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材料发放、使用、回收的规定
1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的发放、回收统一由焊材库负责。
2各种焊材必须经处理后才能发放。发放时,焊材库根据产品焊接工艺卡发放焊接材料,并对焊材的规格、牌号、数量的正确性负责。
3焊工一律凭工艺卡直接向焊材库领用焊材,并办理领用手续。
4每次领用焊条时如数交还上次用过的焊条头。
5领用焊条,要使用焊条保温筒;未用完的焊条,每天下班时连同焊条筒退回焊材库。领用焊丝,要使用专用焊丝盒,办理领用手续,用剩的退回仓库。领用焊剂,要使用专用焊剂箱,办理领用手续,用剩的退回仓库。
6焊材库认真做好焊条烘干工作,每天须记录焊材的烘于温度及保温时间,焊条烘干规范见表一。
7焊工施焊前要认真做好焊丝除油、除锈工作,除油工作可用化学清洗及汽油—丙酮法,除锈工作可用手工或除锈机。
8焊材库认真做好焊剂烘干、保温工作,并做好记录。烘干规范见表一。回烘的焊剂应酌情过筛。
9不同牌号的焊条、焊丝、焊剂领用时,其焊条保温筒、焊丝盒、焊剂筒均应用不同标记,以示区别。
10焊材在使用过程中,操作工应将焊材牌号、批号、质保号等数据记录在焊接过程卡上,由焊接检验员签名确认。
11焊条高温烘干后可保留在100℃~150℃的焊条干燥箱内保存不再烘干,但从干燥箱内取出的焊条四小时未用或因故致使干燥箱停电数小时,必须再次高温烘干,才可以使用(但焊条一直处在保温时可不受此限),重复烘干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即以焊条有明显过烘现象为准)。
12焊剂烘干后,应连续使用,下班后退回焊材库重新处理后发放使用。
1
焊接材料发放、使用、回收的规定
1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的发放、回收统一由焊材库负责。
2各种焊材必须经处理后才能发放。发放时,焊材库根据产品焊接工艺卡发放焊接材料,并对焊材的规格、牌号、数量的正确性负责。
3焊工一律凭工艺卡直接向焊材库领用焊材,并办理领用手续。
4每次领用焊条时如数交还上次用过的焊条头。
5领用焊条,要使用焊条保温筒;未用完的焊条,每天下班时连同焊条筒退回焊材库。领用焊丝,要使用专用焊丝盒,办理领用手续,用剩的退回仓库。领用焊剂,要使用专用焊剂箱,办理领用手续,用剩的退回仓库。
6焊材库认真做好焊条烘干工作,每天须记录焊材的烘于温度及保温时间,焊条烘干规范见表一。
7焊工施焊前要认真做好焊丝除油、除锈工作,除油工作可用化学清洗及汽油—丙酮法,除锈工作可用手工或除锈机。
8焊材库认真做好焊剂烘干、保温工作,并做好记录。烘干规范见表一。回烘的焊剂应酌情过筛。
9不同牌号的焊条、焊丝、焊剂领用时,其焊条保温筒、焊丝盒、焊剂筒均应用不同标记,以示区别。
10焊材在使用过程中,操作工应将焊材牌号、批号、质保号等数据记录在焊接过程卡上,由焊接检验员签名确认。
11焊条高温烘干后可保留在100℃~150℃的焊条干燥箱内保存不再烘干,但从干燥箱内取出的焊条四小时未用或因故致使干燥箱停电数小时,必须再次高温烘干,才可以使用(但焊条一直处在保温时可不受此限),重复烘干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即以焊条有明显过烘现象为准)。
12焊剂烘干后,应连续使用,下班后退回焊材库重新处理后发放使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