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韵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韵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院团委直接指导管理、开展艺术实践和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学生艺术团体。
第二条 艺术团活动宗旨是:通过对艺术的学习和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美育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体现学院的教育理念,崇尚主流文化,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反映大学生意气风发的精神面貌和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广大学生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艺术团实行团长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下设活动部、宣传部、秘书部。活动部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宣传部负责活动的宣传、推广和参与活动前的准备事项;秘书部负责全部过程记录和有关文书的制作、资料积累与文件档案的制作与保管。
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负责艺术团全面工作。各部设正、副部长各一名,各艺术活动团体设正、副团长各一名。艺术团正、副团长由学生推荐并经院团委考评任命;具体职能部门和艺术活动团体的负责人均采取在推荐与自荐的基础上,经选举程序由艺术团聘任。
第四条 艺术团下设合唱团、器乐团、舞蹈团、戏剧社、礼仪(模特)队、健美操队、腰鼓队七个文艺团体,分别聘请有关教师进行日常活动指导。
第五条 艺术团聘请院领导、院团委有关负责教师组成顾问团,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指导;院团委对艺术团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
第三章 团员
第六条 团员的招聘和录用为每学年面向全院公开进行。凡是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在册的学生,有参加社团活动的积极性和热情,在所报项目中有一定的文艺基础,经报名面试程序通过,均可成为艺术团团员(以下简称团员),填写艺术团团员登记表,并配发艺术团团员证。
第七条 团员的义务
1、团员有遵守本团章程,按时参加本团训练、演出、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团利益的义务。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3、爱护艺术团的公共财物,维护艺术团的声誉。
4、退出艺术团,需向艺术团提出申请,并办理退证等相应退团手续。
第八条 团员的权利
1、在艺术团中承担社会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团员有资格竞选艺术活动团体的团长和各部部长,对本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凡团员有代表学院省市各级各类文艺比赛、演出、宣传活动的侯选权利。
3、凡团员在全市性及以上的文艺比赛中获得名次者,将可获得单项奖学金。
4、对艺术团所给处分有申诉复议的权利。
第四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九条 艺术团业务性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 艺术团活动内容包括完成学院交给的演出任务、汇报演出及院内外进行的各种规模、性质的巡回演出、慰问演出和礼仪活动。
第五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例会制度
1、本团每月的第一个周二召开部长会议,听取一月来的工作完成情况,讨论下个月的工作计划。
2、每学期初召开全体团员大会一次,对全年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布置,对干部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考核制度
1、团长业绩由院团委考核,各部长及下属活动团体负责人的业绩将综合团员评价、团长考核、学院有关方面的反映等予以综合评定。
2、团长有对下辖干部聘任的建议权;对违反纪律、不守团规的团员,社团负责人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对违纪屡教不改或者所犯错误性质严重者应在艺术团干部联席会议上讨论并形成除名决议后方可报院团委批准执行。
3、本团对团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并将团员表现通报各系。
第十三条 财务制度
本团活动经费由学院专项划拔经费和团员自愿缴纳的部分组成。活动所用经费采用项目申报制,即:项目负责人提出活动预算,经艺术团负责教师会签后报院团委批准。各项支出、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实相符。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和过程记录负责。
第十四条 场地器材管理
1、本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团的排练,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清扫。
2、本团乐器、道具、服装由专人统一管理,每月清点一次,乐器、服装的出借须经团委批准,期末要将所有资产清查登记并上报院团委,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院团委。
华韵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韵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院团委直接指导管理、开展艺术实践和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学生艺术团体。
第二条 艺术团活动宗旨是:通过对艺术的学习和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美育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体现学院的教育理念,崇尚主流文化,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反映大学生意气风发的精神面貌和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广大学生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艺术团实行团长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下设活动部、宣传部、秘书部。活动部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宣传部负责活动的宣传、推广和参与活动前的准备事项;秘书部负责全部过程记录和有关文书的制作、资料积累与文件档案的制作与保管。
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负责艺术团全面工作。各部设正、副部长各一名,各艺术活动团体设正、副团长各一名。艺术团正、副团长由学生推荐并经院团委考评任命;具体职能部门和艺术活动团体的负责人均采取在推荐与自荐的基础上,经选举程序由艺术团聘任。
第四条 艺术团下设合唱团、器乐团、舞蹈团、戏剧社、礼仪(模特)队、健美操队、腰鼓队七个文艺团体,分别聘请有关教师进行日常活动指导。
第五条 艺术团聘请院领导、院团委有关负责教师组成顾问团,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指导;院团委对艺术团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
第三章 团员
第六条 团员的招聘和录用为每学年面向全院公开进行。凡是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在册的学生,有参加社团活动的积极性和热情,在所报项目中有一定的文艺基础,经报名面试程序通过,均可成为艺术团团员(以下简称团员),填写艺术团团员登记表,并配发艺术团团员证。
第七条 团员的义务
1、团员有遵守本团章程,按时参加本团训练、演出、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团利益的义务。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3、爱护艺术团的公共财物,维护艺术团的声誉。
4、退出艺术团,需向艺术团提出申请,并办理退证等相应退团手续。
第八条 团员的权利
1、在艺术团中承担社会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团员有资格竞选艺术活动团体的团长和各部部长,对本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凡团员有代表学院省市各级各类文艺比赛、演出、宣传活动的侯选权利。
3、凡团员在全市性及以上的文艺比赛中获得名次者,将可获得单项奖学金。
4、对艺术团所给处分有申诉复议的权利。
第四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九条 艺术团业务性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 艺术团活动内容包括完成学院交给的演出任务、汇报演出及院内外进行的各种规模、性质的巡回演出、慰问演出和礼仪活动。
第五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例会制度
1、本团每月的第一个周二召开部长会议,听取一月来的工作完成情况,讨论下个月的工作计划。
2、每学期初召开全体团员大会一次,对全年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布置,对干部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考核制度
1、团长业绩由院团委考核,各部长及下属活动团体负责人的业绩将综合团员评价、团长考核、学院有关方面的反映等予以综合评定。
2、团长有对下辖干部聘任的建议权;对违反纪律、不守团规的团员,社团负责人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对违纪屡教不改或者所犯错误性质严重者应在艺术团干部联席会议上讨论并形成除名决议后方可报院团委批准执行。
3、本团对团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并将团员表现通报各系。
第十三条 财务制度
本团活动经费由学院专项划拔经费和团员自愿缴纳的部分组成。活动所用经费采用项目申报制,即:项目负责人提出活动预算,经艺术团负责教师会签后报院团委批准。各项支出、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实相符。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和过程记录负责。
第十四条 场地器材管理
1、本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团的排练,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清扫。
2、本团乐器、道具、服装由专人统一管理,每月清点一次,乐器、服装的出借须经团委批准,期末要将所有资产清查登记并上报院团委,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