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黄梨树苗购销及跟踪服务合同书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为搞好豫黄梨基地创建和市场开发工作,甲乙双方就豫黄梨购销一事特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供乙方晚秋豫黄梨苗苗高80㎝以上,苗经粗度0.8㎝以上,符合国家苗木标准。保证苗木纯度98%以上(10%授粉品种除外)。如达不到,甲方按“超一补三”赔偿乙方。
2.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和咨询服务。全县合计种植面积50亩以内,技术员差旅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统一回收、统一销售果品,回收随行就市。保护价每公斤1.2元。
4.甲方保证:在乙方按技术要求栽培下,成活率在95%以上(秋季栽植),否则无偿补苗。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管理,造成苗木死亡,乙方不负责。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先将应付苗款一次性付清。乙方到甲方基地内验货(质量、数量),运输费用乙方负责。苗木运到后,按甲方要求及时栽培或嫁植。如因不及时提取苗木或不及时栽植造成苗木脱水时,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经常和甲方保持联系,不懂之处及时咨询。按时参加甲方举办的技术交流会和技术培训会。并按甲方技
术规程及时修剪、拉枝、施肥、套袋,凡不接受甲方管理的,甲方将不再提供任何服务,后果有乙方负责。
3. 豫黄梨为专利品种,不得私自嫁接、销售、种植,接穗不得对外提供,否则将按每株100元赔偿甲方,并承担法律责任。
4.乙方所购苗木不得转让或降价、提价销售、
三、苗木价格及提苗时间
每株苗木价格2011年11月20日前。
四、回收果品事项
1.回收果品标准
按甲方要求,果品分级装箱(果重500g-1500g),轻装轻放;无虫蛀、无创伤、果面整洁光滑;果品达到绿色无公害(乙方生产用肥料、农药、果袋、网套等生产资料,必须经甲方认可,不得使用剧毒农药及劣质肥料、果袋、网套)。否则,甲方不予回收。
2.装箱及短途运输
甲方提前1-3天向乙方下达果品装箱规格、数量;乙方必须按时装箱,并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撞车集结地(当地乡政府所在地)。短途运输费用乙方承担。
3.付款方式
一般付款方式为现款现货,特殊情况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五、其他事项
1.苗木为有生命的特殊商品,售出后概不退货。
2.如因甲方技术服务不到位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栽培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甲
方只承担品种的纯度保障。
3.当甲方不能按市场价回收果品时,乙方可自行销售果品。
4.本合同有效期年,如需要延续,由甲乙双方协商判决。
六、违约责任
双方诚信合作,不得违约,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发生战争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方全额收到乙方苗木款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签订地点为甲方种苗基地。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豫黄梨树苗购销及跟踪服务合同书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为搞好豫黄梨基地创建和市场开发工作,甲乙双方就豫黄梨购销一事特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供乙方晚秋豫黄梨苗苗高80㎝以上,苗经粗度0.8㎝以上,符合国家苗木标准。保证苗木纯度98%以上(10%授粉品种除外)。如达不到,甲方按“超一补三”赔偿乙方。
2.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和咨询服务。全县合计种植面积50亩以内,技术员差旅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统一回收、统一销售果品,回收随行就市。保护价每公斤1.2元。
4.甲方保证:在乙方按技术要求栽培下,成活率在95%以上(秋季栽植),否则无偿补苗。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管理,造成苗木死亡,乙方不负责。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先将应付苗款一次性付清。乙方到甲方基地内验货(质量、数量),运输费用乙方负责。苗木运到后,按甲方要求及时栽培或嫁植。如因不及时提取苗木或不及时栽植造成苗木脱水时,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经常和甲方保持联系,不懂之处及时咨询。按时参加甲方举办的技术交流会和技术培训会。并按甲方技
术规程及时修剪、拉枝、施肥、套袋,凡不接受甲方管理的,甲方将不再提供任何服务,后果有乙方负责。
3. 豫黄梨为专利品种,不得私自嫁接、销售、种植,接穗不得对外提供,否则将按每株100元赔偿甲方,并承担法律责任。
4.乙方所购苗木不得转让或降价、提价销售、
三、苗木价格及提苗时间
每株苗木价格2011年11月20日前。
四、回收果品事项
1.回收果品标准
按甲方要求,果品分级装箱(果重500g-1500g),轻装轻放;无虫蛀、无创伤、果面整洁光滑;果品达到绿色无公害(乙方生产用肥料、农药、果袋、网套等生产资料,必须经甲方认可,不得使用剧毒农药及劣质肥料、果袋、网套)。否则,甲方不予回收。
2.装箱及短途运输
甲方提前1-3天向乙方下达果品装箱规格、数量;乙方必须按时装箱,并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撞车集结地(当地乡政府所在地)。短途运输费用乙方承担。
3.付款方式
一般付款方式为现款现货,特殊情况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五、其他事项
1.苗木为有生命的特殊商品,售出后概不退货。
2.如因甲方技术服务不到位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栽培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甲
方只承担品种的纯度保障。
3.当甲方不能按市场价回收果品时,乙方可自行销售果品。
4.本合同有效期年,如需要延续,由甲乙双方协商判决。
六、违约责任
双方诚信合作,不得违约,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发生战争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方全额收到乙方苗木款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签订地点为甲方种苗基地。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