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生
会
推
优
入
党
章
程
序言
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也是新时期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简称“推优”),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可以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巩固、教育和引导团员在青年中的先进性,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
通过团的组织生活、团日活动、民主评议等形式,加强对团员进行培养、教育,要把对团员的教育培养贯穿于“推优”工作的始终。 推优入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发挥团学组织作为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关键。按照学院党委的要求,为规范推优入党工作,使更多更优秀的团员青年充实到党组织,特制定《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实施细则。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
2013年3月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需要;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加强和改进团的工作,增强共青团的凝聚力和吸引力的需要。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指导基层工作,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优" 工作是发展青年入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并列入党、团组织工作的目标和考核工作之中。
第三条: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的推荐;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党支部不予讨论。努力使共青团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推优”工作应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第四条: “推优”工作要与发展党员的工作重点紧密结合,要把在
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团员教师,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优秀团员,在团的各项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学生干部、青年教师作为推荐的重点。
第五条: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在所在单位党组织指导下,在院团委和各团总支的组织下,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坚决反对和杜绝片面追求数量,不讲质量的不良倾向。
第二章 "推优" 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六条:针对凡是属于在校院学生联合会成员(包括主席团,各部门部长以及各部门所有干事成员),志愿申请入党,经过教育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第七条: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我校团籍并能按时注册的共青团员。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认党的章程,在学习、工作、生活和团的活动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刻苦、勤奋,按时修满各项规定学分,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良好,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综合素质考评至少名列本班级前40%,无补考重修现象;
凡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受到处分者,一年内不予“推优”。凡在列
为“推优”后受到校各种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2、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 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个人;
(2) 在全国、省、市、校、系(院)科技竞赛、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
(3) 省、市、校、系(院)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凡是在本院大骨班表现优秀者可优先推荐。
(5) 凡获得院级及以上级别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者;在学校、院系团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推荐。
(6)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受到院级以上表彰的学生。
第三章 推优时间和程序
第八条:为规范学生会推优工作,按照学院党委安排的工作时间进行推优工作。其余时间为推优前的考察期和推优后的培养发展期。
第九条:推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步骤:
1、院团委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组织部向全体出席会议的团员介绍申请入党的符合推优条件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从被介绍
的团员中选出被推荐对象。
2、院团委在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被推荐人员的名单。
3、学生会推荐的优秀团员由院团委组织科进行资料(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情况、在校学习成绩单等) 的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
4、团委学生会将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经研究,确认为“推优”对象,最终名单上报院党委并填写《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第四章 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十条:学生会要通过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团员青年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青年积极分子队伍。
第十一条:对已经确定的推荐对象,学生会要协助党委、团委、各系党总支落实培养教育措施并指派专人联系,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进行帮助教育。
第十二条:学生会要积极引导青年团员参加党团活动,让他们在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十三条:学生会要定期对推荐对象进行集中的考察,每月进行一次民意调查,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并落实相应的培养、教育措施。如出现不符合积极分子条件的情况,上报院团委并建议各系党总支取消其被推荐为积极分子的资格。
第十四条:学生会各部门要将“推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争取党委、团委、各系党总支对这项工作的支持,统一步骤,统一检查,经常分析和研究“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召开党团专题会议。
第十五条:学生会把“推优”工作纳入各部门工作考核范围, 各部门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并将其纳入日常工作考核范围。
第十六条:本条例的解释、修订权在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
第十七条: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推优入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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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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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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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章
程
序言
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也是新时期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简称“推优”),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可以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巩固、教育和引导团员在青年中的先进性,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
通过团的组织生活、团日活动、民主评议等形式,加强对团员进行培养、教育,要把对团员的教育培养贯穿于“推优”工作的始终。 推优入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发挥团学组织作为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关键。按照学院党委的要求,为规范推优入党工作,使更多更优秀的团员青年充实到党组织,特制定《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实施细则。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
2013年3月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需要;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加强和改进团的工作,增强共青团的凝聚力和吸引力的需要。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指导基层工作,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优" 工作是发展青年入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并列入党、团组织工作的目标和考核工作之中。
第三条: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的推荐;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党支部不予讨论。努力使共青团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推优”工作应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第四条: “推优”工作要与发展党员的工作重点紧密结合,要把在
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团员教师,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优秀团员,在团的各项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学生干部、青年教师作为推荐的重点。
第五条: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在所在单位党组织指导下,在院团委和各团总支的组织下,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坚决反对和杜绝片面追求数量,不讲质量的不良倾向。
第二章 "推优" 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六条:针对凡是属于在校院学生联合会成员(包括主席团,各部门部长以及各部门所有干事成员),志愿申请入党,经过教育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第七条: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我校团籍并能按时注册的共青团员。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认党的章程,在学习、工作、生活和团的活动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刻苦、勤奋,按时修满各项规定学分,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良好,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综合素质考评至少名列本班级前40%,无补考重修现象;
凡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受到处分者,一年内不予“推优”。凡在列
为“推优”后受到校各种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2、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 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个人;
(2) 在全国、省、市、校、系(院)科技竞赛、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
(3) 省、市、校、系(院)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凡是在本院大骨班表现优秀者可优先推荐。
(5) 凡获得院级及以上级别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者;在学校、院系团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推荐。
(6)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受到院级以上表彰的学生。
第三章 推优时间和程序
第八条:为规范学生会推优工作,按照学院党委安排的工作时间进行推优工作。其余时间为推优前的考察期和推优后的培养发展期。
第九条:推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步骤:
1、院团委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组织部向全体出席会议的团员介绍申请入党的符合推优条件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从被介绍
的团员中选出被推荐对象。
2、院团委在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被推荐人员的名单。
3、学生会推荐的优秀团员由院团委组织科进行资料(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情况、在校学习成绩单等) 的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
4、团委学生会将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经研究,确认为“推优”对象,最终名单上报院党委并填写《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第四章 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十条:学生会要通过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团员青年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青年积极分子队伍。
第十一条:对已经确定的推荐对象,学生会要协助党委、团委、各系党总支落实培养教育措施并指派专人联系,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进行帮助教育。
第十二条:学生会要积极引导青年团员参加党团活动,让他们在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十三条:学生会要定期对推荐对象进行集中的考察,每月进行一次民意调查,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并落实相应的培养、教育措施。如出现不符合积极分子条件的情况,上报院团委并建议各系党总支取消其被推荐为积极分子的资格。
第十四条:学生会各部门要将“推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争取党委、团委、各系党总支对这项工作的支持,统一步骤,统一检查,经常分析和研究“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召开党团专题会议。
第十五条:学生会把“推优”工作纳入各部门工作考核范围, 各部门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并将其纳入日常工作考核范围。
第十六条:本条例的解释、修订权在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
第十七条: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推优入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