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961-2011-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ICS 93.080.30 R 84

GA

GA/T 961—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cceptance of intelligent monitoring and recording

system of vehicles on highways

2011 - 08 - 22发布 2011 - 10 - 01实施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验收条件 ........................................................................... 2 5 验收组织 ........................................................................... 2 6 验收项目与方法 ..................................................................... 2 7 抽样 ............................................................................... 4 8 验收结果评判 .......................................................................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验收文件记录表 .................................................. 6 参考文献 ............................................................................. 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东炜、邹永良、龚标、孙巍、籍东辉、吴云强、陆海峰、陆宇、李壮志。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的术语和定义、条件、组织、项目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新建和改建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功能、软硬件及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497-2009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A/T 497-2009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 acceptance of intelligent monitoring and recording system of vehicles on highways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后,对功能、软硬件、工程质量等给出的符合性评定。 3.2

系统功能性检查 inspection on the functions of the system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功能与相应技术标准的符合性检查,项目包括:车辆图像记录、车辆号牌识别、自动报警、速度测定、数据检索、流量统计、数据传输和远程维护等。 3.3

系统软件检查 inspection on the system software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软件与相应技术标准的符合性检查,项目包括:车辆图像记录要求、存贮容量、图像防篡改功能等。 3.4

系统硬件检查 inspection on the system hardware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硬件设备与标书、合同、检测报告等相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项目包括: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主要组成设备品牌、型号和数量,图像采集单元型式、像素和帧率、数据处理存储单元型式、存储容量等。

3.5

工程质量检查 inspection on quality of the engineering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工程质量与技术标准、标书、合同等相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项目包括: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电气安全性、安装施工质量等。 4 验收条件 4.1 试运行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前应试运行,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完成试运行报告,参见表A.1。 4.2 初验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项目承建单位应与建设单位或其指定的监理单位按6.2、6.3和6.4规定的项目与方法逐套进行初验,并完成初验评估报告,参见表A.2。 4.3 验收文件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 a)验收申请,参见表A.3;

b)技术标准,包括GA/T 497-2009等;

c) 采购合同,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d)设计文件资料,包括系统的原理和结构、安装和施工、操作使用说明等; e)检验评估材料,包括该型号产品的检测报告、试运行报告、初验评估报告等; f)其他相关文件。 5 验收组织

由建设单位或其指定的单位组织验收,成立验收组,成员应由建设单位的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通常为单数,并推选组长。 6 验收项目与方法 6.1 系统功能性检查 6.1.1 现场测试条件

若无相关特殊约定,现场测试时应满足: a)天气晴朗,且无雨、雪、雾等影响;

b)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干扰;

c) 采用单辆试验车进行,试验车宜选用设备监控道路常见车型。测试时,试验车行驶轨迹应分别在相应车道的左侧、中间、右侧,车身不应超出试验车道;

d) 测试现场应设置隔离、防护等必要措施,以确保安全。 6.1.2 车辆图像记录功能

进行实车试验,试验车辆分别以5km/h~120km/h或5km/h~1.5倍该路段限速范围内,取3~4个速度点进行测试,各速度点测试次数不少于10次,检查车辆图像捕获率,不应出现未捕获现象。

当监控区域为同向相临的2个(含2个)以上车道时,试验车辆应测试骑、压车道线行驶的情况。 当车辆图像捕获可能受雨、雪、雾等天气、环境光和相临车道通行车辆的影响时,试验车辆应测试相应条件下的行驶情况。

检查系统记录的车辆图像信息,应能准确记录通行车辆的特征图像和全景图像,并在全景图像中标明车辆信息。对于记录的图像能同时满足全景图像和特征图像要求时,允许仅记录1张图像。

检查记录表参见表A.4。 6.1.3 车辆号牌识别功能

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和数据库内随机选取几个时间段已记录图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实车测试次数应不少于30次,可与6.1.2的实车测试同步进行;数据库内已记录的图片数量检查应不少于200张,并覆盖白天和夜间的时间段。检查号牌识别准确率,白天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夜间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80%。 6.1.4 自动报警功能

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根据试验车号牌,设定报警车辆号牌信息,并实车检查系统报警情况。系统应能实时现场报警和远程报警。

检查系统是否具备实时调取数据库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报警的功能,是否具有布撤控功能。 6.1.5 速度测定功能

对于具有速度测定功能的系统,检查道路实测误差。将标准速度仪安装于被测试验车上,在20km/h~120km/h或20km/h~1.5倍该路段限速范围内均匀选取3~4个速度点进行实车测试,将系统的速度测定值和试验车上标准速度仪的速度标准值进行比对,计算系统的测速误差。当机动车速度小于100km/h时,道路实测误差应不超过-6km/h~0km/h;当机动车速度大于或等于100km/h时,道路实测误差应不超过机动车速度的-6%~0%。 6.1.6 数据检索功能

检查数据检索软件的权限管理、模糊查询、数据备份和数据打印输出功能。应能提供按车辆信息检索的应用平台,按不同权限对数据库进行操作,并提供模糊查询、数据备份和数据打印输出功能。 6.1.7 流量统计功能

分别按照方向、车道、时段统计检查软件的流量统计功能和报表输出功能,应能够按车道和时段进行车辆流量统计,并以报表形式输出。 6.1.8 数据传输和远程维护功能

检查系统远程控制软件的数据传输、远程访问和远程系统维护,应能通过网络实现数据传输、远程访问和远程系统维护。 6.2 系统软件检查

6.2.1 图像记录和存贮要求

使用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应用软件检查图像的格式、数量、分辨率、清晰度、编码、容量、防篡改功能,应符合GA/T497-2009中4.4的要求。 6.2.2 数据库格式要求

检查车辆通行数据库应符合GA/T497-2009中表A.1的格式要求;测速记录数据库格式应符合GA/T497-2009中表A.2的格式要求;布控缉查车辆数据库格式应符合GA/T497-2009中表A.3的格式要求。 6.3 系统硬件检查 6.3.1 品牌、型号和数量

检查系统主要组成硬件设备的品牌、型号和数量,包括:车辆检测单元、图像采集单元、数据处理存储单元、传输单元和辅助照明单元等应与标书、合同、检测报告等文件一致。 6.3.2 图像采集单元型式、像素和帧率

通过产品说明书核查、图像分析等方式,检查图像采集单元的型式、像素和帧率等参数应与标书、合同等文件一致。

6.3.3 数据处理存储单元型式、存储容量

通过产品说明书核查、操作系统检查、硬件接口分析等方式,检查数据处理存储单元的型式、存储容量等参数应与标书、合同等文件一致。 6.4 工程质量检查 6.4.1 电气安全性

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等设备测量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接地电阻应符合GB 50348-2004中3.9.3的要求;检查线缆规格、防雷设备型号和数量应与标书、合同等文件一致。 6.4.2 安装施工质量

检查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安装方式、结构强度、防盗措施、管道规格、管线敷设等安装施工质量应与相应技术标准、标书、合同等文件相符。 6.5 其它项目

若标书、合同等有其它特殊约定项目的,逐项检查应与相应标书、合同等文件相符。 7 抽样

对于同期建设的,采用相同型号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可采用抽样方式进行,抽样数量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值,抽样表参见表A.5。

表1 现场抽样检查方案

单位为套

8 验收结果评判 8.1 单套验收结果评判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单套验收结果评判分为符合和不符合。若验收项目均符合要求,验收结果评判为符合;出现一项及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验收结果评判为不符合。 8.2 抽样验收结果评判 8.2.1 验收报告

验收组应出具验收报告,参见表A.6,并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判,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

8.2.2 验收合格

抽样验收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合格率90%及以上,验收结果评判为验收合格。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限期整改;对于未抽样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逐套自查相关不符合项目并落实整改。整改结果的复核可采用现场验证或资料审查的方式进行。 8.2.3 验收不合格

抽样验收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合格率不足90%,验收结果评判为验收不合格。

验收不合格的,应重新申请,并逐套验收;在确不具备逐套验收条件时,可选择抽样验收,但抽样数量应不少于原抽样数量。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验收文件记录表

A.1 试运行报告见表A.1。

表A.1 试运行报告

A.2 初验评估报告见表A.2。

表A.2 初验评估报告

A.3 验收申请见表A.3。

表A.3 验收申请

A.4 检查记录表见表A.4。

表A.4 检查记录表

表A.4(续)

A.5 抽样表见表A.5。

表A.5 抽样表

A.6 验收报告见表A.6。

表A.6 验收报告

参 考 文 献

[1] GB/T 2828.4-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2] GB/T 2828.11-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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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80.30 R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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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961—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cceptance of intelligent monitoring and recording

system of vehicles on highways

2011 - 08 - 22发布 2011 - 10 - 01实施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验收条件 ........................................................................... 2 5 验收组织 ........................................................................... 2 6 验收项目与方法 ..................................................................... 2 7 抽样 ............................................................................... 4 8 验收结果评判 .......................................................................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验收文件记录表 .................................................. 6 参考文献 ............................................................................. 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东炜、邹永良、龚标、孙巍、籍东辉、吴云强、陆海峰、陆宇、李壮志。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的术语和定义、条件、组织、项目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新建和改建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功能、软硬件及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497-2009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A/T 497-2009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 acceptance of intelligent monitoring and recording system of vehicles on highways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后,对功能、软硬件、工程质量等给出的符合性评定。 3.2

系统功能性检查 inspection on the functions of the system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功能与相应技术标准的符合性检查,项目包括:车辆图像记录、车辆号牌识别、自动报警、速度测定、数据检索、流量统计、数据传输和远程维护等。 3.3

系统软件检查 inspection on the system software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软件与相应技术标准的符合性检查,项目包括:车辆图像记录要求、存贮容量、图像防篡改功能等。 3.4

系统硬件检查 inspection on the system hardware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硬件设备与标书、合同、检测报告等相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项目包括: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主要组成设备品牌、型号和数量,图像采集单元型式、像素和帧率、数据处理存储单元型式、存储容量等。

3.5

工程质量检查 inspection on quality of the engineering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工程质量与技术标准、标书、合同等相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项目包括: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电气安全性、安装施工质量等。 4 验收条件 4.1 试运行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前应试运行,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完成试运行报告,参见表A.1。 4.2 初验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项目承建单位应与建设单位或其指定的监理单位按6.2、6.3和6.4规定的项目与方法逐套进行初验,并完成初验评估报告,参见表A.2。 4.3 验收文件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 a)验收申请,参见表A.3;

b)技术标准,包括GA/T 497-2009等;

c) 采购合同,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d)设计文件资料,包括系统的原理和结构、安装和施工、操作使用说明等; e)检验评估材料,包括该型号产品的检测报告、试运行报告、初验评估报告等; f)其他相关文件。 5 验收组织

由建设单位或其指定的单位组织验收,成立验收组,成员应由建设单位的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通常为单数,并推选组长。 6 验收项目与方法 6.1 系统功能性检查 6.1.1 现场测试条件

若无相关特殊约定,现场测试时应满足: a)天气晴朗,且无雨、雪、雾等影响;

b)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干扰;

c) 采用单辆试验车进行,试验车宜选用设备监控道路常见车型。测试时,试验车行驶轨迹应分别在相应车道的左侧、中间、右侧,车身不应超出试验车道;

d) 测试现场应设置隔离、防护等必要措施,以确保安全。 6.1.2 车辆图像记录功能

进行实车试验,试验车辆分别以5km/h~120km/h或5km/h~1.5倍该路段限速范围内,取3~4个速度点进行测试,各速度点测试次数不少于10次,检查车辆图像捕获率,不应出现未捕获现象。

当监控区域为同向相临的2个(含2个)以上车道时,试验车辆应测试骑、压车道线行驶的情况。 当车辆图像捕获可能受雨、雪、雾等天气、环境光和相临车道通行车辆的影响时,试验车辆应测试相应条件下的行驶情况。

检查系统记录的车辆图像信息,应能准确记录通行车辆的特征图像和全景图像,并在全景图像中标明车辆信息。对于记录的图像能同时满足全景图像和特征图像要求时,允许仅记录1张图像。

检查记录表参见表A.4。 6.1.3 车辆号牌识别功能

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和数据库内随机选取几个时间段已记录图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实车测试次数应不少于30次,可与6.1.2的实车测试同步进行;数据库内已记录的图片数量检查应不少于200张,并覆盖白天和夜间的时间段。检查号牌识别准确率,白天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夜间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80%。 6.1.4 自动报警功能

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根据试验车号牌,设定报警车辆号牌信息,并实车检查系统报警情况。系统应能实时现场报警和远程报警。

检查系统是否具备实时调取数据库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报警的功能,是否具有布撤控功能。 6.1.5 速度测定功能

对于具有速度测定功能的系统,检查道路实测误差。将标准速度仪安装于被测试验车上,在20km/h~120km/h或20km/h~1.5倍该路段限速范围内均匀选取3~4个速度点进行实车测试,将系统的速度测定值和试验车上标准速度仪的速度标准值进行比对,计算系统的测速误差。当机动车速度小于100km/h时,道路实测误差应不超过-6km/h~0km/h;当机动车速度大于或等于100km/h时,道路实测误差应不超过机动车速度的-6%~0%。 6.1.6 数据检索功能

检查数据检索软件的权限管理、模糊查询、数据备份和数据打印输出功能。应能提供按车辆信息检索的应用平台,按不同权限对数据库进行操作,并提供模糊查询、数据备份和数据打印输出功能。 6.1.7 流量统计功能

分别按照方向、车道、时段统计检查软件的流量统计功能和报表输出功能,应能够按车道和时段进行车辆流量统计,并以报表形式输出。 6.1.8 数据传输和远程维护功能

检查系统远程控制软件的数据传输、远程访问和远程系统维护,应能通过网络实现数据传输、远程访问和远程系统维护。 6.2 系统软件检查

6.2.1 图像记录和存贮要求

使用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应用软件检查图像的格式、数量、分辨率、清晰度、编码、容量、防篡改功能,应符合GA/T497-2009中4.4的要求。 6.2.2 数据库格式要求

检查车辆通行数据库应符合GA/T497-2009中表A.1的格式要求;测速记录数据库格式应符合GA/T497-2009中表A.2的格式要求;布控缉查车辆数据库格式应符合GA/T497-2009中表A.3的格式要求。 6.3 系统硬件检查 6.3.1 品牌、型号和数量

检查系统主要组成硬件设备的品牌、型号和数量,包括:车辆检测单元、图像采集单元、数据处理存储单元、传输单元和辅助照明单元等应与标书、合同、检测报告等文件一致。 6.3.2 图像采集单元型式、像素和帧率

通过产品说明书核查、图像分析等方式,检查图像采集单元的型式、像素和帧率等参数应与标书、合同等文件一致。

6.3.3 数据处理存储单元型式、存储容量

通过产品说明书核查、操作系统检查、硬件接口分析等方式,检查数据处理存储单元的型式、存储容量等参数应与标书、合同等文件一致。 6.4 工程质量检查 6.4.1 电气安全性

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等设备测量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接地电阻应符合GB 50348-2004中3.9.3的要求;检查线缆规格、防雷设备型号和数量应与标书、合同等文件一致。 6.4.2 安装施工质量

检查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安装方式、结构强度、防盗措施、管道规格、管线敷设等安装施工质量应与相应技术标准、标书、合同等文件相符。 6.5 其它项目

若标书、合同等有其它特殊约定项目的,逐项检查应与相应标书、合同等文件相符。 7 抽样

对于同期建设的,采用相同型号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可采用抽样方式进行,抽样数量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值,抽样表参见表A.5。

表1 现场抽样检查方案

单位为套

8 验收结果评判 8.1 单套验收结果评判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单套验收结果评判分为符合和不符合。若验收项目均符合要求,验收结果评判为符合;出现一项及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验收结果评判为不符合。 8.2 抽样验收结果评判 8.2.1 验收报告

验收组应出具验收报告,参见表A.6,并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判,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

8.2.2 验收合格

抽样验收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合格率90%及以上,验收结果评判为验收合格。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限期整改;对于未抽样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逐套自查相关不符合项目并落实整改。整改结果的复核可采用现场验证或资料审查的方式进行。 8.2.3 验收不合格

抽样验收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合格率不足90%,验收结果评判为验收不合格。

验收不合格的,应重新申请,并逐套验收;在确不具备逐套验收条件时,可选择抽样验收,但抽样数量应不少于原抽样数量。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验收文件记录表

A.1 试运行报告见表A.1。

表A.1 试运行报告

A.2 初验评估报告见表A.2。

表A.2 初验评估报告

A.3 验收申请见表A.3。

表A.3 验收申请

A.4 检查记录表见表A.4。

表A.4 检查记录表

表A.4(续)

A.5 抽样表见表A.5。

表A.5 抽样表

A.6 验收报告见表A.6。

表A.6 验收报告

参 考 文 献

[1] GB/T 2828.4-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2] GB/T 2828.11-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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