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发展通信事业,扩大国家公众固网的覆盖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小区固网进户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使用标的
1.1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场地交付给乙方,作为乙方固网光纤进户用场地。
1.2场地状况如下:
管道长度:约( )米。
第二条 使用期
2.1使用期为永久使用。
2.2使用期期内管道各项维护费用均由乙方自行缴付。
2.3使用期内,甲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倍设备施工费用赔偿。
第三条 设备用电
经双方商定,根据实际情况,场地实际用电及相关电费的缴纳,采用以下方式:
(1)乙方使用/临时使用甲方电力或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转供电。
基站供电总容量为[ ],由甲方解决。该配电工程由乙方实施,施工方案须经甲方确认,甲方须为乙方安装必要的设备、管路及接地装臵等施工提供方便。
乙方须单独安装计量电表,乙方配电箱安装在甲乙双方商定的位臵。
甲方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若遇停电,则甲方至少应提前一日通
知乙方。
电费根据乙方单独计量电表读数据实结算。每月[ 30 ]日前,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乙方按 元/度和实际用电量计算的金额向甲方支付电费。
若需临时用电,甲方应保证乙方用电至其供电报装完成并转接至正常用电方,临时用电完毕后双方应按实际发生量结清前期电费,甲方同样应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收据,否则乙方有权拒付。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承诺乙方对场地拥有持续、合法的权利,并有权委托给乙方使用,在场地上未设臵抵押、查封等任何权利限制,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影响乙方使用穿线管道,甲方应承担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4.2甲方承诺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交付乙方,保证乙方能够按时使用。
4.3甲方同意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光纤进户建设、使用需要对房屋安装相关设备,向乙方提供场地结构平面图,提供本楼电源及工作接地的技术资料或进行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临时用电。
4.4在乙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及日常维修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停车、使用电梯及用电、用水等便利。
4.5使用期内,甲方不得对乙方设备产生干扰和影响。若有干扰和影响,甲方应及时整改,排除妨碍,并向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
4.6使用期内,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工作,确保乙方正常施工和运行维护,并配合乙方做好消防及防盗工作。
4.7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相关的报建、报装等手续。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通信设备及管线的铺设安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因业务开展需要,乙方有权将场地交由乙方下属单位(子公
司、分公司等)或其他关联公司或其他共建共享第三方使用或与关联公司、其他共建共享第三方共同使用,不用通知甲方。
5.3乙方应确保机房设备的设计及安装符合消防和防盗规范。
5.4因乙方过失造成配套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6.1变更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6.2若由于拆迁、改造等事因可能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拆迁单位等有关机构索取包括搬迁补偿费在内的各项法定补偿。
6.3为保障公共通信安全,使用期内,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本着楼内用户利益至上的原则,在争议或纠纷未最终解决之前,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妨碍通信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应按实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乙方损失。
7.2甲方不得无故阻挠并应协调确保乙方自由进入社区。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施工、运行维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甲方权利限制,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
7.3如果有人就乙方对建成管道的使用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 ,声称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甲方应负责解决全部纠纷、承担全部责任,且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应赔偿乙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通信设备安装及搬迁费用、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赔偿金额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情况。
8.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8.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一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4迟延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在先,不得以此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9.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有关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10.4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0.5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0.6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联系人: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补充合同
管道建设:
1 室外管道通信管材由乙方提供。
2 由甲方负责协调室外管道施工,乙方承担施工费用为 元/米(含挖沟、管道铺装、回填)。通信管道井乙方承担建设费用的一半,为 元/个。
3楼内光纤入户由乙方负责穿线安装(含线材)。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发展通信事业,扩大国家公众固网的覆盖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小区固网进户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使用标的
1.1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场地交付给乙方,作为乙方固网光纤进户用场地。
1.2场地状况如下:
管道长度:约( )米。
第二条 使用期
2.1使用期为永久使用。
2.2使用期期内管道各项维护费用均由乙方自行缴付。
2.3使用期内,甲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倍设备施工费用赔偿。
第三条 设备用电
经双方商定,根据实际情况,场地实际用电及相关电费的缴纳,采用以下方式:
(1)乙方使用/临时使用甲方电力或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转供电。
基站供电总容量为[ ],由甲方解决。该配电工程由乙方实施,施工方案须经甲方确认,甲方须为乙方安装必要的设备、管路及接地装臵等施工提供方便。
乙方须单独安装计量电表,乙方配电箱安装在甲乙双方商定的位臵。
甲方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若遇停电,则甲方至少应提前一日通
知乙方。
电费根据乙方单独计量电表读数据实结算。每月[ 30 ]日前,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乙方按 元/度和实际用电量计算的金额向甲方支付电费。
若需临时用电,甲方应保证乙方用电至其供电报装完成并转接至正常用电方,临时用电完毕后双方应按实际发生量结清前期电费,甲方同样应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收据,否则乙方有权拒付。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承诺乙方对场地拥有持续、合法的权利,并有权委托给乙方使用,在场地上未设臵抵押、查封等任何权利限制,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影响乙方使用穿线管道,甲方应承担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4.2甲方承诺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交付乙方,保证乙方能够按时使用。
4.3甲方同意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光纤进户建设、使用需要对房屋安装相关设备,向乙方提供场地结构平面图,提供本楼电源及工作接地的技术资料或进行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临时用电。
4.4在乙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及日常维修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停车、使用电梯及用电、用水等便利。
4.5使用期内,甲方不得对乙方设备产生干扰和影响。若有干扰和影响,甲方应及时整改,排除妨碍,并向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
4.6使用期内,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工作,确保乙方正常施工和运行维护,并配合乙方做好消防及防盗工作。
4.7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相关的报建、报装等手续。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通信设备及管线的铺设安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因业务开展需要,乙方有权将场地交由乙方下属单位(子公
司、分公司等)或其他关联公司或其他共建共享第三方使用或与关联公司、其他共建共享第三方共同使用,不用通知甲方。
5.3乙方应确保机房设备的设计及安装符合消防和防盗规范。
5.4因乙方过失造成配套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6.1变更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6.2若由于拆迁、改造等事因可能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拆迁单位等有关机构索取包括搬迁补偿费在内的各项法定补偿。
6.3为保障公共通信安全,使用期内,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本着楼内用户利益至上的原则,在争议或纠纷未最终解决之前,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妨碍通信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应按实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乙方损失。
7.2甲方不得无故阻挠并应协调确保乙方自由进入社区。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施工、运行维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甲方权利限制,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
7.3如果有人就乙方对建成管道的使用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 ,声称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甲方应负责解决全部纠纷、承担全部责任,且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应赔偿乙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通信设备安装及搬迁费用、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赔偿金额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情况。
8.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8.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一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4迟延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在先,不得以此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9.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有关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10.4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0.5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0.6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联系人: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补充合同
管道建设:
1 室外管道通信管材由乙方提供。
2 由甲方负责协调室外管道施工,乙方承担施工费用为 元/米(含挖沟、管道铺装、回填)。通信管道井乙方承担建设费用的一半,为 元/个。
3楼内光纤入户由乙方负责穿线安装(含线材)。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