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建流程

工会组建流程

一、工会委员会建立的流程

1.开发区工会(注:以下提及的上级工会指天津开发区工会)派员向未建会单位提出建会要求并提供具体指导。

2. 未建会单位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建会工作计划,并填写进度计划表。

3. 建立工会筹备组:筹备组成员通常为3-5人,由未建会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代表组成,并报天津开发区工会批准。100人以下单位筹备组成员可为1-3人,筹备组成员不需再办理审批手续,可直接开展工作。

4. 发展工会会员

1) 职工加入工会需填写《中华人民工共和国工会入会申请书》,经筹备组批准成为工会会员,并填写会员登记汇总表。

2)曾经在其他单位加入工会的会员,可将其会员关系转入现所在单位。

5. 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

1)由筹备组提出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填写候选人简介(注:《工会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提交全体会员讨论,征询会员意见。

2) 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应充分考虑委员候选人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企业单位中一线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3) 工会委员会委员数额应为奇数,工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率为5%。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一般会员在50人以下者,可设主席1人,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设置参见《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二章第七条)

6. 工会委员会选举的准备

1) 确定选举形式。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形式可召开企业会员大会实施选举、召开企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选举、设立流动票箱实施选举等三种形式。设立流动票箱实施选举仅适用于会员流动性作业的企业。采取流动票箱投票时,同样应遵循选举的有关规定,并由监票人随同执行。

2) 确定代表名额。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在100人以下的建议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在100至200人者, 代表不少于会员的30%;

会员在201人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5%;会员在5001人至10000人,代表为会员的5%。会员超万人的,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

3) 印制选票。按照已确定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名单印制选票,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适当留有姓名余空,便于会员进行选举。选票数量以参加工会成立大会会员或会员代表数额为准。

4) 制定选举办法。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出企业工会选举办法并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5) 完成工会筹备工作报告。筹备组将企业工会筹备工作的情况形成报告,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6)确定会议程序:

7. 工会选举大会的召开

8. 工会委员会的构成

企业工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及委员若干人。工会委员会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委员会委员分工如下:

工会主席:领导企业工会的全面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会员的发展及会籍管理工作。

宣传委员:负责会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劳动关系委员:负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

文体委员:负责工会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生活委员:负责搞好职工互助互济,协助行政办好集体福利事业。

生产委员: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术练兵、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有关促进生产的活动。 劳动安全委员:负责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相关事故的处理工作。

女工委员:负责女职工专项工作。

工会财务委员:负责工会财务工作(经费、会费的拨交、收缴及管理)

工会委员会委员分工可视各自单位具体情况而定。职工在200人以上的,可设工会专职人员,人数由工会与企业参照职工总数千分之三的比例协商确定。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建立的流程

凡建立工会基层组织,必须在选举工会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其产生程序同工会委员会相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7人,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中一般包括工会干部、财务或审计人员和其他会员群众代表。

工会主席和工会财务委员不得兼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将选举结果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情况填写在工会组建或换届改选工作报告书上,并报上级工会批准。

工会委员会应当在被批准后发布工会选举结果。

三、工会主席的增补与罢免

1) 企业工会主席因工作需要调离本企业时,应及时进行增补,新增补的工会主席是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可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不是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应先补选其为委员。补选产生的新的工会主席需报天津开发区工会批准。

2)企业工会主席任职期间,会员有权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对于工作不称职的工会主席,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四、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审查与报告

要在审查完毕的预算、决算书上签章;

每次检查完毕应写出书面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征求被审查部门或单位的意见后,报送同级工会

委员会处理。

定期公布财务账目和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广泛听取和征求会员与职工的意见,积极参与和支持工会财务改革,帮助完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当工会财务管理机构变动或财务管理人调动而办理交接时,负责监督交接工作。

工会组建流程

一、工会委员会建立的流程

1.开发区工会(注:以下提及的上级工会指天津开发区工会)派员向未建会单位提出建会要求并提供具体指导。

2. 未建会单位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建会工作计划,并填写进度计划表。

3. 建立工会筹备组:筹备组成员通常为3-5人,由未建会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代表组成,并报天津开发区工会批准。100人以下单位筹备组成员可为1-3人,筹备组成员不需再办理审批手续,可直接开展工作。

4. 发展工会会员

1) 职工加入工会需填写《中华人民工共和国工会入会申请书》,经筹备组批准成为工会会员,并填写会员登记汇总表。

2)曾经在其他单位加入工会的会员,可将其会员关系转入现所在单位。

5. 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

1)由筹备组提出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填写候选人简介(注:《工会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提交全体会员讨论,征询会员意见。

2) 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应充分考虑委员候选人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企业单位中一线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3) 工会委员会委员数额应为奇数,工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率为5%。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一般会员在50人以下者,可设主席1人,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设置参见《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二章第七条)

6. 工会委员会选举的准备

1) 确定选举形式。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形式可召开企业会员大会实施选举、召开企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选举、设立流动票箱实施选举等三种形式。设立流动票箱实施选举仅适用于会员流动性作业的企业。采取流动票箱投票时,同样应遵循选举的有关规定,并由监票人随同执行。

2) 确定代表名额。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在100人以下的建议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在100至200人者, 代表不少于会员的30%;

会员在201人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5%;会员在5001人至10000人,代表为会员的5%。会员超万人的,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

3) 印制选票。按照已确定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名单印制选票,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适当留有姓名余空,便于会员进行选举。选票数量以参加工会成立大会会员或会员代表数额为准。

4) 制定选举办法。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出企业工会选举办法并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5) 完成工会筹备工作报告。筹备组将企业工会筹备工作的情况形成报告,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6)确定会议程序:

7. 工会选举大会的召开

8. 工会委员会的构成

企业工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及委员若干人。工会委员会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委员会委员分工如下:

工会主席:领导企业工会的全面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会员的发展及会籍管理工作。

宣传委员:负责会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劳动关系委员:负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

文体委员:负责工会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生活委员:负责搞好职工互助互济,协助行政办好集体福利事业。

生产委员: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术练兵、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有关促进生产的活动。 劳动安全委员:负责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相关事故的处理工作。

女工委员:负责女职工专项工作。

工会财务委员:负责工会财务工作(经费、会费的拨交、收缴及管理)

工会委员会委员分工可视各自单位具体情况而定。职工在200人以上的,可设工会专职人员,人数由工会与企业参照职工总数千分之三的比例协商确定。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建立的流程

凡建立工会基层组织,必须在选举工会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其产生程序同工会委员会相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7人,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中一般包括工会干部、财务或审计人员和其他会员群众代表。

工会主席和工会财务委员不得兼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将选举结果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情况填写在工会组建或换届改选工作报告书上,并报上级工会批准。

工会委员会应当在被批准后发布工会选举结果。

三、工会主席的增补与罢免

1) 企业工会主席因工作需要调离本企业时,应及时进行增补,新增补的工会主席是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可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不是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应先补选其为委员。补选产生的新的工会主席需报天津开发区工会批准。

2)企业工会主席任职期间,会员有权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对于工作不称职的工会主席,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四、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审查与报告

要在审查完毕的预算、决算书上签章;

每次检查完毕应写出书面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征求被审查部门或单位的意见后,报送同级工会

委员会处理。

定期公布财务账目和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广泛听取和征求会员与职工的意见,积极参与和支持工会财务改革,帮助完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当工会财务管理机构变动或财务管理人调动而办理交接时,负责监督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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