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官员的离婚保证书盖公章很荒唐 给情人写离婚保证书怎成优秀法官

给官员的离婚保证书盖公章很荒唐

作者:铁永功

一个法庭庭长,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8年,光离婚保证书的时间都横跨5年,无论是上级和同事,竟毫无觉察或不闻不问,说明法官八小时之外是脱管的,与执行公权有关的个人事项和行为,也没有纳入监督视野。

25日上午,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黄涛向情妇出具的七份保证书在网上热传,其中部分承诺按时离婚的保证书还加盖了法院公章。25日中午,丰县人民法院回应称,丰县纪委已在24日下午开始调查此事,法院党组24日也作出了暂停黄涛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的决定。

官员给情人写离婚保证书,之前不乏先例,往往成了他们违法乱纪活动中比较吸引眼球的细节。这好像是为了显示他们有“契约精神”,其实恰恰反映了这种不正当关系中的信任稀缺和见不得人。在这类奇葩案例中,黄法官的级别并不算高,但比较雷人的是,这些保证书时间横跨5年,有的还加盖了法院公章。

给荒唐的“离婚保证书”加盖公章,并不会增加文件的法律效力,只会让当事人的行为显得更加荒唐,并让司法权力形象受损。当然,这件事真相到底如何,是普通的婚外情纠纷,还是如举报人所说存在“骗财骗色”;加盖法院公章,是当事人有意为之还是被偷偷盗用,都应由纪委调查结论来回答。

值得一说的是,此事之所以引起普遍关注,并惊动上级部门立即介入调查,并不仅仅因为法官搞婚外情、离婚保证书盖公章等狗血情节,更是因为其反映了官员私德与公权的关系,以及加强党纪约束和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必要性。

当事人黄涛是庭长,也是2012B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说明其业务能力和履职情况还不错,但评判一个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工作能力和业绩并不是唯一标准,个人私德和遵纪守法情况,同样不可忽视。此事件中,不管是否存在强迫、欺骗情节,是否发生了权钱交易、滥用权力等,单是长期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黄涛就已涉嫌严重违反党纪政纪,也违背了司法人员的职业规范和社会公德。这样的领导干部不仅不应“荣誉等身”,反而早就应该得到惩处,受到警诫。

一个法庭庭长,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8年,光离婚保证书的时间都横跨5年,无论是上级和同事,竟毫无觉察或不闻不问,说明法官八小时之外是脱管的,与执行公权有关的个人事项和行为,也没有纳入监督视野。这正说明当前加强作风建设抓细抓小,强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现实针对性。

党纪严于国法。发生婚外感情纠纷这样的事,一开始可能并不构成违法,但如果严格按照党纪要求,及时发现处理,就可以避免犯更大的错误。严格监督执纪,正是为了改变要么是“好干部”,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如果确实像当事人所说,写“离婚保证书”是受了欺骗胁迫,那么当初对他管得严一些,说不定就可以促其早断孽缘,这实际上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保护。

给情人写离婚保证书怎成优秀法官

作者:张贵峰

即使不考虑道德问题,“包养情妇”也是一项相当奢侈昂贵的行为,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权色、权钱”等腐败交易。

日前,媒体曝光了现为江苏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的黄涛,在5年里给情人刘英(化名)写的7份离婚承诺书,其中3份甚至盖有法院公章。丰县法院表示,已介入调查,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已暂停黄涛执行职务。而在此前,黄涛曾荣获江苏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全市优秀法官”等多项荣誉。(海外网11月25日)

身为已有配偶的人民法官、法庭庭长,却长期与他人通奸、保持婚外情,“严肃处理”当然必不可少。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而现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样规定:“与他人通奸……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强调“严肃处理”的同时,也有必要进一步追问:如此长期与他人通奸、包养情妇的“道德败坏”法官,何以同时又是“优秀法官”,并长期头顶大量荣誉头衔?这种巨大的身份和行为反差,何以能够长期“兼容”“并行不悖”?这一切,究竟是因为这名法官太会自我掩饰、隐藏得太深,还是因为当地相关纪检部门监管监督不力,没能严肃纪律,及时“抓早抓小”?

从媒体报道来看,黄涛与情人的婚外情,显然谈不上多么隐秘,反而相当“招摇”。如据女方介绍,“无论是出差还是办案,黄涛许多时候都带着自己”,“曾一起前往济南、北京等地,合影留念,甚至还曾共同拍摄了婚纱照”。在这种背景下,当地纪检部门却长期未能察觉,反而一再将其树为“优秀法官”,无疑显得十分荒诞与反讽。“优秀法官”尚且如此,那么“不优秀的”又该如何?一个包养情妇,甚至不惜加盖法院公章“承诺保证离婚”的法官,他所作出的裁判,是否也会一样“轻佻草率”?

此外,在“长期包养情妇”的事实背景下,需要进一步追问的还有,除了“婚外情”层面的违纪问题,黄涛是否还存在其他“权色、权钱交易”?以往的大量反腐经验告诉我们,贪官多情妇。据相关研究:“95%的贪官有情妇、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即使不考虑道德问题,仅从经济成本角度看,“包养情妇”也是一项相当奢侈昂贵的行为,绝非官员仅靠合法收入就能负担得起,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权色、权钱”等腐败交易。

给官员的离婚保证书盖公章很荒唐

作者:铁永功

一个法庭庭长,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8年,光离婚保证书的时间都横跨5年,无论是上级和同事,竟毫无觉察或不闻不问,说明法官八小时之外是脱管的,与执行公权有关的个人事项和行为,也没有纳入监督视野。

25日上午,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黄涛向情妇出具的七份保证书在网上热传,其中部分承诺按时离婚的保证书还加盖了法院公章。25日中午,丰县人民法院回应称,丰县纪委已在24日下午开始调查此事,法院党组24日也作出了暂停黄涛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的决定。

官员给情人写离婚保证书,之前不乏先例,往往成了他们违法乱纪活动中比较吸引眼球的细节。这好像是为了显示他们有“契约精神”,其实恰恰反映了这种不正当关系中的信任稀缺和见不得人。在这类奇葩案例中,黄法官的级别并不算高,但比较雷人的是,这些保证书时间横跨5年,有的还加盖了法院公章。

给荒唐的“离婚保证书”加盖公章,并不会增加文件的法律效力,只会让当事人的行为显得更加荒唐,并让司法权力形象受损。当然,这件事真相到底如何,是普通的婚外情纠纷,还是如举报人所说存在“骗财骗色”;加盖法院公章,是当事人有意为之还是被偷偷盗用,都应由纪委调查结论来回答。

值得一说的是,此事之所以引起普遍关注,并惊动上级部门立即介入调查,并不仅仅因为法官搞婚外情、离婚保证书盖公章等狗血情节,更是因为其反映了官员私德与公权的关系,以及加强党纪约束和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必要性。

当事人黄涛是庭长,也是2012B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说明其业务能力和履职情况还不错,但评判一个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工作能力和业绩并不是唯一标准,个人私德和遵纪守法情况,同样不可忽视。此事件中,不管是否存在强迫、欺骗情节,是否发生了权钱交易、滥用权力等,单是长期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黄涛就已涉嫌严重违反党纪政纪,也违背了司法人员的职业规范和社会公德。这样的领导干部不仅不应“荣誉等身”,反而早就应该得到惩处,受到警诫。

一个法庭庭长,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8年,光离婚保证书的时间都横跨5年,无论是上级和同事,竟毫无觉察或不闻不问,说明法官八小时之外是脱管的,与执行公权有关的个人事项和行为,也没有纳入监督视野。这正说明当前加强作风建设抓细抓小,强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现实针对性。

党纪严于国法。发生婚外感情纠纷这样的事,一开始可能并不构成违法,但如果严格按照党纪要求,及时发现处理,就可以避免犯更大的错误。严格监督执纪,正是为了改变要么是“好干部”,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如果确实像当事人所说,写“离婚保证书”是受了欺骗胁迫,那么当初对他管得严一些,说不定就可以促其早断孽缘,这实际上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保护。

给情人写离婚保证书怎成优秀法官

作者:张贵峰

即使不考虑道德问题,“包养情妇”也是一项相当奢侈昂贵的行为,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权色、权钱”等腐败交易。

日前,媒体曝光了现为江苏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的黄涛,在5年里给情人刘英(化名)写的7份离婚承诺书,其中3份甚至盖有法院公章。丰县法院表示,已介入调查,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已暂停黄涛执行职务。而在此前,黄涛曾荣获江苏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全市优秀法官”等多项荣誉。(海外网11月25日)

身为已有配偶的人民法官、法庭庭长,却长期与他人通奸、保持婚外情,“严肃处理”当然必不可少。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而现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样规定:“与他人通奸……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强调“严肃处理”的同时,也有必要进一步追问:如此长期与他人通奸、包养情妇的“道德败坏”法官,何以同时又是“优秀法官”,并长期头顶大量荣誉头衔?这种巨大的身份和行为反差,何以能够长期“兼容”“并行不悖”?这一切,究竟是因为这名法官太会自我掩饰、隐藏得太深,还是因为当地相关纪检部门监管监督不力,没能严肃纪律,及时“抓早抓小”?

从媒体报道来看,黄涛与情人的婚外情,显然谈不上多么隐秘,反而相当“招摇”。如据女方介绍,“无论是出差还是办案,黄涛许多时候都带着自己”,“曾一起前往济南、北京等地,合影留念,甚至还曾共同拍摄了婚纱照”。在这种背景下,当地纪检部门却长期未能察觉,反而一再将其树为“优秀法官”,无疑显得十分荒诞与反讽。“优秀法官”尚且如此,那么“不优秀的”又该如何?一个包养情妇,甚至不惜加盖法院公章“承诺保证离婚”的法官,他所作出的裁判,是否也会一样“轻佻草率”?

此外,在“长期包养情妇”的事实背景下,需要进一步追问的还有,除了“婚外情”层面的违纪问题,黄涛是否还存在其他“权色、权钱交易”?以往的大量反腐经验告诉我们,贪官多情妇。据相关研究:“95%的贪官有情妇、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即使不考虑道德问题,仅从经济成本角度看,“包养情妇”也是一项相当奢侈昂贵的行为,绝非官员仅靠合法收入就能负担得起,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权色、权钱”等腐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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