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司法局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镇雄县司法局网络

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镇雄县司法局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司法 舆情管控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

镇雄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印发

镇雄县司法局网络舆情管理

与处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利用互联网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妥善处置网上负面信息,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互联网舆论氛围。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和形象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或网络负面言论。网络舆情的管理与处置,是指对涉及全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在互联网上刊发、扩散后,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和后续报道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测、控制和化解等具体措施。

第二章 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镇雄县司法局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吕玉江局长任组长,政工科长乔嗣翔任副组长,

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担任。局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开展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组织、监督、实施、考核工作。机关各股室、各乡镇司法所及各律师事务所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舆情管理与处置负责,是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者。

第四条 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由政工科长乔嗣翔为网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科员贾宗跃为网络新闻发言人助理,协助网络新闻发言人,做好网络信息发布、网帖回复处理等日常工作,作出网络发布效果评价,提高引导网络舆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司法所、各股室、各律师事务所要明确1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网络操作水平的干部作为网络观察员,负责监测、整理、分析、反馈与本系统业务有关的网络舆情信息,发现苗头立刻用网民的方式靠上去做工作,努力化解矛盾,至少不使其蔓延。

第三章 网络舆情的监测

第五条 由网络观察员对涉及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网络信息进行查询、收集,对新出现的网络信息及时下载,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送办公室分转交办。

(一)监测对象。较经常出现涉及本系统相关舆情信息的各主要门户网站、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和网络论坛等发布的有关的报道、帖子和相关跟帖。

(二)监测内容。网络上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敏感工作和容易被关注的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建议、投诉,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法律援助的咨询、申请,涉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投诉,涉及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章行为和效能作风问题等。

(三)监测方法。一是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站和论坛进行定期浏览,收集有关对司法行政报道和论坛中出现的一些敏感的话题;二是利用百度等搜索引擎,通过关键词全网搜索国内各个知名的门户网站有关对我县司法行政报道和论坛中出现的一些敏感的话题。

(四)监测形式。一是每天至少1次对相关指定网站、论坛和贴吧进行浏览和搜索,并做好监测记录;二是在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和个人行为引发特定舆情事件时,要对舆情产生的相关网站、论坛进行高频度的浏览和搜索。

第四章 网络舆情的应对机制

第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转交办;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准确查找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认真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对舆情走向作出正确的判断,对舆情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全面评估,及时准备好跟(回)帖材料。

(一)迅速反应,严控事态影响。被网络媒体报道转载的一般突发事件和申诉建议的负面报道,必须在发现该报道或帖子的1个工作日内向具体业务主管领导汇报,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处置并回应。

被网络媒体报道转载的重大突发事件、行政违法等问题的网上投诉举报,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引发的错误舆论导向,有关负面报道、跟帖被省司法厅领导或市级领导批示的,舆情信息与现实情况互动可能出现信访的等问题,必须在发现该报道或帖子的1天内向主要领导汇报,2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处置并回应。

被网络媒体报道转载的负面报道,被县级以上领导批示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舆情信息与现实情况互动,可能出现上省进京信访的,可能成为网络或现实群体事件的,必须在发现该报道或帖子的3小时内向主要领导汇报,1天内作出初步处置并回应。

(二)真诚沟通,提高公信度。在处置网络舆情事件时,一定要端正工作态度,多渠道、多方法全面了解事件真相,不推卸责任,勇于承担应负的责任;在回应时不要只站在如何消除对司法行政形象的影响上,而要站在公众或受害者的立场上表示同情和安慰,第一时间告知社会公众或受害者事情真相,进行真诚、公开、及时的沟通,不使矛盾进一步激化,赢得公众的理解和信任。

(三)借助媒体,增大应对空间。根据某一重大舆情事件的发展态势和走向,最大程度地争取媒体的支持,利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适时转移目标,发布最及时权威的信息,左右网络舆情的走向,把噪音杂音压下来,使该网络舆情信息关注度逐渐转冷。要加强正面宣传,在论坛和贴吧上主动发布反映司法行政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建设高素质队伍等方面的决策、举措、成效、亮点和各类先进典型等方面舆情信息,让更多的网民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客观看待并正面热议司法行政部门的积极工作成效和良好形象。

第七条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要形成网络舆情大监控格局,加强舆情信息防控工作的沟通、汇报,及时交流工作中的方式方法,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弱点问题,提升舆情信息防控水平。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与宣传、通信、

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协调,拓宽与网络媒体的沟通渠道,特别要加强与有关论坛的沟通,争取其理解、支持和配合司法行政工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每年要不定期通过2-3次网民座谈会、在线交流、网上讨论等形式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查找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舆情管控流程。各单位、各部门网络舆情观察 员发现涉及本单位的网上舆情,应作出初步知晓性回应,并下载、整理、初步研判,提出办理意见交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根据舆情涉及事项批转相关领导,如舆情重大复杂,需报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舆情涉及事项分管领导批示后,由相关职能股室提出处置意见,经分管领导签发后,由网络发言人助理上网回复,最后填写《网络发言工作办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形成台账备查。

第五章 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保障

第九条 局办公室为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部门,设置专(兼)职岗位和人员,实行归口管理。

第十条 必须保证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

网络发言工作办理情况登记表

填表时

间: 年 月 日

关于印发《镇雄县司法局网络

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镇雄县司法局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司法 舆情管控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

镇雄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印发

镇雄县司法局网络舆情管理

与处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利用互联网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妥善处置网上负面信息,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互联网舆论氛围。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和形象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或网络负面言论。网络舆情的管理与处置,是指对涉及全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在互联网上刊发、扩散后,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和后续报道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测、控制和化解等具体措施。

第二章 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镇雄县司法局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吕玉江局长任组长,政工科长乔嗣翔任副组长,

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担任。局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开展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组织、监督、实施、考核工作。机关各股室、各乡镇司法所及各律师事务所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舆情管理与处置负责,是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者。

第四条 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由政工科长乔嗣翔为网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科员贾宗跃为网络新闻发言人助理,协助网络新闻发言人,做好网络信息发布、网帖回复处理等日常工作,作出网络发布效果评价,提高引导网络舆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司法所、各股室、各律师事务所要明确1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网络操作水平的干部作为网络观察员,负责监测、整理、分析、反馈与本系统业务有关的网络舆情信息,发现苗头立刻用网民的方式靠上去做工作,努力化解矛盾,至少不使其蔓延。

第三章 网络舆情的监测

第五条 由网络观察员对涉及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网络信息进行查询、收集,对新出现的网络信息及时下载,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送办公室分转交办。

(一)监测对象。较经常出现涉及本系统相关舆情信息的各主要门户网站、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和网络论坛等发布的有关的报道、帖子和相关跟帖。

(二)监测内容。网络上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敏感工作和容易被关注的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建议、投诉,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法律援助的咨询、申请,涉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投诉,涉及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章行为和效能作风问题等。

(三)监测方法。一是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站和论坛进行定期浏览,收集有关对司法行政报道和论坛中出现的一些敏感的话题;二是利用百度等搜索引擎,通过关键词全网搜索国内各个知名的门户网站有关对我县司法行政报道和论坛中出现的一些敏感的话题。

(四)监测形式。一是每天至少1次对相关指定网站、论坛和贴吧进行浏览和搜索,并做好监测记录;二是在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和个人行为引发特定舆情事件时,要对舆情产生的相关网站、论坛进行高频度的浏览和搜索。

第四章 网络舆情的应对机制

第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转交办;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准确查找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认真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对舆情走向作出正确的判断,对舆情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全面评估,及时准备好跟(回)帖材料。

(一)迅速反应,严控事态影响。被网络媒体报道转载的一般突发事件和申诉建议的负面报道,必须在发现该报道或帖子的1个工作日内向具体业务主管领导汇报,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处置并回应。

被网络媒体报道转载的重大突发事件、行政违法等问题的网上投诉举报,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引发的错误舆论导向,有关负面报道、跟帖被省司法厅领导或市级领导批示的,舆情信息与现实情况互动可能出现信访的等问题,必须在发现该报道或帖子的1天内向主要领导汇报,2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处置并回应。

被网络媒体报道转载的负面报道,被县级以上领导批示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舆情信息与现实情况互动,可能出现上省进京信访的,可能成为网络或现实群体事件的,必须在发现该报道或帖子的3小时内向主要领导汇报,1天内作出初步处置并回应。

(二)真诚沟通,提高公信度。在处置网络舆情事件时,一定要端正工作态度,多渠道、多方法全面了解事件真相,不推卸责任,勇于承担应负的责任;在回应时不要只站在如何消除对司法行政形象的影响上,而要站在公众或受害者的立场上表示同情和安慰,第一时间告知社会公众或受害者事情真相,进行真诚、公开、及时的沟通,不使矛盾进一步激化,赢得公众的理解和信任。

(三)借助媒体,增大应对空间。根据某一重大舆情事件的发展态势和走向,最大程度地争取媒体的支持,利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适时转移目标,发布最及时权威的信息,左右网络舆情的走向,把噪音杂音压下来,使该网络舆情信息关注度逐渐转冷。要加强正面宣传,在论坛和贴吧上主动发布反映司法行政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建设高素质队伍等方面的决策、举措、成效、亮点和各类先进典型等方面舆情信息,让更多的网民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客观看待并正面热议司法行政部门的积极工作成效和良好形象。

第七条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要形成网络舆情大监控格局,加强舆情信息防控工作的沟通、汇报,及时交流工作中的方式方法,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弱点问题,提升舆情信息防控水平。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与宣传、通信、

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协调,拓宽与网络媒体的沟通渠道,特别要加强与有关论坛的沟通,争取其理解、支持和配合司法行政工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每年要不定期通过2-3次网民座谈会、在线交流、网上讨论等形式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查找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舆情管控流程。各单位、各部门网络舆情观察 员发现涉及本单位的网上舆情,应作出初步知晓性回应,并下载、整理、初步研判,提出办理意见交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根据舆情涉及事项批转相关领导,如舆情重大复杂,需报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舆情涉及事项分管领导批示后,由相关职能股室提出处置意见,经分管领导签发后,由网络发言人助理上网回复,最后填写《网络发言工作办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形成台账备查。

第五章 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保障

第九条 局办公室为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部门,设置专(兼)职岗位和人员,实行归口管理。

第十条 必须保证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

网络发言工作办理情况登记表

填表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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