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人及克隆人产生的社会问题
摘要:人们不能接受克隆人实验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阻碍。千百年来,人类一直遵循着有性繁殖方式,而克隆人却是实验室里的产物,是在人为操纵下制造出来的生命。尤其在西方,“抛弃了上帝,拆离了亚当与夏娃”的克隆,更是遭到了许多宗教组织的反对。而且,克隆人与被克隆人之间的关系也有悖于传统的由血缘确定亲缘的伦理方式。所有这些,都使得克隆人无法在人类传统伦理道德里找到合适的安身之地。但是,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告诉我们,科技带动人们的观念更新是历史的进步,而以陈旧的观念来束缚科技发展,则是僵化。历史上输血技术、器官移植等,都曾经带来极大的伦理争论,而当首位试管婴儿于1987年出生时,更是掀起了轩然大波,但现在,人们已经能够正确地对待这一切了。
关键字:伦理、克隆、社会
1965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美国的科学家理查德·费恩曼说过,科学是一把能够打开天堂的钥匙,但是它同样也会将地狱打开。
一、克隆人与被克隆人之间的关系无法纳入现有的伦理体系。
这个问题是克隆人的身份认定问题。从遗传学上来说,克隆人是被克隆者的孪生兄弟,是否可以把他当儿子养呢?好在“现有的伦理体系”并不是唯一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定义。人的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而权利义务关系的分配原则则是把责任归属到能以最低成本避免事件发生的一方。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谁出主意谁付钱”。亲子关系的核心是抚养义务和监护权利,抚养责任应该归属于产生这一事件的决策者。在自然情况下,孩子的产生是父母某种行为的结果,所以恰好由遗传学的父母承担责任。但在收养的情况下,则由收养的决策者承担责任,而无需考虑血缘问题。按照这个原理,克隆人的父母就是产生这一结果的决策者,而无需考虑血缘问题,无论被克隆人是谁,卵子和子宫的提供者是谁,只有决策者负有父母的责任。如果决策者就是被克隆者,那么他就当然是克隆人社会学意义上的父亲(女性时是母亲)。即使决策者与克隆人毫无血缘关系,他也是克隆人的父亲。所谓“无法纳入现有的伦理体系”仅仅是由于他们选择了一个不高明的“伦理体系”而已。摩梭族的“走婚”风俗在他们看来肯定也是“无法纳入现有的伦理体系”的,这并不能证明摩梭人“不道德”,只能证明他们的“伦理体系”解释能力太弱,缺乏普适性。须知想把一切都纳入理论体系是一个很好的愿望,但当“纳入”不了的时候,应该去修改理论体系,而不是削足适履,拒绝现实。
二、克隆人将对现有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造成巨大冲击。
这种说法的根据是,现有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的基础是两性结合,而克隆人是
“无性生殖”,所以会摧毁社会和家庭关系的基础。这种想法近乎杞人忧天。按照某种宗教的教义,不以生殖为目的的性交是不道德的,所以如果可以克隆人就应该禁止一切性生活,所以人也不应该结婚,所以家庭关系就不复存在了。这种“推论”的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其荒谬源于这种教义,而不是克隆人的必然结果。虽然这种宗教在西方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我们没有理由认为我们也应该相信这种荒谬逻辑。按照普通人的常识,不想生育的时候也可以性交,“丁克”家庭也没有什么“不道德”的。况且,性与家庭也没有必然联系,单亲家庭、同性恋家庭也是家庭,家庭的主要功能是抚养后代,在这一点上,克隆与非克隆并没有什么区别。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总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冲击”,例如独身主义、丁克主义、“酷儿理论”、同性恋权力运动、极端女权主义等思潮的流行,单亲家庭、试婚、同居、婚外、婚前性行为等现象的存在,都在不断冲击着“现有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与之相比,克隆人造成的“冲击”实在微不足道。与自然生育相比,克隆技术不知要困难多少倍,如果不是对子女的高度渴望而又不可得,恐怕没人想找这个麻烦,而有这种需求者,和领养相似,恰恰是那些有稳定家庭者,而克隆子女的存在更可以加强这种稳定性。
三、克隆人技术可能成为恐怖分子的工具。
此种说法纯属异想天开。首先,不可能“成为恐怖分子的工具”的东西实在难找,炸药、枪支、毒剂、计算机这些常规武器姑且不论,板砖、绳子、湖水、艾滋病人的血液都可能成为暗杀的工具,连手术刀都可以用来劫持飞机。如果只允许研究不可能“成为恐怖分子的工具”的技术,恐怕我们现在只能是一无所有,要知道,连寻呼机都可以做成不受距离限制的遥控炸弹。而且,和所有这些常规技术相比,克隆人技术恰恰是最不可能“成为恐怖分子的工具”的。第一,从制作克隆人开始到他能够执行任务需要十几二十年,恐怖组织本身有没有这么长的寿命都很难说,恐怖分子哪有这么好的耐心。第二,克隆人并不是超人,并不具有什么超乎寻常人的能力,很难想象有什么任务是普通人完不成而克隆人却能完成的。克隆人唯一的优势是和被克隆者长得很像,但年龄的差异使他根本不可能冒名顶替。提出这一问题的人可能是受了某些胡编乱造的文学作品或电影的影响,分不清幻想和现实。如果真有恐怖分子被小说所骗,想要用克隆人搞恐怖活动,那么这种恐怖分子不仅丝毫也不可怕,反倒幼稚得有些可爱了。
四、大量基因结构完全相同的克隆人,可能诱发新型疾病。
这种说法毫无科学根据。首先,掌握克隆人技术并不意味着产生“大量”基因结构完全相同的克隆人。从克隆人实际的需求来看,主要还是一种和不孕症有关的辅助生殖技术,与人工授精、体外授精类似,在这种情况下,“大量”是没有意义的,想象不出一对父母要那么多一样的孩子有什么用。反倒是人工授精时容易作手脚产生大量同一父亲的孩子,克隆人作不了这种手脚,因为太容易被发现了。至于“大量基因结构完全相同的克隆人,可能诱发新型疾病”则纯属无稽之谈,找不到任何科学根据。
五、克隆人可能产生心理缺陷,形成新的社会问题。
任何人都可能产生心理缺陷,从遗传学上看不出有什么理由认为克隆人会产生更多的或特别的心理缺陷。如果克隆人有比普通人更频繁的或特定的心理缺陷,那么可能有两种原因,一个是技术原因,可以通过技术进步来克服;另一个是社会
原因,即有人把克隆人看成怪物,这可以靠保密来避免,就像现在的试管婴儿一样。但随着社会的进步,现在已经很少有人用特殊的眼光来看待试管婴儿了,将来的克隆人也一样会逐步被社会所习惯。我们可能一不小心弄出一个私生子来,但要造个克隆人儿子可得花比试管婴儿还要多得多的成本,因此从常理推断,克隆人会比普通人从小受到更多的关爱,应该会少些心理缺陷才对。动用宗教、法律、行政或政治手段来禁止或限制科学的发展或传播,在历史上或现实中从来没有过好结果。烧死布鲁诺,迫害伽利略使得意大利在科技方面持续几百年落后于其他国家;中国五十年代末期跟随苏联批判“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遗传学和控制论,也给中国的科学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德国由于历史原因禁止一切克隆技术的研究,已经使德国在治疗性克隆方面的技术水平落后于英美十年。科研自由是科学技术的生命线。克隆人技术到底对科学的发展有什么意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用立法的方法限制一项技术的研究将会开创一个极其恶劣的先例。克隆人毕竟与大多数人无关,“克隆人法”也不会像《婚姻法》那样引起众人关注,但是如果禁止或限制克隆人的立法在中国得以实现,这些立法者必将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六、总结
实际上,人们不能接受克隆人实验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阻碍。千百年来,人类一直遵循着有性繁殖方式,而克隆人却是实验室里的产物,是在人为操纵下制造出来的生命。尤其在西方,“抛弃了上帝,拆离了亚当与夏娃”的克隆,更是遭到了许多宗教组织的反对。而且,克隆人与被克隆人之间的关系也有悖于传统的由血缘确定亲缘的伦理方式。所有这些,都使得克隆人无法在人类传统伦理道德里找到合适的安身之地。但是,正如中科院院士何祚庥所言:“克隆人出现的伦理问题应该正视,但没有理由因此而反对科技的进步”。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告诉我们,科技带动人们的观念更新是历史的进步,而以陈旧的观念来束缚科技发展,则是僵化。历史上输血技术、器官移植等,都曾经带来极大的伦理争论,而当首位试管婴儿于1978年出生时,更是掀起了轩然大波,但现在,人们已经能够正确地对待这一切了。这表明,在科技发展面前不断更新的思想观念并没有给人类带来灾难,相反地,它造福了人类。就克隆技术而言,“治疗性克隆”将会在生产移植器官和攻克疾病等方面获得突破,给生物技术和医学技术带来革命性的变化。比如,当你的女儿需要骨髓移植而没有人能为她提供;当你不幸失去5岁的孩子而无法摆脱痛苦;当你想养育自己的孩子又无法生育……也许你就能够体会到克隆的巨大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治疗性克隆的研究和完整克隆人的实验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治疗性克隆所指向的终点就是完整克隆人的出现,如果加以正确的利用,它们都可以而且应该为人类社会带来福
[参考文献]
[1] 邱仁宗. 克隆技术及其伦理学含义[J]. 自然辩证法研究
[2] 金可溪. 关于“克隆人”的伦理问题[J].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3] 甘绍平. 克隆人:不可逾越的伦理禁区[J]. 中国社会科学
[4] 韩东屏. 反思关于克隆人问题的讨论[J]. 武汉科技大学
克隆人及克隆人产生的社会问题
摘要:人们不能接受克隆人实验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阻碍。千百年来,人类一直遵循着有性繁殖方式,而克隆人却是实验室里的产物,是在人为操纵下制造出来的生命。尤其在西方,“抛弃了上帝,拆离了亚当与夏娃”的克隆,更是遭到了许多宗教组织的反对。而且,克隆人与被克隆人之间的关系也有悖于传统的由血缘确定亲缘的伦理方式。所有这些,都使得克隆人无法在人类传统伦理道德里找到合适的安身之地。但是,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告诉我们,科技带动人们的观念更新是历史的进步,而以陈旧的观念来束缚科技发展,则是僵化。历史上输血技术、器官移植等,都曾经带来极大的伦理争论,而当首位试管婴儿于1987年出生时,更是掀起了轩然大波,但现在,人们已经能够正确地对待这一切了。
关键字:伦理、克隆、社会
1965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美国的科学家理查德·费恩曼说过,科学是一把能够打开天堂的钥匙,但是它同样也会将地狱打开。
一、克隆人与被克隆人之间的关系无法纳入现有的伦理体系。
这个问题是克隆人的身份认定问题。从遗传学上来说,克隆人是被克隆者的孪生兄弟,是否可以把他当儿子养呢?好在“现有的伦理体系”并不是唯一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定义。人的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而权利义务关系的分配原则则是把责任归属到能以最低成本避免事件发生的一方。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谁出主意谁付钱”。亲子关系的核心是抚养义务和监护权利,抚养责任应该归属于产生这一事件的决策者。在自然情况下,孩子的产生是父母某种行为的结果,所以恰好由遗传学的父母承担责任。但在收养的情况下,则由收养的决策者承担责任,而无需考虑血缘问题。按照这个原理,克隆人的父母就是产生这一结果的决策者,而无需考虑血缘问题,无论被克隆人是谁,卵子和子宫的提供者是谁,只有决策者负有父母的责任。如果决策者就是被克隆者,那么他就当然是克隆人社会学意义上的父亲(女性时是母亲)。即使决策者与克隆人毫无血缘关系,他也是克隆人的父亲。所谓“无法纳入现有的伦理体系”仅仅是由于他们选择了一个不高明的“伦理体系”而已。摩梭族的“走婚”风俗在他们看来肯定也是“无法纳入现有的伦理体系”的,这并不能证明摩梭人“不道德”,只能证明他们的“伦理体系”解释能力太弱,缺乏普适性。须知想把一切都纳入理论体系是一个很好的愿望,但当“纳入”不了的时候,应该去修改理论体系,而不是削足适履,拒绝现实。
二、克隆人将对现有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造成巨大冲击。
这种说法的根据是,现有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的基础是两性结合,而克隆人是
“无性生殖”,所以会摧毁社会和家庭关系的基础。这种想法近乎杞人忧天。按照某种宗教的教义,不以生殖为目的的性交是不道德的,所以如果可以克隆人就应该禁止一切性生活,所以人也不应该结婚,所以家庭关系就不复存在了。这种“推论”的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其荒谬源于这种教义,而不是克隆人的必然结果。虽然这种宗教在西方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我们没有理由认为我们也应该相信这种荒谬逻辑。按照普通人的常识,不想生育的时候也可以性交,“丁克”家庭也没有什么“不道德”的。况且,性与家庭也没有必然联系,单亲家庭、同性恋家庭也是家庭,家庭的主要功能是抚养后代,在这一点上,克隆与非克隆并没有什么区别。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总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冲击”,例如独身主义、丁克主义、“酷儿理论”、同性恋权力运动、极端女权主义等思潮的流行,单亲家庭、试婚、同居、婚外、婚前性行为等现象的存在,都在不断冲击着“现有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与之相比,克隆人造成的“冲击”实在微不足道。与自然生育相比,克隆技术不知要困难多少倍,如果不是对子女的高度渴望而又不可得,恐怕没人想找这个麻烦,而有这种需求者,和领养相似,恰恰是那些有稳定家庭者,而克隆子女的存在更可以加强这种稳定性。
三、克隆人技术可能成为恐怖分子的工具。
此种说法纯属异想天开。首先,不可能“成为恐怖分子的工具”的东西实在难找,炸药、枪支、毒剂、计算机这些常规武器姑且不论,板砖、绳子、湖水、艾滋病人的血液都可能成为暗杀的工具,连手术刀都可以用来劫持飞机。如果只允许研究不可能“成为恐怖分子的工具”的技术,恐怕我们现在只能是一无所有,要知道,连寻呼机都可以做成不受距离限制的遥控炸弹。而且,和所有这些常规技术相比,克隆人技术恰恰是最不可能“成为恐怖分子的工具”的。第一,从制作克隆人开始到他能够执行任务需要十几二十年,恐怖组织本身有没有这么长的寿命都很难说,恐怖分子哪有这么好的耐心。第二,克隆人并不是超人,并不具有什么超乎寻常人的能力,很难想象有什么任务是普通人完不成而克隆人却能完成的。克隆人唯一的优势是和被克隆者长得很像,但年龄的差异使他根本不可能冒名顶替。提出这一问题的人可能是受了某些胡编乱造的文学作品或电影的影响,分不清幻想和现实。如果真有恐怖分子被小说所骗,想要用克隆人搞恐怖活动,那么这种恐怖分子不仅丝毫也不可怕,反倒幼稚得有些可爱了。
四、大量基因结构完全相同的克隆人,可能诱发新型疾病。
这种说法毫无科学根据。首先,掌握克隆人技术并不意味着产生“大量”基因结构完全相同的克隆人。从克隆人实际的需求来看,主要还是一种和不孕症有关的辅助生殖技术,与人工授精、体外授精类似,在这种情况下,“大量”是没有意义的,想象不出一对父母要那么多一样的孩子有什么用。反倒是人工授精时容易作手脚产生大量同一父亲的孩子,克隆人作不了这种手脚,因为太容易被发现了。至于“大量基因结构完全相同的克隆人,可能诱发新型疾病”则纯属无稽之谈,找不到任何科学根据。
五、克隆人可能产生心理缺陷,形成新的社会问题。
任何人都可能产生心理缺陷,从遗传学上看不出有什么理由认为克隆人会产生更多的或特别的心理缺陷。如果克隆人有比普通人更频繁的或特定的心理缺陷,那么可能有两种原因,一个是技术原因,可以通过技术进步来克服;另一个是社会
原因,即有人把克隆人看成怪物,这可以靠保密来避免,就像现在的试管婴儿一样。但随着社会的进步,现在已经很少有人用特殊的眼光来看待试管婴儿了,将来的克隆人也一样会逐步被社会所习惯。我们可能一不小心弄出一个私生子来,但要造个克隆人儿子可得花比试管婴儿还要多得多的成本,因此从常理推断,克隆人会比普通人从小受到更多的关爱,应该会少些心理缺陷才对。动用宗教、法律、行政或政治手段来禁止或限制科学的发展或传播,在历史上或现实中从来没有过好结果。烧死布鲁诺,迫害伽利略使得意大利在科技方面持续几百年落后于其他国家;中国五十年代末期跟随苏联批判“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遗传学和控制论,也给中国的科学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德国由于历史原因禁止一切克隆技术的研究,已经使德国在治疗性克隆方面的技术水平落后于英美十年。科研自由是科学技术的生命线。克隆人技术到底对科学的发展有什么意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用立法的方法限制一项技术的研究将会开创一个极其恶劣的先例。克隆人毕竟与大多数人无关,“克隆人法”也不会像《婚姻法》那样引起众人关注,但是如果禁止或限制克隆人的立法在中国得以实现,这些立法者必将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六、总结
实际上,人们不能接受克隆人实验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阻碍。千百年来,人类一直遵循着有性繁殖方式,而克隆人却是实验室里的产物,是在人为操纵下制造出来的生命。尤其在西方,“抛弃了上帝,拆离了亚当与夏娃”的克隆,更是遭到了许多宗教组织的反对。而且,克隆人与被克隆人之间的关系也有悖于传统的由血缘确定亲缘的伦理方式。所有这些,都使得克隆人无法在人类传统伦理道德里找到合适的安身之地。但是,正如中科院院士何祚庥所言:“克隆人出现的伦理问题应该正视,但没有理由因此而反对科技的进步”。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告诉我们,科技带动人们的观念更新是历史的进步,而以陈旧的观念来束缚科技发展,则是僵化。历史上输血技术、器官移植等,都曾经带来极大的伦理争论,而当首位试管婴儿于1978年出生时,更是掀起了轩然大波,但现在,人们已经能够正确地对待这一切了。这表明,在科技发展面前不断更新的思想观念并没有给人类带来灾难,相反地,它造福了人类。就克隆技术而言,“治疗性克隆”将会在生产移植器官和攻克疾病等方面获得突破,给生物技术和医学技术带来革命性的变化。比如,当你的女儿需要骨髓移植而没有人能为她提供;当你不幸失去5岁的孩子而无法摆脱痛苦;当你想养育自己的孩子又无法生育……也许你就能够体会到克隆的巨大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治疗性克隆的研究和完整克隆人的实验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治疗性克隆所指向的终点就是完整克隆人的出现,如果加以正确的利用,它们都可以而且应该为人类社会带来福
[参考文献]
[1] 邱仁宗. 克隆技术及其伦理学含义[J]. 自然辩证法研究
[2] 金可溪. 关于“克隆人”的伦理问题[J].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3] 甘绍平. 克隆人:不可逾越的伦理禁区[J]. 中国社会科学
[4] 韩东屏. 反思关于克隆人问题的讨论[J]. 武汉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