的历史,对债券市场的
框架、托管交易结算现状、法律法规、市场参与者、信息披露和服务,以及市场创新和国际合作等方面作
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并根据内容提供了中债网相关链接,旨在为投资者、学者和其他方面对中国债券市场
感兴趣的人士提供一个中国债券市场全貌图。
①
交易所市场是另一重要部分,它由除银行以外的各类社会投资
者,属于集中撮合交易的零售市场,实行净额结算。交易所市场实行
两级托管体制,其中,中央结算公司为一级托管人,负责为交易所开
立代理总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英文
简称“Chinaclear”)为债券二级托管人,记录交易所投资者账户,
中央结算公司与交易所投资者没有直接的权责关系。交易所交易结算
由中证登负责。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是银行间市场的延伸,也属于零售市场。柜台
市场实行两级托管体制,其中,中央结算公司为一级托管人,负责为
承办银行开立债券自营账户和代理总账户,承办银行为债券二级托管
人,中央结算公司与柜台投资者没有直接的权责关系。与交易所市场
不同的是,承办银行日终需将余额变动数据传给中央结算公司,同时
中央结算公司为柜台投资人提供余额查询服务,成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的重要途径。截至2007年12月,柜台市场投资人达到533.64万户。
(二)中国债券市场大事记②
年份
1981
年 主要事件 恢复国债发行 债券市场发展 1月16日,国务院发布《1981年国库券条例》,决定自1981年起恢复发行国库券。7月1日,财政部通过行政分配实际发行48.66亿元,发行对
象以企事业单位为主,居民个人为辅,发行期限为10年,偿还期为6-9年,
这对于扭转财政赤字和支持国家经济建设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1982
年 中国金融机构首次在1981年11月24日,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发行私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国募债券100亿日元。这是国务院首次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
际债券成功 1982年1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东京发行成功。
② 债市大事记主要参考文献:
吕世蕴,《国债市场投资及其风险管理》,中国债券信息网,2006年。
王年咏,《复苏与起步:1980-1991年中国证券市场简史》,中国财经出版社,2004年。
安义宽,《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情况、存在问题与对策》,中国债券信息网,2002年。
蔡国喜、包香明、吴方伟,《关于买断式回购有关问题的探讨》,中国债券信息网,2004年。
1984
年
中国债券市场介绍之一: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后财政部首1月18日,国务院发布《1982年国库券条例》,决定发行国库券40亿次向个人发行国库券 中国金融机构首次在国际金融市场发行公募债券成功 企业债券萌芽产生 从1984年开始,一些企业出现了自发向社会或内部集资等类似企业债
券方式的融资活动。据粗略估计,到1986年底,大致发行了100亿元此类
债券。这期间,国家对其尚没有进行规范管理,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元,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认购20亿元。 中国银行在日本东京发行公募债券200亿日元。
1985
年
国库券开始具有一定11月27日,国务院重新发布《1985年国库券条例》,允许国库券在银的流动性 行贴现和抵押。 改革开放后第一只企5月,沈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5年期企业债券,这是改业债券发行 革开放后发行的有记载的第一只企业债券。 中国金融机构首次步
入欧洲资本市场发行
国际债券 6月,中国银行在德国法兰克福发行国际债券1.5亿马克。
中国金融机构首次在香港发行国际债券 中国首次发行金融债
券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香港发行国际债券3亿港元。 人民银行决定,由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分别在城市、农村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发债所筹资金分别用于发放城市集体企业和农村乡镇企业的特
种贷款。当年工商银行发行1年期金融债券5亿元。
1986
年
1987
年
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债8月5日,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试办企业债券的柜台转让业务,主要买券交易柜台出现,债券卖该市的6家企业的8种债券。 开始正式流通 国债二级市场开始出现 重点工程项目首次成功发行债券自筹资金 重点企业债券首次发
行 1987年以前,国债只有一级发行市场,没有二级流通市场。1987年1月5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证券柜台交易暂行规定》,明确了经认定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可以在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办理柜台交易。 1月7日,上海金山石油化工总厂为建设30万吨乙烯工程项目首次发行长期企业债券1.38亿元。 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电力、冶金等中央部委下属企业发行,1988-1992年改由专业银行代理新成立的专业投资公司发行。
1月5日,国家出台三项集资办电改革措施,向企业发行与用电指标挂
钩的电力建设债券20亿元,并向社会发行一部分利率可高于银行存款的个
人债券。
2月,国务院下达《关于发行重点建设债券和重点企业债券的通知》。
新中国关于企业债发3月27日,国务院颁布《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行的第一个基本法规快速扩大,并安排了七个券种:国家投资债券、国家投资公司债券、中央颁布,企业债券进入快企业债券、地方企业债券、地方投资公司债券、住宅建设债券、内部债券。 速发展时期
第一个地方性短期融
资券管理办法发布 12月1日,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发布《企业短期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 12月4日,上海无线电四厂发行短期融资券1000万元,成为上海第一
家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1988基本建设债券③首次发为了充实国家的投资基金,专业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发年
行 场外债券市场的雏形,行年份为1988、1989、1991年。 国家批准在全国61个大中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的试点,开始银行柜
中国国债二级市场的台现券交易。
正式开端。
中外合资企业首次发
行债券
承销机构首次包销发
行债券
1989
年
对在国外发行债券规1月1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的通知》,要模作出规定 求在国外发行债券必须在国家利用外资计划内,由人民银行批准发行债券的金融机构办理。 全国性短期融资券管从1987年第一个地方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出台以来,短期融资券制
理文件发布 度曾经在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实施了十年。④⑤
1989年2月27日,人民银行颁布《关于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
的通知》
1992年,短期融资券发行额达228亿元,达到发行顶峰。
1993~1994年,市场上出现了乱拆借、乱提高利率和乱集资的“三乱”,
各地超规模发行债券。
1997年,部分企业短期融资券不能按期兑付的信用风险逐渐暴露。之
后,人民银行再未审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暂时退出市场。
对企业内部债券⑥管理
作出规定 3月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债券管理的通知》,要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生产性企业一律不准发行内部债券。未完成购
买国家债券任务的生产性企业,也不得发行内部债券;企业发行内部债券,
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企业发行内部债券所筹集的资金,
一般只能用作补充流动资金,凡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其投资项目须经有
关部门审查批准,纳入国家控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相应核减银行固
定资产投资贷款;企业内部债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利率最高不得
超过银行同期限居民定期储蓄利率的40%。
国务院发布《1989年5月5日,国务院决定发行50亿元1989年特种国债,并发布《1989
特种国债条例》,确定年特种国债条例》,规定特种国债的发行对象是单位,采用分配认购方式发“特种国债”名称
首次发行保值公债⑦ 行。自此,国家对单位发行的国债统称“特种国债”,对个人发行的仍称“国库券”。 7月1日,国务院决定发行1989年保值公债120亿元。 7月15日,中国银行受上海信托咨询公司包销发行了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债券2950万元。 发布《关于国家专业投9月1日,国家计委、建设银行会同3家国家专业投资公司、中石油天
资公司债券资金管理然气投资总公司发布,以加强基本建设债券和重点企业债券资金管理工作,
1992年前的《中国金融年鉴》将重点企业债券和基本建设债券归类为“金融机构债券”, 1992年起,划
归“国家投资公司债券”类。有学者认为,由于重点企业债券和基本建设债券的筹资发行主体是中央部委
企业,它们应归类为“企业债券”而非“金融债券”或“金融机构债券”。(郑振龙等,2000)
④ 赵全厚、王志雄,《短期融资券刍议》,《国债与金融》,2005年第3期,2005年9月。
⑤ 赵新杰,《转变银行经营模式应对短期融资券提速》,全景网,2005年8月1日。
⑥ 企业内部债券,指生产性企业向本企业职工有偿筹集资金发行的内部债券。
⑦ 保值公债,是我国政府债券的一种,债券利率根据通货膨胀的变动幅度而浮动调整,从而达到保值目的
的一种有价证券,保值公债的发行主体是财政部。
③
的暂行规定》 保证债券资金安排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
1990
年 我国集中性撮合成交12月5日,中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在北京正式开通并试的国债交易市场出现,运营,1991年7月正式运营。
形成债券场内和场外1990年12月,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一些城市证券交易中心的建立,交易并存的市场格局。 这些集中性市场接受实物券托管,并以托管单为依据转为记账式债券进行
交易。
1991
年
国库券转让市场全面放开 首次发行用于地方市政建设的企业债券 国债市场引入回购交
易⑧
12月19日,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发出通知,允许所有对个人发行的未到期国库券上市转让。 1月4日,上海市发行。 1988年,我国开办了国债回购业务。 1991年上半年,STAQ系统制定了证券代保管制度,7月宣布试行回购业务。9月14日,在STAQ和上交所两家系统成员之间完成了第一笔回购交
易。随后,武汉、天津证券交易中心也相继开展了国债回购业务。
1993~1995年,我国股票市场快速发展,形成了对资金的巨大需求,
1993年下半年,上交所开设国债回购品种,以国债为主要工具的回购融资
规模在这种背景下迅速膨胀。
国债发行市场化迈出
第一步,国债发行无纸
化进程开始。
国库券承购包销试点
开始
国债流通市场进一步
扩大到全国地市级以
上400多个城市
国家投资债券⑨首次发
行 7月24日,为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国务院发出《关于发行1991年国家投资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发行由财政部担保的国家投资债券100亿元,
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于1991、1992年代理发行。9月首次在上海发行。
1992国家债券业组织“中国国债协会”成立 国库券开始挂牌交易 中国第一个金融期货
1996年以前,国债采取无记名实物券形式,没有统一的托管机构,发行后分散托管在代保管机构,交易
只限于代保管机构所在地,不能跨地区交易。由于没有严格的市场管理法规和统一的债券托管结算系统,
回购交易发展并不规范,普遍存在着大量的虚假回购,蕴藏着严重的风险。1995年人民银行、财政部、证
监会联合对回购交易进行整顿,1997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我国的回购市场开始逐步走向正轨,并
在银行间市场取得了迅速的发展。
⑨ 国家投资债券,完全采取经济发行方式,由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自愿认购,债券利率与同
期限国库券利率相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利息收入免交个人收入调节税。
⑧4月20日,我国首次采用承购包销方式发行国库券,以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为承销总干事。 7月19日,第一笔非实物国库券分销在STAQ系统国债转账结算中心完成交割结算。 4月4日,财政部决定1991年在小范围实行国库券承购包销试点,全面开放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国债流通市场,允许当年发行国库券自11月1日起上市流通。 8月1日,经财政部批准、民政部核准登记的国家债券业组织“中国国债协会”在北京成立,首批会员单位为全国300家地市级国债中介机构。 11月1日,1991年国库券在上交所和上海各证券柜台挂牌交易。 1992年12月28日,上交所向券商自营账户推出国债期货交易,尚未
年 产品“国债期货”开始对公众开放,交投清淡。
交易
1993年10月25日,上交所国债期货交易向社会公众开放。与此同时,北京商品交易所在期货交易所中率先推出国债期货交易。
1994年至1995年春节前,国债期货飞速发展,全国开设国债期货的交
易场所从两家增加到14家(包括两个证券交易所、两个证券交易中心以及
10个商品交易所)。
1993
年
中国首次利用证券发7月8日,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利用NET系统为中冶进出口总公行系统定价发行境内司定价发行中冶美元债券4000万美元。 外币债券 国务院颁布《企业债券1993年8月2日,国务院修订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当年开始
⑩管理条例》 经济治理整顿工作,企业债券发行计划改为新增银行贷款解决(债转贷),
实际发行了20多亿元企业债券。
中央银行开始发行债当时的发行目的主要在于调节地区和金融机构间的资金不平衡,发挥券——央行票据 其资金调剂功能。
企业债券品种划分为1994年开始,企业债券品种归纳为中央企业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两个中央企业债和地方企品种,当年发行规模仅45亿元。
业债
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
首次发行 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分二个阶段,派购发行阶段和市场化发行阶段。 1994年4月由国家开发银行第一次派购发行,从此拉开了政策性金融
债券的发行序幕。
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市场化发行,仍然是国家开发银行于1998年9月2
日率先推出,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9年开始尝试市场化发行业务。
政策性金融债券为无纸化记账式债券,由CGSDTC负责托管登记,各认
购人均在CGSDTC开设托管账户。
1995
年 第一只企业债券上市交易 2月23日,发生国债327是国债期货合约的代号,对应1992年发行1995年6月到期兑付的327事件,之后国债期3年期国库券,该券发行总量为240亿元人民币。鉴于327国债违规事件的
货市场被关闭。
恶劣影响,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出了《关于暂停全国范围内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紧急通知》。 1994年11月1日“深盐田”作为第一只上市的企业债券在深交所上市。 1994年 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天由于缺乏中央托管机构,债券市场发生“纸危机”:一些机构以代保管
津证券交易中心、北京单的形式超发和卖空国债,引起巨大的市场风险,并基于虚假的国债代保STAQ系统等区域性的管单作国债登记抵押,回购演变为信用拆借,大量资金通过回购渠道违规国债市场被相继关闭。 进入房地产和股市投机。
债券市场主管部门和有关国内外专家经研究讨论,认为国债市场稳定
的基础是债券集中统一托管,建议我国借鉴国际经验,成立债券中央托管
机构(CSD)。
199612月,经国务院
CGSDTC在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中国人民
企业债券品种划分:1994年以前,我国按发行主体将企业债划分为中央企业债券、地方企业债券、国家
投资债券、国家投资公司债券、地方投资公司债券、住房建设债券、内部债券等。后5种债券品种从1994
年开始取消。从2001年开始,不再进行中央企业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品种的划分。
⑩
年 同意,中国债券市场的银行、财政部及九家金融机构为出资人。CGSDTC参与并完成世界银行“中
中央托管机构(CSD)国国债托管清算结算系统与场外市场”、“中国政府债券簿记系统设计”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中国债券市场风险控制机制与信息系统建设”技援项目,为公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中文开展和市场架构的确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简称“中央结算公司”,
英文简称“CGSDTC”)
正式成立,成为财政部
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
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
的机构,承担国债的总
登记职责,是中国人民
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
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
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
交易一级托管人。
债券簿记系统、债券发CGSDTC独立开发出债券簿记系统,并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开发出
行系统、公开市场操作债券发行系统和公开市场操作系统。
系统分别完成开发
央行人民币公开市场4月9日,CGSDTC支持中国人民银行采用远程数量招标方式发行央行
业务操作技术准备完融资券,为人民币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做好了技术准备。
成,开始了阶段性试运
行。
1997
年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 依据该办法,CGSDTC经财政部授权主持建立和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始形成,CGSDTC被中国人民银行指定为市场的
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机构。
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
券交易的通知》发布
CGSDTC开始为公开市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1997
场业务提供技术和业年),CGSDTC承办公开市场业务的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为公开市场务支持 业务提供相应的技术和业务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特种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依据该办法,CGSDTC承担特种金融债的托
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管、信息播报、统一结算及代理抵(质)押权人服务。
颁布
债券发行系统启用
“中国债券信息网”
建成并启用
实物券国债被移交至
中央托管机构
CGSDTC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托管实物国债的移交接收工作。 1998年 当年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以招标方式发行金融债券410亿元,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由此从派购发行向市场化发行转变。 www.chinabond.com.cn
中国债券市场介绍之一:历史沿革 企业债开始实行记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CGSDTC行使企业债总托管人职能,开始提供中式发行 央行开始在银行间债
券市场进行人民币公
开市场操作 央企业债及其他一些企业债的托管服务。 1998年5月26日,央行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恢复交易。
第一只无担保企业债
发行 1998年我国曾发行过第一只无担保的企业债———中信债,但由于发行人同时兼有外债,如果提供担保就意味着外债债权人也享有相同权力,
所以采取了申请豁免的办法。
2006年5月24日,第七期三峡债的发行取消了担保环节,是我国第一
只真正意义上无担保企业债。
1999
年
CGSDTC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开始运行 CGSDTC发布《银行间
债券交易结算规则(试
行)》和《银行间债券
交易结算应急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国债无场化发行开始 中国第一只债券收益率曲线发布 财政部通过债券发行系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记账式国债,标志着利用远程通信技术实现大规模国债无场化发行的开始。 CGSDTC与路透公司(Ruters)合作编制了中国第一只债券收益率曲线,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CGSDTC被指定为市场的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机构。根据该办法,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CGSDTC会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组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签署《债券回易管理办法》颁布 CGSDTC发布《结算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开始 CGSDTC 发布《债券拍卖操作规程(试行)》 国债实物券托管圆满完成 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购主协议》,市场的规范化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CGSDTC制定并发布了《结算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人民银行核准39家商业银行可从事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并指定CGSDTC提供相应的技术和业务支持(银发(2002)329号文件)。 CGSDTC结束实物国债库房业务,圆满完成实物国债托管任务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有关事行间债券市场由准入宜的通知》,决定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由准入审批制改为准入
审批制改为准入备案备案制,机构投资人在公司开户数量开始较快增长。
制
人民银行开始使用央
操作工具 为了充实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央行于2002年9月24日将行票据。
至此,人民银行发布《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
制定了《公开市场业务内部操作规程》和《公开市场业务工作人员守则》
1111 行票据充实公开市场当年(6月25日至9月24日)公开市场业务未到期的正回购转换为中央银 参考文献:《央行2002年公开市场业务报告》,国际金融报,2002年。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经过四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
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制度。其内容包括: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
公开市场业务流动性监测制度、公开市场业务决策和操作程序、公开市场
业务结算体系和公开市场业务公告制度等。
2003
年
债券柜台交易中心处理系统投入运行 公开市场操作以定期取代正回购 中国第一个债券指数 1月1日,CGSDTC为中国债券市场研发推出中国第一个债券指数和收
产品“中国债券指数”益率产品“中国债券指数”和“中国债券收益率曲线”系列。
和“中国债券收益率曲
线”系列发布
中国境内第一只通过
招标发行的外币债券
发行成功
CGSDTC发布《实名制
和托管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灾难CGSDTC成功完成灾备中心的切换运行,验证了异地灾备系统的业务支
备份系统切换运行成持能力和公司的系统安全保障水平。
功
商业银行首次发行次
级债成功
银行间债券市场实现
券款对付(DVP) 12月,兴业银行发行次级债30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银监会《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 2004年
CGSDTC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网运行,实现债券交易的“券款对付”结算。 CGSDTC与八家主要企业债券承销商的柜台交易系统联网,通过系统办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理企业债券发行分销及协议转让的过户结算业务。 9月19日,国家开发银行发行5亿美元5年期美元金融债券。 CGSDTC作为一级托管人发挥十分重要的服务与监督功能。 央行的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自2003年4月份开始,以定期发行央行票发行央行票据的方式据的方式取代正回购。 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关于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
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的通知》
结算及保证券管理机
制 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
首次通过柜台业务系CGSDTC通过债券柜台业务系统,支持财政部发行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
统成功发行电子凭证为我国采用电子记账方式向个人发行不可流通国债进行了有益尝试。
式国债
债券信息系统与债券
综合业务系统的同步
对接
跨境联网初步探索成
功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同步查询债券发行和结算情况。 CGSDTC与香港金管局签署双方债券结算业务合作协议,实现公司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香港中央债券结算系统(CMU)联通,为有外汇经营权的内
地金融机构参与港币债券市场投资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安全的、低成
本的结算渠道。
央票发行期限创历史自2004年12月9日起,央行开始发行三年期央行票据,创下了央行
最高 票据的最长期限。
2005
年
银行间债券市场第一4月11日,国泰君安证券服份有限公司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只证券公司短期融资统发行第1期短期融资券,融资6亿元,期限91天。 券成功发行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
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理办法》,该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出台
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
境外机构投资者 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泛亚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交易,并规定其可在1.8亿美元等值人民币额度内进行债券交易。基
金管理人为道富环球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香港上海汇
丰银行有限公司。这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的第一家境外机构投资者,标
志着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亚债中国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
债券交易,规定其可在1.2亿美元等值人民币的额度内进行债券交易。华
夏基金管理公司为亚债中国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交通银行为亚债中国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
远期交易正式开通 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
理规定》,规定自2005年6月15日起施行。
6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主协
议》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信息披露和
风险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
6月13日, CGSDTC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结算业
务规则》和《债券交易结算保证金集中保管操作细则》。
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批复,同意CGSDTC关于开立远期
交易结算保证金专户的申请。
6月15日,根据央行统一布署,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结
算业务正式开通。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出台 短期融资券首发成功 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2 号令,制定并颁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并自2005年5月25日起施行。 5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首次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七只短期融资券。
5月26日,为规范短期融资券的托管、结算和兑付行为,CGSDTC发布
《短期融资券托管结算操作细则》。
推动非金融机构投资6月9日,为进一步推动非金融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促进
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债券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5年第13号公告。
场
《资产支持证券信息
披露规则》出台 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
我国金融市场首次发8月12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公开招标成
行商业银行普通金融功发行2005年浦发银行债券(第一期)70亿元。
债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央结算公司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
易结算规则》发布
中国金融市场首个资9月6日,国内金融市场首个资产证券化产品——“联通收益计划”正产证券化产品上市交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易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9月29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业,同时经金管理办法》出台 国务院批准,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管理办法》。
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
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这是中国债券市
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是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和有益尝试。
10月17日,CGSDTC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交易报价系统联网运行,成交数据接口和事前控制接口,初步实现了债券交易结算的直通式处理(STP)。 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并予以施行。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定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这部法律。
中国债券市场首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成功
11月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监管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进入了最后实施阶段。《监管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12月9日,人民银行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单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至此,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已经进入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阶段。
12月15日,首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成功 。“开元”、“建元”分别发行41.77亿元、30.17亿元,其发起机构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发行人分别为中诚信托和中信信托。
《中国人民银行自动
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
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暂行办法》,自2005年12月8日起施行。 行办法》出台
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12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将则发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在上市和拟上市商业银行范围内试行。 公司债券逐步规范
1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公告》,推出了规范公司债券交易流通,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发
展的举措。
12月19日,为完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下同)市场信息披露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就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发布〔2005〕第 30 号公告。
商业银行被允许发行12月23日,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
混合资本债券 准的国际协议”的原则,结合我国银行业的资本现状,银监会下发《关于
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
的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并按照规定计入附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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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直通式处理”实现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出台 新《证券法》颁布
2006《上海证券交易所债2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年
券交易实施细则》、《债同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了《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债券质
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发布
CGSDTC小额支付系统
2月20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部署要求,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系统
质押业务系统上线; 上线运行,目前暂为小额支付系统北京、甘肃、海南、天津、福建五省市CGSDTC公布实施《小试点成员行提供质押品、质押额度和授信额度管理服务。 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操作规则》
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3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信贷资产证券
的印花税等三项税收化产品的印花税等三项税收政策。这意味着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最后的政政策出台 策障碍将被消除。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接4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自今年4月20日起,授权上海总部承手金融机构债券市场办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备案工作和进入全国银行间同准入备案工作
业拆借市场的准入管理、限额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开办支付系统自动质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举办自动质押融资主协议签字仪式,押融资业务 决定于2006年5月8日正式开办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业务。
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4月30日,中央结算公司公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实施细则》,并同时发布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相关收费事宜通知。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非交易流通公司债券转让过户业务规则》发布
储蓄国债(电子式)首发成功
6月7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6月7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确认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商业银行资格。
7月1日,储蓄国债(电子式)首发成功,发行额150亿当天全部售罄。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7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进
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经纪业务正式启动 场经纪业务正式启动。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7月21日,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格审批办法》出台 通过,公布《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 《储蓄国债(电子式)
8月18日,中国人民、财政部发布《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
质押管理暂行办法》出办法》。 台
财政部进行第一次国6月5日,财政部和央行发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将1万债买回操作,提前买回亿元的国库现金走上市场化的道路。在初期阶段,国库现金管理将主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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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
6月5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 6月26日CGSDTC发布。
三只未到期的国债 施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和买回国债两种操作方式。
8月30日,财政部通过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前买回99国债 10、01 国债13、04 国债11三只国债,债券买回收益率水平均在1.74%以内,买回总量为180.95亿元,占发行总量的三成。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挂牌成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成立 经国务院同意,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
9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发布实施《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范规程》。 务操作规范规程》发布
中国首次发行混合资本债券
9月27日,兴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40亿元人民币混合资本债券,其中30亿为固定利率债券,10亿为浮动利率债券。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10月25日,为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行,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CGSDTC发布《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操作细则》
10月25日发布。
CGSDTC灾备系统顺利10月30日,CGSDTC于2006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五个工作日)CGSDTC通过检验 将债券系统从生产系统切换至灾备系统运行,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中央债
券综合业务系统”灾备运行,取得圆满成功。灾备运行期间,债券灾备系
统各项功能运行正常,与交易系统、支付系统和CA认证系统的接口稳定,市场交易结算量稳中有升、两次公开市场操作和一次国开行债券发行圆满成功,从而标志着“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抗灾能力顺利通过检验。
人民银行颁布《全国银11月6日,为规范债券借贷业务,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提高市
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场流动性,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11月20日起实行。
CGSDTC发布《债券借贷结算规则》 中债信息产品迈上新台阶,为主管部门和投资者提供个性化服务
11月17日,经人民银行备案同意,CGSDTC制定《债券借贷结算规则》,自2006年11月20日起发布实施。
自1999年向债券市场提供信息产品以来,经过8年的运行和经验积累,中债信息产品经受了市场的考验,迈上新台阶,在一般信息服务提供基础上开始提供个性化服务。
中债指数、收益率曲线和估值产品: 2006年,经过4年平稳运行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和指数发布新版,同时根据新版收益率曲线向市场提供中债估值。目前,中债估值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债券综合业务簿记系统客户端,向投资者的托管债券、抵押品债券提供当日估值,并即将提供“我的组合指数”等更多个性化服务。
统计产品:2004年,CGSDTC自主开发的智能统计系统开始对外发布《统计月报》;2006年,智能统计系统通过“定制报表”功能向市场主管部门定期提供各类个性化市场管理报表。
中债网:经过8年实践,实现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的实时数据对接,成为集通知公告、行情披露、数据统计、金融产品、研究分析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债券信息平台。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
12月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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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发布 2007年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
利率正式发布 《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
《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
《含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细则》
《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建立银行业金6月15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基准的通知》,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公布的中债收益率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 曲线作为衡量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的参考基准,这标志着我
国银行业人民币交易业务市场风险管理债券收益率曲线的正式确立。
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 《远期利率协议业务
管理规定》 关于试发布持仓指
数的通知
7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债估值被证监会指定作为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债券的会计核算标准,基金的债券净值计算全部采用第三方估值-中债估值为参考基准,从而我国债券基金净值的计算标准实现了科学、统一的规范。
8月1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10月12日,银监会向商业银行下发《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要求各银行即日起将担保等表外或有负债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严格准入条件。
11月1日,为规范远期利率协议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
为了方便成员对债券投资业绩的度量,丰富成员业绩考评和风险管理的参考指标,中央结算公司以成员托管账户为单位,以托管账户内的可用类债券为样本券,以中债估值和公允市场价格为价格源,参照中债总指数系列的计算方法,编制生成了持仓指数。11月21日,中央结算公司发布《关于试发布持仓指数的通知》。
担保品估值逐日盯市
功能的增加
11月26日,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增加了担保品估值的逐日盯市功能,市场成员可以通过该功能对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业务中的担保品足额情况进行风险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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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正式发布。作为央行重点打造的目标基准利率,Shibor市场地位不断提高,为利率市场化进一步奠定了基础。
1月8日,为加强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管理,建立保险机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规范评级程序和方法,保监会制定《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 1月9日,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做市业务,提高市场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机制,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
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年金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5月17日,为规范含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含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细则》。
6月8日,为进一步促进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发展,规范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场,将促进市场需求的差异化、多样化,有利于市场交易效率的提高。
(三)债市年报
2007年中国债券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2006年中国债券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2005年中国债券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2004年中国债券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2003年中国债券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2002年中国债券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2001年中国债券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2000年中国债券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1999年中国债券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1998年中国债券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1997年中国债券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二、发展现状12 (一)现状分析
截至2007年12月末,在中央国债公司托管的债券共有997支,比上月增加26支。债券存量本月达12.33万亿元,比上月增加0.85万亿元。其中,银行间市场可流通量11.14万亿元,占债券存量的90.35%;交易所市场可流通量0.33万亿元,占债券存量的2.68%;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可流通量0.04万亿元,占债券存量的0.32%;不可在上述市场流通量0.83万亿元,占6.73%。
从托管的主要品种来看,本月,国债托管量4.65万亿元,占市
12
编者注:《中国债券市场介绍》回顾了中国债券市场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的历史,对债券市场的框架、托管交易结算现状、法律法规、市场参与者、信息披露和服务,以及市场创新和国际合作等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并根据内容提供了中债网相关链接,旨在为投资者、学者和其他方面对中国债券市场感兴趣的人士提供一个中国债券市场全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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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托管总量的37.7%;央票托管量3.66万亿元,占29.7%;政策性银行债托管量2.88万亿元,占23.3%;商业银行债券0.31万亿元,占2.5%;企业债0.44万亿元,占3.6%;短期融资券0.32万亿元,占2.6%。从投资人持有结构来看,本月各类投资人以增仓为主,全国性商业银行、 保险机构和城市商业银行仍是当前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人,分别持有债券市场67.6%(8.33万亿)、7.6%(0.93万亿)和4.2%(0.52万亿)的存量。
2007年,中国债券市场交易结算量再创新高,全年共结算103.86万笔,结算量高达64.88万亿元,同比增长率达到61.43%。其中,银行间市场交易结算量放量增长,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交易结算量有所下降。三个市场交易结算量分别为631273.09亿元、17462.25亿元和35.67亿元,占市场交易结算总量的97.31%、2.68和0.01%。
2007年,全部债券市场交易结算64.88万亿元,103.86万笔。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债券市场主体,结算面额占97.31%,交易所和柜台结算面额各占2.68和0.01%。
从单笔结算量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为2.39亿元,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交易所市场和柜台市场单笔结算量分别为103万元和7万元。
全市场债券交易结算情况(2007年)
数据来源:www.chinabond.com.cn、www.sse..com.cn、www.szse.com.cn
(二)发展数据
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中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一下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数据13为例,说明中国债券市场(1997-2006年)的发展情况:
注:该发行登记量指发行人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注册的发行量。
2007年发行量结构图
13
数据来源:以上数据取自中央结算公司负责登记托管的记账式债券业务数据,不含传统凭证式国债及中证登公司登记托管结算的可转债等个别债券业务数据,本文图表涉及明细数据参见中国债券信息网相关各期《统计月报》和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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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末投资者持有比例
注:现券交易和远期交易均指当期已发生的交割量,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均指当期已经发生的首期交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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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框架14
14
编者注:《中国债券市场介绍》回顾了中国债券市场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的历史,对债券市场的框架、托管交易结算现状、法律法规、市场参与者、信息披露和服务,以及市场创新和国际合作等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并根据内容提供了中债网相关链接,旨在为投资者、学者和其他方面对中国债券市场感兴趣的人士提供一个中国债券市场全貌图。因时间仓促,加上本人水平所限,文章难免存在一些疏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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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格局
中国债券市场按照交易场所结构和托管结构分别形成以下状态: 从交易场所看,中国债券市场可以分为场外交易市场和场内交易市场。其中,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指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市场,场内交易市场指交易所债券交易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从交易量看,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中国债券市场交易的主体场所,在中国债券市场发挥主导作用。
从托管体系看,中央结算公司是中国债券市场的总托管人,直接托管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而中证登公司作为分托管人托管交易所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二级托管人托管柜台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
中国债券市场总体格局如下图:
错误或不妥之处,敬请各位专家学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此外,本文所涉及的观点性内容均属引用或编者之个人学术观点,不代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债券信息网。(撰稿人:贾英姿,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客户服务部,[email protected] ,更新时间2007年3月20日)
(二)债券分类
中国债券市场的债券分类主要有:
按币种
1.人民币债券
人民币债券占据当前中国债券市场托管量和交易结算量的绝大部分份额,达到总托管量和总交易结算量的99%以上。
2. 外币债券
2003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5亿美元金融债券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国内发行的第一笔外币债券。
按债券属性
1.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包括记账式国债、储蓄国债(凭证式)、储蓄国债H(电子式)。
国债的发行人为中国财政部,主要品种有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其中,储蓄国债分为传统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凭证式国债。通常,人们按照习惯将传统凭证式国债称为“凭证式国债”,而将2006年6月底首发的电子凭证式国债称为“储蓄国债”。我国发行的大多数凭证式国债是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行,通过电子方式发行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截至2006年8月底有两只:04凭证05,04凭证03。
2.中央银行债
中央银行债,即央行票据,其发行人为中国人民银行,期限从3个月——3年,以1年期以下的短期票据为主。
3.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债券、特种金融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其中,商业银行债,包括H商业银行次级债券H和商业银行普通债。
4. 企业债券
包括中央企业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
5.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指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券。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不属于本类,计入非银行金融债。
6.资产支持证券
7.非银行金融债
包括非银行机构金融债券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8. 国际机构债
指国际机构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债券。
9. 可转换债券
按流通状态
1. 可流通债券
2. 不可流通债券
(三)交易品种
当前中国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有:现券交易、回购和远期交易。其中,回购交易包括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分市场情况如下: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远期交易等4个交易品种。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的交易品种:现券交易
(四)发行上市
在中国债券市场,债券可以通过3种方式发行:人民银行债券发
行系统、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簿记建档发行方式、商业银行柜台发行方式。
截止2006年8月底,除短期融资券和国际机构债券通过簿记建档方式发行以外,其他所有债券均通过设在中央结算公司的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进行公开招标发行。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行的债券只有传统凭证式国债,这种发行方式随着电子凭证式国债的引入已逐渐退出人们的视线。
(五)托管和转托管
从托管体系看,中央结算公司是中国债券市场的总托管人,直接托管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而中证登公司作为分托管人托管交易所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二级托管人托管柜台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实名制一级账户托管体制,托管依托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簿记系统进行。
转托管,是指处于不同市场由不同机构分别托管的债券可以通过转托管业务将债券从一个市场转移到另一个市场进行交易。目前,跨市场转托管的债券主要是部分国债和企业债。
(六)交易结算
交易与结算,分属债券交易的前台和后台。债券交易,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报价和交易平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提供债券
过户和结算平台。在电子化进程中,高效、安全的直通式处理(STP)的交易结算构架日益受到重视。2005年10月17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下,CGSDTC的债券系统与同业中心的报价交易系统实现了联网,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结算从此可以实现自动化程度更高的直通处理方式,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又迈上新台阶。STP使得交易确认能于交易达成当日及时进行,对市场参与者而言提高了业务处理效率,同时也便于其内部更及时有效地进行结算风险控制。
一般而言,交易与结算之间的清算环节,由投资者自行选择商业银行自主完成,但券款对付情况下的清算由央行大额支付系统自动完成。
债券市场的结算分为2类:全额结算、净额结算。在结算分类下,分为四种不同的结算方式:券款兑付(DVP)、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纯券过户。不同的结算分类和方式,决定了结算周期的长短。通常,DVP方式的结算周期为T+0,表示交易当天可以完成结算。其他结算方式的结算周期在T+1或T+N。按照十国央行支付清算委员会(CPSS)和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的证券结算推荐标准(2001年),交易结算的最终完成应不迟于交易达成后的第三日(T+3),并推荐使用券款对付(DVP)。
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全额逐笔结算方式,连续滚动结算制度。根据有关部门管理规定,银行间市场交易必须通过CGSDTC结算。根据市场参与者的选择,结算周期可以是T+0或T+1,目前几乎全部的直接成员之间的交易在当日确认。结算成员可以在线实时查询交易对
手的结算状态;只有交易双方的结算指令匹配,CGSDTC系统才会生成结算合同并进行后续处理;在现有市场规则下,间接成员通过结算代理人(直接成员)办理结算,不需要向CGSDTC发送确认指令。但结算代理人应事先逐笔取得间接成员的授权。根据目前的运行情况,在CGSDTC生成结算合同后发生结算失败的情况极低,可忽略不计,且多为误操作引起,最晚在T+2日可以排除。整个交易制度明确激励成员按时结算。CGSDTC系统实时提示结算状态。一旦结算失败,CGSDTC将展开调查,误操作且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警告,恶意行为则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央行„2000‟2号令中的罚则进行处理。
DVP作为一种消除本金风险的国际推荐结算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得到了越来越多成员的认可。2006年7月,使用DVP结算方式的交易结算量达到当月交易结算总量的42.49% 。2006年上半年使用DVP结算的总笔数是2005年同期的近4倍,各交易类别的DVP结算笔数和面额同比多倍增加。目前,DVP的使用范围仅限于金融机构,今后随着市场发展也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此外,随着债券市场的不断深入发展,在适当的时机,净额结算也将被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随着未来市场引入买空卖空等机制,个别的结算失败难以完全避免,为此,银行间债券市场逐步引入了逐日盯市制度,债券借贷制度,并进一步明确违约清算制度。CGSDTC为此已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在提供实时结算行情和柜台报价的基础上,开发了中国债券指数系列、中国债券收益率曲线系列和中国债券估值系统,现在全部免费向公众和市场参与者开放使用。
交易所债券市场采用日终净额结算方式,配合集中性撮合交易。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是二级托管市场,由银行作为二级托管人和投资者进行逐笔全额交易结算。
四、法律法规
中国债券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分3个层次:国家法律、主管部门法规和业务规则。
证券结算机构在适用法律方面具有比较清晰、透明的法律基础。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例,具体表现为:所有中国的法律法规都是公开颁布的。所有CDC的业务规则和客户协议都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共部分发布;现有规章规定,交易一旦达成,即具有强制效力,双方必须遵守;由于客户资产必须独立于托管机构或者第三方中介机构,在会计处理上也不进入托管机构资产负债表内,因此受到了充分的保护,不会因为中介机构破产影响托管资产的安全;结算的最终性和券款对付的依据明确,主要文件是CDC和央行清算中心签署的两大系统《联合运行协议》和各自的业务细则,目前尚无法院不支持系统规则和成员协议的判例,且即使某个成员破产,系统规则及其成员间协议也具有强制效力;在跨境安排方面,经央行批准,CDC与香港CMU系统建立了单向联系,签立合作协议,法律关系明确,但目前业务量很小。在此安排下,CDC作为CMU合格交易商,为客户投资港币债券代理结算,遵守CMU业务规则。
然而,当前债券市场在法律方面也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
金融企业破产尚未纳入原《破产法》的范围,只有适用《民事诉讼法》。目前在《破产法》修订过程中,对确定一方破产时另一方债权、担保权的受偿顺序存在争议。又如,《证券法》(2005年修订)提及“净额结算”,但现有规章没有明确净额安排的法律依据。此外,关于担保品的处理,现行法律规定明确,体系完整。人民银行„2000‟2号令也确认了回购守约方对违约方的主张受偿的权利,主管部门规章也一直规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仲裁进行质押处理,但是依据《担保法》(1995年颁布),对质押品的处理需要双方协商或者法庭判决,因此权利执行的效率较为低下。
涉及债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如下:
(一)国家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 4) 5) 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8) 9)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
的 解释
(二)主管部门法规
1. 人民银行规章
公开市场 2)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关于恢复人民银行债券回购业务的通知
3) 货币政策司关于开办公开市场业务现券交易的通知
双边报价
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
2)关于调整双边报价商最大报价价差和最小报价金额的通知
3 4关问题的通知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2) 13)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银行间市场-准入
1) 展债券交易的批复
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泛亚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交易的批复
3) 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4) 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5)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 :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
6) 关于印发《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7) 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8知
银行间市场-发行
1) 关于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 关事项公告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4) 5)
6)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7)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
8)
9)
10) 11)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现场管理规则
1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1号: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有关事宜公告
银行间市场-交易结算
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司债券转让过户业务规则事宜的批复
2) 证券公司从事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的标准
3) 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4)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 (中债网用户文件)
5)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债网用户文件)
6)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 30 号 :关于公司债券进入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公告
7) 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8)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5号 :关于资产支持证券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和结算等有关事项公告
9)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3号 :关于非金融机构投资者进
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10)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主协议
11)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
12)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
13)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1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1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1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17)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
18) 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
19) 中国人民银行与双边报价商融券业务操作规则(中债网用
户文件)
20) 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
21)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1号:关于资产支持证券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有关事项公告
22)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9号:关于公司债券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有关事宜公告
23) 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
24)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调整对照表
2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26)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27)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8) 关于落实债券净价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9) 关于债券回购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30) 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31)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
银行间市场-其他
1)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
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的
通知
3) 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
4)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代理机构名单(43家)
5)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机构名单(15家)
6) 关于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资金融通管理问题的通知
7) 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
8)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
现券交易的通知
9)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
11)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1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22号: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行债券(包括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即短期公司债,下同)
信用评级的有关具体事项公告
1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基
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公告
其他
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2)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3)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行国
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5)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
6)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7)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
8) 关于统一采用债券收益率计算方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9)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10) 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2. 财政部规章
1) 2) 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 4) 5) 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8)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
11)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关于贴现国债实行净价交易的通知
12) 2006-2008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主协议
13) 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3. 银监会规章
1) 2)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3)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 4) 5)
14) 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报》
15) 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
16) 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
4. 证监会规章
1)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
2) 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3)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5)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6)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7)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8)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三)业务规则
1. 市场准入及开销户
1)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客户端CA证书管理办法 (中债网用户
文件)
2) 3) 帐户开销户规程》
4)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乙类托管账户开户及相关事宜须知
5)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丙类托管账户开户及相关事宜须知
9)关于简化丙类结算成员客户服务协议签署工作程序的通知
8)关于签署丙类结算成员《客户服务协议》相关事宜的通知
9)关于明确债券托管账户更名相关手续的通知
10)企业年金基金债券账户开销户细则
2. 债券发行及分销
1) 券到期日问题的通知
2) 3) 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市场化发行债券分销过户有关事宜的通知
4) 5)关于债券分销业务客户端功能升级的通知
3. 债券托管及转托管
1) 2) 相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3) 关于发布《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细则》及有关事宜的通知(中
债网用户文件)
4) 债券调换与合并业务操作流程 5) 关于丙类账户托管债券兑付及收益款项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6)关于发布《含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
4. 回购协议
1)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主协议 2)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主协议 3) 4)
5. 交易结算
自营结算 1) 2) (中债网
用户文件)
3) 保证金(券)保管协议 4) 5) 6) 7) 短期融资券托管结算操作细则 8)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结算操作细则 9) 10) 用户单位应急业务密押公式备案卡 (中债网用户文件) 11) 关于公布债券现值计算公式的公告 12) 程
13) (暂行)
14) 应急业务密押使用规程(试行) (中债网用户文件) 15) 16) (会员文件)
17)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到期收益率计算公式
18)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操作细则
结算代理
1) 结算代理人应急业务密押公式备案卡(中债网用户文件) 2) 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6. 净价交易
1)
7. 收费规定
(中债网用户文件)
2) 关于中央债券簿记(三期)系统上线后收费业务相关事宜的通知
3) 充通知(中债网用户文件)
4)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收费办法(中债网用户文件)
5) 准 (中债网用户文件)
6) 普通债务工具发行登记及兑付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债网用户
文件)
8. 质押业务
1) 2)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中债网用户文件) 3)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债网用户文件) 4) 规则 (中债网用户文件)
5)
9. 债券拍卖
1) (中债网用户文件)
10. 业务培训
1) 关问题的注意事项
11. 债券柜台
1) 2) 12. 企业债
2) 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 3) 4) 5) 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上市转托管操作规程 6) 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二级托管业务操作细则 7) 8通操作细则》的通知
9)关于发布《公司债券交易流通核准操作规则》及相关事宜的通
知
13. 特种金融债
1) 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14. 外币债券
1) (中债网用户文件) 2) 香港CMU债务工具托管结算代理业务规则 (中债网用户文件) 3) 境内美元债券登记托管和兑付业务暂行细则
15. 其他
1)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登记表
3) 银行间债券交易规则(试行)
4) 付实施规则
5)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规则 6) 港币债券结算代理协议
7) 五、监管体系15
中国债券市场的监管,根据市场、债券类别和业务环节不同进行分别监管。
(一)不同市场的监管
作为中国债券市场的总托管人,中央结算公司接受三方监管,在业务上受央行和财政部监管;在资产与财务管理上受财政部监管;在人事和组织机构上受银监会领导,并接受其定期审计。此外,如参与集中性交易市场业务,根据《证券法》还受证监会管辖。
15
编者注:《中国债券市场介绍》回顾了中国债券市场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的历史,对债券市场的框架、托管交易结算现状、法律法规、市场参与者、信息披露和服务,以及市场创新和国际合作等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并根据内容提供了中债网相关链接,旨在为投资者、学者和其他方面对中国债券市场感兴趣的人士提供一个中国债券市场全貌图。
(二)不同债券类别的监管
六、市场参与者16
16
编者注:《中国债券市场介绍》回顾了中国债券市场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的历史,对债券市场的框架、托管交易结算现状、法律法规、市场参与者、信息披露和服务,以及市场创新和国际合作等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并根据内容提供了中债网相关链接,旨在为投资者、学者和其他方面对中国债券市场感兴趣的人士提供一个中国债券市场全貌图。
(一)主要分类
我国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主要分类如下: 1. 特殊结算成员
包括人民银行、财政部、政策性银行、交易所、中央国债公司和中证登公司等机构。 2. 商业银行
包括四大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 3. 信用社 4. 非银行金融机构
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邮政局等金融机构。 5. 证券公司 6. 保险机构 7. 基金 8. 非金融机构 9. 个人投资者 10. 其他市场参与者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有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注册的市场投资者称作“市场成员”,可以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的成员资料查询功能,进行成员属性、成员资格、所属地区和注册时间段的组合查询,获得更详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资料。同时还可获得所有债券发行的承销团名单、成员变更通知,和成员招聘启事。
各机构持有量占比(2007年)
数据来源:www.chinabond.com.cn
(二)投资指引
在中国债券市场,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所在的类别和投资水平选择参与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投资者的市场。 交易所债券市场,是非存款类机构(银行、信用社)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的市场。
商业银行柜台债券市场,是为个人投资者服务的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为债券投资者提供了明晰的簿记、安全的托管、透明的报价和高效的结算服务。在中央结算公司,我们为投资者提供了甲、乙、丙三种账户的托管和结算服务。甲类成员是具有自营和结算代理资格的投资者,乙类成员是具有自营和自行结算资格的投资者,丙类成员是拥有自己账户但交易须经结算代理银行完成结算的投资人。目前,拥有结算代理资格的银行有43家。
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具体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开户:为用户介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条件、债券账户的类型、开户手续、经办部门及办理开户所应携带的各种必备文件和注意事项。
发行分销:为用户介绍债券发行业务的基本流程、招投标的基本方式,以及与发行和分销有关的各项业务规则。
托管:为用户介绍债券托管和转托管业务的基本流程、债券账户管理与查询的基本原理及处理方式,以及其他特殊业务的办理方式与注意事项。
交易结算:为用户介绍债券结算业务的基本类型、方式、流程、应急业务处理方式及风险控制,各相关注意事项和业务规定。
资金清算:为用户介绍资金清算有关的基本概念、办理DVP结算与保证金等业务的条件和流程,以及办理资金清算业务的注意事项。
收费:为用户介绍办理债券托管与结算业务中各项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交纳办法。
七、市场创新17 (一)历年创新
年份 1982年
创新事件
中国金融机构第一次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国际债券成功
1985年 1987年
第一只金融债券发行成功 第一只重点企业债券发行成功
工商银行发行5亿元金融债券用于特种贷款。
国家出台三项集资办电改革措施,向企业发行与用电指标挂钩的电力建设债券20亿元。
1988年
中国债券二级市场正式建立 第一只基本建设债券成功
国家批准在全国61个大中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的试点,开始银行柜台现券交易。
为充实国家的投资基金,专业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基本建设债券。
1989年 1991年
第一只保值公债发行成功 国债市场引入回购交易 第一只国家投资债券发行成功
国库券挂牌交易
国家发行1989年保值公债120亿元。 7月,国债回购交易在交易所市场展开。
9日,为支持国家重点建设,由财政部担保的国家投资债券发行100亿元。
11月,1991年国库券在上交所和上海各证券柜台挂牌交易。
1992年 1993年
中国第一个金融期货“国债期货”开始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央行票据
中国首次利用证券发行系统发行外币债券
12月,上交所向券商自营账户推出国债期货交易。 当时央票的发行目的主要在于调节地区和金融机构间的资金不平衡,发挥其资金调剂功能。
7月8日,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利用NET系统为中冶进出口总公司定价发行中冶美元债券4000万美元。
1994年
第一只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成功
4月由国家开发银行第一次派购发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
备注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发行私募债券100亿日元。
17
编者注:《中国债券市场介绍》回顾了中国债券市场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的历史,对债券市场的框架、托管交易结算现状、法律法规、市场参与者、信息披露和服务,以及市场创新和国际合作等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并根据内容提供了中债网相关链接,旨在为投资者、学者和其他方面对中国债券市场感兴趣的人士提供一个中国债券市场全貌图。
1996年
中国债券统一托管结算体系建立
12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债券市场的中央托管机构(CSD)“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文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英文简称“CDC”)正式成立,成为财政部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机构,承担国债的总登记职责,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一级托管人。
1998年
中国债券发行系统启用
当年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以招标方式发行金融债券410亿元。
1999年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开始运行
CDC启动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向机构投资者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综合业务服务。
2001年 2003年
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有托管债券全部实现无纸化 中国自主创新的第一个债券指数“中债指数”和第一只收益率曲线“中债收益率曲线”诞生 第一只美元债券发行成功 第一只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成功
CDC结束实物国债库房业务,圆满完成实物国债托管任务。 1月1日,CDC为中国债券市场研发推出中国第一个债券指数和收益率产品——“中国债券指数”和“中国债券收益率曲线”系列。
9月,国家开发银行发行5亿美元5年期美元金融债券。 12月,兴业银行发行次级债30亿元。
2004年
债券结算实现“券款对付”(DVP)
跨境联网初步探索成功,与香港CMU实现单向联网
买断式回购业务正式开通
2005年
国债实施余额管理
第一只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成功
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境外机构投资者
远期交易正式开通
银行间债券市场“直通式处理”(STP)实现
第一只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成功
第一只商业银行普通金融债券发行成功
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
第一只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成功
11月8日,CDC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网运行,实现债券交易的“券款对付”结算。
CDC与香港金管局签署双方债券结算业务合作协议,实现公司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香港中央债券结算系统(CMU)联通。
5月,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
4月11日,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6亿元。
5月,泛亚基金和亚债中国基金被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结算。
6月,远期交易正式开通。
10月17日,CDC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交易报价系统联网运行,初步实现了债券交易结算的直通式处理(STP)。
5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发行七只短期融资券。
8月12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公开招标成功发行2005年浦发银行债券(第一期)70亿元。
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
12月15日,首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成功 。“开元”、“建元”分别发行41.77亿元、30.17亿元,其发起机构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发行人分别为中诚信托和中信信托。
2006年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开通
2月20日,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系统上线运行, 为成员行提供质押品、质押额度和授信额度管理服务。
一、历史沿革①
(一)介绍
中国债券市场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开始至今,经历了曲折的
探索阶段和快速的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形成了银行间市场、
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基本子市场在内的统一分层的
市场体系。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
英文简称“CGSDTC”)实行集中统一托管(托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的商业银行及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
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
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
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下称投资人)均可在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按实名制原则以自己名义
开立债券托管账户。通俗点讲:债券托管量等于已经发行但尚未到期
的债券总量。),又根据参与主体层次性的不同,相应实行不同的托管
结算安排。
其中,银行间市场是债券市场的主体,债券存量和交易量约占全
市场90%。这一市场参与者是各类机构投资者,属于大宗交易市场
(批发市场),实行双边谈判成交,逐笔结算。银行间市场投资者的
证券账户直接开立在中央结算公司,实行一级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还
为这一市场的交易结算提供服务。
编者注:《中国债券市场介绍》回顾了中国债券市场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的历史,对债券市场的
框架、托管交易结算现状、法律法规、市场参与者、信息披露和服务,以及市场创新和国际合作等方面作
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并根据内容提供了中债网相关链接,旨在为投资者、学者和其他方面对中国债券市场
感兴趣的人士提供一个中国债券市场全貌图。
①
交易所市场是另一重要部分,它由除银行以外的各类社会投资
者,属于集中撮合交易的零售市场,实行净额结算。交易所市场实行
两级托管体制,其中,中央结算公司为一级托管人,负责为交易所开
立代理总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英文
简称“Chinaclear”)为债券二级托管人,记录交易所投资者账户,
中央结算公司与交易所投资者没有直接的权责关系。交易所交易结算
由中证登负责。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是银行间市场的延伸,也属于零售市场。柜台
市场实行两级托管体制,其中,中央结算公司为一级托管人,负责为
承办银行开立债券自营账户和代理总账户,承办银行为债券二级托管
人,中央结算公司与柜台投资者没有直接的权责关系。与交易所市场
不同的是,承办银行日终需将余额变动数据传给中央结算公司,同时
中央结算公司为柜台投资人提供余额查询服务,成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的重要途径。截至2007年12月,柜台市场投资人达到533.64万户。
(二)中国债券市场大事记②
年份
1981
年 主要事件 恢复国债发行 债券市场发展 1月16日,国务院发布《1981年国库券条例》,决定自1981年起恢复发行国库券。7月1日,财政部通过行政分配实际发行48.66亿元,发行对
象以企事业单位为主,居民个人为辅,发行期限为10年,偿还期为6-9年,
这对于扭转财政赤字和支持国家经济建设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1982
年 中国金融机构首次在1981年11月24日,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发行私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国募债券100亿日元。这是国务院首次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
际债券成功 1982年1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东京发行成功。
② 债市大事记主要参考文献:
吕世蕴,《国债市场投资及其风险管理》,中国债券信息网,2006年。
王年咏,《复苏与起步:1980-1991年中国证券市场简史》,中国财经出版社,2004年。
安义宽,《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情况、存在问题与对策》,中国债券信息网,2002年。
蔡国喜、包香明、吴方伟,《关于买断式回购有关问题的探讨》,中国债券信息网,2004年。
1984
年
中国债券市场介绍之一: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后财政部首1月18日,国务院发布《1982年国库券条例》,决定发行国库券40亿次向个人发行国库券 中国金融机构首次在国际金融市场发行公募债券成功 企业债券萌芽产生 从1984年开始,一些企业出现了自发向社会或内部集资等类似企业债
券方式的融资活动。据粗略估计,到1986年底,大致发行了100亿元此类
债券。这期间,国家对其尚没有进行规范管理,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元,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认购20亿元。 中国银行在日本东京发行公募债券200亿日元。
1985
年
国库券开始具有一定11月27日,国务院重新发布《1985年国库券条例》,允许国库券在银的流动性 行贴现和抵押。 改革开放后第一只企5月,沈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5年期企业债券,这是改业债券发行 革开放后发行的有记载的第一只企业债券。 中国金融机构首次步
入欧洲资本市场发行
国际债券 6月,中国银行在德国法兰克福发行国际债券1.5亿马克。
中国金融机构首次在香港发行国际债券 中国首次发行金融债
券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香港发行国际债券3亿港元。 人民银行决定,由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分别在城市、农村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发债所筹资金分别用于发放城市集体企业和农村乡镇企业的特
种贷款。当年工商银行发行1年期金融债券5亿元。
1986
年
1987
年
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债8月5日,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试办企业债券的柜台转让业务,主要买券交易柜台出现,债券卖该市的6家企业的8种债券。 开始正式流通 国债二级市场开始出现 重点工程项目首次成功发行债券自筹资金 重点企业债券首次发
行 1987年以前,国债只有一级发行市场,没有二级流通市场。1987年1月5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证券柜台交易暂行规定》,明确了经认定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可以在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办理柜台交易。 1月7日,上海金山石油化工总厂为建设30万吨乙烯工程项目首次发行长期企业债券1.38亿元。 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电力、冶金等中央部委下属企业发行,1988-1992年改由专业银行代理新成立的专业投资公司发行。
1月5日,国家出台三项集资办电改革措施,向企业发行与用电指标挂
钩的电力建设债券20亿元,并向社会发行一部分利率可高于银行存款的个
人债券。
2月,国务院下达《关于发行重点建设债券和重点企业债券的通知》。
新中国关于企业债发3月27日,国务院颁布《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行的第一个基本法规快速扩大,并安排了七个券种:国家投资债券、国家投资公司债券、中央颁布,企业债券进入快企业债券、地方企业债券、地方投资公司债券、住宅建设债券、内部债券。 速发展时期
第一个地方性短期融
资券管理办法发布 12月1日,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发布《企业短期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 12月4日,上海无线电四厂发行短期融资券1000万元,成为上海第一
家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1988基本建设债券③首次发为了充实国家的投资基金,专业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发年
行 场外债券市场的雏形,行年份为1988、1989、1991年。 国家批准在全国61个大中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的试点,开始银行柜
中国国债二级市场的台现券交易。
正式开端。
中外合资企业首次发
行债券
承销机构首次包销发
行债券
1989
年
对在国外发行债券规1月1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的通知》,要模作出规定 求在国外发行债券必须在国家利用外资计划内,由人民银行批准发行债券的金融机构办理。 全国性短期融资券管从1987年第一个地方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出台以来,短期融资券制
理文件发布 度曾经在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实施了十年。④⑤
1989年2月27日,人民银行颁布《关于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
的通知》
1992年,短期融资券发行额达228亿元,达到发行顶峰。
1993~1994年,市场上出现了乱拆借、乱提高利率和乱集资的“三乱”,
各地超规模发行债券。
1997年,部分企业短期融资券不能按期兑付的信用风险逐渐暴露。之
后,人民银行再未审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暂时退出市场。
对企业内部债券⑥管理
作出规定 3月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债券管理的通知》,要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生产性企业一律不准发行内部债券。未完成购
买国家债券任务的生产性企业,也不得发行内部债券;企业发行内部债券,
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企业发行内部债券所筹集的资金,
一般只能用作补充流动资金,凡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其投资项目须经有
关部门审查批准,纳入国家控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相应核减银行固
定资产投资贷款;企业内部债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利率最高不得
超过银行同期限居民定期储蓄利率的40%。
国务院发布《1989年5月5日,国务院决定发行50亿元1989年特种国债,并发布《1989
特种国债条例》,确定年特种国债条例》,规定特种国债的发行对象是单位,采用分配认购方式发“特种国债”名称
首次发行保值公债⑦ 行。自此,国家对单位发行的国债统称“特种国债”,对个人发行的仍称“国库券”。 7月1日,国务院决定发行1989年保值公债120亿元。 7月15日,中国银行受上海信托咨询公司包销发行了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债券2950万元。 发布《关于国家专业投9月1日,国家计委、建设银行会同3家国家专业投资公司、中石油天
资公司债券资金管理然气投资总公司发布,以加强基本建设债券和重点企业债券资金管理工作,
1992年前的《中国金融年鉴》将重点企业债券和基本建设债券归类为“金融机构债券”, 1992年起,划
归“国家投资公司债券”类。有学者认为,由于重点企业债券和基本建设债券的筹资发行主体是中央部委
企业,它们应归类为“企业债券”而非“金融债券”或“金融机构债券”。(郑振龙等,2000)
④ 赵全厚、王志雄,《短期融资券刍议》,《国债与金融》,2005年第3期,2005年9月。
⑤ 赵新杰,《转变银行经营模式应对短期融资券提速》,全景网,2005年8月1日。
⑥ 企业内部债券,指生产性企业向本企业职工有偿筹集资金发行的内部债券。
⑦ 保值公债,是我国政府债券的一种,债券利率根据通货膨胀的变动幅度而浮动调整,从而达到保值目的
的一种有价证券,保值公债的发行主体是财政部。
③
的暂行规定》 保证债券资金安排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
1990
年 我国集中性撮合成交12月5日,中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在北京正式开通并试的国债交易市场出现,运营,1991年7月正式运营。
形成债券场内和场外1990年12月,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一些城市证券交易中心的建立,交易并存的市场格局。 这些集中性市场接受实物券托管,并以托管单为依据转为记账式债券进行
交易。
1991
年
国库券转让市场全面放开 首次发行用于地方市政建设的企业债券 国债市场引入回购交
易⑧
12月19日,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发出通知,允许所有对个人发行的未到期国库券上市转让。 1月4日,上海市发行。 1988年,我国开办了国债回购业务。 1991年上半年,STAQ系统制定了证券代保管制度,7月宣布试行回购业务。9月14日,在STAQ和上交所两家系统成员之间完成了第一笔回购交
易。随后,武汉、天津证券交易中心也相继开展了国债回购业务。
1993~1995年,我国股票市场快速发展,形成了对资金的巨大需求,
1993年下半年,上交所开设国债回购品种,以国债为主要工具的回购融资
规模在这种背景下迅速膨胀。
国债发行市场化迈出
第一步,国债发行无纸
化进程开始。
国库券承购包销试点
开始
国债流通市场进一步
扩大到全国地市级以
上400多个城市
国家投资债券⑨首次发
行 7月24日,为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国务院发出《关于发行1991年国家投资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发行由财政部担保的国家投资债券100亿元,
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于1991、1992年代理发行。9月首次在上海发行。
1992国家债券业组织“中国国债协会”成立 国库券开始挂牌交易 中国第一个金融期货
1996年以前,国债采取无记名实物券形式,没有统一的托管机构,发行后分散托管在代保管机构,交易
只限于代保管机构所在地,不能跨地区交易。由于没有严格的市场管理法规和统一的债券托管结算系统,
回购交易发展并不规范,普遍存在着大量的虚假回购,蕴藏着严重的风险。1995年人民银行、财政部、证
监会联合对回购交易进行整顿,1997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我国的回购市场开始逐步走向正轨,并
在银行间市场取得了迅速的发展。
⑨ 国家投资债券,完全采取经济发行方式,由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自愿认购,债券利率与同
期限国库券利率相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利息收入免交个人收入调节税。
⑧4月20日,我国首次采用承购包销方式发行国库券,以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为承销总干事。 7月19日,第一笔非实物国库券分销在STAQ系统国债转账结算中心完成交割结算。 4月4日,财政部决定1991年在小范围实行国库券承购包销试点,全面开放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国债流通市场,允许当年发行国库券自11月1日起上市流通。 8月1日,经财政部批准、民政部核准登记的国家债券业组织“中国国债协会”在北京成立,首批会员单位为全国300家地市级国债中介机构。 11月1日,1991年国库券在上交所和上海各证券柜台挂牌交易。 1992年12月28日,上交所向券商自营账户推出国债期货交易,尚未
年 产品“国债期货”开始对公众开放,交投清淡。
交易
1993年10月25日,上交所国债期货交易向社会公众开放。与此同时,北京商品交易所在期货交易所中率先推出国债期货交易。
1994年至1995年春节前,国债期货飞速发展,全国开设国债期货的交
易场所从两家增加到14家(包括两个证券交易所、两个证券交易中心以及
10个商品交易所)。
1993
年
中国首次利用证券发7月8日,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利用NET系统为中冶进出口总公行系统定价发行境内司定价发行中冶美元债券4000万美元。 外币债券 国务院颁布《企业债券1993年8月2日,国务院修订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当年开始
⑩管理条例》 经济治理整顿工作,企业债券发行计划改为新增银行贷款解决(债转贷),
实际发行了20多亿元企业债券。
中央银行开始发行债当时的发行目的主要在于调节地区和金融机构间的资金不平衡,发挥券——央行票据 其资金调剂功能。
企业债券品种划分为1994年开始,企业债券品种归纳为中央企业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两个中央企业债和地方企品种,当年发行规模仅45亿元。
业债
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
首次发行 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分二个阶段,派购发行阶段和市场化发行阶段。 1994年4月由国家开发银行第一次派购发行,从此拉开了政策性金融
债券的发行序幕。
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市场化发行,仍然是国家开发银行于1998年9月2
日率先推出,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9年开始尝试市场化发行业务。
政策性金融债券为无纸化记账式债券,由CGSDTC负责托管登记,各认
购人均在CGSDTC开设托管账户。
1995
年 第一只企业债券上市交易 2月23日,发生国债327是国债期货合约的代号,对应1992年发行1995年6月到期兑付的327事件,之后国债期3年期国库券,该券发行总量为240亿元人民币。鉴于327国债违规事件的
货市场被关闭。
恶劣影响,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出了《关于暂停全国范围内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紧急通知》。 1994年11月1日“深盐田”作为第一只上市的企业债券在深交所上市。 1994年 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天由于缺乏中央托管机构,债券市场发生“纸危机”:一些机构以代保管
津证券交易中心、北京单的形式超发和卖空国债,引起巨大的市场风险,并基于虚假的国债代保STAQ系统等区域性的管单作国债登记抵押,回购演变为信用拆借,大量资金通过回购渠道违规国债市场被相继关闭。 进入房地产和股市投机。
债券市场主管部门和有关国内外专家经研究讨论,认为国债市场稳定
的基础是债券集中统一托管,建议我国借鉴国际经验,成立债券中央托管
机构(CSD)。
199612月,经国务院
CGSDTC在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中国人民
企业债券品种划分:1994年以前,我国按发行主体将企业债划分为中央企业债券、地方企业债券、国家
投资债券、国家投资公司债券、地方投资公司债券、住房建设债券、内部债券等。后5种债券品种从1994
年开始取消。从2001年开始,不再进行中央企业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品种的划分。
⑩
年 同意,中国债券市场的银行、财政部及九家金融机构为出资人。CGSDTC参与并完成世界银行“中
中央托管机构(CSD)国国债托管清算结算系统与场外市场”、“中国政府债券簿记系统设计”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中国债券市场风险控制机制与信息系统建设”技援项目,为公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中文开展和市场架构的确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简称“中央结算公司”,
英文简称“CGSDTC”)
正式成立,成为财政部
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
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
的机构,承担国债的总
登记职责,是中国人民
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
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
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
交易一级托管人。
债券簿记系统、债券发CGSDTC独立开发出债券簿记系统,并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开发出
行系统、公开市场操作债券发行系统和公开市场操作系统。
系统分别完成开发
央行人民币公开市场4月9日,CGSDTC支持中国人民银行采用远程数量招标方式发行央行
业务操作技术准备完融资券,为人民币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做好了技术准备。
成,开始了阶段性试运
行。
1997
年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 依据该办法,CGSDTC经财政部授权主持建立和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始形成,CGSDTC被中国人民银行指定为市场的
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机构。
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
券交易的通知》发布
CGSDTC开始为公开市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1997
场业务提供技术和业年),CGSDTC承办公开市场业务的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为公开市场务支持 业务提供相应的技术和业务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特种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依据该办法,CGSDTC承担特种金融债的托
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管、信息播报、统一结算及代理抵(质)押权人服务。
颁布
债券发行系统启用
“中国债券信息网”
建成并启用
实物券国债被移交至
中央托管机构
CGSDTC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托管实物国债的移交接收工作。 1998年 当年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以招标方式发行金融债券410亿元,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由此从派购发行向市场化发行转变。 www.chinabond.com.cn
中国债券市场介绍之一:历史沿革 企业债开始实行记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CGSDTC行使企业债总托管人职能,开始提供中式发行 央行开始在银行间债
券市场进行人民币公
开市场操作 央企业债及其他一些企业债的托管服务。 1998年5月26日,央行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恢复交易。
第一只无担保企业债
发行 1998年我国曾发行过第一只无担保的企业债———中信债,但由于发行人同时兼有外债,如果提供担保就意味着外债债权人也享有相同权力,
所以采取了申请豁免的办法。
2006年5月24日,第七期三峡债的发行取消了担保环节,是我国第一
只真正意义上无担保企业债。
1999
年
CGSDTC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开始运行 CGSDTC发布《银行间
债券交易结算规则(试
行)》和《银行间债券
交易结算应急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国债无场化发行开始 中国第一只债券收益率曲线发布 财政部通过债券发行系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记账式国债,标志着利用远程通信技术实现大规模国债无场化发行的开始。 CGSDTC与路透公司(Ruters)合作编制了中国第一只债券收益率曲线,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CGSDTC被指定为市场的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机构。根据该办法,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CGSDTC会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组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签署《债券回易管理办法》颁布 CGSDTC发布《结算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开始 CGSDTC 发布《债券拍卖操作规程(试行)》 国债实物券托管圆满完成 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购主协议》,市场的规范化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CGSDTC制定并发布了《结算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人民银行核准39家商业银行可从事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并指定CGSDTC提供相应的技术和业务支持(银发(2002)329号文件)。 CGSDTC结束实物国债库房业务,圆满完成实物国债托管任务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有关事行间债券市场由准入宜的通知》,决定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由准入审批制改为准入
审批制改为准入备案备案制,机构投资人在公司开户数量开始较快增长。
制
人民银行开始使用央
操作工具 为了充实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央行于2002年9月24日将行票据。
至此,人民银行发布《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
制定了《公开市场业务内部操作规程》和《公开市场业务工作人员守则》
1111 行票据充实公开市场当年(6月25日至9月24日)公开市场业务未到期的正回购转换为中央银 参考文献:《央行2002年公开市场业务报告》,国际金融报,2002年。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经过四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
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制度。其内容包括: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
公开市场业务流动性监测制度、公开市场业务决策和操作程序、公开市场
业务结算体系和公开市场业务公告制度等。
2003
年
债券柜台交易中心处理系统投入运行 公开市场操作以定期取代正回购 中国第一个债券指数 1月1日,CGSDTC为中国债券市场研发推出中国第一个债券指数和收
产品“中国债券指数”益率产品“中国债券指数”和“中国债券收益率曲线”系列。
和“中国债券收益率曲
线”系列发布
中国境内第一只通过
招标发行的外币债券
发行成功
CGSDTC发布《实名制
和托管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灾难CGSDTC成功完成灾备中心的切换运行,验证了异地灾备系统的业务支
备份系统切换运行成持能力和公司的系统安全保障水平。
功
商业银行首次发行次
级债成功
银行间债券市场实现
券款对付(DVP) 12月,兴业银行发行次级债30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银监会《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 2004年
CGSDTC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网运行,实现债券交易的“券款对付”结算。 CGSDTC与八家主要企业债券承销商的柜台交易系统联网,通过系统办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理企业债券发行分销及协议转让的过户结算业务。 9月19日,国家开发银行发行5亿美元5年期美元金融债券。 CGSDTC作为一级托管人发挥十分重要的服务与监督功能。 央行的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自2003年4月份开始,以定期发行央行票发行央行票据的方式据的方式取代正回购。 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关于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
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的通知》
结算及保证券管理机
制 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
首次通过柜台业务系CGSDTC通过债券柜台业务系统,支持财政部发行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
统成功发行电子凭证为我国采用电子记账方式向个人发行不可流通国债进行了有益尝试。
式国债
债券信息系统与债券
综合业务系统的同步
对接
跨境联网初步探索成
功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同步查询债券发行和结算情况。 CGSDTC与香港金管局签署双方债券结算业务合作协议,实现公司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香港中央债券结算系统(CMU)联通,为有外汇经营权的内
地金融机构参与港币债券市场投资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安全的、低成
本的结算渠道。
央票发行期限创历史自2004年12月9日起,央行开始发行三年期央行票据,创下了央行
最高 票据的最长期限。
2005
年
银行间债券市场第一4月11日,国泰君安证券服份有限公司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只证券公司短期融资统发行第1期短期融资券,融资6亿元,期限91天。 券成功发行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
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理办法》,该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出台
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
境外机构投资者 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泛亚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交易,并规定其可在1.8亿美元等值人民币额度内进行债券交易。基
金管理人为道富环球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香港上海汇
丰银行有限公司。这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的第一家境外机构投资者,标
志着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亚债中国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
债券交易,规定其可在1.2亿美元等值人民币的额度内进行债券交易。华
夏基金管理公司为亚债中国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交通银行为亚债中国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
远期交易正式开通 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
理规定》,规定自2005年6月15日起施行。
6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主协
议》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信息披露和
风险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
6月13日, CGSDTC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结算业
务规则》和《债券交易结算保证金集中保管操作细则》。
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批复,同意CGSDTC关于开立远期
交易结算保证金专户的申请。
6月15日,根据央行统一布署,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结
算业务正式开通。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出台 短期融资券首发成功 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2 号令,制定并颁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并自2005年5月25日起施行。 5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首次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七只短期融资券。
5月26日,为规范短期融资券的托管、结算和兑付行为,CGSDTC发布
《短期融资券托管结算操作细则》。
推动非金融机构投资6月9日,为进一步推动非金融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促进
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债券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5年第13号公告。
场
《资产支持证券信息
披露规则》出台 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
我国金融市场首次发8月12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公开招标成
行商业银行普通金融功发行2005年浦发银行债券(第一期)70亿元。
债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央结算公司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
易结算规则》发布
中国金融市场首个资9月6日,国内金融市场首个资产证券化产品——“联通收益计划”正产证券化产品上市交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易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9月29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业,同时经金管理办法》出台 国务院批准,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管理办法》。
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
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这是中国债券市
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是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和有益尝试。
10月17日,CGSDTC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交易报价系统联网运行,成交数据接口和事前控制接口,初步实现了债券交易结算的直通式处理(STP)。 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并予以施行。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定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这部法律。
中国债券市场首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成功
11月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监管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进入了最后实施阶段。《监管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12月9日,人民银行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单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至此,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已经进入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阶段。
12月15日,首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成功 。“开元”、“建元”分别发行41.77亿元、30.17亿元,其发起机构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发行人分别为中诚信托和中信信托。
《中国人民银行自动
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
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暂行办法》,自2005年12月8日起施行。 行办法》出台
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12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将则发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在上市和拟上市商业银行范围内试行。 公司债券逐步规范
1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公告》,推出了规范公司债券交易流通,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发
展的举措。
12月19日,为完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下同)市场信息披露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就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发布〔2005〕第 30 号公告。
商业银行被允许发行12月23日,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
混合资本债券 准的国际协议”的原则,结合我国银行业的资本现状,银监会下发《关于
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
的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并按照规定计入附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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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直通式处理”实现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出台 新《证券法》颁布
2006《上海证券交易所债2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年
券交易实施细则》、《债同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了《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债券质
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发布
CGSDTC小额支付系统
2月20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部署要求,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系统
质押业务系统上线; 上线运行,目前暂为小额支付系统北京、甘肃、海南、天津、福建五省市CGSDTC公布实施《小试点成员行提供质押品、质押额度和授信额度管理服务。 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操作规则》
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3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信贷资产证券
的印花税等三项税收化产品的印花税等三项税收政策。这意味着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最后的政政策出台 策障碍将被消除。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接4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自今年4月20日起,授权上海总部承手金融机构债券市场办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备案工作和进入全国银行间同准入备案工作
业拆借市场的准入管理、限额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开办支付系统自动质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举办自动质押融资主协议签字仪式,押融资业务 决定于2006年5月8日正式开办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业务。
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4月30日,中央结算公司公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实施细则》,并同时发布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相关收费事宜通知。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非交易流通公司债券转让过户业务规则》发布
储蓄国债(电子式)首发成功
6月7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6月7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确认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商业银行资格。
7月1日,储蓄国债(电子式)首发成功,发行额150亿当天全部售罄。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7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进
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经纪业务正式启动 场经纪业务正式启动。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7月21日,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格审批办法》出台 通过,公布《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 《储蓄国债(电子式)
8月18日,中国人民、财政部发布《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
质押管理暂行办法》出办法》。 台
财政部进行第一次国6月5日,财政部和央行发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将1万债买回操作,提前买回亿元的国库现金走上市场化的道路。在初期阶段,国库现金管理将主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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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
6月5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 6月26日CGSDTC发布。
三只未到期的国债 施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和买回国债两种操作方式。
8月30日,财政部通过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前买回99国债 10、01 国债13、04 国债11三只国债,债券买回收益率水平均在1.74%以内,买回总量为180.95亿元,占发行总量的三成。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挂牌成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成立 经国务院同意,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
9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发布实施《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范规程》。 务操作规范规程》发布
中国首次发行混合资本债券
9月27日,兴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40亿元人民币混合资本债券,其中30亿为固定利率债券,10亿为浮动利率债券。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10月25日,为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行,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CGSDTC发布《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操作细则》
10月25日发布。
CGSDTC灾备系统顺利10月30日,CGSDTC于2006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五个工作日)CGSDTC通过检验 将债券系统从生产系统切换至灾备系统运行,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中央债
券综合业务系统”灾备运行,取得圆满成功。灾备运行期间,债券灾备系
统各项功能运行正常,与交易系统、支付系统和CA认证系统的接口稳定,市场交易结算量稳中有升、两次公开市场操作和一次国开行债券发行圆满成功,从而标志着“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抗灾能力顺利通过检验。
人民银行颁布《全国银11月6日,为规范债券借贷业务,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提高市
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场流动性,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11月20日起实行。
CGSDTC发布《债券借贷结算规则》 中债信息产品迈上新台阶,为主管部门和投资者提供个性化服务
11月17日,经人民银行备案同意,CGSDTC制定《债券借贷结算规则》,自2006年11月20日起发布实施。
自1999年向债券市场提供信息产品以来,经过8年的运行和经验积累,中债信息产品经受了市场的考验,迈上新台阶,在一般信息服务提供基础上开始提供个性化服务。
中债指数、收益率曲线和估值产品: 2006年,经过4年平稳运行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和指数发布新版,同时根据新版收益率曲线向市场提供中债估值。目前,中债估值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债券综合业务簿记系统客户端,向投资者的托管债券、抵押品债券提供当日估值,并即将提供“我的组合指数”等更多个性化服务。
统计产品:2004年,CGSDTC自主开发的智能统计系统开始对外发布《统计月报》;2006年,智能统计系统通过“定制报表”功能向市场主管部门定期提供各类个性化市场管理报表。
中债网:经过8年实践,实现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的实时数据对接,成为集通知公告、行情披露、数据统计、金融产品、研究分析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债券信息平台。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
12月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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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发布 2007年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
利率正式发布 《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
《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
《含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细则》
《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建立银行业金6月15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基准的通知》,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公布的中债收益率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 曲线作为衡量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的参考基准,这标志着我
国银行业人民币交易业务市场风险管理债券收益率曲线的正式确立。
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 《远期利率协议业务
管理规定》 关于试发布持仓指
数的通知
7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债估值被证监会指定作为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债券的会计核算标准,基金的债券净值计算全部采用第三方估值-中债估值为参考基准,从而我国债券基金净值的计算标准实现了科学、统一的规范。
8月1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10月12日,银监会向商业银行下发《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要求各银行即日起将担保等表外或有负债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严格准入条件。
11月1日,为规范远期利率协议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
为了方便成员对债券投资业绩的度量,丰富成员业绩考评和风险管理的参考指标,中央结算公司以成员托管账户为单位,以托管账户内的可用类债券为样本券,以中债估值和公允市场价格为价格源,参照中债总指数系列的计算方法,编制生成了持仓指数。11月21日,中央结算公司发布《关于试发布持仓指数的通知》。
担保品估值逐日盯市
功能的增加
11月26日,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增加了担保品估值的逐日盯市功能,市场成员可以通过该功能对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业务中的担保品足额情况进行风险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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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正式发布。作为央行重点打造的目标基准利率,Shibor市场地位不断提高,为利率市场化进一步奠定了基础。
1月8日,为加强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管理,建立保险机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规范评级程序和方法,保监会制定《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 1月9日,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做市业务,提高市场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机制,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
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年金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5月17日,为规范含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含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细则》。
6月8日,为进一步促进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发展,规范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场,将促进市场需求的差异化、多样化,有利于市场交易效率的提高。
(三)债市年报
2007年中国债券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2006年中国债券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2005年中国债券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2004年中国债券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2003年中国债券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2002年中国债券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2001年中国债券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2000年中国债券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1999年中国债券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1998年中国债券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1997年中国债券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二、发展现状12 (一)现状分析
截至2007年12月末,在中央国债公司托管的债券共有997支,比上月增加26支。债券存量本月达12.33万亿元,比上月增加0.85万亿元。其中,银行间市场可流通量11.14万亿元,占债券存量的90.35%;交易所市场可流通量0.33万亿元,占债券存量的2.68%;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可流通量0.04万亿元,占债券存量的0.32%;不可在上述市场流通量0.83万亿元,占6.73%。
从托管的主要品种来看,本月,国债托管量4.65万亿元,占市
12
编者注:《中国债券市场介绍》回顾了中国债券市场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的历史,对债券市场的框架、托管交易结算现状、法律法规、市场参与者、信息披露和服务,以及市场创新和国际合作等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并根据内容提供了中债网相关链接,旨在为投资者、学者和其他方面对中国债券市场感兴趣的人士提供一个中国债券市场全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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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托管总量的37.7%;央票托管量3.66万亿元,占29.7%;政策性银行债托管量2.88万亿元,占23.3%;商业银行债券0.31万亿元,占2.5%;企业债0.44万亿元,占3.6%;短期融资券0.32万亿元,占2.6%。从投资人持有结构来看,本月各类投资人以增仓为主,全国性商业银行、 保险机构和城市商业银行仍是当前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人,分别持有债券市场67.6%(8.33万亿)、7.6%(0.93万亿)和4.2%(0.52万亿)的存量。
2007年,中国债券市场交易结算量再创新高,全年共结算103.86万笔,结算量高达64.88万亿元,同比增长率达到61.43%。其中,银行间市场交易结算量放量增长,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交易结算量有所下降。三个市场交易结算量分别为631273.09亿元、17462.25亿元和35.67亿元,占市场交易结算总量的97.31%、2.68和0.01%。
2007年,全部债券市场交易结算64.88万亿元,103.86万笔。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债券市场主体,结算面额占97.31%,交易所和柜台结算面额各占2.68和0.01%。
从单笔结算量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为2.39亿元,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交易所市场和柜台市场单笔结算量分别为103万元和7万元。
全市场债券交易结算情况(2007年)
数据来源:www.chinabond.com.cn、www.sse..com.cn、www.szse.com.cn
(二)发展数据
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中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一下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数据13为例,说明中国债券市场(1997-2006年)的发展情况:
注:该发行登记量指发行人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注册的发行量。
2007年发行量结构图
13
数据来源:以上数据取自中央结算公司负责登记托管的记账式债券业务数据,不含传统凭证式国债及中证登公司登记托管结算的可转债等个别债券业务数据,本文图表涉及明细数据参见中国债券信息网相关各期《统计月报》和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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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末投资者持有比例
注:现券交易和远期交易均指当期已发生的交割量,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均指当期已经发生的首期交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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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框架14
14
编者注:《中国债券市场介绍》回顾了中国债券市场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的历史,对债券市场的框架、托管交易结算现状、法律法规、市场参与者、信息披露和服务,以及市场创新和国际合作等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并根据内容提供了中债网相关链接,旨在为投资者、学者和其他方面对中国债券市场感兴趣的人士提供一个中国债券市场全貌图。因时间仓促,加上本人水平所限,文章难免存在一些疏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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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格局
中国债券市场按照交易场所结构和托管结构分别形成以下状态: 从交易场所看,中国债券市场可以分为场外交易市场和场内交易市场。其中,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指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市场,场内交易市场指交易所债券交易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从交易量看,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中国债券市场交易的主体场所,在中国债券市场发挥主导作用。
从托管体系看,中央结算公司是中国债券市场的总托管人,直接托管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而中证登公司作为分托管人托管交易所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二级托管人托管柜台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
中国债券市场总体格局如下图:
错误或不妥之处,敬请各位专家学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此外,本文所涉及的观点性内容均属引用或编者之个人学术观点,不代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债券信息网。(撰稿人:贾英姿,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客户服务部,[email protected] ,更新时间2007年3月20日)
(二)债券分类
中国债券市场的债券分类主要有:
按币种
1.人民币债券
人民币债券占据当前中国债券市场托管量和交易结算量的绝大部分份额,达到总托管量和总交易结算量的99%以上。
2. 外币债券
2003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5亿美元金融债券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国内发行的第一笔外币债券。
按债券属性
1.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包括记账式国债、储蓄国债(凭证式)、储蓄国债H(电子式)。
国债的发行人为中国财政部,主要品种有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其中,储蓄国债分为传统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凭证式国债。通常,人们按照习惯将传统凭证式国债称为“凭证式国债”,而将2006年6月底首发的电子凭证式国债称为“储蓄国债”。我国发行的大多数凭证式国债是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行,通过电子方式发行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截至2006年8月底有两只:04凭证05,04凭证03。
2.中央银行债
中央银行债,即央行票据,其发行人为中国人民银行,期限从3个月——3年,以1年期以下的短期票据为主。
3.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债券、特种金融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其中,商业银行债,包括H商业银行次级债券H和商业银行普通债。
4. 企业债券
包括中央企业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
5.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指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券。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不属于本类,计入非银行金融债。
6.资产支持证券
7.非银行金融债
包括非银行机构金融债券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8. 国际机构债
指国际机构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债券。
9. 可转换债券
按流通状态
1. 可流通债券
2. 不可流通债券
(三)交易品种
当前中国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有:现券交易、回购和远期交易。其中,回购交易包括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分市场情况如下: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远期交易等4个交易品种。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的交易品种:现券交易
(四)发行上市
在中国债券市场,债券可以通过3种方式发行:人民银行债券发
行系统、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簿记建档发行方式、商业银行柜台发行方式。
截止2006年8月底,除短期融资券和国际机构债券通过簿记建档方式发行以外,其他所有债券均通过设在中央结算公司的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进行公开招标发行。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行的债券只有传统凭证式国债,这种发行方式随着电子凭证式国债的引入已逐渐退出人们的视线。
(五)托管和转托管
从托管体系看,中央结算公司是中国债券市场的总托管人,直接托管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而中证登公司作为分托管人托管交易所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二级托管人托管柜台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实名制一级账户托管体制,托管依托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簿记系统进行。
转托管,是指处于不同市场由不同机构分别托管的债券可以通过转托管业务将债券从一个市场转移到另一个市场进行交易。目前,跨市场转托管的债券主要是部分国债和企业债。
(六)交易结算
交易与结算,分属债券交易的前台和后台。债券交易,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报价和交易平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提供债券
过户和结算平台。在电子化进程中,高效、安全的直通式处理(STP)的交易结算构架日益受到重视。2005年10月17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下,CGSDTC的债券系统与同业中心的报价交易系统实现了联网,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结算从此可以实现自动化程度更高的直通处理方式,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又迈上新台阶。STP使得交易确认能于交易达成当日及时进行,对市场参与者而言提高了业务处理效率,同时也便于其内部更及时有效地进行结算风险控制。
一般而言,交易与结算之间的清算环节,由投资者自行选择商业银行自主完成,但券款对付情况下的清算由央行大额支付系统自动完成。
债券市场的结算分为2类:全额结算、净额结算。在结算分类下,分为四种不同的结算方式:券款兑付(DVP)、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纯券过户。不同的结算分类和方式,决定了结算周期的长短。通常,DVP方式的结算周期为T+0,表示交易当天可以完成结算。其他结算方式的结算周期在T+1或T+N。按照十国央行支付清算委员会(CPSS)和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的证券结算推荐标准(2001年),交易结算的最终完成应不迟于交易达成后的第三日(T+3),并推荐使用券款对付(DVP)。
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全额逐笔结算方式,连续滚动结算制度。根据有关部门管理规定,银行间市场交易必须通过CGSDTC结算。根据市场参与者的选择,结算周期可以是T+0或T+1,目前几乎全部的直接成员之间的交易在当日确认。结算成员可以在线实时查询交易对
手的结算状态;只有交易双方的结算指令匹配,CGSDTC系统才会生成结算合同并进行后续处理;在现有市场规则下,间接成员通过结算代理人(直接成员)办理结算,不需要向CGSDTC发送确认指令。但结算代理人应事先逐笔取得间接成员的授权。根据目前的运行情况,在CGSDTC生成结算合同后发生结算失败的情况极低,可忽略不计,且多为误操作引起,最晚在T+2日可以排除。整个交易制度明确激励成员按时结算。CGSDTC系统实时提示结算状态。一旦结算失败,CGSDTC将展开调查,误操作且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警告,恶意行为则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央行„2000‟2号令中的罚则进行处理。
DVP作为一种消除本金风险的国际推荐结算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得到了越来越多成员的认可。2006年7月,使用DVP结算方式的交易结算量达到当月交易结算总量的42.49% 。2006年上半年使用DVP结算的总笔数是2005年同期的近4倍,各交易类别的DVP结算笔数和面额同比多倍增加。目前,DVP的使用范围仅限于金融机构,今后随着市场发展也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此外,随着债券市场的不断深入发展,在适当的时机,净额结算也将被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随着未来市场引入买空卖空等机制,个别的结算失败难以完全避免,为此,银行间债券市场逐步引入了逐日盯市制度,债券借贷制度,并进一步明确违约清算制度。CGSDTC为此已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在提供实时结算行情和柜台报价的基础上,开发了中国债券指数系列、中国债券收益率曲线系列和中国债券估值系统,现在全部免费向公众和市场参与者开放使用。
交易所债券市场采用日终净额结算方式,配合集中性撮合交易。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是二级托管市场,由银行作为二级托管人和投资者进行逐笔全额交易结算。
四、法律法规
中国债券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分3个层次:国家法律、主管部门法规和业务规则。
证券结算机构在适用法律方面具有比较清晰、透明的法律基础。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例,具体表现为:所有中国的法律法规都是公开颁布的。所有CDC的业务规则和客户协议都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共部分发布;现有规章规定,交易一旦达成,即具有强制效力,双方必须遵守;由于客户资产必须独立于托管机构或者第三方中介机构,在会计处理上也不进入托管机构资产负债表内,因此受到了充分的保护,不会因为中介机构破产影响托管资产的安全;结算的最终性和券款对付的依据明确,主要文件是CDC和央行清算中心签署的两大系统《联合运行协议》和各自的业务细则,目前尚无法院不支持系统规则和成员协议的判例,且即使某个成员破产,系统规则及其成员间协议也具有强制效力;在跨境安排方面,经央行批准,CDC与香港CMU系统建立了单向联系,签立合作协议,法律关系明确,但目前业务量很小。在此安排下,CDC作为CMU合格交易商,为客户投资港币债券代理结算,遵守CMU业务规则。
然而,当前债券市场在法律方面也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
金融企业破产尚未纳入原《破产法》的范围,只有适用《民事诉讼法》。目前在《破产法》修订过程中,对确定一方破产时另一方债权、担保权的受偿顺序存在争议。又如,《证券法》(2005年修订)提及“净额结算”,但现有规章没有明确净额安排的法律依据。此外,关于担保品的处理,现行法律规定明确,体系完整。人民银行„2000‟2号令也确认了回购守约方对违约方的主张受偿的权利,主管部门规章也一直规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仲裁进行质押处理,但是依据《担保法》(1995年颁布),对质押品的处理需要双方协商或者法庭判决,因此权利执行的效率较为低下。
涉及债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如下:
(一)国家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 4) 5) 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8) 9)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
的 解释
(二)主管部门法规
1. 人民银行规章
公开市场 2)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关于恢复人民银行债券回购业务的通知
3) 货币政策司关于开办公开市场业务现券交易的通知
双边报价
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
2)关于调整双边报价商最大报价价差和最小报价金额的通知
3 4关问题的通知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2) 13)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银行间市场-准入
1) 展债券交易的批复
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泛亚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交易的批复
3) 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4) 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5)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 :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
6) 关于印发《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7) 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8知
银行间市场-发行
1) 关于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 关事项公告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4) 5)
6)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7)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
8)
9)
10) 11)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现场管理规则
1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1号: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有关事宜公告
银行间市场-交易结算
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司债券转让过户业务规则事宜的批复
2) 证券公司从事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的标准
3) 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4)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 (中债网用户文件)
5)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债网用户文件)
6)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 30 号 :关于公司债券进入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公告
7) 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8)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5号 :关于资产支持证券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和结算等有关事项公告
9)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3号 :关于非金融机构投资者进
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10)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主协议
11)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
12)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
13)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1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1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1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17)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
18) 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
19) 中国人民银行与双边报价商融券业务操作规则(中债网用
户文件)
20) 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
21)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1号:关于资产支持证券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有关事项公告
22)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9号:关于公司债券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有关事宜公告
23) 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
24)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调整对照表
2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26)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27)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8) 关于落实债券净价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9) 关于债券回购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30) 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31)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
银行间市场-其他
1)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
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的
通知
3) 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
4)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代理机构名单(43家)
5)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机构名单(15家)
6) 关于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资金融通管理问题的通知
7) 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
8)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
现券交易的通知
9)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
11)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1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22号: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行债券(包括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即短期公司债,下同)
信用评级的有关具体事项公告
1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基
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公告
其他
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2)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3)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行国
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5)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
6)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7)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
8) 关于统一采用债券收益率计算方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9)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10) 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2. 财政部规章
1) 2) 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 4) 5) 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8)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
11)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关于贴现国债实行净价交易的通知
12) 2006-2008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主协议
13) 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3. 银监会规章
1) 2)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3)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 4) 5)
14) 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报》
15) 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
16) 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
4. 证监会规章
1)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
2) 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3)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5)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6)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7)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8)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三)业务规则
1. 市场准入及开销户
1)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客户端CA证书管理办法 (中债网用户
文件)
2) 3) 帐户开销户规程》
4)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乙类托管账户开户及相关事宜须知
5)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丙类托管账户开户及相关事宜须知
9)关于简化丙类结算成员客户服务协议签署工作程序的通知
8)关于签署丙类结算成员《客户服务协议》相关事宜的通知
9)关于明确债券托管账户更名相关手续的通知
10)企业年金基金债券账户开销户细则
2. 债券发行及分销
1) 券到期日问题的通知
2) 3) 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市场化发行债券分销过户有关事宜的通知
4) 5)关于债券分销业务客户端功能升级的通知
3. 债券托管及转托管
1) 2) 相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3) 关于发布《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细则》及有关事宜的通知(中
债网用户文件)
4) 债券调换与合并业务操作流程 5) 关于丙类账户托管债券兑付及收益款项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6)关于发布《含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
4. 回购协议
1)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主协议 2)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主协议 3) 4)
5. 交易结算
自营结算 1) 2) (中债网
用户文件)
3) 保证金(券)保管协议 4) 5) 6) 7) 短期融资券托管结算操作细则 8)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结算操作细则 9) 10) 用户单位应急业务密押公式备案卡 (中债网用户文件) 11) 关于公布债券现值计算公式的公告 12) 程
13) (暂行)
14) 应急业务密押使用规程(试行) (中债网用户文件) 15) 16) (会员文件)
17)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到期收益率计算公式
18)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操作细则
结算代理
1) 结算代理人应急业务密押公式备案卡(中债网用户文件) 2) 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6. 净价交易
1)
7. 收费规定
(中债网用户文件)
2) 关于中央债券簿记(三期)系统上线后收费业务相关事宜的通知
3) 充通知(中债网用户文件)
4)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收费办法(中债网用户文件)
5) 准 (中债网用户文件)
6) 普通债务工具发行登记及兑付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债网用户
文件)
8. 质押业务
1) 2)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中债网用户文件) 3)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债网用户文件) 4) 规则 (中债网用户文件)
5)
9. 债券拍卖
1) (中债网用户文件)
10. 业务培训
1) 关问题的注意事项
11. 债券柜台
1) 2) 12. 企业债
2) 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 3) 4) 5) 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上市转托管操作规程 6) 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二级托管业务操作细则 7) 8通操作细则》的通知
9)关于发布《公司债券交易流通核准操作规则》及相关事宜的通
知
13. 特种金融债
1) 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14. 外币债券
1) (中债网用户文件) 2) 香港CMU债务工具托管结算代理业务规则 (中债网用户文件) 3) 境内美元债券登记托管和兑付业务暂行细则
15. 其他
1)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登记表
3) 银行间债券交易规则(试行)
4) 付实施规则
5)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规则 6) 港币债券结算代理协议
7) 五、监管体系15
中国债券市场的监管,根据市场、债券类别和业务环节不同进行分别监管。
(一)不同市场的监管
作为中国债券市场的总托管人,中央结算公司接受三方监管,在业务上受央行和财政部监管;在资产与财务管理上受财政部监管;在人事和组织机构上受银监会领导,并接受其定期审计。此外,如参与集中性交易市场业务,根据《证券法》还受证监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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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中国债券市场介绍》回顾了中国债券市场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的历史,对债券市场的框架、托管交易结算现状、法律法规、市场参与者、信息披露和服务,以及市场创新和国际合作等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并根据内容提供了中债网相关链接,旨在为投资者、学者和其他方面对中国债券市场感兴趣的人士提供一个中国债券市场全貌图。
(二)不同债券类别的监管
六、市场参与者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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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中国债券市场介绍》回顾了中国债券市场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的历史,对债券市场的框架、托管交易结算现状、法律法规、市场参与者、信息披露和服务,以及市场创新和国际合作等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并根据内容提供了中债网相关链接,旨在为投资者、学者和其他方面对中国债券市场感兴趣的人士提供一个中国债券市场全貌图。
(一)主要分类
我国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主要分类如下: 1. 特殊结算成员
包括人民银行、财政部、政策性银行、交易所、中央国债公司和中证登公司等机构。 2. 商业银行
包括四大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 3. 信用社 4. 非银行金融机构
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邮政局等金融机构。 5. 证券公司 6. 保险机构 7. 基金 8. 非金融机构 9. 个人投资者 10. 其他市场参与者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有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注册的市场投资者称作“市场成员”,可以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的成员资料查询功能,进行成员属性、成员资格、所属地区和注册时间段的组合查询,获得更详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资料。同时还可获得所有债券发行的承销团名单、成员变更通知,和成员招聘启事。
各机构持有量占比(2007年)
数据来源:www.chinabond.com.cn
(二)投资指引
在中国债券市场,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所在的类别和投资水平选择参与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投资者的市场。 交易所债券市场,是非存款类机构(银行、信用社)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的市场。
商业银行柜台债券市场,是为个人投资者服务的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为债券投资者提供了明晰的簿记、安全的托管、透明的报价和高效的结算服务。在中央结算公司,我们为投资者提供了甲、乙、丙三种账户的托管和结算服务。甲类成员是具有自营和结算代理资格的投资者,乙类成员是具有自营和自行结算资格的投资者,丙类成员是拥有自己账户但交易须经结算代理银行完成结算的投资人。目前,拥有结算代理资格的银行有43家。
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具体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开户:为用户介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条件、债券账户的类型、开户手续、经办部门及办理开户所应携带的各种必备文件和注意事项。
发行分销:为用户介绍债券发行业务的基本流程、招投标的基本方式,以及与发行和分销有关的各项业务规则。
托管:为用户介绍债券托管和转托管业务的基本流程、债券账户管理与查询的基本原理及处理方式,以及其他特殊业务的办理方式与注意事项。
交易结算:为用户介绍债券结算业务的基本类型、方式、流程、应急业务处理方式及风险控制,各相关注意事项和业务规定。
资金清算:为用户介绍资金清算有关的基本概念、办理DVP结算与保证金等业务的条件和流程,以及办理资金清算业务的注意事项。
收费:为用户介绍办理债券托管与结算业务中各项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交纳办法。
七、市场创新17 (一)历年创新
年份 1982年
创新事件
中国金融机构第一次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国际债券成功
1985年 1987年
第一只金融债券发行成功 第一只重点企业债券发行成功
工商银行发行5亿元金融债券用于特种贷款。
国家出台三项集资办电改革措施,向企业发行与用电指标挂钩的电力建设债券20亿元。
1988年
中国债券二级市场正式建立 第一只基本建设债券成功
国家批准在全国61个大中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的试点,开始银行柜台现券交易。
为充实国家的投资基金,专业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基本建设债券。
1989年 1991年
第一只保值公债发行成功 国债市场引入回购交易 第一只国家投资债券发行成功
国库券挂牌交易
国家发行1989年保值公债120亿元。 7月,国债回购交易在交易所市场展开。
9日,为支持国家重点建设,由财政部担保的国家投资债券发行100亿元。
11月,1991年国库券在上交所和上海各证券柜台挂牌交易。
1992年 1993年
中国第一个金融期货“国债期货”开始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央行票据
中国首次利用证券发行系统发行外币债券
12月,上交所向券商自营账户推出国债期货交易。 当时央票的发行目的主要在于调节地区和金融机构间的资金不平衡,发挥其资金调剂功能。
7月8日,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利用NET系统为中冶进出口总公司定价发行中冶美元债券4000万美元。
1994年
第一只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成功
4月由国家开发银行第一次派购发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
备注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发行私募债券100亿日元。
17
编者注:《中国债券市场介绍》回顾了中国债券市场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的历史,对债券市场的框架、托管交易结算现状、法律法规、市场参与者、信息披露和服务,以及市场创新和国际合作等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并根据内容提供了中债网相关链接,旨在为投资者、学者和其他方面对中国债券市场感兴趣的人士提供一个中国债券市场全貌图。
1996年
中国债券统一托管结算体系建立
12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债券市场的中央托管机构(CSD)“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文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英文简称“CDC”)正式成立,成为财政部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机构,承担国债的总登记职责,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一级托管人。
1998年
中国债券发行系统启用
当年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以招标方式发行金融债券410亿元。
1999年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开始运行
CDC启动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向机构投资者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综合业务服务。
2001年 2003年
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有托管债券全部实现无纸化 中国自主创新的第一个债券指数“中债指数”和第一只收益率曲线“中债收益率曲线”诞生 第一只美元债券发行成功 第一只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成功
CDC结束实物国债库房业务,圆满完成实物国债托管任务。 1月1日,CDC为中国债券市场研发推出中国第一个债券指数和收益率产品——“中国债券指数”和“中国债券收益率曲线”系列。
9月,国家开发银行发行5亿美元5年期美元金融债券。 12月,兴业银行发行次级债30亿元。
2004年
债券结算实现“券款对付”(DVP)
跨境联网初步探索成功,与香港CMU实现单向联网
买断式回购业务正式开通
2005年
国债实施余额管理
第一只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成功
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境外机构投资者
远期交易正式开通
银行间债券市场“直通式处理”(STP)实现
第一只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成功
第一只商业银行普通金融债券发行成功
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
第一只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成功
11月8日,CDC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网运行,实现债券交易的“券款对付”结算。
CDC与香港金管局签署双方债券结算业务合作协议,实现公司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香港中央债券结算系统(CMU)联通。
5月,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
4月11日,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6亿元。
5月,泛亚基金和亚债中国基金被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结算。
6月,远期交易正式开通。
10月17日,CDC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交易报价系统联网运行,初步实现了债券交易结算的直通式处理(STP)。
5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发行七只短期融资券。
8月12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公开招标成功发行2005年浦发银行债券(第一期)70亿元。
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
12月15日,首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成功 。“开元”、“建元”分别发行41.77亿元、30.17亿元,其发起机构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发行人分别为中诚信托和中信信托。
2006年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开通
2月20日,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系统上线运行, 为成员行提供质押品、质押额度和授信额度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