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自华经国研《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通道创新及落地方法》
在经济超预期下行“破7”,产业转型艰难而缓慢,大型产能过剩企业“僵尸化”续命,创新型企业前景不稳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持续攀升,给银行盈利能力及经营带来了巨大压力。可以说,在经济持续下行期,如何加强资产风险管控,减少新增不良;如何合理开展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成为了各家银行最头痛的问题。
图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单位:万亿、%)
银行+非银机构不良资产证券化合作点分析1、银行+保险:设计收益略高的ABS直接大规模对接险资
从大类资产配置的角度看,保险资金体量较大,对不良资产亦存在配置的需求。目前已经有保险公司参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实践。具体而言,保险公司通过发行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以明股实债的方式参投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并签订回购协议,由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具备国资委背景,所以风险较低。但在这一模式下,业务机会比较有限,不足以支撑保险资金长期配置的需求。
另外,在保监会政策放开的条件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与具有不良资产处置能力的机构合作,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并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深度参与不良资产市场的业务。
保险资金甚至可以作为单一LP介入具体的优质项目,然后以基金份额作为基础资产,发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ABS),进一步对接保险公司体系内受托管理的资金。这一模式中,保险公司可实现以基金份额作为杠杆,撬动整个险资体系。
2、银行+券商:利用其直融经验,设计二级市场证券化产品
从券商的经验角度看,不良资产证券化大致有三种模式:一是纯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10户及以下,可解决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但如果交易结构没有一定增信创新会面临一定的销售压力;二是不良资产+优质资产证券化模式:10户及以下,这一模式优势在于通过银行优质资产提升了增信,但进入资产池的不良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另外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继续拿优质资产证券化,银行动力不足;三是不良资产收益权证券化模式:优势在于不受10户的限制,可一次性实现较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处置,降低不良率;局限是无法实现破产隔离。(注:《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目前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主要批量转让给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相对来说,不良资产证券化拓宽了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与融资方式,适用于大规模处置,处置效率更高,有利于短期内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更为重要的是,利用券商直融经验设计的二级市场证券化产品拓展了不良资产的买方,将不良资产出售范围扩大到市场上所有证券投资者,有助于扭转目前不良贷款买方市场的状况。
3、银行+信托:银行、信托、资产管理公司3方合作分析
我国历史上共发行过4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所发行的“东元2006-1重整资产支持证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所发行的“信元2006-1重整资产支持证券”和“信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信托”、建设银行所发行的“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信托”,发行时间均在2008年以前。上述四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合计100多亿元,占所有资产证券化的比重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整体情况仍应理解为处于试点阶段。同时,除建行以外,其余的发起方均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历史上银行作为发起方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仅有建行一单。
信托作为资产证券化不可缺少的一环,配合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及证券化业务经验,加之银行对资产的透彻了解。三方携手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在资源,专业性角度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
除此之外,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银行和信托还有以下几种合作模式:
以通道业务为主的资本中介
信托公司长期以来跟银行合作较多,可以跟一些城商行,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城商行合作,因为这些银行所在地的不良率很高,不敢投资自己区域内的资产,但是非常愿意投资安全区域内信用较好的大银行的资产,信托公司可以扮演资本中介的角色,实现中小银行的资金和大型银行的不良资产之间的对接。
与资产服务机构合作,把不良资产产品化
在资产端,银信合作业务为信托公司积累了银行的资源,可以保证不良资产的供应。从信托公司的传统业务来看,虽然不良资产并不是信托擅长的领域,但是信托公司一直擅长房地产、基础设施、政府平台以及资本市场等各领域资产的产品化。由于资产服务机构本身具备资产处置的能力,信托公司可以联合专门的资产服务机构成立基金,通过结构化的分层设计以及增信措施,对应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这一模式可以使信托公司不断向资产证券化靠拢,同时培育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
大投行模式:SPV+不良资产批发商
通过开展通道业务,信托公司培育对不良资产价值的识别和判断能力,在此基础上信托公司可以获取大量的不良资产包,并将不良资产的处置及管理工作委托给专业的资产服务机构,实现共赢。在这一模式中,信托公司是一种“大投行”的角色,既可做中间的SPV,又可做不良资产的批发商。
【产品介绍】
华经国研报告:《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通道创新及落地方法》能够帮助银行做好不良资产分类,使银行建立多层次机构合作并丰富不良资产处置渠道。
图表:报告逻辑思路框架
节选自华经国研《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通道创新及落地方法》
在经济超预期下行“破7”,产业转型艰难而缓慢,大型产能过剩企业“僵尸化”续命,创新型企业前景不稳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持续攀升,给银行盈利能力及经营带来了巨大压力。可以说,在经济持续下行期,如何加强资产风险管控,减少新增不良;如何合理开展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成为了各家银行最头痛的问题。
图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单位:万亿、%)
银行+非银机构不良资产证券化合作点分析1、银行+保险:设计收益略高的ABS直接大规模对接险资
从大类资产配置的角度看,保险资金体量较大,对不良资产亦存在配置的需求。目前已经有保险公司参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实践。具体而言,保险公司通过发行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以明股实债的方式参投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并签订回购协议,由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具备国资委背景,所以风险较低。但在这一模式下,业务机会比较有限,不足以支撑保险资金长期配置的需求。
另外,在保监会政策放开的条件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与具有不良资产处置能力的机构合作,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并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深度参与不良资产市场的业务。
保险资金甚至可以作为单一LP介入具体的优质项目,然后以基金份额作为基础资产,发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ABS),进一步对接保险公司体系内受托管理的资金。这一模式中,保险公司可实现以基金份额作为杠杆,撬动整个险资体系。
2、银行+券商:利用其直融经验,设计二级市场证券化产品
从券商的经验角度看,不良资产证券化大致有三种模式:一是纯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10户及以下,可解决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但如果交易结构没有一定增信创新会面临一定的销售压力;二是不良资产+优质资产证券化模式:10户及以下,这一模式优势在于通过银行优质资产提升了增信,但进入资产池的不良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另外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继续拿优质资产证券化,银行动力不足;三是不良资产收益权证券化模式:优势在于不受10户的限制,可一次性实现较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处置,降低不良率;局限是无法实现破产隔离。(注:《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目前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主要批量转让给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相对来说,不良资产证券化拓宽了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与融资方式,适用于大规模处置,处置效率更高,有利于短期内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更为重要的是,利用券商直融经验设计的二级市场证券化产品拓展了不良资产的买方,将不良资产出售范围扩大到市场上所有证券投资者,有助于扭转目前不良贷款买方市场的状况。
3、银行+信托:银行、信托、资产管理公司3方合作分析
我国历史上共发行过4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所发行的“东元2006-1重整资产支持证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所发行的“信元2006-1重整资产支持证券”和“信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信托”、建设银行所发行的“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信托”,发行时间均在2008年以前。上述四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合计100多亿元,占所有资产证券化的比重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整体情况仍应理解为处于试点阶段。同时,除建行以外,其余的发起方均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历史上银行作为发起方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仅有建行一单。
信托作为资产证券化不可缺少的一环,配合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及证券化业务经验,加之银行对资产的透彻了解。三方携手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在资源,专业性角度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
除此之外,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银行和信托还有以下几种合作模式:
以通道业务为主的资本中介
信托公司长期以来跟银行合作较多,可以跟一些城商行,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城商行合作,因为这些银行所在地的不良率很高,不敢投资自己区域内的资产,但是非常愿意投资安全区域内信用较好的大银行的资产,信托公司可以扮演资本中介的角色,实现中小银行的资金和大型银行的不良资产之间的对接。
与资产服务机构合作,把不良资产产品化
在资产端,银信合作业务为信托公司积累了银行的资源,可以保证不良资产的供应。从信托公司的传统业务来看,虽然不良资产并不是信托擅长的领域,但是信托公司一直擅长房地产、基础设施、政府平台以及资本市场等各领域资产的产品化。由于资产服务机构本身具备资产处置的能力,信托公司可以联合专门的资产服务机构成立基金,通过结构化的分层设计以及增信措施,对应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这一模式可以使信托公司不断向资产证券化靠拢,同时培育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
大投行模式:SPV+不良资产批发商
通过开展通道业务,信托公司培育对不良资产价值的识别和判断能力,在此基础上信托公司可以获取大量的不良资产包,并将不良资产的处置及管理工作委托给专业的资产服务机构,实现共赢。在这一模式中,信托公司是一种“大投行”的角色,既可做中间的SPV,又可做不良资产的批发商。
【产品介绍】
华经国研报告:《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通道创新及落地方法》能够帮助银行做好不良资产分类,使银行建立多层次机构合作并丰富不良资产处置渠道。
图表:报告逻辑思路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