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企业销售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一、 企业销售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纳税申

报示例

(一)销售新、老不动产(非自建)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企

业,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案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销售2016年6月后新购入的办公楼一栋,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55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1%,购进原值4500万元,预征率5%;本月还购进办公用电脑、家具等117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期认证。 【相关政策】

(1)一般纳税人转让以下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①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②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应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如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一致的,应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应适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

预缴税款=(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1+5%)ⅹ5%,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销项税额=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ⅹ11%

进项税额=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适用税率)ⅹ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预缴税款=(5550-4500)÷(1+5%)ⅹ5%=50万元 销项税额=5550÷(1+11%)ⅹ11%=550万元 进项税额=1170÷(1+17%)ⅹ17%=170万元 应纳税额=550-170-50=330万元 【报表填写】

1、将本期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在第4项“税率11%”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的第1栏“销售额”内填入不含税销售额50000000元,第2栏“销项(应纳)税额”内填入计算的销项税额5500000元;在第4项“税率11%”的“合计”下的第9栏“销售额”内填入不含税销售额50000000元,第10栏“销项(应纳)税额”内填入计算的销项税额5500000元,第11栏“价税合计”内填入价税合计金额55500000元,第12栏差额扣除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0(如图1)

图1

2、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本期

进项税额明细)

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份数”填入份数1份,“金额”填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000000元,“税额”填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1700000元,在本期没有发生其他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在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和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相应的份数、金额和税额。(如图2)

图2

3、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将本期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不同税率填写在本表中相应栏次,本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票为17%的进项,应在“17%税率的进项”这一项目对应栏次的“金额”内填入10000000元,税额内填入1700000元(如图3)

图3

4、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在上期没有发生扣除税额的情况下,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0;第2栏“本期发生额”填写计算出的本期预征税额500000元;第3栏“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期初余额与本期发生额之和500000元,由于本期应纳税额为3800000元,大于500000元,因此本期发生的应抵减税额可全额抵减,第4栏“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即填写500000元,第5栏“期末余额”填写本期应抵减税额与实际抵减税额之差0,表明所有可扣除的税额均被扣除完毕(如图4)

图4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主表“一般项目”下的“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内填写本期销项税额5500000元,第12栏“进项税额”内填写本期进项税额1700000元,在本期没有其他进项税额的情况下,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本期进项税额1700000元,在本期销项税额5500000元大于进项税额1700000元的前提下,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填写本期进项税额1700000元,第19栏“应纳税额”内填写本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3800000元,将预缴的税款金额500000元填入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第32栏“应纳税额合计”内填写应纳税额3300000元,在本期没有发生其他税款的情况下,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内填写应纳税额3300000元(如图5)

图5

(二)销售新、老不动产(自建)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企业,

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案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销售2016年6月后自建的厂房一栋,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655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1%;本月还购进办公用电脑、家具等585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期认证。 【相关政策】

(1)一般纳税人转让以下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①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②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

应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如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一致的,应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应适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 预缴税款=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ⅹ5%,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销项税额=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ⅹ11% 进项税额=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适用税率)ⅹ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预征税额=1165.5÷(1+5%)ⅹ5%=55.5万元 销项税额=1165.5÷(1+11%)ⅹ11%=115.5万元 进项税额=292.5÷(1+17%)ⅹ17%=42.5万元 应纳税额=115.5-42.5-55.5=17.5万元 【报表填写】

1、将本期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第4项“税率11%”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的第1栏“销售额”内填入不含税销售额10500000元,第2栏“销项(应纳)税额”内填入计算的销项税额1155000元;在第4项“税率11%”的“合计”下的第9栏“销售额”内填入不含税销售额10500000元,第10栏“销项(应纳)税额”内填入计算的销项税额1155000元,第11栏“价税合计”内填入价税合计金额11655000元,第12栏差额扣除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0(如图1)

图1:

2、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份数”填

入份数1份,“金额”填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2500000元,“税额”填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425000元,在本期没有发生其他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在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和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相应的份数、金额和税额。(如图2)

图2

3、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将本期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不同税率填写在本表中相应栏次,本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票为17%的进项,应在“17%税率的进项”这一项目对应栏次的“金额”内填入2500000元,税额内填入425000元(如图3)

图3

4、将预征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0;第2栏“本期发生额”填写计算出的本期预征税额555000元;第3栏“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期初余额与本期发生额之和555000元,由于本期应纳税额为1155000元,大于555000元,因此本期发生的应抵减税额可全额抵减,第4栏“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即填写555000元,第5栏“期末余额”填写本期应抵减税额与实际抵减税额之差0(如图4)

图4: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主表“一般项目”下的“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内填写本期销项税额1155000元,第12栏“进项税额”内填写本期进项税额425000元,在本期没有其他进项税额的情况下,第17栏“应

抵扣税额合计”填写本期进项税额425000元,在本期销项税额1155000元大于进项税额425000元的前提下,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填写本期进项税额425000元,第19栏“应纳税额”内填写本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730000元,将预缴的税款金额555000元填入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第32栏“应纳税额合计”内填写应纳税额175000元,在本期没有发生其他税款的情况下,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内填写应纳税额175000元(如图5)

图5:

一、 企业销售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纳税申

报示例

(一)销售新、老不动产(非自建)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企

业,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案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销售2016年6月后新购入的办公楼一栋,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55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1%,购进原值4500万元,预征率5%;本月还购进办公用电脑、家具等117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期认证。 【相关政策】

(1)一般纳税人转让以下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①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②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应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如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一致的,应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应适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

预缴税款=(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1+5%)ⅹ5%,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销项税额=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ⅹ11%

进项税额=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适用税率)ⅹ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预缴税款=(5550-4500)÷(1+5%)ⅹ5%=50万元 销项税额=5550÷(1+11%)ⅹ11%=550万元 进项税额=1170÷(1+17%)ⅹ17%=170万元 应纳税额=550-170-50=330万元 【报表填写】

1、将本期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在第4项“税率11%”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的第1栏“销售额”内填入不含税销售额50000000元,第2栏“销项(应纳)税额”内填入计算的销项税额5500000元;在第4项“税率11%”的“合计”下的第9栏“销售额”内填入不含税销售额50000000元,第10栏“销项(应纳)税额”内填入计算的销项税额5500000元,第11栏“价税合计”内填入价税合计金额55500000元,第12栏差额扣除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0(如图1)

图1

2、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本期

进项税额明细)

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份数”填入份数1份,“金额”填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000000元,“税额”填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1700000元,在本期没有发生其他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在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和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相应的份数、金额和税额。(如图2)

图2

3、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将本期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不同税率填写在本表中相应栏次,本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票为17%的进项,应在“17%税率的进项”这一项目对应栏次的“金额”内填入10000000元,税额内填入1700000元(如图3)

图3

4、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在上期没有发生扣除税额的情况下,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0;第2栏“本期发生额”填写计算出的本期预征税额500000元;第3栏“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期初余额与本期发生额之和500000元,由于本期应纳税额为3800000元,大于500000元,因此本期发生的应抵减税额可全额抵减,第4栏“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即填写500000元,第5栏“期末余额”填写本期应抵减税额与实际抵减税额之差0,表明所有可扣除的税额均被扣除完毕(如图4)

图4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主表“一般项目”下的“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内填写本期销项税额5500000元,第12栏“进项税额”内填写本期进项税额1700000元,在本期没有其他进项税额的情况下,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本期进项税额1700000元,在本期销项税额5500000元大于进项税额1700000元的前提下,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填写本期进项税额1700000元,第19栏“应纳税额”内填写本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3800000元,将预缴的税款金额500000元填入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第32栏“应纳税额合计”内填写应纳税额3300000元,在本期没有发生其他税款的情况下,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内填写应纳税额3300000元(如图5)

图5

(二)销售新、老不动产(自建)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企业,

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案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销售2016年6月后自建的厂房一栋,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655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1%;本月还购进办公用电脑、家具等585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期认证。 【相关政策】

(1)一般纳税人转让以下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①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②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

应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如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一致的,应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应适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 预缴税款=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ⅹ5%,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销项税额=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ⅹ11% 进项税额=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适用税率)ⅹ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预征税额=1165.5÷(1+5%)ⅹ5%=55.5万元 销项税额=1165.5÷(1+11%)ⅹ11%=115.5万元 进项税额=292.5÷(1+17%)ⅹ17%=42.5万元 应纳税额=115.5-42.5-55.5=17.5万元 【报表填写】

1、将本期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第4项“税率11%”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的第1栏“销售额”内填入不含税销售额10500000元,第2栏“销项(应纳)税额”内填入计算的销项税额1155000元;在第4项“税率11%”的“合计”下的第9栏“销售额”内填入不含税销售额10500000元,第10栏“销项(应纳)税额”内填入计算的销项税额1155000元,第11栏“价税合计”内填入价税合计金额11655000元,第12栏差额扣除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0(如图1)

图1:

2、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份数”填

入份数1份,“金额”填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2500000元,“税额”填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425000元,在本期没有发生其他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在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和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相应的份数、金额和税额。(如图2)

图2

3、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将本期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不同税率填写在本表中相应栏次,本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票为17%的进项,应在“17%税率的进项”这一项目对应栏次的“金额”内填入2500000元,税额内填入425000元(如图3)

图3

4、将预征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0;第2栏“本期发生额”填写计算出的本期预征税额555000元;第3栏“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期初余额与本期发生额之和555000元,由于本期应纳税额为1155000元,大于555000元,因此本期发生的应抵减税额可全额抵减,第4栏“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即填写555000元,第5栏“期末余额”填写本期应抵减税额与实际抵减税额之差0(如图4)

图4: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主表“一般项目”下的“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内填写本期销项税额1155000元,第12栏“进项税额”内填写本期进项税额425000元,在本期没有其他进项税额的情况下,第17栏“应

抵扣税额合计”填写本期进项税额425000元,在本期销项税额1155000元大于进项税额425000元的前提下,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填写本期进项税额425000元,第19栏“应纳税额”内填写本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730000元,将预缴的税款金额555000元填入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第32栏“应纳税额合计”内填写应纳税额175000元,在本期没有发生其他税款的情况下,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内填写应纳税额175000元(如图5)

图5:


相关内容

  • 建筑房地产的营改增座谈会资料
  • 建筑房地产的营改增座谈会资料 第一部分 建筑.房地产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税制安排 一.建筑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税制安排 1.建筑业老项目 2.甲供工程 3.清包工工程 4.分包的差额征税 5.现场临时建筑一次性抵扣 6.进一步增加税务机关专用发票代开点 7.不同建筑项目可适用不同计税方法 8.混用的固定 ...

  • 营改增政策解读
  •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 )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A.购买方 B.销售方 C.第三方 D.其他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2.下列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是( ). A.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 ...

  • 2016年营改增后简易办法征收项目大全
  • 关键词:依5%减按1.5%征收的项目 根据36号文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键词:3%减按2%征收的项目 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一般纳税人 ①2008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 ...

  • 营改增题库
  • "营改增"题库 一.单选题(240题) 1.2016年(B)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A 3月1日 B 5月1日 C 4月1日 D 6月1日 2.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四大行业是建筑业.(A).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 A.房地产业 B.电信业 C.现代服务业 D ...

  • 建筑业营改增若干问题
  • 一.如何确定建筑工程新老项目?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 ...

  • 营改增-建筑业税负只减不增政策指引
  • 营改增-建筑业税负只减不增政策指引 系列指引:建筑业 广东省国税局介绍,为了确保建筑行业纳税人从营业税向增值税平稳过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过渡政策和行业特殊政策,确保实现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建筑企业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设计和安排,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建筑工程分别测算并选择更有利的计税方式,实现税负只减不 ...

  • 申报指引二 ▌销售不动产(一般计税方法)纳税申报
  • 一.销售新.老不动产(非自建)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企业,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销售2016年6月后新购入的办公楼一栋,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55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1%,购进原值4500万元 ...

  • 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重点关注问题解答(一)
  •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文集 策划  乐税网 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重点关注问题解答(一) [标    签]营改增,预缴税款,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税负,计税方法 [业务主题]增值税 [来    源]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一.关于餐饮企业营改增后税负问题 营改增后,对于提供餐饮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来 ...

  • 营改增后的补充管理办法
  • 天宇公司财务管理补充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13号-19号公告中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